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河北平乡县郭桥村元墓

作者:郭少青




  【关键词】河北;平乡;元代墓葬
  【摘要】2004年4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单位对河北平乡郭桥村发现的一座墓葬进行了抢救性清理,经对墓葬形制及随葬品分析,该墓时代为元代。
  
  2004年3月,河北平乡县郭桥村民在耕地时发现古墓葬。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会同邢台市文物管理处、平乡县文物保管所于同年4月对该墓进行了抢救性清理。兹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墓葬地理位置
  
  墓葬位于平乡县东南约15公里的郭桥镇西郭桥村北约200米处,东濒滏阳河,南依邢临公路,西挨一田间小路,东北为一废弃的现代砖窑(图一)。
  
  据传这一带的砖室墓过去曾多有发现,分布范围约130000平方米,是一处规模庞大的古墓群。此次发掘的古墓(编号为PGM1,简称M1)位于该墓群的东南部。
  
  二、墓葬形制
  
  M1坐北朝南,方向181度。为仿木结构单室砖墓,由墓道、墓门、甬道、墓室组成。墓室平面为圆形,墓壁皆用白灰泥勾缝,顺砖错缝叠砌而成。墓内多被扰乱,墓顶已被拆除不存,墓壁上的仿木构建亦多处被毁。
  (1)墓道发掘长度为2.15米(南部未清理),为长方形竖穴式,宽1.56~1.94米,深1.44~2.22米,底呈南高北低的斜坡状,高差0.78米。
  (2)甬道外接墓道,内通墓室,为单单券形顶,进深1.35米,宽1.18米,残高1.86米,其中拱脚高1.64米。
  甬道正面为仿木结构的门楼建筑,下部为甬道的券洞。门口上下贯通。门楼在甬道翼墙的南端1.64米高时内收0.08~0.10米起建,券洞前以单层菱角牙子形砌砖封堵。封门砖大部分用的是墓砖,极少量则是仿木砖构件。
  (3)墓门正面上部今已毁,原貌不详。残高1米,残存部分门扇、立颊、柱、门额、上额、阑额、普柏枋。立颊上横门额,立颊外依柱,柱上置上额,上额上置普柏枋。门额上砌两枚较粗大的门簪,(仅存东面的一个)门簪前端呈八角形,后部为方柱体,凸出门额0.05米;立颊为磨光弧面,门扇砖为刀把形,刀把部分填一横砖块,与券顶同托门簪。普柏枋上东部残存铺作一朵,仅余一泥道拱、一栌斗和一散斗。
  墓门背面,自普柏枋下贴砌横砖,垂直下砌,未予雕饰。
  (4)墓室平面呈圆形。砌筑整齐,内径3.2米(南北向)~3.5米(东西向),残深2.54米(从墓口到墓底)。墓室入口内留出一段与甬道同宽的豁口,其余部分均铺砖,形成一“凹”字形棺床,高0.38米。豁口在墓室内西壁长0.89米,东壁长0.94米,宽1.40~1.14米,较“凹”形棺床高出一砖。“凹”形棺床采用一横对两竖平铺而成,经解剖:在墓室底部南北2.1米的范围内为生土,豁口外东西两侧内填活土,顶部铺砖与棺床面平(图二、三)。
  
