首页 -> 2005年第3期

教师育人行为新守则

作者:李福中




  为规范教师育人行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特拟《教师育人行为新守则》,望广大教师认真遵守。
  一、学生偷了东西,不准在学生脸上刺“贼”字。
  二、学生没按时完成背课文的任务,不准在学生脸上用毛笔留言“不会背书”。
  三、不准让成绩好的学生用鞭子抽成绩差的学生。
  四、不准让犯了错误的几名学生互相抽对方耳光。
  五、学生考试或做作业打小抄,不准将一盆凉水从其头上浇下去。
  六、不准将学习差的学生打入另册,排座位放到远离集体的地方,贴上“弱智”的标签。
  七、学生不听话,不准用手指甲将学生眼皮捅破。
  八、夏天午睡时,不准剥夺考试不及格学生睡觉的权利,让他们当“巡视员”。
  九、无论学生犯了何种错误,都不准强迫学生吃屎。
  十、把学生打得手脚抽搐、口吐白沫,怕家长反映,学校追究责任时,不准四处扬言是学生先动手。
  十一、学生把教师的皮毛大衣等名牌时装弄脏时,不准一会让学生洗,一会让学生赔,把学生逼上吊了。
  十二、无论学生在作业中写多少错别字,都不准让学生两脚搭在窗沿上,头朝下,双手撑地倒着听课。
  十三、学生没完成“抄语文书1至18课”(共110页)这样“重量级”的作业时,不准不让学生上课。
  十四、向学生调查没来上课学生的原因时,没问到某学生,某学生说了,不准打某学生耳光,把某学生耳膜整穿孔。
  十五、老师无能管理班级,不准为了“班级纪律”聘作恶多端的社会流氓担任“名誉班长”,并因此弄出人命案。
  十六、不准利用担任班主任的便利,以“不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不好”等为借口,借“单独谈话”的名义,把女学生喊到图书馆等地进行猥亵。
  十七、学生成绩不好,不准把学生的红领巾摘下,强迫学生戴绿领巾。
  十八、学生去学校领录取通知书,打扰了老师午睡,老师不能和学生大发雷霆,以至把学生打伤。
  十九、不能以“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为名,冒着皮鞋被擦坏的危险,让学生在办公室或跪或蹲给自己擦皮鞋。
  二十、管理班级时,不能胡乱继承“告密”这一传统,制定出诸如“凡举报违纪学生奖5元,举报者提成3元,留2元做班费”这样的班规。
  二十一、学生不按时完成作业,不能把其嘴捂上,让其他学生往下拉他(她)的裤子。
  此守则从即日起实施。如违反以上条款或“发明”出新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办法时,一经查实,轻者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评职评模评优晋级资格;重者给予降级、记过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予以解聘,清除出教师队伍。
  [陈文涛荐自《中国教师报》2004年12月22日]
  荐稿人语:该文既讽刺又幽默,君不见,某院校曾有“教师不准猥亵女生”的所谓“新校规”吗?我认为此文不愧是一篇较好的另类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