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2期

“责令辞职”:中国特色的尴尬

作者:孙焕英




  辞职,是一个常用词,即辞去现任之职务的意思。
  辞职,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古今中外,上自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都有着辞职的可能性。
  辞职,又有无过辞职和引咎辞职之别。工人嫌工资低,白领觉得屈才,向领导提出辞职换个单位,这辞职并不足因为他们有什么过错。有的官员辞职,则是因为他们渎职而使然。
  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无论是无过还是引咎,凡是辞职,古今中外有一条共同的游戏规则,即行为者的主动。
  这些都是常识。但日前笔者发现,在当代中国这种常识已经不正常了——出现了辞职的异化即“责令辞职”。
  何谓“责令辞职”?具体操作虽然语焉不详,但关键的地方很明确,即渎职的官员不是自己主动地先写出辞呈,而是上级主动地先提出并命令该官员离开职位。
  “责令辞职”一语,虽然是汉语语法中典型的常识性错误,属于自相矛盾。但必须正视“责令辞职”的现实在当代中国确实已经出现了,你不能闭上眼睛不承认这一“中国特色”。
  “责令辞职”合不合语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应当弄清楚:为什么在当今的中国出现了“责令辞职”这种违反古今中外游戏规则的怪事儿呢?
  愚以为,首先,在当今的中国引咎辞职一语的概念已经模糊了,或曰引咎辞职已经成为消亡的历史词语了。当年,诸葛亮因错用马谡失守街亭,他自贬三级,这算得上引咎辞职的“初级阶段”吧!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比三国时期的“初级阶段”进步了,所以,当今的官员渎职后连自贬三级也罕见了,更别说引咎辞职了。据说,前两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中国官员因渎职应引咎辞职的议案。笔者猜想,对于这个出土词语,肯定有不少官员发问:啥子叫“渎职”?什么又叫“引咎”?“辞职”又是咋样的?渎了几斤职才能够卖个“引咎”的价码?引了几次咎才够“辞职”的资格?……官员连引咎辞职的概念都没有了,你再让他来实践引咎辞职,这岂不是天方夜谭?既然官员不知引咎辞职为何物,那就先拿“责令辞职”来开导一下吧。
  官本位,权本利,也是当今中国难见引咎辞职的一方理论基础。人们都说,中国是一个官本位意识很浓的国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根本原因在于权本利。除了个别情况外,一般是有官职就有权力。而权力这魔方,有很多种玩法会使之出现利益的格局。在民主与法制欠发达不健全的国度里,更足如此。官员若引咎辞职的,就丢了官职;丢了官职,就丢了权力;丢了权力,就等于丢了魔方而玩不到利益。大家想,对于那些为利当官、当官为利的人来说,要想让他们引咎辞职,不是比要他们的命还厉害吗?既然官员舍不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就成了“高招”。
  还有,“脸皮真厚”——这是老百姓评论那些渎职后决不引咎死不辞职官员的朴素话语。按照毛泽东的中国式理论,这就是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俄罗斯出了一个核潜艇事故,军方几个大员上交了辞呈;中国出了那么多的矿难事故,谁听说管矿的官员提出了辞职?韩国、葡萄牙都出过塌桥事故,那里都有管交通的官员引咎;中国也有塌桥垮路事故,谁听说管交通的官员引咎了?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审计风暴”吧!那么多大部门出了那么多大事件,群众有那么大的舆论,可当事人却都成了哑巴聋子……既然那些渎职后决不引咎死不辞职的官员脸皮真厚,那么,也就只好撕破脸皮,创造“责令辞职”模式了。
  本来,引咎辞职是渎职官员认识和觉悟提高的一种表现,也是将来有希望的一种表现。而一旦到了“责令辞职”的地步,那他们也就成了死不悔改的渎职派了。由此看来,“责令辞职”实在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