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萨拉乌苏河旧石器时代考古史(下)
作者:卫 奇
五、综合科学研究时期
1978~1979年,中国科学院沙漠研究所董光荣、高尚玉和李保生等在鄂尔多斯高原探索毛乌素沙漠的形成时代和演变历史,对萨拉乌苏河一带进行了长期且广泛的第四纪地质调查和研究[46],其中将研究基点放在对该区150kaB.P.以来的上更新统—全新统的认识上。调查期间,在萨拉乌苏河发现6件人类化石,包括2件完整的额骨、1件额鳞残片、1件小孩下颌骨右侧部分、1件右侧股骨和1件左侧胫骨。除了1件额骨和1件股骨发现时已经脱层或含于次生地层外,其余4件均发现于原生地层萨拉乌苏组下部的层位里[47],从而解决了多年来河套人出土地层不清楚的问题。
1979年出版的《地质词典》,以规范科学术语的形式确定了“萨拉乌苏组”、“萨拉乌苏动物群”、“河套文化”,并且提及“河套文化”的另外别名“萨拉乌苏文化”和“大沟湾文化”。“河套文化”不包括“水洞沟文化”,而且前者比后者时代稍晚,石器制作水平稍高,具小石器文化的特征[48]。
1980年,在董光荣的策划下,中国科学院沙漠研究所(今与原冰川冻土研究所合并为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和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文物工作站等单位在萨拉乌苏河一带进行了综合考察(图七)。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由贾兰坡挂帅,黄慰文带领卫奇和刘景芝到萨拉乌苏河调查发掘。7月30日开始发掘汪宇平发现的范家沟湾旧石器时代考古遗址,卫奇和刘景芝执行发掘。发掘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星期,出土石制品130多件[49],其中包括石核、石片和石器。发掘结束后进行了人类化石地点的核查和调查,前后新发现人类化石11件,包括顶骨1件、枕骨2件、下颌骨2件、椎骨1件、肩胛骨2件、肱骨1件、股骨1件和腓骨1件。8月中旬,田野工作基本结束,考察队员开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与贾兰坡等会合,参观了水洞沟旧石器时代考古遗址,然后返回萨拉乌苏河采集样品。在室内研究中,发现1922年桑志华采集的PA62号人类股骨远端髌面生前被磨损,这是骨关节炎病症的一种反映[50]。
1982年,董光荣和李保生提出,袁宝印定名的“萨拉乌苏组上部”是一套以风成的细砂为主的堆积,应更名为“细砂组”[51]。1983年,董光荣、李保生和高尚玉又将其改名为“城川组”,提出“萨拉乌苏组下部”才是一套以河湖相堆积为主的萨拉乌苏组[52]。
1983年,原思训、陈铁梅和高世君用铀子系法测定河套人和萨拉乌苏文化的年代,指出萨拉乌苏河河湖相沉积层的时代不早于晚更新世中期,其上部距今不超过3万年,下部为距今3~5万年。根据人类化石和旧石器的出土层位判断,“河套人”和“萨拉乌苏文化”的年代应为距今3.7~5万年左右[53]。
1984年,黎兴国等报道,范家沟湾旧石器时代考古地点文化层的炭屑以14C测年方法测定为35?熏340±1?熏900年B.P.[54]。
1986年,董光荣和李保生综合多方面的科学资料,对萨拉乌苏河地层进行了详细划分和全面分析,提出萨拉乌苏河一带的地层层序(从下到上)为:中更新统老黄土—上更新统下部萨拉乌苏组—上更新统上部城川组(包括下、中和上三段)—全新统下部大沟湾组(包括下和上二段)—全新统上部滴哨沟湾组[55]。
1989年,黄慰文将萨拉乌苏河发现的石制品置于小石器传统[56]。吴茂霖认为,河套人的时代晚于大荔人、许家窑人和丁村人,而早于峙峪人和山顶洞人[57]。祁国琴指出:“萨拉乌苏河动物植物群反映河套人生活在与今相当(或少偏凉爽)气候下兼有森林和草原的环境中。”[58]
1990年,吴新智也将萨拉乌苏河发现的人类化石归于晚期智人,并且应用了“萨拉乌苏”和“Salawusu”术语[59]。
1991年,盖培提出华北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三个石器组合:石叶组合、石片组合和细石叶组合。他将萨拉乌苏河置于细石叶组合的许家窑之后和峙峪之前,然后继续发展成南系和北系两个系列[60]。
1998年,董光荣、苏志珠和靳鹤龄对萨拉乌苏河地层的时代提出了新的认识,他们认为:属于河湖相的萨拉乌苏河组形成于140~70千年前,以风沙建造为主的城川组形成于70~10千年前,属于湖沼相的大沟湾组形成于9.7~3.8千年前,而跌哨沟湾组形成于3.8千年前以后[61]。不过,黄土—古土壤序列与萨拉乌苏河的沉积层的对比,必须考虑不同地貌单元上的岩相变化。
2001年,张守信对中国地层名称做了进一步规范,将“萨拉乌苏河组”录入其中[62]。但是,萨拉乌苏河的英文名称记录为“Salawusuhe Formation”。按规范的中国地名拼音规则,在内蒙古、新疆和西藏的非汉语地名的拼音文字应该分别用蒙古语、维吾尔语和藏语拼写。
2001年,中国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榜上有“萨拉乌苏遗址”。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如果不是有意将“萨拉乌苏河”简化为“萨拉乌苏”,那么就是对萨拉乌苏河研究历史了解的一个失误。
2003年,黄慰文和侯亚梅发表文章,正式报道了1980年范家沟湾遗址出土的石制品。文章中观测统计的石制品一共192件,包括石核10件、石片130件、石器52件,并进行了传统式记述。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范家沟湾遗址出土的石制品中出现了真正的细石核(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旧石器编号:P.5419),“工作面上保留一系列相互平行的细石叶疤痕,显示出明确的压制技术印记”[63]。另外,文章提出:“因为后来的中文文献把‘Ordos’误译成‘河套’,‘河套人’于是成了中国化石人类家族中的一员。其实,鄂尔多斯与河套并不相干。”显然,文章的作者阅读文献时有疏漏,“Ordos”伴随着人牙的发表一开始就译成了“河套”。后来裴文中赋予“Ordos tooth”为“河套人”中文名称的同时,对“河套”有明确的注释[64]。如果查看《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地理卷》、《现代汉语词典》以及《辞海》中关于“河套”词条的解释,就会一清二楚。研究者重新定名“鄂尔多斯人”、“萨拉乌苏石器工业”,还正式出现了“萨拉乌苏遗址”和“Salawusu site”。类似的创新在中国古人类和旧石器时代考古学界屡见不鲜,因为在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领域没有明确的定名规则,遗址或地点取名或依据行政区划,或按照自然地理,或其他。依据行政区划,“河套人牙”代表的应该是“邵家沟湾人”,或“大沟湾人”,或“萨拉乌苏河人”,或“乌审旗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