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当今汉语“诗作”,决非汉诗之发展方向;诗必有格律,无格律之文字作品绝不能叫诗。
诗律是内在的,绝不因表面排列格式改变而改变。
诗歌格律包括:
(1)相同或相近韵母的规律性重现(韵律,源于音色);
(2)声调的规律性变化(声律,源于音频);
(3)重轻音的规律性交替(重轻律,源于音强);
(4)长短音的规律性交错(长短律,源于音长)。
诗律因语言不同而略有差异:汉语诗歌格律是(1)(2)及其组合;英语、德语、俄语世界语等诗律是(3)(1)及其结合,法语诗律则是(4)(3)(1)及其组合。汉诗的发展方向应是在保持韵律(押韵)和声律(平仄相间)的基础上突破格式、体裁而创新。“自由诗”绝不是方向。汉诗押韵学说也应由韵部说发展为韵网说。由此才能在继承唐诗宋词元曲清联传统基础上开出汉语诗歌发展方向。
下列篇章是为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