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4期

余先生涉嫌剽窃一例

作者:金文明




  过去,有谁会把“剽窃”二字跟作家和学者余秋雨先生联系在一起呢?不会,我好像从来也没有听说过。因为这样的事情,涉及一位备受多方推崇和舆论关注的海上闻人的声誉和尊严,实在非同小可,所以谁也不敢乱说。记得去年我在《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中指出余先生用错了“致仕”这个古词,有人就愤愤然地出来为他打抱不平,“义正辞严”地警告我:“如说‘余秋雨连致仕是什么意思都不懂’,那却必须举出确切证据来,否则就是对余秋雨的诬陷。”你看,讲余先生用错了一个词,尚且可以安上一顶“诬陷”的帽子,那么证据不足而说他“剽窃”,恐怕更要被定为双料“诬陷”而告上法庭,罚得个倾家荡产了。所以,以往那些“嫉妒”余先生的人,尽管说过不少批评他的话,但“剽窃”二字还是不敢随便出口的。
  今年6月,苏州的古吴轩出版社推出了余先生一本以旧充新的昆曲研究专著《笛声何处》。我在认真拜读时,对其中阐述清初剧作家洪异思想成长过程的一段文字产生了怀疑。现将原文转录如下:
  洪昇在幼年时期就跟随陆繁招学习,稍后又从毛先舒、朱之京受业。陆繁招的父亲陆培在清兵入杭州时殉节而死;繁招秉承着父亲的遗志,不愿在清廷统治下求取功名。毛先舒是刘宗周和陈子龙的学生,也是心怀明室的士人。同时,与洪舁交往相当密切的师执,像沈谦、柴绍炳、张丹、张竞光、徐继恩等人,都是不忘明宣的遗民。这些人物的长期熏陶,自不能不在洪舁思想中留下应有的痕迹。加以洪昇的故乡杭州,本就受着清代统治者特别残暴的统治,不仅当地人民处于“斩艾颠踣困死无告”的境地,连“四方冠盖商贾”也“裹足而不敢入省会(杭州)之门阀”(吴农祥《赠陈士琰序》)。而在洪舁的亲友中,又有不少人是在清廷高压政策下死亡、流放和被逮的。例如他的表丈钱开宗,就因科场案被清廷处死,家产妻子“籍没入官”;他的师执丁澎也因科场案谪戍奉天。再如他的好友陆寅,由于注史案而全家被捕,以致兄长死亡,父亲陆圻出家云游;他的友人正严,也曾因朱光辅案而被捕入狱。这种种都不会不在洪舁思想中引起一定的反响,因此,在洪舁早年所写的诗篇里,就已流露出了兴亡之感,写出了《钱塘秋感》中“秋火荒湾悲太子,寒云孤塔吊王妃。山川满目南朝恨,短褐长竿任钓矾”一类的诗句。(《笛声何处》第133—134页)
  这一大段文字,是有关洪异父辈、师执和好友等社会关系及交往经历的专论,用的是正宗学术著作的写法。它叙事翔实,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语言洗练,没有刻意雕琢和故作惊人之笔的现象。特别是包罗内容非常丰富而又高度概括,涉及的人物多达 18个,还谈到了清朝初年著名的科场案、庄廷鑨《明史》案和伪太子朱光辅逆乱案等。这段多达435字的论述要言不烦,惜墨如金,跟余先生过去其他学术著作的行文风格迥然有别。在我的印象中,余先生喜欢采用文学的手法,追求语言的散文化、诗化,以吸引读者的眼球为第一要务。一个普通的观点和见解,他往往会驰聘想象,神游万里,不惜笔墨,纵情挥洒,敷演成长篇大论来炫才逞博。且看他为了说明“艺术灵感”这一概念而写成的文字:
  恰如一场风暴之后突然风息雨霁,滋润的山川荡漾起一种宁静的和弦;恰如一个旅人气喘吁吁地爬山,偶尔回首见到了脚下蔚蓝色的大地;恰如繁忙喧嚣的一日终于过去,夕阳和炊烟交织成一个醉人的黄昏;恰如长时间的劳作后在垅间麦垛上打盹,做起了一个有关收获的梦;恰如在疲惫不堪的人生艰途上,不经意地回想起了童年在母亲膝下戏嬉的时分;恰如现代都市中发现一座古庙,让人立即追忆起了这个城市的创业历程;恰如在令人沮丧的无边沙漠中找到了一泓清泉、一片树荫,让人小憩之后重新抬起变得清明了的眼睛来打量美丽的瀚海……(《艺术创造工程》第一章五“混沌澄澈”。上海文艺1987年版,第41—42页)
  这些形象的铺陈描写,犹如一首色彩斑斓、情景交融的散文诗,读来锦词丽句,迭床架屋,但过后细细回味,它能够让人准确地了然“艺术灵感”的真谛吗?举出这段文字,并不想揭示其中自相矛盾的比喻和鬼画符一样的呓语,仅仅是想让读者了解我对余先生那段论述行文风格的怀疑,不是毫无根据的瞎说了。
  但怀疑尽管怀疑,如果不知道那段文字的出处,不经过仔细查实,我是绝对不会把“涉嫌剽窃”这样的屎盆子扣在余先生头上的。
