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为什么会连环追尾?

作者:赵月斌




  先从一场小误会说起。
  大约三年前的春天,某网出现一个帖子:《李锐剽窃刘继明吗?!》,宣称李的《扁担》(首发于《天涯》2005年第2期)和刘的《回家的路究竟有多远》(首发于《山花》)情节多有雷同,有“剽窃”之嫌。此言一出,引了一阵不小的骚乱,先有“愤青”大加愤慨,咬牙切齿地送出了“无耻”二字,更多的则是难以置信:堂堂李锐怎么会做出这等糙事?果然,很快就有人指出:这两部小说应该都是根据前两年的一个新闻写的,如情况属实,说明二作家共同剽窃了“新闻”。
  紧接着,李锐发帖证实了这一点:“《扁担》的故事梗概并非是我虚构的……这件事曾经在媒体上广为流传,我是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看到这个故事的。”
  刘继明在答记者问时也承认:“的确如他(李锐)说的那样,这两篇小说都是根据一则新闻创作的,不存在所谓剽窃的问题。”
  原来,造成这场事故的原因只是题材的不慎“撞车”而已。对于这一事实,李锐曾有如下说法:“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受伤后被老板抛弃,最后自己千辛万苦爬回了老家。……因为故事大家都已经知道,所以,我的《扁担》要写的不是一个伤残的农民工如何回家的,我要写的是一个人的死而复生,要写的是一个人自己为自己的‘创世纪’。”
  一个故事,就是“这件事”的价值。当然,作家没必要在意那位农民工名叫什么,也没工夫考究他为何受伤害,回家后会怎样,因为作家有更高远的追求,“死而复生——创世纪”,这是何等神圣的事业,既如此,我们只能祈祷作家把这个故事发扬光大,希望他写出的作品堪比《圣经》。
  但是,虔心读过《扁担》之后,却发现作者不过是绕着“事实”拉磨,为了向其“农具系列”靠近,无非是把主人公的爬行工具换成了“扁担”,他所辩称的宏大主题不过是高天上流云。
  至于刘继明的《回家的路究竟有多远》,除了把故事的结局改造得更加荒诞(主人公坐错了火车,又返回了事发地),更是对事实的重笔“临摹”,作者所做的,无非是借助于第一人称,把“我”的遭遇文字化、细节化而已。
  的确,由于媒体的反复报道,李、刘小说所写的“新闻小说”已广为人知。随着记者的多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跟进,人们不仅可以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可以透过摄像机的镜头,亲眼目睹当事人的真实面貌,亲耳听到他的陈述,他的一个眼神、一声哽噎或者一时沉默,都可能让你大为触动,让你心系真相,流露真情。在这种前提下读小说,显然没办法让感情降至零度,也必定会有所比较:如果仍是变相的新闻报导,甚或不如新闻报导有深度,这样的“文学”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也是在那场争执中,李锐郑重指出:“以真实的事情为材料,或者因为一个报道的激发而写出一篇小说,甚至同样的一个题材被不同作家反复运用来写作,这不是我发明的,也并非自今日始。”不错,没人反对作家拿事实或新闻报道做材料,问题是你怎么利用这样的材料,你是给蒙娜丽莎抹上两撇小胡子,让她更威严些;还是给她添上两个酒窝,让她更灿烂些?
  很不幸,我们的作家偏偏喜欢画酒窝,偏偏喜欢把“真实的事情” 饬得有如做了整容术手:“真实”被“运用”得形神俱丧,只残留有些微“事情”的影子。结果我们看到的不过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模仿秀,因为先已见识过原装正版,即便模仿得再像,哪怕在某些方面有所超越,却还是脱不下那层装腔作势的皮。是的,你知道它是虚假的,它假名托姓,弄真成假,把“事实”变为“虚构”,所以读起来终是隔了一层,很难让人忘却真假之辨,融入其中。小说本就是一种虚构的艺术,它的强项就是无中生有,最起码的要求就是把没有的事说得跟真的一样,至少得要读者认同这一点:要么在实际生活中,要么在精神世界中,你的杜撰皆有发生或存在的可能。小说的职责只是传达不止一种的可能性,而不是给出唯一的答案,更不是盖棺论定,把事实、经验盛殓成一具枯槁的僵尸。因此,小说的指向应该是不可预期的,它的旅途应该充满变数,它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它需要的只是你的体味、参与,让你有所惊觉,有所发现。假如只是跟在生活的屁股后面,跟在材料的屁股后面,只是复制某些毫无生命力的“事实”,真不知这样的小说是化腐朽为神奇呢,还是化神奇为腐朽?
