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2期

贪官的“成本账”

作者:彭友茂




  在报刊上,经常看到有人撰文呼吁要对“腐败成本”进行研究,以此去教育广大干部做清正廉洁的好官,别做贪污受贿的赃官;警告那些以权谋私“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伸手派”和“湿鞋者”,别执迷不悟,走得太远。
  这类文章看得多了,我这偶尔写点“豆腐块”文章为反腐工作放屁添风的人,便“腊月的萝卜动(冻)了心”,搜集了部分资料,试图鼓捣出一篇。
  谁知,“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我这里刚要动笔写,就发现一个叫薛玉泉的贪官,在《明镜月刊》“忏悔录”栏,亲自给我们算了一笔“腐败成本账”。这下子,撞车了,咱这无官无权之人,既没有贪污腐败的实践,更没有“铁窗冷月夜难眠”刻骨铭心的特殊感受,即使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挤牙膏似的弄出一篇,也定然没有人家的现身说法深刻、感人。所以,咱只好甘拜下风,对人家算的腐败成本账,洗耳恭听。 薛玉泉1948年出生在辽宁大连,父亲是军人,是母亲受苦受累把他带大的。解放后全家在烟台团聚,参加工作后到北京钢铁学院接受高等教育。28岁就成了省冶金工业厅的副厅长,是当时省里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1997年任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局长。1992年4月至2000年2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38次收受或索取83名个人及单位的钱物,总价值196万余元。1997年12月,还挪用公款400万,元,用于成立私有企业注册验资。2加1年5月,他以受贿、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身陷囹圄,薛玉泉如是说:党培育了我这么多年,我却败坏了党的形象,给党抹了黑。我更对不起我的家庭。76岁的老父亲革命一辈子,没想到自己的儿子竟成了人民的罪人。老两口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双双住进医院。家属本来是单位的中层干部,也受牵连,被取保候审。27岁的儿子已谈了好几年的对象准备结婚,也因此事告吹,至今还没有个正式工作……对个人的影响就更不用说了。我曾经算过我犯罪的“成本账”:我今年55岁,被捕时51岁多一点,至少可以再干10年。当时的月工资是5000元,家属的工资是2000多元,儿子也有1000多元的收入。全家人的收入加起来,一个月就有近万元,一年至少就是10万元。10年呢?100多万元。那还是当时的工资标准。按现在的工资递进幅度看, 10年收入200万元应该没问题,和收受的贿赂差不多。这又是何苦呢?何况除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国家提供的方便,如公务用车、出国考察等,真正是得不偿失啊!腐败这条路不能走啊!
  看官,这回你看明白了吧?我这“文抄公”是否也有点儿功?从薛玉泉的忏悔看,他虽然没把“给党抹黑”,没把家庭成员住院的住院、婚事告吹的告吹等损失记人“腐败成本”,但单就他个人历数的经济方面所“遭受”的“巨大损失”看,他那“得不偿失啊”和“腐败这条路不能走啊”两声慨叹,可谓字字血,声声泪——“啊”字后边的两个感叹号,一个足有半吨重。
  当然,绝大部分干部家庭的收入不会像薛家那么高,因此即使搞腐败,所“付出”的“腐败成本”也不会像薛家那么高。但隔行隔山不隔理:不论你家庭条件优厚与否,收入是高是低,只要搞腐败,就会有风险;一旦被绳之以法,且不说“经济损失”犹如挖却心头肉,也不说给国家、给人民造成了多么大的危害,单是家不像家,失去自由有家难回,就足以让人“连肠子都悔青”。
  荐稿人语:这年头,以反腐败为题材的杂文可谓多矣。但怎么写却因文而异:有的文章居高临下,板着面孔,在底气十足训斥贪官的同时,似乎也让看这类文章的读者一同接受作者“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教育。有的丈章不是这个路子:作者把自己放在与读者平起平坐的位置上,像是邀三五好友席地而坐,闲聊侃大山,把酒话桑麻,丝毫没有——主观上没有,客观上也没有要去教育谁的意思,更别说架子了。
  写法不同,效果自有高下之分。这篇文章可以给广大杂文习作者一点启发:写政治思想性比较强的杂文,与其火刺刺的,给人一种教师爷的感觉,不如温柔一点,亲切一点,把文章的笔调变得软些,再软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