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不可尽信的回忆录

作者:陈漱渝




  今年2月初,我收到了周海婴先生寄来的一篇大作:《回忆录蕴藏历史价值——读〈梅志文集〉有感》,发表在1月31日《人民日报》的“文艺评论”版;同文亦刊载于《鲁迅研究月刊》今年第2期,标题是《梅志先生文集新书发布座谈会讲话》。文中说:“近来有人说‘尽信回忆录不如无回忆录’,难道要梅志先生忘却过去?!难道如此惧怕历史的回忆?!”又责问道:“我不知道他是普遍号召大家都不要写回忆录,不要信回忆录,不要看回忆录呢,还是写回忆录,写了也不可信。”海婴先生批评的那位“有人”,那位“他”,就是鄙人。因为去年10月18日我在《人民政协报》发表过一篇短文,题为《鲁迅的“危险”与“好玩”——兼谈回忆录的鉴别》。文章对沈醉先生关于国民党政府派他组成小组暗杀鲁迅和陈丹青先生关于鲁迅到唐
   家串门这两件事提出质疑。这跟我尊敬的梅志老人毫不搭界,更没有要老人“忘却过去”的意思。作为一个平头百姓,我从无荼毒生灵的罪愆,有什么必要“惧怕历史的回忆”?对于回忆录,我发表的看法是:“自上世纪以来,回忆文字和口述历史跟文献典籍一样,都进入了史料的范围。回忆录不仅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而且还能提供不少丰富的素材,生动的细节,其价值是不可低估的。但由于回忆文字必然受到回忆者记忆的限制,回忆者立场、观点、情感和接触范围的限制,此外还会受所处政治环境的限制,‘无意失真’和‘有意作伪’的情况相当普遍。前人说,‘尽信书不如无书。’我想套用这句名言:‘尽信回忆录不如无回忆录。’”上述这番议论,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见解,只不过是关于回忆录的一些基本常识。“尽信书不如无书”,这是孟老夫子的话,从古至今从未有人责问过他是否不让人写书,不让人读书。为什么我套用这句话就会惹祸呢?我在文中已经强调了回忆录的价值不可低估,哪里会有半点不许别人写回忆录和不许别人读回忆录的意思呢?长期以来,我就是回忆录的热心读者之一,并多次写过推介回忆录的文章;鉴于当今口述历史日趋草根化的特点,我在退休之后还准备撰写一些零星回忆。我那篇短文其实强调的只有一点:对回忆录要加以鉴别。如果一定要对我的文章进行反驳,那就必须陈述对回忆录无须鉴别的理由,以及提供国民党要暗杀鲁迅和鲁迅到唐 家串过门的确证,否则,对我的种种指责就都成了无的放矢,就都成了危言耸听。海婴先生在他的回忆录《鲁迅与我七十年》的《后记》中有一段既坦诚而又形象的话:“现在,回忆录终于完成了。但在叙述的时间和内容上,并不那么连绵相接,片片断断,缺失谬误,在所难免。因为它纯然是从我长久沉积的记忆中挖掘出来的,几乎没有可供核对的资料。这就不免会像出土‘文物’,往往难以展现它本来的面貌,在‘粘合’的过程中,也许不经意地将甲俑的胳膊错装在乙俑的肩上。”既然有可能将甲俑的胳膊错装在乙俑的身上,那岂不正好支持了我“回忆录需要鉴别”的论点么。我们之间还有什么必要进行笔墨之争呢?
