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5期

一件太平天国的田凭

作者:邵凤芝




  【关键词】太平天国;田凭;土地政策;土地证
  【摘要】田凭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土地证,存世很少。本文介绍了河北大学博物馆收藏的一件太平天国田凭,并就田凭的内容、颁发的历史背景、颁发程序以及颁发田凭的意义等方面做了一些探讨。
  
  田凭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土地证,太平天国失败后,所发田凭多数被销毁,存世的很少。河北大学博物馆收藏有一件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1862年)听王陈炳文发给花户沈凤昌的田凭(图一)。该田凭为纸质,高34厘米,宽28厘米。上部梯形天头内为“田凭”两个大字,下面黑色方框的右侧外印有“□第号”等字,框内自右向左竖书(括号内为墨笔手书填写的文字):
  
  听王陈 为
  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今据(石门)县
  (中)军营旅帅统下花户(沈凤昌)有自置
  田(壹)亩(九)分座落(十七)都(六)鄙
  地方每年遵照
  天朝定制完纳银米不得违误所有自份田产并无假
  冒隐匿等弊给凭之后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
  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为此给凭永远存执须
  至田凭者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月 日给
  田凭为雕版印刷而成,在左下方齐边栏处盖有一长方形的朱砂大印,印文为“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开朝勋臣天安张世发”。
  “听王陈”,即听王陈炳文,安徽巢县人,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参加太平军,后隶李秀成部,转战皖苏。1858年秋参加了摧毁江北大营之役,1860年任殿后军正总提,封朗天安,次年封朗天义,参加破杭州之战,后封忠孝朝将。1862年镇守杭州,并被封为听王。1863年曾率军支援浙江富阴,受挫后返回杭州。1864年3月从杭州撤退,经皖南进入江西,7月在江西金溪县投降清军为参将,后不详[1]。他为了修建豪华的听王府,向民众征收“听王殿捐”,位于嘉兴的听王府从1861年动工,到1864年2月失陷时尚未完工 [2]。
  “花户”,在清朝户籍编审中泛指纳税民户。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是太平天国晚期的国号,1861年2月17日天王诏旨正式宣布实行。“天父”是指上帝,《原道救世歌》:“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3]“天兄”是指耶稣基督,《天命诏旨书》:“天兄救世主耶稣谕众小曰:众小弟要守天条。”[4]“天王”则指洪秀全。在原来的国号“太平天国”前加上“天父天兄天王”六字,加强了宗教气氛,而其中的“天父天兄”是虚,“天王”是实,原来由大家共同奋斗创建的太平天国,遂成为“天王”一人之国。这种做法很不得人心,除天京朝内的官员不得不遵旨改称外,天京以外的许多将领均拒绝接受。
  该田凭是由开朝勋臣天安张世发颁发的,“开朝勋臣”是太平天国后期对有功官员所加的虚衔。张世发于1862年正月在浙江嘉兴郡任职,9月随陈炳文进攻上海,兵败王家滩,身陷敌中,1863年4月从敌营中逃脱,回到队伍后加封天义[5]。
  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随即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宣布天下田亩均为天父所有(公有),准备按人口平分土地,根本否定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当时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资本主义开始萌芽的地区,推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天朝田亩制度》,不利于发展生产,阻力甚大。而且在战争时期,平分土地的工作也很难进行。太平天国的一些领导人物,主要是石达开,在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之后,决定放弃土地公有的空想,承认土地私有和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钱粮的政策,即“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但仍尽力打击地主富农,照顾贫苦农民。在有些地方,地主虽然还能收租,却已受到极大的限制,租额甚轻,地主一面收租一面完粮,几乎无利可图。有些地方的地主受打击而逃亡,乡官就直接向农民征收钱粮,使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这并不是什么复辟倒退,而是符合客观形势的正确措施。以后太平天国辖区内经济日趋繁荣,克服了粮食供应的困难,证明了这一政策的正确性。
  田凭就是太平天国在这一政策下颁发的土地证,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田凭持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太平军每克复一地,建立地方政权后,便开始清查土地,编造田亩册,然后照册征收银米,后又颁发田凭。发田凭前,出告示要“业户呈田亩数给凭,方准收租”,如有“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6]。太平天国后期,自1861年秋开始,在苏、浙地区陆续颁发田凭,由李秀成始创颁发,苏福省由忠王李秀成颁发,浙江省则由听王陈炳文或殿前又副掌率邓光明颁发。两省田凭的格式和文字都一样,说明是太平天国的统一政策。田凭由户部管理,郡县则设田凭局办理此事。办理的程序是:先由业户或实种佃户报明田地荡滩的地点和亩数,然后按亩交纳田凭费若干,复经查田核实,然后即发给田凭。颁发田凭,准许地主收租,这对地主是一个保障,但地主却无一应者,这是由于农民拒不交租,地主害怕太平天国知其为业户,科派不已,而且他们始终抱着变天复辟的思想,所以迟迟不领田凭。地主不领田凭,向他们征收粮赋也就成了空话,于是太平天国就以佃户代完的方式把田凭直接发给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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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作耀等:《中国历史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
  [2][3][4][6]郭毅生、史式:《太平天国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5]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中华书局,1991年。
  〔责任编辑:许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