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论中国传统戏曲中“忠”“义”道德观念
作者:叶 翠
【关键词】传统戏曲;道德观念;“忠”;“义”
在中国传统的戏曲,民间艺人所创作的历史剧中,道德观念是展现历史故事和英雄人物,里面既表现出广大民众的愿望,也渗透着鲜明的人文理想与精神。故对于“忠”“义”的分辨形成截断分明的对比,这是我国通俗文艺长期形成的欣赏传统习惯,也是广大群众了解历史,对历史作出简单的道德化解释
首先,在大多数的传统戏曲中,人格构建上的价值取向,是恪守以“忠”“义”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并以此为标准来区分善恶,评定人格的高下。作为清代经学家焦循,在《花部农谭》的“剧说”中,对戏曲的观点,多从道德教化作用进行评价,而且一再宣称:只有“义夫、贞妇、忠臣、孝子”才可作戏曲的正面人物;“他宵小而于之”,认为戏曲作品应以“格度为法”。因而,这些戏曲不单焦循“独喜之”,而且在“田事余闲,群坐柳荫豆棚之下,侈谭故事,多不出花部所演,余因略为解说,莫不鼓掌解颐”。因而形成群体共赏的标准答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忠”“义”一直以来是儒家道德,伦理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犹其自宋代以来在社会上特别流行。显然,“忠”“义”中有“为君”而符合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和皇权集中的一面,但在“忠”字中也包含着爱国、为民,以及忠于友情、事业等。著名京剧《忠孝节》是写杨家将的连台本戏,其中写辽宋在三关,佘太君向辽主萧银宗索四子杨延辉回来,萧得知自己的爱婿原来是仇敌之子,气极呕血,其女桃花公子碰头身死,杨延辉被迫归宋,佘太君要依法严惩,宋皇及文武大臣讲情,在佘太君的严斥之下,杨延辉碰死于金殿。在情与理的矛盾较量中,塑造了佘太君大义灭亲的英雄人物。
忠孝节义是传统文化中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生活在封建社会的民间艺人所创作的历史剧不可能突破当时思想体系,但他们又生活在封建社会底层,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通,因而,在编写历史剧时所表达的爱憎情感和人生理想,必然与封建士大夫有很大不同。故明清传奇并非一味颂扬愚忠愚孝,一些开明编剧认识到君有贤明暴之分,臣有忠奸清贪之别,歌颂明君,反对君,颂扬忠臣、清官,批判奸臣贪官,几乎成了构思剧目的固定思维规模。当然,也有极少剧突破了忠奸清贪的框架,在反映宫廷生活戏中,把斗争矛头直指皇帝,因而强化了批判的力度。
其次,与“忠”同时存在的是民间“义”。说文解字“义者,宜也”。本来是一个浮泛的道德概念,但民间所谓“义气”,则是有它专指,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和知恩图报。最著名三国戏中的关羽可谓是“义气”的化身,他文武兼修,忠义盖世。不仅有斩颜良、诛文丑、单刀赴会一类卓绝武功,还有在逆境中不为高官厚禄所动,“身在曹营心在汉”。最终演出了“秉烛待旦”、“封金挂印”,“过五关、斩六将”的壮举,体现了“结义”一旦形成,就不可违背的道德原则。赤壁之战中关羽感念旧恩,义释曹操于华容道,知恩必报的道德准则。所有这些,在本质上都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与江湖上流行的道德精神是息息相关。
“义”除了仗义疏财,扶危济困之外,也包含着“恕道”在其中。《赠绨袍》讲的是战国时,魏大夫须贾出使齐国,范睢同行。齐相邹衍厚待范睢,引起须贾的妒忌,回国后便诬告范睢私通齐国,范睢遭刑几死,在狱卒的协助下,秦使王稽将范睢载到秦国,化名张禄,秦王爱其才,拜为相。须贾出使秦国,范故扮作落魄之态去见须贾,时降大雪,须贾赠绨袍与范睢御寒,并请之喝酒,范睢见其尚念旧情,宽恕其罪。这憩种以仁厚为怀,不计前嫌的思想,反映人们对讲求恕道,不以怨报怨的生活向往和追求。
再次,“忠’与“义”互为联系,往往包含着同心协力,救困扶急,上报国家,下安黎民的精神,这与渗透民间理想的政治标准联系在一起,反映一种较为普遍社会群体的普遍心理。《赵氏孤儿》是元曲的名作,在《搜孤救孤》中,程婴为救赵孤儿和天下苍生,以已之子替代孤儿,并藏于公孙家,然后由程婴去“告发”,将公孙杵臼与假孤儿一并处死,将真遗孤(赵武)收为义子,待其长大后杀死屠岸贾,报了灭门之仇。这种牺牲(下转第97页)(上接第60页)自己成全别人,使观众看后为之动容,是道德和人格的崇高境界,是人们对生命更为激情的一种理解。虽然有点违背今天人性化社会观念,但对当时市井小民来说,是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这种道德规范是他们生活中所尊尚的。不论其身处何集团,也不论其贵贱和性别,只要义不负心,忠不怕死,都一律加以颂扬和赞美。
传统京剧《文昭关》《浣纱记》《鱼肠剑》中,充分展现传统道德中的“舍生取义”的道德典范。伍子胥过关,东皋公冒险帮忙;伍子胥过江,渔父。浣纱女毅然以死来枉绝伍子胥的疑窦。专诸欲刺吴王僚,因其老母在堂犹疑不决,其母遂自尽以绝专诸后顾之忧。戏剧中展示这些人的行为准则是:楚王。吴王无道,伍子胥的同情,同时又包含着对大英雄的景仰,因而敢于抗王命舍生相助,以激励伍子胥为父兄报仇。这即是中国传统戏曲中对“义”所体现的道德精神,当然其中也基于剧作家对恶的憎恨,对英雄的保护,更是蕴含着一种强烈的反抗精神。
“忠”“义”其实也是所谓“正”“邪”的分辩,是由一种尊崇所谓“正统”道德观念决定的。在各地方戏曲的“三国戏”中,曹操本来是一个蔑视传统伦理的人物,按今天说来是个改革先锋,一生做了许多了不起的事业,但却不大容于传统道德标准中,而且戏曲称之为“奸雄”,在街头巷尾的论说中被唾骂千年;同样,刘备尽管政治成就不大,才智也非常平庸,但却凭借着一点点皇室血脉,长期被作为正面人物来歌颂。由此判别“正”“邪”,明显地反映了封建时代,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倾向。当然,传统戏曲舞台上对曹操的专横奸诈的描写和对刘备宽厚仁爱的颂扬,也体现了民众对于“仁政”的渴望和追求。
综上所述,以舞台为中心的戏剧是一种通俗的民众艺术,其表达和渲泄的自然是某种群体意识。民间编剧大都是从自已生活的特殊感受出发,在道德的角度认识和理解戏剧申张戏剧的“风化”作用,认为贪婪苛政、暴虐无道、违背道义的人,尤其是对那些把持朝政的权贵政要、贪官污吏,认为正是他们导致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致令大好江山社稷倾覆。
因而,戏剧在组织上:一方面通过对反面人物的无情揭露,遣责生活中那些道德败坏的人;另一方面通过塑造一系列德性化的理想人格,在“颂与惩”的道德评价中,达到劝善惩恶,纲常秩序的恢复,实现政治的清明,达到一个理想社会渴求。
【作者简介】叶翠,女,云浮市群众艺术馆文化拓展部主任,助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