  (5)墓壁从棺床平面向上共分3段。
  第1段,墙基部分,高0.26米。起先平铺墓砖5层,从第2层始内收0.01~0.03米,内以19个束腰砖砌成17个门,等距分布,间距为0.66米。束腰砖是以两个削成三角形的砖块上下对接而成。
  第2段,墓壁下部,从墓砖到撩檐枋,高0.95米。周壁砌有倚柱14根,假门5座,椅子2把,灯檠1个。今仅存3根完整倚柱,其余11根残存柱础。柱头枋及普柏枋之间共有铺作24朵,其中柱头铺作14朵,补间铺作10朵。
  倚柱为不等距分布,最大间距0.90米,最小间距0.20米。各倚柱的结构和以上的铺作完全相同。其组织为在墙基顶部平铺一连弧状柱础,上立正面为四棱状的立柱(两砖加一半砖长),再上承普柏枋。普柏枋上坐一栌斗,内托泥道拱。栌斗出昂,上托一较小的交互斗,泥道拱两端各托一散斗,斗上托柱头枋,上为撩檐枋,撩檐枋的面部下端做成斜面。
  补间铺作皆坐落在假门以上的普柏枋之上,其结构与柱头铺作完全相似。
  假门5座,分别位于墓壁的西、西北、北、东北、东面,结构相同。由柱、立颊、门额、上额组成,于墙基顶面向上2层起砌,做关闭状,高0.88米,宽1.06米。门额上雕面部为花瓣形的门簪两枚,柱及上额的内边削成斜面。
  灯檠位于东壁偏北,高0.92米。其以矮足案形为基座,中竖6棱形灯杆,灯杆下端两侧用连弧状雕砖连接杆与座。灯杆的上部平砌一齿轮形砖雕,上坐一平板状灯座;杆顶原有一物,已毁。在清理灯檠下墓室中的填土时,发现一个无釉瓷盏,经验试,平放在灯座上大小十分合适,说明这个灯檠不单是墓室内的装饰,而且具有实用性质,是搁置这个小瓷盏的,而这个小瓷盏则应该是墓中的长明灯。
  椅子两把,分别位于墓室的东南和西南壁,起砌于墙基顶4层上,结构、大小相同,由立足、横撑、座面、靠背、搭脑组成,高0.74米,宽0.48米。立足作棱状,座面的侧面经过磨光,略成圆弧形,靠背外侧雕成弓形,搭脑断面为圆柱体。
  第3段,墓壁上部,从撩檐枋到现存墓口,残高0.9米。共有大铺作6朵。铺作的结构与第2层的相同,只是体积较大,分布间距为0.95~1.56米(图四)。
  
  墓内置骨架3具,为一男性两女性,其中两具在棺床上,一具在甬道内。棺床上的骨架,北面是一男性,面上,左臂内弯,右臂外撇,双膝合拢,为头东脚西仰身直肢葬式。南面的一具凌乱地堆放在北面骨架的下部,头颅在北面骨架的股骨之间,面南,口大张,为一女性。
  甬道内的骨架放在甬道与墓室的豁口处,身下为淤土,原为仰身直肢葬式,今已凌乱,出棺外,头南脚北,面上,下肢右斜,下颌及骨盆等已离原位。经检验为女性。
  在棺床上没有清理出棺材的形状,因而其详细结构不清,但在骨架的上下及周围分布有大片的石灰墙皮碎片和草木灰,分布范围南北1.7米,东西2.4米;墙皮厚0.007~0.01米,个别的呈折角状,厚0.021米。棺床上散见有不少的木板灰和铁棺钉(棺钉长0.033~0.06米)。经对此现象的反复对比和观察,认定原来棺的结构外层应为木板,内抹一层白灰泥,底铺一层草木灰,而白灰泥及草木灰应是用来防腐、防潮的。甬道内尚存木棺的痕迹,长1.06米,宽0.4米,同样也抹一层白灰泥,周围散见铁棺钉。
  
  三、随葬品
  
  M1在填土中出土一些青釉罐的残片,是被破坏后的随葬品。出土的一件无釉小盏(图五),应为灯檠上的长明灯。墓道填土中出土一件完整的兔毫瓷盏。棺床上北骨架的胯部北侧出土一件小铜镜,头南出土一件覆置的黑釉小瓷碗。甬道内骨架的腰部出土两件镂孔玉饰件。
  
  四、结语
  
  1、关于墓葬的年代墓中没有发现相关的文字,其年代只能从墓葬的结构、器物的特点来推断。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对比,该墓的年代应为元代。
  2、关于墓主人的身份由于没有文字资料可以说明墓主的身份,因而只能通过墓葬规模和出土器物来分析。结合元代的社会状况,推测其应是家境较好的富裕平民。而甬道中所埋骨架身下的淤土,应是在该人入葬前就已形成,可见与棺床上的两人埋葬时间相隔较长,而且与北面的两人不在一起,头向也不一致,说明其家庭地位较为低下,应是男墓主的小妾之类。
  3、关于葬具问题墓中的葬具是在木板内抹一层白灰泥,棺底铺草木灰。白灰棺的发现,见诸报道的仅有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一例。青廉村出土的灰棺是在一座东汉时期的砖室墓中,通体皆为石灰制成。石灰、草木灰皆能起防腐防潮的作用,用其砌棺的做法在我国北方的广大地区至今仍普遍采用,不同的是现在只把草木灰铺在棺底而不抹于棺壁。
  绘图:郝建文
  摄影:张小仓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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