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旧五代史·乐志》综述

作者:张月月

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为众管互吹,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长九尺张弦,各如黄钟之声……十二律中,旋用七声为均,为均之主者,宫也,徵、商、羽、角、变宫、变徵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音之律,七声迭应布不乱,乃成其调。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调,歌奏之曲,由之出焉”。而当时使用八十四调的整个过程,作者归纳为得一复一废一复的过程:
  得八十四调:“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二变之音,旋相为宫,得八十四调”。
  复为八十四调:“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而沛公郑译,因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
  八十四调废:“隋高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博士何妥驳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隋氏郊庙所奏,惟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用蕤宾,但七调而已,其余五钟,悬而不作”。
  八十四调复见:“唐太宗复古道,乃用祖孝孙、张文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
  八十四词剩一调:“梁、后唐,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未暇及于礼乐。以至于十二矮钟不问声律宫商,但循环而击,编钟、编磬徒悬而已。丝、竹匏土,仅有七声,作黄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其余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乐之缺坏,无甚于今”。
  最后,《旧五代史·乐志下》提到鼓吹十二案。何为鼓吹十二案?在《乐府杂录》中称为“熊罢部”。《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九云:“熊罢架十二,悉高丈余,用木雕之,其状如床,上安版,四旁为栏,其中以登”。它主要用于宾、嘉、军三礼的重要礼仪场合。宾礼主要是见于皇帝于太极殿;嘉礼是于太极殿举行皇帝纳后,皇太子纳妃仪式。它起于何时?崔豹《古今注》云:“因张骞使西域,得《摩诃兜勒》一曲,李延年增之,分为二十八曲。粱置鼓吹清商令二人。唐又有垌鼓、金钲、大鼓、长鸣、歌箫、笳、笛,合为鼓吹十二案,大享会则设于悬外。此乃是设二舞及鼓吹十二案之由也”。《义镜》云:“常设氍案,以氈为床也。今请制大床十二,庆容九人,振作歌乐,其床为熊罴貙豹腾倚之状以承之,象百兽率舞之意。分置于建鼓之外,各三案,每案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二人,箫二人,笳X。十二案,乐工百有八人,舞郎一百三十有二人”。
  在《旧五代史·乐志上》中并没有具体的鼓吹十二案演奏的记录,详细参见《新唐书》。鼓吹十二案是朝会宴享的重要乐制,可见统治阶级在规范礼乐的同时不忘满足自己享乐的需要。
  
  三、结语
  
  该乐志作为中国音乐的重要历史文献,只是以雅乐为中心,针对宫廷仪式音乐的记录。这就把音乐的范围给局限了。统治阶级只认识到“古之王者,礼定制礼,功成作乐”,仅仅把“礼乐”作为统治人民的手段,即“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沿袭效仿历代的“礼乐”,规范用乐制度,进行重修,但无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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