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图书责任编辑岗位与责任划分新探

作者:蔡鸿程




  2000年中国编辑学会第五届年会以研讨图书责任编辑工作为主题,会后出版了论文集《论责任编辑的工作》。经过近六年的改革与发展,出版社编辑的部门设置和编辑岗位设置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作为承担编辑出版第一线工作的责任编辑,其岗位和责任也在发生变化,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责任编辑概念的由来
  
  我国出版社实行责任编辑制度,开始于执行1952年10月国家出版总署作出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1954年4月,国家出版总署在《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除作者、编辑者、翻译者姓名外,需要时可以载明负责的校订者、责任编辑、优秀的装帧设计者、插图者及校对者的姓名。”[1] 1978年拨乱反正时期,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提出要“恢复总编辑、主任编辑、责任编辑三级审稿制”,“恢复编辑人员的职称”。
  1980年4月发布的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制订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责任编辑负责“对决定采用的书稿”,“认真做好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如有违背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问题,以及其他内容上、论点上的疏漏缺陷,应向作者提出意见,或同作者磋商修改。属于学术思想、论点、考证以及风格的差异和是非,不能强求作者修改”。
  以上情况,说明了我国图书出版工作责任编辑制度的由来。其中,有关责任编辑的概念及其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的描述在2000年中国编辑学会关于责任编辑工作的研讨年会上得到了肯定。这说明,改革开放后,出版社尽管从纯事业单位转变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但是其事业单位性质没有变,编辑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仍然是保证书稿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出版社的经营责任主要由出版社领导承担。
  
  二、责任编辑岗位变化及其职责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出版社对编辑出版体制、运行机制进行了改革,分别设立了策划编辑部和加工编辑部,或者在分社内(事业部内)设立策划编辑室、加工编辑室。编辑岗位有策划编辑、组稿编辑、审稿编辑、加工编辑等。而且,很多出版社将分别承担某图书出版任务的策划、组稿、审稿、加工工作的编辑认定为该书的责任编辑之一,并根据他们对该图书质量、效益所负责任的大小确定奖惩比例。这一做法正逐渐为大多数编辑出版人所接受,认为这客观地反映了责任编辑岗位及其职责的变化和发展,比较符合既重视选题策划工作,又重视书稿编辑工作的现实,是与时俱进的。
  有些人不接受这种变化和发展,强调责任编辑的工作是从接收已决定采用的书稿开始的,是图书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的中期保障机制的主要环节之一。责任编辑是负责书稿初审、整理和编辑加工的第一责任人。选题策划、组稿工作是收稿前的工作。没有已决定采用的稿件就谈不上责任编辑这一概念。
  还有些人不仅接受这种变化和发展,还进一步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题策划、组稿工作更重要,是决定书稿质量的主要环节,因此,策划组稿编辑应是第一责任编辑。而且,如果书稿初审工作由他委托社外编辑承担,他就是这本书的负全责的责任编辑。
  以上两种意见各有道理,值得研究和探讨。
  
  三、编辑岗位细分与职责的界定
  
  1.在新形势下编辑工作重心前移是必然趋势
  在计划经济时期,责任编辑的概念和职责十分清楚,没有争议。那时的责任编辑主要是做好已决定采用的书稿的审稿和编辑加工工作。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社大多成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选题策划、组稿工作越来越重要。[2]在组稿工作中,编辑与作者充分交流,在样稿审阅工作中,从总体上对书稿的内容和表现方式进行初审,对于保证稿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策划与组稿工作不仅关系书稿质量,还关系到书稿出版后的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所以,出版社将较多编辑骨干配置在选题策划部门工作,将编辑工作重心前移,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应该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2.淡化审读加工责任的倾向应予纠正
  一些出版社在加强选题策划工作的同时,却忽视书稿审读加工在保证图书质量和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的出版社甚至主要依靠社外编辑 (不少是未经严格培训的在校大学生)来完成初审工作,社内负责初审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负责书稿的接收、整理和安排社外编辑。由于这些负责人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又大多按编辑工作量获得报酬,因而对社外编辑加工后的书稿没有精力再阅读审查,就匆忙发给复审者。复审者常常发现初审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出版要求。复审本来的任务是检查、指导、帮助初审者对稿件质量进行把关,却常常变成代替或重复初审者的工作,这样一来,图书的质量自然无法保证。实际上,初审者要对书稿承担全面的把关责任,因而才被称为责任编辑。可社外编辑是不承担初审者的法定责任的,只是协助初审者从事书稿加工工作,是主要按工作量取酬的社会劳动者。对于社内的审稿加工编辑,按照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凡在正式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这就说明责任编辑所负责的初审、编辑加工工作是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必须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不少出版社聘用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来做责任编辑是不合适的,他们只能协助具有中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工作。
  近年来,编校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数量增加,图书质量下降,与相当多的图书初审者的职业资格不够有关,应当予以纠正。要通过培训补课,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提高编辑的总体专业技术水平。书稿编辑加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3.责任编辑岗位与责任的认定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对于责任编辑岗位与责任的认定就有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依照“责任编辑”的老概念,认定只有负责对已决定采用的书稿进行编辑加工的社内编辑人员(一般具有中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才能称为“责任编辑并可在版权页上署名”。如果书稿由策划、组稿而来,并经初审成为合格稿件,那么,相关的策划编辑(或组稿编辑)就是该书的责任人之一,并可在版权页上标明策划编辑并署名。
  第二种方案是将“责任编辑”的定义更新为:对书稿进行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工作,并直接承担其效益的在职在岗编辑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责任编辑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图书版权页上的责任编辑为多人时,一般负责策划工作的责任者署名在前,负责编辑加工工作的责任者署名在后。
  这两种署名方式,并无本质区别。在一些图书的版权页中,可以见到以上两种情况都已存在。无论是哪种署名方式,关键是看具体的各项编辑工作由谁来完成,相应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总之,编辑责任重,署名要负责。
  
  注释:
  [1]邵益文.谈谈责任编辑和“责编”工作//东方清.论责任编辑的工作(中国编辑学会第五届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喻建章.谈谈新形势下责任编辑如何出色地工作//东方清.论责任编辑的工作(中国编辑学会第五届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科技与出版杂志社)
  (责任编辑:耿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