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
作者:邱 勇
五、企业职工动态管理
加强企业职工的动态管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考虑到劳务企业组织施工生产的特殊性,以及人工成本等因素,对于企业职工的实行动态管理十分重要。农民工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形式,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控制手段。劳务企业就是农民工的管理,仅仅依赖劳务队长实行简单的管理,势必难以达到企业对施工生产的预期要求,所以劳务企业要加强对项目队伍的管理,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结算员各一名;因为如果管理出现偏差,就会影响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增加施工成本。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其实质就是根据施工进度,一方面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实现工作量与劳动力动态平衡;另一方面是根据施工任务书考核并兑现劳动力费用的支付和奖惩。对此,我认为这项工作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工基础资料的详实与完善,这是动态管理工作的基础。如农民工的身份证、职业证书、合同、银行帐号、保险、所在班组、从事工种等,有了这些背景资料就为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构建了基本框架,便于劳务企业领导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有效地施工生产。二是农民工工作任务的考核与结算,这是动态管理工作的关键。如农民工工作任务的下达、质量评比、进度和安全的考核,以及材料消耗、单价、结算等,这些构成了动态管理中的变量,随着这些变量的变动,项目部应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并通过检查、督促、考核等措施,使农民工的组织管理达到高效和有序,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得到及时、正确的支付依据。
六、工程经济结算
建立工资固定发放制度,控制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环节。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劳务发生超付、少付等现象,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很容易出现混乱,产生争议包干已是建筑施工组织中控制人工成本的有效途径;但是劳务结算是以工程量结算为基础,所以两者之间存在一个不能同步的问题。因此,如果按照惯例进行适量适时估算,不论农民工的工资是以计件、计时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常会产和纠纷问题。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可实行工资固定发放制度,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行支付基础工资,然后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完成情况,按农民工实际完成工作量再支付超出部分。目前,全国的各省市每年都会出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使建筑施工企业有据可依,便于实际操作。同时这样可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稳定了施工队伍,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达到了政府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要求,保证了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企业与农民工理顺关系,并可及时、完善、清晰地进行工程量结算,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回避产生的劳务性经济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与工作总结,劳务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企业特点和施工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充实管理内容,相信能够形成稳定和有效地管理框架。有了这个基础,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作业质量,工作效率,安全生产才能有效地展开,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才会步入一个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简介】邱勇,男,广东省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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