  但是,作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总能找到新的素材,总能写出新的“新闻小说”,其中当以贾平凹的《高兴》(作家出版社出版)为著。当年李锐、刘继明们写农民工时,所谓“底层叙述”、“打工文学”尚未形成气候,而今贾平凹携其新作出场时,“底层写作”俨然已成潮流,好像“底层”是一座金矿,只要你肯“对农村与农民的问题保持长久的关注”,不愁淘不到闪闪发光的东西。那么,让我们看看贾平凹怎样“关注”的:“我很注意社会新闻,《高兴》一开始刘高兴背着五富的尸体还乡的情节就是受凤凰卫视上一则‘农民工千里背尸还乡’新闻的启发改造而成的,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新闻总是少不了的。”原来贾平凹的绝招也是“注意社会新闻”,他的大作也是被新闻启发出来的“新闻小说”。
  不错,与“农民工千里爬回家”相似,“农民工千里背尸回家”也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其时最具影响的当属《南方周末》记者所做的“民工千里背尸返乡调查”,该报用包括头版在内的两个版面、万余字篇幅,目的在于“力图还原事件的全过程,以呈现背尸行动背后的行为逻辑和行为环境”。《南方周末》的报道不仅呈现了“前因”,也展示了“后果”,所以不仅引人注目,而且令人揪心,其冲击力不亚于某些洋洋数十万言的长篇巨制。正因为太过匪夷所思,太过荒诞不经,这“不可思议的真人真事”才被搬上银幕,成了赵本山主演的一部“贺岁”的“喜剧片”。编导张扬说,没错,电影剧本即源自《南方周末》的报道,至于有没有取得“用黑色幽默来描述一种悲凉”的效果,且另当别论,反正它取得了不错的票房业绩。可见,这件事本身不但具备新闻、社会价值,而且具备娱乐、商业价值,哪怕只是老老实实地“还原”出来,也比一些挖空心思的“艺术”高明。
  问题就在于,这种已经过度新闻化、娱乐化的“共享资源”,如何进入文学,如何充分文学化?我们看到,在贾平凹的《高兴》中,一个民工的意外死亡,另一个民工背尸回乡,不仅这条主线与“事实”吻合,连同人物搭配(两个民工)、死亡原因(突发脑溢血)、背尸时采取的措施(将死者扮成醉鬼)、甚至露馅儿的地点(火车站)等等,也都十分忠于“事实”。有意思的是,前不久我还看到一部中篇小说,作者是一位小有名气的青年作家,竟也照葫芦画瓢写了这个故事,也是山顶上滚石头——实打实。由此可见作家们多么地贴近实际,多么地“实事求是”。可是读着这种“源于事实、等同事实”的小说,我感觉到的却是虚假,巨大的虚假,“背尸回乡”这种传奇、异事在世上发生一次就够了,没必要再改头换面跑到你的小说里发生一次。当它第一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时,带给我们的多半是震撼,当它第二次、第三次毫不走样地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时,带给我们的只会是厌倦和疲劳。即便文学不必非要追求陌生化,可是当你打开书看到的尽是眼熟的人物,眼熟的情节、细节,还能提起阅读的兴趣么?当你碰到的总是那种移花接木的“事实”,怎么可能对作品的产生由衷的信任?我的疑问是:究竟是那位青年作家跟贾平凹追尾了,还是贾平凹跟赵本山追尾了,究竟是他们连环追尾了,还是全都撞上了坚硬的“事实”?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越是言之凿凿越是无法触动我们的心灵?为什么越是众口一词越是让我们觉得其中有诈?在资讯如此发达(或说泛滥)的今天,谁还希罕通过小说来汲取“真实”的信息?难道还有人借助小说去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小说就是小说——特别是现代小说,它不应只是停留在社会记录的层面上,不应只是一种滞后的、繁复化的新闻,而是应该自觉地和新闻报道区别开来,开辟新闻所未及、难及的艺术空间,否则怎称得上“创作”?诚然,社会新闻不是不可用于创作,像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司汤达的《红与黑》、海明威的《老人与海》,都是非常成功的例子,但是它们无不超越了“事实”,拥有了自足的强磁场。再说,那时的资讯还相对落后,新闻的传播广度和影响力远不如文学作品,也就几乎不存在新闻本身比小说精彩或者小说抄袭新闻之类的问题。可是现在大不一样了,因为互联网、通讯的神速、便利,没有隔夜的新闻,也没有上锁的新闻,只要它发生了,立刻就能传遍世界,在这样的前提下利用新闻进行创作,分明就是变线抢道,不跟人家撞车、追尾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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