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期

冒犯:论审查制度(节选)

作者:乔 麦 译




  在审查制度下,写作是不会蓬勃发展的。这并不是说,审查者的法规或者具有审查意识的人是抑制作家创作活力的惟一甚至最主要的原因,还有多种形式的抑制原因——遗传的、后天的,或者自我强加的,这些给人的感觉更为明显。外在的审查制度甚至可能带给作家多种有趣的创作机会,或者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但是审查制度造成的寓言式的写作,通常只是天才的创造,而作家自身所面临的创作上的障碍,数量众多,形形色色,足以使他们无暇他顾。
  然而,为了公众的利益,为了政府的利益,管理和控制机构时时都在建立,它们不断发展并巩固自己,一如官僚机制的惯常趋向。任何作家都很难不带着怀疑的微笑来审视这种机构的衡量标准。如果抗议声确实具有很大的威胁性,那么相应的对策必然是另一种形式的抗议,是一种反抗议。如果具有嘲笑效果的言论损害了人们对政府的尊敬,如果侮慢的言词亵渎了上帝,如果色情作品贬抑了正常的激情,那么,更强有力、更能令人信服的论调应运而生来维护政府的权威,来赞美上帝,来激发纯洁的爱情,就是符合需要的了。
  这种反应与经济自由主义的目的论完全一致。经济自由主义认为,应该将市场向竞争对手开放,因为从长远看,这样会促成市场的良性发展,也就是说,有利于市场的进步。经济自由主义是基于一种历史的、甚至形而上学的观点来作如此理解的。这种反应又与更为严肃的伊斯兰教、犹太教和新教的观点截然相悖。它们是从抗议力量的根源上探察一种诱人堕落的邪恶力量的,所以,于它们而言,在一场两种抗议力量的战争中,一场没有原则的战争中,没有理由期盼正义的抗议力量会取得胜利。它们更愿意取缔伪神。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触及到了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那就是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矛盾。这个问题也是老调重弹,没有必要展开,我也提不出什么新的论断。也许我只能给出一个告诫,道德的警觉界定了哪些是弱势人群,并给予他们以保护,使他们免受伤害。他们必须对那些有害物质的存在一无所知,因为(争论是这么说的)仅仅是知道这些有害物质,也就已经受到了伤害。这里我主要指的是儿童,虽然同样的争论涉及的是那些所谓头脑简单的信仰者。我们关心的是保护儿童,主要是他们对于性的好奇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我们要保护他们免受由此带来的后果。但是不该忘记的是,对儿童好奇心予以限制——这种限制自身并不存在能给予它所限制的对象一个详细说明的前提——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相反却让儿童产生受挫心理。对于人们惯于采取的那些限制儿童好奇心的措施,合乎逻辑的结果难道不是儿童会由此推断,他们的好奇心是应该受到指责的吗?对于儿童得到的那些关于限制理由的漏洞百出的解释,难道他们不会由此推断,自己并没有被视为品行端正的个体受到尊敬吗?与对性的好奇所产生的任何危害相比,在限制过程中,对儿童犯下的伦理错误难道不是更持久吗?
  这不是关于让直接涉及性的材料远离儿童的争论,也不是对此进行反对的争论。这是一种思考,思考两种观点彼此对抗会产生多大危害,思考如何平衡无法估量的影响,思考在两个存在弊病的选项之间作出怎样的抉择。在作出抉择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考虑,即对幼小的孩子来说,成人之间在肉体上的那些举动不仅具有迷惑性,让人心神不宁,而且也是丑陋和可笑的,甚至愚蠢无聊;而且,不管孩子是否有效地抵制住这样一个想法:即发生在电影中的性事可能也会发生在他的父母之间,父母都会很轻易地下结论,认为孩子已经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并因此尴尬、害臊甚至发火。我们不应该忘记,当成人的裸体粗俗地暴露在孩童纯洁无邪的目光下时,最为尴尬的将是何人。这样的时刻比较复杂,但是在避免孩童目睹此类情景的出发点中,难道不会有一种愿望吗,我们不希望因此降低在孩子眼中的尊严,不要成为孩子恶心或取笑的对象?马克斯 · 舍勒怀着极强的敬畏之心分析了裸体的阿佛洛狄特塑像与之的区别,他似乎为塑像蒙上了一层羞怯的面纱,认为塑像是“没有生命的”,或者说是失去了灵魂,观者是属于抛却了原始或幼稚的好奇心的群体,裸体的塑像是暴露在一双双知性的眼睛面前的。他所说的“没有生命”是指性器官与身体发生的一种认知上的分离:不再是身体不可分割的部分,也不再是“那些亲密而富有激情的动作”的外在表现形式;性器官——特别是有射精反应的男性性器官——可能会让人恶心。我们希望能够让孩子远离这些,藉此保护他们的童真,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保护的又是谁的感受,他们的还是我们自己的?
