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浅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作者:黄华燕 曾铜和

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一是跨国居住的同源民族对我国西部边疆的影响,尤其是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对新疆的影响。近年来,随着西亚的伊斯兰运动的不断演进和“伊斯兰革命”的持续输出,对我国西部及领国中亚各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在我西部的领国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形成一条月牙形的动荡地带。这些国家的内战对我国边境地区尤其是对新疆的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和其他宗教相比,伊斯兰主义有强烈的政治化倾向。其典型的口号是“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新疆民族分裂主义者在吸收泛伊斯兰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宗教观。他们极力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极端宗教思想,制造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泛伊斯兰主义已经对我国政局的稳定构成威胁。泛突厥主义和中亚各国的民族自决思潮对我西部主要是新疆安全也产生了冲击。苏联解体后,新疆西部建立了5个国家,这些国家的主要民族与新疆少数民族在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都有某些相同之处。自80年代以来由于新疆的对外开放,使境外的泛突厥主义思想很容易传播到新疆,中亚各国的民族自决思潮也对新疆产生了不利影响。中亚各国的独立使拥有境外“突厥人”最多的中国成为泛突厥主义者集中攻击的对象。目前,在欧美、中东及中亚活动的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组织多达十几个,这些民族分裂组织不仅积极谋求所在国的当局的支持,同时还出现了跨国、跨民族、跨宗教联合的倾向。这些组织不断制造声势,妄图使“东突厥斯坦问题”国际化。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运动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他们采取暴力和非暴力两种方式。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一方面在新疆和其他地区制造暴力和恐怖事件,已经严重干扰了国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二是达赖集团对西藏的分裂活动进一步升级。自1959年西藏平叛后,达赖喇嘛流亡到国外,并成立了所谓的“流亡政府”,其分裂祖国的活动就没有停止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达赖集团就不断掀起分裂祖国的活动高潮。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末,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出于明显的政治目的授予达赖诺贝尔和平奖,使达赖倍受鼓舞,加快了其利用宗教分裂祖国的步伐,致使西藏宗教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同时达赖还化身为“人权卫士”,竭力鼓动西方国家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上通过谴责中国侵犯西藏人权的议案。近年来,达赖集团调整了其分裂活动策略,积极与“台独”及其他海内外反华势力相勾结,相互沆瀣一气。西藏的一些寺庙被达赖集团利用,从事分裂活动,有些僧尼不守教规、寺规和国法,扰乱社会秩序,这对西藏的安定团结和祖国领土完整无疑是个巨大的威胁。
  三是邪教势力的迅速蔓延。近年来,从事国际恐怖活动的还有邪教组织,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美国的“大卫教派”等。邪教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共同敌人,其教义往往不可思议。受国际邪教势力的影响,我国国内曾被打击过的邪教残余势力迅速发展蔓延。据最新统计,我国邪教组织的活动涉及到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组织上的严密性、政治上的反动性、活动上的渗透性已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有些邪教组织还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的活动愈演愈烈。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攻击和渗透,是西方敌对势力实现其“西化”和分化战略图谋的一贯伎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宗教保护者”身份自居,经常无端指责我国政府控制和迫害宗教,编造所谓“宗教迫害”事件,干涉我内政。我国新疆和西藏等地民族分裂活动之所以猖獗,是与西方国家的支持分不开的。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在苏联、东欧得手以后,更是集中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对我国进行渗透和干预,妄图改变我国政局。其用心险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危害极大。
  
  五、民族区域自治如何应对新的形势
  
  面对新的形势,我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一是加强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合作关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中央应给予自治政府充分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让区域自治得到充分体现。这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二是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深,交往与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构建和谐社会。
  三是必须加速和加大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高级干部的力度,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提供组织保证。
  四是必须加快民族法制体系的建设。必须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加快自治法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的步伐,使党中央早已提出的“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制体系和监督机制”的任务能早日实现。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和世界各国的接触,最大限度地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构建快速反应机制。在当今信息迅猛发展的今天,要最大限度地了解各地少数民族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真正构建新形势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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