  引起我进一步查核这段文字来路的原因,其实纯属偶然。说来也真凑巧,意想不到的事情偏偏让我给碰上了。去年冬天,我由于对余先生的历史散文指错,跟复旦大学的章培恒教授发生了一点文字上的纠葛。为了准备辩论,我找来章教授的几部著作仔细拜读。其中有一部《洪昇年谱》,因为搜罗广博,考证详密,深受我的喜爱,差不多读了两遍,对一些著名的人物和史事比过去熟悉了不少,所以时隔半年,再来读余先生的这段文字,就觉得似曾相识。仔细回想一下,很自然地就把余先生和章教授联系在了一起,但这种联系,只是因为他们二位都写了洪昇。在当今的学术界,研究同一个历史人物或事件的不同学者,经常会互相参考、引用对方的观点和成果,再进一步发挥、创新,推动学术研究向着更高的层次提升和发展。这本来司空见惯,不足为奇。所以当时在我的脑海里,还根本没有出现“剽窃”的概念。我从书架上拿来章教授的《洪昇年谱》,首先查找的是清朝初年的一位高僧正喦(也作“嵓”或“岩”)法师,因为余先生把他的名字误成了“35严”,我想看看章教授是否搞错。谁知翻到“前言”第4—5页,刚读了几句,便感到有点不大对劲,怎么章教授的话,说得跟余先生像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即使他们二位心有灵犀,但遣词用语也不可能完全雷同啊!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我便逐字逐句地仔细核对下去。真是不核不知道,一核吓一跳。这两段由两位都是著名学者撰写的同一个历史人物洪昇的专论,竟然不多不少,都是435字!而且不但句句相同,词序和语序完全一致,就连用字和标点也达到了99.5%以上的高度密合(所不同者,仅仅是余先生写错了一个人名和引错了一个字)。这种情况,恐怕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其中的一位抄袭了另一位。究竟谁抄谁呢?查一查两书的出版年份,就可以真相大白了。章教授的《洪异年谱》问世于1979年,余先生的《笛声何处》杀青于2004年,后者比前者足足晚了25个年头。但我的朋友老辛指出,《笛声何处》一书,纯属“两碟冷菜的拼盘”,其下篇的全部内容,都是从余先生 1985年出版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的,虽然时间上推了19年,但仍然晚于《洪异年谱》6年。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是余先生抄了章教授的,而且还是梅开二度,两次“作案”。
  这一剽窃行为,通过拙作《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在6月 23日的《中华读书报》披露以后,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界的哗然。据北京某大学一位朋友来电告诉我,那天好多教授一见面就问:“《中华读书报》看了没有?”一时之间,余秋雨“涉嫌剽窃”成了广为传播的新闻,跟当时苏州市内大小媒体正在连篇累牍地颂扬“大师”的风光场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上海的读者是 6月25日下午才看到《中华读书报》的,当晚8点,一位戏剧界的前辈来寒舍串门,见面就说:“你去年那本22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最多轰动了一下,力度还不够。今年这篇6千字的文章,才真正算得上石破天惊!”他坐下以后连连摇头说:“想不到啊想不到,你最后那段谈涉嫌剽窃的文字我看了两遍,还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余秋雨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真是不可思议!”他抬起头来看着窗外,似乎在凝神遐想,然后不无惋惜地说:“我认识余秋雨的时候,他还是个小青年哪1985年,不过39岁。孔子说:‘四十而不惑。’他当时还没到不惑之年嘛!急于求成,一念之差,应当稍加宽贷。我看你就算他抄袭,别再说剽窃了!”
