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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锅庄简述

作者:董春美



  康定锅庄并不是舞蹈的锅庄,它是汉藏民族贸易的中介机构,是茶马贸易的产物。它因“茶马互市”的发展而兴盛,又随茶马互市的沉寂而衰退。
  
  一、锅庄的产生和性质
  
  曾文琼、杨嘉铭合著的《康定锅庄考略》将康定锅庄名称的来历按汉藏二类名称来源作了解释。藏语称呼锅庄有四种:阿佳卡巴、谷昌、谷章和果撒。阿佳卡巴来自拉萨方言,本是对锅庄主人的能力的佳誉的表述,后逐渐转移为对锅庄这个特殊机构的称呼,意指“住着精明能干,能说会道的人的地方”。谷昌:“代表”、“使者”之意。意思是说明正土司所管辖的范围内有48家土百户,他们分别居住在康定、丹巴、道孚、雅江等地;锅庄是其所属48家土百户派驻康定的全权代表居住的地方。这些代表听候明正土司的调遣和差使,并传达明正土司的指令,同时办理百户交办的一些外务事宜。谷章:“贵族”、“贵人”之意,是指锅庄主曾经都是明正土司的大大小小辅政臣子。后来锅庄从政治机构向经济机构转变,锅庄主不再担任明正土司的辅臣;但是由于他们过去相当长时期都保持着与明正土司的依附关系,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影响,所以这个名称一直被保留下来。果撒:意为院坝。汉族称呼有三种来源:来自“锅庄”一词;来自“侍贡说”;锅庄就是“谷章”或“谷昌”的汉译音。《康定锅庄考略》归纳较为全面,每一种说法都自有道理,这可见康巴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
  锅庄的产生并非始于藏汉贸易,它是“茶马贸易”的产物。历史上的藏汉贸易大宗是茶马贸易。在清以前,藏汉贸易的主要市场在天全、雅安等地。那时康定是藏族内部的互市区域,可营业数量不大;打箭炉还是荒凉的小村庄。“清代以来,随着清王朝直接在康定设官治理、汉藏贸易迅速发展,打箭炉成为川藏交通的枢要、汉藏贸易最繁盛的市场。汉藏商人、军民云集打箭炉,商人食宿和营业的要求,锅庄业也应运而生了。”
  锅庄是藏汉贸易的中介机构,藏族商人和汉族商人交易都要通过锅庄。藏族商人从藏区驮运土特产来康定,寄住在熟悉的锅庄,其货物也寄存锅庄,甚至驮运货物的牛马也由锅庄代为放牧。藏族商人的货物由锅庄介绍雇主,买进货物也由锅庄负责代办。从锅庄经营的业务性质来看:安排食宿,近似旅馆;堆存货物,近似仓库;代客买卖,近似掮客。很多锅庄自己也贩运土产,对外批售货物,这又类同运输商和批发商。要是藏汉商人的贷款一时不能付清,锅庄主人就为双方担保,延期交付。这时它又成了信用保证人。
  锅庄经营业务的性质虽很复杂,但它主要的业务是代藏族商人买卖货物。藏族客商来到康定,锅庄主人便陪同前往土产药材商店销售货物。土特产药材商店便按货价每平银子付给锅庄主人2两银子的佣金,此佣金俗称“退头”。1平银子重50两,佣金按百分比算就是4%的佣金了。藏族商人取到货款后,随即由锅庄主人陪同到茶号购买茶包。那时1平银子购金玉茶22包,每包茶由茶号付给佣金3分,计1平银子佣金6钱6分;茶号另外还送1钱银的酬金,以资拉拢。故锅庄主人在介绍藏商买茶时,又收入7钱6分的佣金;与前面出售土产的佣金合计,锅庄主人在每1平银的藏汉贸易上,共得佣金5.5%。这是为数不小的一笔收入。因此,锅庄主人对来往的藏族商人极为客气,不收客商的房金,并且供给客人所需的燃料、饮水和灯油。逢年过节,锅庄主人要请住客吃酒席。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是锅庄主从商业上的长远利益考虑而做的。
  
