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三重谋杀

作者:[美国]查尔斯·海因斯 著 李钟涛 韦清琦 译




  序言
  
  我要讲述的这个故事大部分都是真实的。考虑到人物的隐私,我改换了他们的名字。有很多内容是由一位杰出的新闻记者说给我听的,他或许是20世纪70年代纽约那些极富洞见的庭审评论员和观察家中的最后一位了。这个精英俱乐部的成员包括《纽约邮报》的吉米·坎农、《纽约时报》的斯考蒂·莱斯顿和拉塞尔·贝克,当然还有伟大的默里·坎普敦,他为《纽约邮报》撰稿多年,之后在纽约市及长岛的报纸《今日新闻》成就了他作为专栏作家的辉煌生涯。
  我的这个人物叫莫蒂,并非真名,因为这是他本人的意愿。他曾对我说:“要是你开始着手写这个,可别把我写进去。”接着他又补充道,“你瞧,假如是我写,会显得那么离奇,谁看了都不信,我可是要保名节的。而你——你是个该死的律师,有没有人信你无所谓!”
  莫蒂为一份很优秀的地方报《布鲁克林鹰报》工作,常年出入于纽约市刑事法庭。那是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做记者的黄金时节。当时有十大日报:《新闻》和《镜报》(很多人以为它们是一份报纸,将其说成《新闻镜报》)、《邮报》、《时代》、《纽约世界电讯与太阳报》、《先驱论坛报》、《美洲日刊》、《斯泰顿岛前进报》、《长岛新闻》,当然还有发行量不大但非常强势的《布鲁克林鹰报》。许多伟大的律师早年都在地方刑事庭学习并磨砺基本技巧,并服务于法律援助协会或地区律师事务所,而这些场所也为年轻记者们提供了非凡的训练机会。也正如初出茅庐的律师利用这些宝贵的经验获得初步的训练,并通过能接触到的大量案件来锻炼技能,莫蒂及其同侪也借此熟谙了自己的工作之道。他们懂得了设定期限的极端必要性,以使一个故事能够及时付梓;懂得了如何培植线人,以及如何寻找途径来获取秘密消息以抢得先机。对于这些警务记者,特别是小字辈而言,刑事案件便是未加任何矫饰的鲜活舞台剧,正面人物及反面角色,欢乐与哀愁,混乱和痛苦样样俱全。莫蒂从未让自己失去过对法庭场面的兴致,他管位于布鲁克林施默洪恩大街120号的法庭叫“地域会堂”。该会堂实则称作纽约市刑事法庭,为一幢10层大楼,其外立面由灰色沙岩石块砌成。它容纳了十几间审判室、法官室、文书办公室和一间宽大的诉讼室——刑事控告便首先在此登记。到这里来办公的还有地区助理检察官、来自法律援助协会的律师,这是一个在美国其他地区被称作公共辩护部的组织。这幢占了差不多四分之三个街区的建筑里每天都挤满了人,他们中有数百名警官,还有数百名受害者和被告,以及同等数量的悲剧故事。
  我初遇莫蒂是在1963年,那时我是法律援助协会派往刑事庭的律师。我们的见面立刻就给彼此留下了坏印象。我代表的被告是一名联邦探员,被指控在数起独立的案件中对七名儿童强行施以幼奸。没有一个孩子超过9岁。虽然每次施暴都令人发指且是在枪口威逼下进行的,但对于这些孩子是否正确地指认了侵犯者仍然存在一系列疑问。在单独陈词的情况下,孩子们对罪犯体重和身高的描述都超出被告人不少。唯一指认正确的是侵犯者和被告都有面部汗毛,不过即便这点相似之处也使诉讼程序寸步难行,因为每名受害者对汗毛颜色的描述从亮红到漆黑不一而足。那个探员是我多年未见的一个儿时伙伴,此时被关押在拘留室——法庭地下层的单人牢房。我在会晤我的一个委托人时他认出了我。这地下囚室简直就是但丁设计的,照明亮度极差,到处充斥着尿味和体臭,并附着在墙壁以及所有穿过这一拘禁区域的人身上。总之这里就是地牢,几名囚徒分别关押在相邻的牢房里,他们的漫谈永无止歇地回荡在空气中,制造出一种令人惊恐的高声喧叫。对于一位来自刑法体系另一端的联邦警察来说,这一经历不啻让其心惊肉跳。