  圣 · 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发现,性器官可以独立于人的意志而存在。有时,在我们不希望有所反应时它们作出了反应;有时,当我们希望操练一番时它们却又“按兵不动”。审查者颁发某条禁令,禁止猥亵的表演也好,讽刺式的模仿也好,都好比男人在努力克制自己阴茎的勃起。这副场景一定可笑,可笑得不仅让他很快成为自己不听使唤的阴茎的牺牲品,而且也会招来人们的指点和嘲笑。正出于这个原因,审查机构还得制订一条附属禁令,来保护自己的尊严不受侵犯。从酸臭到因为酸臭而被嘲笑再到禁止嘲笑酸臭,是再熟悉不过的暴政行进的逻辑,这应该引起我们更深刻的警醒。
  在以上的比拟中,无须我指出的是,发布禁令的不一定非男性不可。发布禁令的人通过发布行为本身表明自己拥有性器,但这些性器以男性身份表现出来时就是阴茎。这些人摇身成为审查者,实际什么也看不见,就如捉迷藏游戏中,那个被蒙上眼睛、围在圈当中的人。在蒙住眼的那块布传给下一个人之前(这块布同时也让他与众不同,地位抬升,能力下降),他的命运就是一个跌跌撞撞的傻瓜,遭到嘲笑,人人避之。如果这种游戏的精神,也就是孩童的精神,占据了统治地位,审查者必须接受被蒙住眼睛的中心人物的地位,却受到小丑般的愚弄。拒绝被当作小丑、撕开蒙眼布,以及诅咒和惩罚那些嘲笑声的审查者,就没有遵守游戏规则。他从而陷入伊拉斯莫矛盾法则,成为真正的傻瓜。他之所以是傻瓜,因为他不知道自己就是傻瓜,因为他以为,站在游戏圆圈的当中,自己就成了中心人物。
  从本质上说,儿童并非天真无邪。我们都是过来人,知道——除非我们刻意忘记——当年的自己能有几分童真,知道人们是费尽心机灌输儿童天真的观念,知道自己曾经多么频繁地逃出预备班,又被多么无情地给赶回去。同样,尊严也并非我们与生俱来。人本来就是赤条条地降生。我们躲开别人的目光,孤芳自赏,做着孤芳自赏的事情,知道自己能够诚实拥有的东西是多么稀少。我们还见过足够多的动物在关注着自己的尊严(比如老鼠),知道尊严是多么可笑的托词。
  我们力图让童真属于儿童,尊严属于我们。对儿童的童真和我们的尊严的冒犯,其攻击的不是我们的基本人性,而是我们生存的结构,但不是结构本身。这不是说冒犯童真或尊严不是真正的冒犯,也不是说我们因此而产生的愤怒不是真正的愤怒,不是真正感觉到的愤怒。侵犯是真实的,但被侵犯的东西却不是我们的实体,而基本上是一种虚拟的存在。那种虚拟的存在也许在公正的社会里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人类具有了尊严,才与动物有了区别,从而也使他们免于被当作动物来对待(甚至还有这种可能,我们期盼有一天,动物也有属于自己的尊严,禁令也会被重新赋予意义,成为把生物当作一件东西来对待这种状况中的禁令)。
  虚拟的尊严有助于塑造人格,人格有助于定义人权。于是,就有这样一种真正的意识,它就是,冒犯我们的尊严就是侵犯我们的权利。当我们对此类冒犯愤怒时,守卫的是自己的权利,需要别人予以改正。我们会牢记尊严是多么脆弱,权利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忘记了尊严产生于哪里,我们也许会陷入如发怒的审查者一般可笑的境地。
  伊拉斯莫在《愚人国》里说,人生有如一出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台词,扮演一定的角色。有的人意识到自己身在戏中,从而把戏演下去;另一种人惊讶地发现生活原来是一出戏,便努力离开舞台,退出这场戏。第二种人错了,因为剧院之外,什么也没有,没有另一类生活在等待你。可以说,这场演出是唯一的演出。人所能做的,就是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尽管也许带着一种新的觉悟,戏剧性的觉悟。
  我们于是陷入了一对伊拉斯莫的矛盾之中,值得尊敬的尊严就是没有尊严的尊严(这与无意识的或是纯自然的尊严完全不同)。值得尊敬的童真就是没有童真的童真。尽管尊敬对于人生戏剧的作品是不可缺少的,但就尊敬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多余的概念。真正的尊敬是各种爱的集合,包含在爱的名义之下。和其他的事物一样,尊敬一个人意味着不要怪罪他的童真,在剧院之外,童真是虚假的,尊严是可笑的。
  ① Max Scheler (1874—1928),德国著名基督教思想家,现象学泰斗,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的创立者,知识社会学的先驱,现代哲学人类学的奠基人。
  ① Erasmus (1466—1536),荷兰学者,生于鹿特丹,活动于英伦、法国等地,他的许多著作给了后来的北方文艺复兴运动以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