  我在前面提及,梅志先生是我十分敬重并且有过交往的人,我又是鲁迅博物馆的老员工,但去年12月30日在鲁博举行的《梅志文集》出版座谈会我却没有应邀出席的荣幸。据悉,《梅志文集》共分四卷,其中只有第二卷是回忆录,其余三卷是儿童文学,传记,散文,小说。据海婴先生说,他拿到这部厚重的文集时,专挑回忆录这一部分阅读,而在梅志先生的所有回忆中,他特别着重的又仅仅是《文集》二卷第6页中的一段话,大意是:胡风曾跟梅志谈到,许广平为鲁迅丧事花了约两三千元。而当时救国会(陈按:负责人是宋庆龄、沈钧儒、马相伯、邹韬奋等十五人)曾表示由该会支付治丧费,结果并未兑现承诺。事后冯雪峰很不好意思地对许广平说:“救国会不出钱,只好算了,将来我们一定为周先生举行一次隆重的国葬。”
  说句掏心窝的话,我对于考证鲁迅丧仪的费用问题既无兴趣,也无能力;不仅此前未就此事发表过任何意见,而且不大赞成学术刊物卷入此类论争。但现在海婴先生既然将这个问题跟我对回忆录的观点联系在一起,那我就只好被迫表态: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说法正好支持了我的观点:对回忆录需要鉴别!因为鲁迅治葬委员会委员冯雪峰1972年12月25日在鲁迅博物馆清清楚楚地讲过:“棺材是宋庆龄送的,价三千元。我们党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送过一个花圈,也以党的名义送过五百元赙仪。”这份谈话记录1975年8月经冯雪峰修改定稿,刊登在我参与编辑的《鲁迅研究资料》第一期。1981年8月《社会科学》第4期还刊登过胡风的回忆文章《关于鲁迅丧事情况——我所经历的》。文中也说:“丧事两三天后,我去看许广平,看到茶几上放着包着一厚叠纸币的信封,上面写着孙中山式的粗笔画‘周同志’三个字,下面当有‘丧礼’之类的字吧。”梅志先生对此文加注说明:“经我们两人共同回忆,基本上是无大错的。”特别应该重视的是周海婴先生本人的回忆:《沉痛悼念宋妈妈》。这篇文章刊登于1981年6月4日《人民日报》第3版。文章写道:“父亲去世后,宋妈妈任鲁迅先生治丧委员会委员。帮助料理丧事,亲自陪同我母亲和我到万国殡仪馆选棺木。馆里有各种棺木,宋妈妈考虑到中国和世界人民对父亲的爱戴,拿出数千重金,帮助购下一具有玻璃窗口的棺木,能让上万群众得以最后一次告别战斗了一生的父亲的遗容。”从这篇文章的叙述语气中可以看出,宋庆龄“拿出数千重金”这件事并不是一种“转述性资料”(因为并未注明出处);而是海婴先生以历史在场人身份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是他在亲自陪同许妈妈、宋妈妈选购鲁迅棺木时目睹的事实。当然,海婴先生在20年后也可以改变原来的说法,但在提出新论之前,至少应该对此前的不同说法有个明确交代,而不应该对读者“一直未予理采”,因为广大读者非常重视海婴回忆录中所“蕴藏的历史价值”。作为一个严谨郑重的作者,决不能让尊重信任他的读者在他前后矛盾的回忆中感到莫衷一是!再说,无论海婴二十年前的回忆正确,还是他二十年后的回忆录正确,不都印证了我的观点“对回忆录要加以鉴别”么?
  应该感谢海婴先生的是,他的大作《鲁迅与我七十年》出版之后,很快就寄赠了我一本,并十分谦虚地在扉页上写了请我批评指教一类的客气话。抱歉的是,我前些年事情比较繁杂,关注焦点一直未能转移到他的这部新作上来;更准确一点说,我至今还没有来得及对这部回忆录通读一遍。就连那部珍贵的签名本也一时忘了搁置在何处。我除了从史料学的角度对这本书中涉及的两个史实曾经表示怀疑之外,迄今为止并没有进行过全面的评价,根本谈不上读后“爽”与“不爽”。直到这次海婴先生十分“不爽”地对我提出了批评,我才重新购买了一部2001年9月南海出版公司印行的初版本,匆匆把书中涉及鲁迅生平史实部分跳读了一遍。所得的初步印象是:正如对其它回忆录一样,对海婴先生的回忆同样需要进行鉴别。书中除了援引的沈醉回忆我感到不大靠谱之外,还可以再略微举几个例子,聊供海婴先生和其他读者参考。
  一,关于“溧阳路藏书处”。书中第8页援引周建人的回忆,说“鲁迅正在和创造社的成仿吾笔战时,曾跟去过一次溧阳路藏书室”。据我所知,鲁迅移书至“溧阳路藏书处”是在1932年3月27日,而鲁迅跟成仿吾笔战是在1928年。1931年10月,成仿吾已赴鄂豫皖苏区出任省委宣传部长,跟鲁迅的关系已由论敌转变为同志,因此才会发生1933年底鲁迅帮助成仿吾跟党接上关系这段文坛佳话。所以,我不大相信1932年鲁迅还会专门去溧阳路藏书室查阅书籍批评成仿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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