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3期

“摆平中纪委”,值得“惊闻”吗?

作者:邵道生




  “摆平中纪委”这一说是根据这样一个事实:大贪官王怀忠得知中纪委专案组即将对他展开调查时,立即多方活动,曾在王怀忠的关照下获得大量不法利益的商人李某、杨某某等人,很快筹集了200万元人民币,交给几个声称能“疏通”中纪委的“中间人”。结果,中纪委当然没有被“摆平”,反而加快了王怀忠本人进断头台的过程。
  于是,《北京青年报》的潘洪其先生写了一篇“惊闻王怀忠企图‘摆平’中纪委”的评论文章,义正词严地将王怀忠批了一通。
  该不该用“惊闻”两字呢?似乎没有错,从常理来说,居然连“中纪委”也想“摆平”,王怀忠不是太利令智昏吗?批得对不对?当然对,王怀忠也实在是太自不量力了。那么,批得够不够、深不深呢?我认为,还很不够、很不深,因为在王怀忠企图“摆平中纪委”后面还隐含着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从现在的体制来说,对王怀忠这样位居省部级的腐败分子来说,能“摆得平”王怀忠的恐怕也只有中纪委了,而王怀忠为了要不被“摆平”,也就只能选择“摆平中纪委”这一条路了。从这一意义来说,对贼心不死的王怀忠来说,不想或不企图“摆平中纪委”那反倒是一件奇怪的事了。这是因为不“摆平中纪委”就意味着自己的灭亡,不是“鱼死”就是“网破”,更何况在王怀忠背后还连着一大帮人呢!所以,怎么都要拼一拼,怎么都要垂死挣扎一番,这就叫腐败与反腐败。我们常说,反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斗争,其实对腐败分子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所以,在腐败方和反腐败方之间一定存在着“摆平”与“反摆平”的斗争,腐败分子及其腐败势力肯定要为“摆平中纪委”、“摆子省纪委”、“摆平市纪委”、“摆平县纪委”、“摆平……”而“斗争”,而且这种“斗争”一定是异常激烈、异常残酷、异常尖锐的。所以,若是以这样一种“平常心”去看王怀忠“摆平中纪委”,也就不会有太多的情绪激动后的“惊闻”了,也就不值得什么“惊闻”了!
  “摆平”与“反摆平”,的确是由这场斗争的性质所决定的一种极其自然的社会现象。
  而且,还必须看到这样一个事实:现在的腐败分子和腐败势力还是有能力、有实力来“摆平”的。为什么?有三条理由:一是腐败分子本身有权有势,位居高位,有很多都是“第一把手”,在一个地区(或一个领域)具有“绝对的权力”,对他们来说,有什么事情摆不平的?譬如,作为封疆大吏的程维高不就轻而易举将反对他的人“摆平”了。而那些没有权力支持的、光凭一身正气来反腐败的民间反腐败人士被“摆平”之后的命运,一般都是很惨的,不仅家破人亡,有的甚至还丢了性命。二是腐败势力所结成的“地方性的既得利益小集团”和“生死攸关的利益同盟”,不仅有权势,也有财势,要拿出个几百万、几千万进行“摆平”运作,实在是举手之劳的事。“权”和“钱”之间“大联合”,其威力的确是没有什么不能被摆不平。三是当“红道”、“黄道”和“黑道”进行“三结合”后,就更了不得了。譬如,辽宁省高院“二审”对黑社会头子刘涌的改判究竟是怎么回事啊?说到底,就是被“红道”、“黄道”和“黑道”之“大联合”摆平了的,其中,起决定性的基础因素是刘涌巧取豪夺来的7亿黑金,其背后还有一股不愿轻易退出历史舞台的腐败权势在支撑,而“冲锋陷阵”的则是大律师田文昌及其“不明真相”(有点“蝇头小利”)的14位法律精英……说句实话,要不是有全国人民在互联网上和媒体上的怒吼声,要不是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再一次改判”,其结果还不是被“‘红道’、‘黄道’和‘黑道”’这三股道儿的“三结合”势力“摆平”了吗?
  总之,腐败分子一靠本人的权力地位,二靠的是多年形成的权势,三靠长期编织的“关系网”,四靠贪赃枉法来的大把大把的金钱,五靠黑道的暴力,六靠“司法精英”的胡搅蛮缠,七靠……在一些地方“摆平”就显得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