  联邦调查局特别探员弗兰克·奥沙利文穿着蓝色的高尔夫衬衫、茶色便裤和一双破损的褐色廉价便鞋。因常年吸烟他的面孔过早地显出老态,有很深的皱纹,灰白两色的头发杂乱地生长在一起。他消瘦的肩膀使其5英尺6英寸的身材看上去更矮小。起先认出我时,他正倚着牢房的门栏。他既悲哀又羞愧于脸上已干掉的泪痕,并带着因恐惧而变得嘶哑的嗓音恳求我代表他面对犯罪指控的传讯。传讯是庭审程序的最初阶段,被指控有罪的人被正式告知指控的详细内容。他告诉我他的律师迟迟不能来,而管辖此拘禁地的典狱官称要等他的律师到位后才能开庭。我受命向法官说明,法律援助协会将代表奥沙利文出庭,只限于传讯阶段。
  开庭时,审判室里挤满了七名小受害者的父母,面露焦急而愤怒的神色,还有几十名警官和法警,另外,似乎纽约市所有的记者都到了。这只会让地方上的警务记者——尤其是莫蒂——更加恼火,使他们更渴望掘得内幕新闻,以给“那些城里来的家伙”(这是莫蒂之类的正规军送给入侵他们地盘的同行的绰号)一点颜色看看。当然,孩子们被安置在另一间屋里,看护她们的是特选警官和几个来自受害者事务局暴力创伤部的社会工作者。
  法警宣布了诉讼事件号码及案件名称,其中也包括被告的名字。他同时向坐在法庭拘禁区的奥沙利文示意,并责其走向前来。这一特定的宣词对被告有很大的震慑,因其显示了政府的威权:“纽约州政府的人民诉讼……”接着他转向我,指示道:“请出示出席通知。”出席通知是庭审制度里众多不合时宜的事项之一,它仅仅意味着律师必须出具其姓名、地址和从属关系,登记在审判速记记录上,以备日后检查——例如,可以证明被告已按恰当方式从检察官那里得到了控诉通知。我回答道:“查尔斯·J.海因斯,法律援助协会的助理律师,现代表被告人。”
   “他有名字吗?”克伦威尔法官简单地询问道。
   “是的,他当然有,法官大人,刚刚在庭审开始时由法警宣布过。”克伦威尔法官身材高大,肚子隆起,脸色通红,显示出肝病晚期的症候,那是酗酒几十年的后果。他听了我的话立刻就恼了。他声如洪钟,使得所有人,尤其是受害者家属,但特别是聚集一堂的媒体记者都能清楚地听到他的质问:“为什么要法律援助协会来代表该联邦探员?他是有办法请到私人辩护律师的。”这种法官是我们不得不对付的最糟糕的官僚,无论我如何解释都没法阻止他不失时机地在公众面前出风头。克伦威尔法官咄咄逼人的言词在快结束时将矛头指向了法律援助协会,尤其是要跟我过不去,“这七宗案子的每一宗保释金定为100万美元。100万。”他补充道,像是不能肯定这是否完全被理解了。最后他说:“假如被告,一个联邦探员,”此时他用洪亮而戏剧性十足的嗓音拼读了奥沙利文的全名,“弗朗西斯·爱迈特·奥沙利文能够凑齐700万美元以确保在必要时能重返法庭,那么你,海因斯先生,以及你的组织,那本来该是代表贫穷罪犯的——”
   “被告。”我嚷起来,打断了法官的话。
   “你要是再敢打断我的话,看我不让你交保释费!”他尖声高叫,他的反应是如此激烈,以至同时又打出一个响亮的饱嗝,黑麦威士忌——其早餐的常规饮品——的刺鼻气味袭击了距法官宝座5英尺内所有的人。他咄咄逼人的目光盯着我差不多足有一分钟,才继续发话。
   “很好嘛,假如他付得起保释金,我估计他也请得起律师。”我那可怜的朋友奥沙利文探员被铐走时吓得什么也应对不了。他朝我的方向悲哀地看了一眼,耸了耸肩。当他被带往拘禁牢房,双手铐在背后,我用口型对他说:“别担心。”接着疾步出了法庭。我用了不到半小时便在纽约市管教部(即拘押奥沙利文的部门)准备好了人身保护权令状。
   人身保护权令状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法律补救手段,是每个美国公民生而就有的权利,也是我们免受政府滥用职权的基本策略之一。该令状是由法官签发的命令,下达给在押人员的监管人。文件开头的文字责令道:“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其基本意义为“汝速提此人见吾”。像许多其他赋予美国公民的权利一样,它也有着英国法律的根源。它在英国法律中或许是最著名的律令了,并被普遍尊为“自由的伟大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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