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0期


论一对夫妻的称谓不一致现象

作者:杨旭东




  第二,女方对母系称谓的坚持起决定作用。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如果把到哪一方随哪一方的的称谓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的话,那么这种种的“失范”则都是由代表女方的女性家长的坚持所造成。案例一二中,女性长辈本身与来自另一方的晚辈有血缘关系,以此为依据来坚持母系的称谓,而案例三四中,则纯粹是由较远的血亲与姻亲的混合,这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通常都是被忽略的。但二者略有不同,案例三是女性长辈的长辈的关切与坚持,并且在其未出嫁之前已经耳提面命。而案例四虽说是男方的母亲的坚持,但她明显站在自己娘家的一方来处理此事。
  第三,男方在这种称谓之间的冲突中表现得很“温和”。他们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一定要求女方遵从自己一方的称谓,至少没有像女方那么坚持,而是采取了争取,继而默认,最后采用各按各叫的做法。
  
  三、结论
  
  那么,这到底是新时期女性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还是亲属制度的衰落?笔者个人认为:这两种观点有合理的地方,但都有失偏颇。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女性的社会地位的确有了显著提高,女性在家庭事务中有了发言权甚至决定权。同时,新的社会制度对亲属制度中“家长”权威的的改造,也使人们获得了较大自由,亲缘关系日趋淡化,这些都是造成称谓不一致现象的原因。但从民俗学角度来说,这只是游离于亲属制度以外的民间称谓规则,说其是规则也不很准确,应该说只是解决称谓问题的“临时办法”。这种办法在书面上没有记载,在口头上也没有形成传统,只有在遇到亲属制度的交叉时才会在民众的处理方式中有所体现。这才是民俗学所应该关注的,但这种关注必须是生活在其中的人“放逐自我”,才能够了解这种现象是如何发生的,才能够“置身事外”地对其进行抽象。
  这种现象的发生是由亲属制度的交叉引起的,为什么两条原本互不相干的亲属系统会发生交叉?在缔结婚姻关系以前,双方一般是通过媒妁建立关系,但是媒妁的角色通常是由男方或者女方的亲属或者拟亲属扮演,这样一来,在某一方原有的亲属关系或者拟亲属关系之上就又增加了一层关系,就是民间俗称的“亲上加亲”。实质上,这种“亲上加亲”关系的建立反映了农村地区婚姻圈的范围。当然这其中也会有例外,如早年间物质生活极其贫乏,为数不少的四川妇女被拐卖到河南,被迫嫁给当地人;最近几年,农村人口流动性很大,跨省婚姻增多,这些当然不在婚姻圈的范围内。但从数量上讲,农村大多数婚姻关系都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发生。婚姻圈首先是地理意义上的有限区域范围,以当事者所在村落为中心,婚姻关系缔结几率最高的是与其相邻的周边村落,也包括本村内部,按照行政区划,可以将范围扩大为邻近的乡镇及本乡镇内部。这里的“相邻”都是指土地上的接壤。其次,婚姻关系是双向的,通俗的说就是既有娶进来,也有嫁出去,才能够构成相对稳定的婚姻圈,单向的婚姻关系因为不符合“互惠”的原则,会破坏这个婚姻圈的平衡。最后,婚姻关系的缔结发生在两代人以上,才会产生亲属关系的叠加。如果仅仅是一代人之间缔结了婚姻关系,不容易造成亲属关系的交叉,即使产生,也可能需要将另外的关系引入。
  女性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民间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般是女方父母所持的一种封建思想观念,这个“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认为自己是“泼出去的水”呢?尽管传统的伦理观念要求出嫁的女性要从夫家的立场出发来处理一切的问题,但在她们的内心,一方面她们会为了她们新建立的家庭倾尽全力,另一方面,她们内心有一种补偿的心理,始终倾向于娘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结婚以后,往女方家走动的频率要高于其他的亲属,礼物要贵重一些,这当然是女性在背后所起的作用。在女性的意识里,也许她们总是处在一种两难的境地,但一旦牵扯到娘家的事情,这种心理会转化成行动,她们会自觉地维护娘家权益。笔者以为,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补偿心理是女性精神世界的“潜意识”, 本文所探讨的对同一对夫妻的称谓不一致问题,就是女性在不触动夫家权益基础上的合理折中,是在潜意识下一种捍卫娘家权益的行为。
  【参考文献】
  [1][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杨堃.民族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3]费孝通.江村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王铭铭.人类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杨旭东(1980—),男,河南新野人,温州大学民俗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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