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2期

从刘涌之死说到“专家论证意见书”

作者:郭松民




  最高法院法官的法锤落下,刘涌已在黄泉路上,估计不会再出现奇迹了(见12月22日新华网)。我不知道那些两年前参加了在钓鱼台大酒店专就该案举行的论证会的专家们,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在内的14位衮衮诸公们此时此刻的心情如何?要知道,正是他们签字画押的那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断言:“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才使刘案出现了峰回路转的戏剧性效果,也才有了最高法院这次破天荒的提审和判决。
  专家们的立场是不是“超脱和中立”的?自辽宁省高院对刘涌改判以来,正方反方争论的煞是热闹,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需要很高的智商就能明白的——刘涌当时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先生出面召集的论证会,用刘涌家族的钱给专家们付的“车马费”,怎么可能“论证”出一份对刘涌不利的《意见书》呢?说他们是田先生的“外脑”也好“智囊”也罢,总而言之,反正立场决定观点。后来有专家辩解说只不过收了“区区2000块钱”,并不像网上传的那样有30万元之巨。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的关键,收没收钱才是问题的关键。哪怕只收一分钱呢,都难逃“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嫌疑,不能再夸口“超脱和中立”了!
  《意见书》会不会干预司法独立?田先生说肯定不会,但我看不见得。本来法官的司法判决只能是在法庭内,根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结果独立作出。这时辩护律师突然“啪”的一声把一份《意见书》掼在他的面前,上面有14个对他来说如雷贯耳的名字,有的可能还是他当年在大学的导师或崇拜的偶像,他怎么可能无动于衷呢?如果说行政权力对司法独立的干预主要是靠操控“利害”来迫使法官就范,则专家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就是靠滥用自己的学术威望以势压人的。如果这不算干预司法独立的话,那么要求判处刘涌死刑的检察官弄一份《公民法律论证意见书》,然后到民间征集200万个签名掷给法官,算不算是干预司法独立呢?
  和许多网友的看法相反,我倒认为田丈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错。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恰恰展示了他的专业精神。倒是那些原本在人们心目中德高望重的教授们,何以为了这“区区2000块钱”就把自己的独立人格给贱价处理掉了,却很令人费解!我当然不相信他们真的是被这些许碎银子收买了,但为什么极少看到他们为那些法律援助的对象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呢?
  鉴于“专家论证”对司法独立的严重危害,所以它就不是改不改革的问题,而是必须根本取消的问题。法庭应该拒绝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提交《意见书》,同时也要禁止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意见书》。这并不是不给专家们言论自由,专家们可以对媒体大声地说出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让律师将“论证”的结果吸收进代理词或辩护词,惟独不能把它密封在牛皮纸袋里悄悄地塞给漳官——否则的话,我们的审判就不再是法官审判,而会变异为“专家审判”,而最终则将是“金钱审判”——就看你有没有足够的钱,请到足够权威的专家了!’ 回过头来再看《专家论证意见书》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觉得,它更像是律师和专家们合作酿制的一杯鸩酒,法官如果不加思索地就端起来一饮而尽,倒地而亡的不仅有法官的公信力,还有专家们的学术尊严,更有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信心!辽宁省高院已经因“判决不当”而蒙羞,其他法院可万万不能重蹈覆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