  另一位北京的中年教授给我来信说:
  现在是学术腐败成风,剽窃别人成果拼凑成自己专著的事儿太多了。余秋雨抄这点东西,跟那些剽窃大户比起来,简直是小菜一碟!不过,作为一个红得发紫的文化明星,其“范型”(此词余秋雨常用)的意义和“榜样”的力量是无与伦比的。这一次就看社会舆论和余秋雨及其追星族怎么来对待了。如果道德法庭的主持者仍然一如既往,熟视无睹,消极怠工,噤若寒蝉,而余秋雨本人则照样“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任凭浪打与风劈,看你谁能奈我何?或者让旅欧途中还在天天读《行者无疆》的小兄弟们跑出来冲着您吼一声“破书”!再蜻蜓点水地说上一句“生活中总是少不了误传,谁知是谁传给他的,不能把责任全归到余秋雨头上”(见《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3期《挑错与挑错之不同》),这场风波也就会轻轻松松地被化解掉。那么,其结果必然是,教育界、学术界的主管部门,今后就别再去抓什么抄袭剽窃等腐败行为了。因为你抓谁谁都不服,他反而会瞪大眼珠,发 出不平的呼喊:“为什么余秋雨干得,咱就干不得?!”
  还有一位喜欢刨根问底的朋友,一天吃饭时咬我的耳朵:“章培恒教授是不是知道这件事?他有什么反应?”
  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所有的议论者都属于“嫉妒”大师的人群,就是还没有听到大师本人及其崇拜者的声音。限于篇幅,我不可能在这里一一介绍了。
  下面再就这次“剽窃”的定性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
  关于抄袭435字算不算剽窃,目前还有少数不同的意见。认为够不上“剽窃”的人提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抄袭”和“剽窃”的含义并不完全相等,两者的程度是有轻重之别的。让我们先来看看该词典的说法:
  [抄袭]①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1998年版145页)
  [剽窃]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同上,971页)
  通过对这两条释文的比较,有人就认为:“抄袭”的内容包括别人的整部“作品”和部分“语句”,而“剽窃”的定义则在“抄袭”后面加上了“窃取”,并且抄袭的内容是别人的整部“著作”,仅仅取其部分语句,似乎还不能算“剽窃”。现在余先生抄的只是不长不短的一段,因而还是定为“抄袭”比较恰当。
  但当我把这种意见告诉给一位法律界的朋友时,他对我莞尔一笑,说:“大段地抄袭别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怎么不算剽窃?”说罢随手翻开桌上的《辞海》,让我看“剽窃”一条的释文:
  [剽窃]抄袭;窃取他人的文字以为己作……(1999年版缩印本230页)
  他接着说:
  《辞海》的解释,显然是把“剽窃”和“抄袭”同等看待的,而且也没有“著作”这样的限制词,只说“窃取他人的文字”。“文字”既能指整部著作,也可以是大段的语句。余秋雨抄袭的这部分内容,不是一般的空泛描写,而是富于学术含量的历史人物专论,完全算得上货真价实的剽窃。再拿前些年发生的一个实例来看,有所高校的一位中年教授,并没有窃取别人的整部著作,只是作了部分的抄袭。事情曝光以后,被学术界一致认定为剽窃,从此批评有加,连绵不断,搞得声名狼藉,至今还抬不起头来。
  朋友话中提到的“富于学术含量”这六个字和他所举那位高校中年教授的例子,都很有说服力。我们给“剽窃”定性,不仅要看字数,更重要的还得看它内容的学术含量。例如有人从他人文章中抄了“天更蓝,水更清,大地更绿,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这样的描写性词语,内容简单,字数也不多,凡是耍笔杆子的,都会很容易地写上一段大同小异的句子,用不到花许多工夫。真的有人抄了,而且被发现曝光,也最多笑话几句,没有谁会说他剽窃。但余先生抄的那段文字,长达435字,篇幅占了整整一页,特别是学术含量相当丰富。我在前文说过,它是阐述洪异思想成长过程的专论,涉及的人物有18个,而且还介绍了清初的科场案、《明史》案和朱光辅逆乱案,每个案例都只用一两句话来概括,显示出原创者章培恒教授为搜集、熟悉史料所付的艰辛劳动和在古代文史方面的深厚功力。即以文中所说“他(洪异)的友人正岩,也曾因朱光辅案而被捕入狱”这句简短的话来看,章教授是在广搜博采的基础上,选引了《三冈识略》、《净慈寺志》、《清波小志》、《稗畦续集》4部文献的6条史料,进行认真排比归纳才写出来的。余先生在抄袭时,竟然把主要人物正喦法师的名字也抄错了,足证他不但不熟悉这一历史事件,而且连章教授摘引的资料也没有仔细阅读,如果让余先生自己去搜集,真不知道他从何下手,又到何年何月才能完成。这就是一般人难以言喻也无法用字数多少来计算的学术含量。至于文中涉及的其他16人,章教授几乎对每个人的家世、出身、学业、仕宦及交游等履历,都作了详尽的征引和说明。如果要全部细读消化,恐怕得用上许多天时间。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向治学浮躁,经常杂事缠身、行迹匆匆的余先生,自然会感到不胜其烦,于是伸手拿来,一抄了事,就成了最简便易行的办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