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金文所见西周时代的法律史料

作者:连劭名

暴虐以失位兮。”王注:“贼善日虐。”《孟子·梁惠王》下云:“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
  “不刑不中”,“不刑”如言“不法”,《尔雅·释诂》云:“刑,法也。”“不中”如言“不正”,《论语·子路》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乃疾之”,蔡簋铭文云:“女毋善效(教)姜氏人,勿事(使)又疾之,从(纵)狱。”疾、苛义同,《诗经·大序》云:“哀政刑之苛。”《释文》云:“苛,虐也。”
  “女毋敢[弗帅]先王作明刑用”,“明刑”者,言先王所制刑法源于天命,《尚书·大诰》云:“宁王遗我大宝龟,昭天明。”《大戴礼记·虞戴德》云:“天事日明。”《尚书·多士》云:“惟天明威。”《尚书·皋陶谟》云:“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又云:“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毋敢不明不中不刑”,“不明”如言“不公”,马王堆帛书《经法·道法》云:“公者明。”
  “毋敢不尹其不中不刑”,《说文》云:“尹,治也。”
  又如冉盈铭文云:“……又进退,于邦人、正人、师氏人,又罪又故,乃[使]朋即女,乃繇宕,卑复虐逐厥君厥长,乃乍余一人咎。……王日:冉,敬明乃心,用辟我一人,善效乃友内辟,勿事暴虐从狱,爱夺且行道。厥非正命,乃敢疾讯人,则唯辅天降丧,不廷,唯死。”
  “邦人”即国人,《尚书·金滕》云:“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说文》云:“邦,国也。”《周礼·泉府》云:“国人郊人从其有司。”贾疏云:“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
  “正人”指百姓,“正”是长官的通称,《国语·周语》云:“百姓兆民。”韦注:“百姓,百官有世功,受姓氏也。”
  “师氏人”是由师氏所管辖之人,如师兑簋铭文云:“王乎内吏尹册令师兑胥师和父司左右走马。”师酉簋铭文云:“王乎史片册命师酉,司乃祖嫡官,邑人、虎臣、西门夷……。”
  “又罪又故”,“故”读为辜,《说文》云:“辜,罪也。”《诗经·十月》云:“无罪无辜。”《尚书·微子》云:“凡有辜罪。”
  “乃[使]朋即女”,指游说请托之事。《公羊传·宣公元年》何休注云:“由律行言许受赂也。”《汉书·恩泽侯表》如淳注引律云:“诸为人请求于吏以枉法,而事已行为听行者,皆为司寇。”程树德《九朝律考》卷1云:“按《吕刑》惟来,《释文》马本作求,云有清赇也。惠定宇日:汉律有受赇之条,即《书》所云惟货也;又有听清之条,即《书》所云惟求也。是汉律盖本周制也。”
  “乃繇宕”,“繇”读为摇,《说文》云:“摇,动也。”“宕”,从砀省声,读为荡,《左传·庄公四年》云:“余心荡。”杜注:“荡,动散也。”《礼记·目令》云:“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郑注:“荡,谓摇动生其奢淫。”《吕氏春秋·有度》云:“不荡乎胸中则正。”高注:“荡,动也。”心不定则惑于是非。
  “用辟我一人”,《诗经·文王有声》云:“皇王维辟。”《释文》云:“辟,法也。”《诗经·板》云:“无自立辟。”毛传云:“辟,法也。”
  “善效乃友内辟”,“效”读为教,《说文》云:“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白虎通·三教》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管子·侈靡》云:“政与教孰急。”尹注:“教者,训诱以感心。”“内”、入同义,《礼记·月令》云:“无不务内。”郑注:“内,谓收敛入之也。”“内辟”指遵守法律,不当逍遥法外。
  “勿事暴虐从狱”,“事”读为使,“从狱”即“纵狱”,法律术语,《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颜注引晋灼云:“《律说》:出罪为故纵。”秦律中有“纵囚”,云梦睡虎地秦简《律说》云:“当论而端弗论,及惕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爱夺且行道”,《尔雅·释访》云:“行,言也。”“行道”如云“言路”,庶民有冤而无处申诉,是“夺且行道”。
  “厥非正命”,《国语·周语》云:“正,德之道也。”《管子·法法》云:“正也者,所以定万物之命也。”
  “乃敢疾讯人”,此“讯”非上文所引《周礼·司刺》中的“讯”,当指审讯,《汉书·张汤传》云:“讯鞫论报。”颜注:“讯,考向也。”“疾”、苛同义,“疾讯人”有“入罪”的可能,《汉书·功臣表》颜注云:“出罪为故纵,人罪为故不直。”《汉书·文帝纪》云:“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职者众。”
  “则唯辅天降丧,不廷,唯死”,“辅”读为普,《尚书·多士》云:“曼天大降丧于殷。”“不廷”同“不直”,《后汉书·郭太传》李注引《苍颉篇》云:“廷,直也。”云梦睡虎地秦简《律说》云:“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
  
  四
  
  中国古代有军法,《周礼·大司寇》云:“以五刑纠万民。……二日军刑,上命纠守。”师虎簋铭文云:“王若曰:虎,在先王既令乃祖考事嫡官,司左右戏繁荆。今余唯帅井先王令,令女更乃租考嫡官,司左右戏繁荆,敬夙夕,勿法朕令。”
  古代军事编制分为三军,中军王族,右、左军为贵族,《说文》云:“戏,三军之偏也。”
  “繁荆”,旧解均不确,当读为“繁刑”,如言“庶刑”,《左传·昭公三年》云:“景公繁于刑。”杜注:“繁,多也。”
  师虎是左、右军的掌刑官,而且这一职位还是世袭的,说明西周时代的军队中设有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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