  二、锅庄的发展和衰落
  
  锅庄形成后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机构,它还兼作统治康定地区的明正土司的招待所。各地大小头人来拜见明正土司时,就住在锅庄内。据说康定锅庄原只有4家,即瓦斯碉包家锅庄、南门铁坎汪家锅庄、大园坝罗家锅庄、北门石门坎木家锅庄。这4家锅庄在当时均分担有明正土司的差务。自清代明正土司代表金沙江两岸的大小土司朝贡清帝以后,它的差务就逐渐地繁忙起来。原有的4家锅庄已不能胜任这繁忙的差务了。同时藏汉贸易日益发达,于是由这4家锅庄发展为12家锅庄,各拥有3家,以共同分担明正土司的差务。以这个关系再延展下来,到清末民初,康定便有了48家锅庄。那时明正土司的名号被赵尔丰正式废除,锅庄也就不必为统治剖艮务了,便完全成为办理藏汉贸易的商业机构。
  民国以来,军阀混战,又派军征讨西藏;因此藏汉贸易受到很大的影响,最显著的就是销藏茶包数量的减少。在康定的锅庄就因营业清淡而倒闭。有的空挂锅庄之名而无客商往来了。但也另有少数新建的锅庄。康定贸易公司调查,时尚有35家锅庄之名;而实际营业,住有藏族客商的锅庄,据康定税务局1950年8月17日的调查,则只有25家。
  锅庄均为藏族商人经营,在藏汉杂居的康定,藏商多数用汉人姓名,并以其所取的汉人姓氏名其锅庄;如遇2个以上的同姓锅庄,便再于姓氏之上冠以地名,以资分别。另外,锅庄均各有藏名,藏族客商均以藏名称锅庄。例如木家锅庄的藏名为甲人色,南门白家锅庄的藏名为七义巴巴。
  各家锅庄住的客商均相当固定,很少变动。一般的‘隋形是大客商住大锅庄。例如西藏拉萨三大富商之一的三都昌来到康定,只住天主教堂后街白家锅庄,不到别家去住。号称西康省藏区资金最大的大金寺到康定首先住木家锅庄;客货多时,依次住南门自家锅庄和包家锅庄,不另到他处住。传说抗战后木家锅庄曾遭火灾,全部房屋被焚,无力重建。住在该锅庄的大金寺客人即捐助巨款,把被焚房屋全部重新修建,不要任伺报酬和特权。这些事实告诉我们,锅庄和客商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不是一般普通的商业往来关系可比。又听说抗战以前锅庄主人经济困难,急需钱用时,可以把常住的客商当作商品抵押给别的锅庄,等典押期满,这个被押出去的藏族客商仍要回到原锅庄来。因为客商买卖货物必须由锅庄主人介绍,后者赚取佣金;住的客商少了,佣金就要失去。藏族客商是锅庄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既得的权利,不能轻易放弃的。同时藏族客商来康定与汉族商人交易,因言语不通,习惯不同,市场行情不熟悉,为避免吃大亏,也不得不借助于康定的本民族同胞开设的锅庄。
  锅庄因是藏汉贸易的中间介绍者,所以对藏族客商和汉族商人都有联系。藏族客商带来的土产如是畅销性质的,锅庄主人随即通知汉族商人前来看货。若驮运来的土特产属于滞销性质的,则不是汉族商人移尊就教,而是藏族商人到汉族商人处兜售。每一次交易的要价还价相差很大,须经过好几次的重复谈判,双方互相让步,生意才能成交。在重复谈判的时候,还要用暗语或在袖管里摸手的方法来决定价格。若在僵持不决或快要流产的时候,锅庄主人就居中协调。他的原则是公正的,不使汉族商人吃亏,不要藏族客商蚀本。总之是成交价格与一般市场行情接近,大家互觉满意。锅庄主人的这种态度对他自己的利益也是有利的。藏汉客商之间的交易绝少一次二次谈判成功,一定要费去很多口舌才能趋于一致。
  藏汉商人在一起谈生意,要用秘密的方式进行,除锅庄主人外,不能有别的第三者在场。在双方谈判中途,倘遇第三者插入竞买竞卖,藏族商人就不愿继续谈下去,要把他的货物搬开。交易谈判成功,买方不必付给定金,卖方也不见异思迁,双方都互守信用。所有售出的土产都在锅庄过秤;由锅庄主人把秤,买卖双方在旁观看,以免误差。锅庄用的秤比市面一般的老秤大。例如南门白家锅庄的秤合老秤104斤,包家锅庄的秤比老秤大2斤,其他锅庄大一斤二斤不等。计量标准不一致,吃亏的总是人地生疏的藏族客商,得便宜的总是狡猾的汉族商人。新中国成立以前,锅庄主人在长期的民族压迫政策下,有时不得不牺牲本民族的商人利益,以迁就或满足汉族商人的利益。
  国民政府在1928年发布的《全国商会条例》中,将康定的商会与上海、武汉二个商会一起定为“总商会”一级。在外国人眼中,也认定打箭炉是“中国内地和西藏地区之间的主要商业中心”,以边茶贸易为主的“锅庄业”一度兴盛;但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整个时局的混乱,锅庄业又衰落了。
  注释:
  引自贾大泉、陈一石:《四川茶业史》,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355页。
  作者: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