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浅谈编辑工作中的版权问题

作者:张雪辉




  编辑工作作为出版的核心环节,往往会遇到许多版权方面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整个出版工作。因此,我们应该注意解决好编辑工作中的版权问题。
  
  一、专有出版权的取得——编辑版权工作的基础
  
  专有出版权是包含复制、发行两项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一项专有权利,它是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没有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无疑是一句空话。特别是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之后,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由原来的法定变成了依合同约定而取得。这就要求出版社重视图书出版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合法、合理、规范的合同取得这项专有授权。作为出版单位,首先要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这体现在出版授权中,就是以合理的报酬获得相关权利,通过公平对等的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出版合同应顺应著作权法的发展,一方面应尽量包含相对完善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行文和语言表述上充分体现平等、公平、诚信的民法基本原则,传达出版社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与著作权人协商约定有关事项的精神。这就要求编辑深入地理解著作权法带给出版社的权益空间,在与作者商谈合同内容的时候,摒弃大社思想、强势思想,站在作者的角度与作者协商,传达出版社善意的合理的意向,以取得作者的理解和支持。
  在对等的基础上,编辑在处理合同细节的时候,也要注意尽量通过合同取得一些与出版工作密切相关的权利。比如,在合理报酬的前提下,出版社不仅可以取得专有复制、发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取得诸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授权使用,甚至是合法转让。2001年著作权法在完善了有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同时,更是对著作权转让做出了专门的规定,这就给出版社和著作权人就著作权有关效益的扩展带来了更多的保护和实现的空间。在当前出版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版社都试图通过出版合同取得包括外文版权、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更多的权利。出版社应该规划好自己的长远目标,形成多元化的产业链,这一切的前提条件即是相应的各种著作权利的取得。当然,在与作者协商这些权利授权的时候,出版社应当让作者明白,利用出版社广泛的传播途径,授权出版社代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在取得授权并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出版社要注意履行好自身的合同义务,比如及时告知义务,按合同约定分配所得利润并及时支付作者报酬的义务,等等。出版社只有在实践中注意切实履行好这些义务,才能进一步赢得作者的信任,以诚信取得作者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好地构建日后的合作关系。上述授权的取得应当是开诚布公、平等和互利的,出版社如果单纯为了得到许可权利或转让权利而采取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甚至以欺骗的手段获取授权,会给作者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编辑版权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在通过合同取得授权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意审查授权的真实性,包括对著作权人、署名、书稿来源、书稿内容等的审查。这是出版社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著作权知识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开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出版社一方面要通过出版行为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求得发展;另一方面则要注意出版的前提条件,即合法授权。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被动侵权的著作权纠纷,对于法律“赋予”出版社的“合理注意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司法案例来看,出版社越来越多地成为著作权侵权案件,特别是抄袭、剽窃案件中的被告,而且常常是被列为第一被告。出版社所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界定为一种严格的审查义务。法院以这种比较严格的审查义务来判定出版社的责任,是有其道理的。作为专业出版机构,出版社的确是最了解同行业出版情况和同类图书出版情况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行业相关的审查义务,编辑也因此肩负了不同于其他专业人员的审查职责。合同中的权利保证条款并不是万能的,实践当中因为出版社和抄袭者负有共同的过错,无论故意或是过失,出版社都要为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否则所有的出版社都可以凭一个权利保证条款来轻松推卸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对于著作权人、对于广大社会读者来说又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所以,我们在工作中思考得更多的应该是如何从自身出发,尽量发现和防止抄袭、剽窃。
  第一,选择好的作者。优秀的作者是优秀的作品产生的前提,选择合适的作者多数情况下意味着选题已经成功了一半。编辑在选题组稿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注意考察作者的以往资历,如考察其以往的作品情况,对其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一定的审查,选取其有创造性的成果和独创性思维的作品,以此来判断作者能否承担新的编写任务。
  第二,强化专家审稿。从版权角度来讲,审稿环节有其特殊的意义。就图书出版,特别是教材出版而言,其学科领域众多,出版社配备的编辑在专业上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学科,同时,编辑也不可能是各学科领域的万能专家,浏览过的同类专业书籍也有限,在书稿进入加工审读之前,如果请一些学科领域的专家对书稿进行内容上的审查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仅在于专家可以对书稿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等进行初步的把关和判断,而且还可以因为这些专家对本专业领域的书籍、文献等比较熟悉,能够发现书稿中存在的版权隐患,这样,出版社在工作中就可避免诸多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三,查漏补缺。通过编辑的工作,对图书进行查漏补缺,杜绝版权隐患。比如,对于多人合作的作品,应注意取得全体著作权人的许可,务必审核全体著作权人的授权,包括授权范围和授权真实性。对于汇编作品,除汇编作品本身需要得到汇编者授权外,还需要审查汇编作者是否已经得到了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引用他人作品,如果属于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在质和量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范畴和要求。属于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是否已经对原作者和作品给予了明确的标注并及时支付了报酬,等等。应该说,从组稿到书稿送审,直至编辑加工,编辑都需要经常性地提示作者注意版权问题,同时,编辑在工作中还需要注意保留授权文件和证明材料。比如,交稿时要求作者作出版权真实的保证;在审稿及加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必要情况下要得到作者的书面回复和承诺,存入书稿档案。上述做法看似过于谨慎,似乎是对作者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其实不然。这样做,一来可以督促作者特别注意书稿中有无版权问题,二来也可以留有一些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算是出版社采取的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一种真诚而严谨的态度对待出版工作,相信作者也会给予肯定和支持。
  第四,正确处理加工中出现的版权问题。实践证明,编辑的审读加工在发现和处理书稿版权问题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编辑在加工中发现了抄袭问题时,需要及时与作者联系沟通,同时与策划等部门协调,确定原因,并尽量取得作者的书面回复;对于确属抄袭的,要停止后续相关工作,待版权问题全部解决之后再进行加工,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坚决予以退稿。
  第五,分清责任,解决纠纷。图书出版后一旦发生了侵权纠纷,出版社要给予充分的重视,要以认真的态度对待纠纷,积极解决纠纷。出版社首先要明确是否负有责任,如有责任,必须马上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发行该书,这也是出版社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一个方面。
  
  三、增强版权意识,落实版权管理——编辑版权工作的根本
  
  在目前法律对出版社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出版社只能通过尽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来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因此,版权工作就成为与出版社每个员工都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编辑固然承担着非常多的工作任务,但与版权有关的工作仍是最基础的。没有授权,出版社的一切工作都失去了基础和依据,也就失去了合法性。一旦发生了侵权事件,一部作品的出版工作就前功尽弃。编辑需要多了解、多熟悉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注意适当保留证据材料,做到工作严谨,防微杜渐。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我们每个编辑都成为版权专家,而是要有强烈的版权意识,并落实到涉及版权的各项工作中。出版社则应当充分认识版权工作的重要性,从本社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一支精干的版权管理队伍。要提倡出版社从编辑当中选拔既懂得出版业务又熟悉著作权法,特别是熟悉本社出版情况的员工,作为专职人员,负责版权事务,协助编辑处理好工作中的版权问题。出版社要配备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出版社做好版权工作。同时,出版社要在社内加大著作权法的宣传力度,规范从选题组稿、版权贸易、版权审查、合同管理到纠纷处理等涉及版权的工作流程,加强对版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从出版社整体来讲,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各位员工的监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作者单位:高等教育出版社)
  (责任编辑:耿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