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8期
生与爱
作者:卡丽比努尔·买买提
维吾尔人中的“生”的观念逐渐深化的标志。《颜氏家训•风操第六》第二卷有这样一句话“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是说,今天的大多数姓名表现着“德”的意义,代表了“生”的较为细腻的要求。而且对以往人们意识中反映出的未来—死观念的不足之处。甚至出现了“未来的终极意义是以完善的人格理想”[5]的思想。
四、姓名与民族乐观意识
维吾尔人名之中表现的另一个美的含义就是“爱”。按照柏拉图的观点“爱就是爱,最想有而又缺乏的东西。”[6]因此,“爱”在本质上是对“未来”的爱,对“美”的爱。由于“爱”就如同“生”一样,他们的基础依然是“未来”,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以上的情况。当然这两个方面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因为,在这方面姓名首先“正是母爱和父爱的自然流露,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昵称。随便什么样的小名都有,只要父母感到高兴就行。”[7]由于这种情感的原因,对人们自己的后代而言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习惯和禁忌。例如:人名中隐含的灵魂观就是一个例证。而且,维吾尔先祖再不认为人名就是这个人的标志和符号,而是理解为姓名是这个人的躯体、精神的一部分。他们认为人名在这个人遭受某种不幸和灾难时,同样会遭受到来自邪恶魂灵的劫难。因此,他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的生命得以充分的保障,从而选取不引人注意的,既难听而又粗暴的姓名。或者不会随便告诉别人。如果不这样,他们认为,孩子就会遭受到邪恶魂灵们的侵害。比如:在维吾尔人之中的“Sypyrgεaxyn (扫帚阿訇)”、“paltaxyn (斧头阿訇)”等等姓名都是普通得无法引起任何人注意力的姓名。象“Tursun(吐尔逊)”、“Tilivaldi(铁里瓦力地)(即求来之意)”、“Setivaldi(色提瓦力地)(即买来之意)”,这样的姓名就带有因神灵赐予的,其他魂灵无法接近的心理状态在起作用。
Frazer•J•G(弗雷泽)的著作《金枝》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记录。“尼亚斯肩岛上的土人相信,恶魔如听到人的名字,就为害于这人。常常在打猎场所,如树林幽深处、河岸边、泉水旁,人们相诫彼此不要互喊名字,以免被恶魔听到为害。”[8]维吾尔民间也同样存在这种习惯。甚至还有,如果叫一个人的姓名,叫过三次之后才能出门,叫过一次或两次之后就不见了,这就是恶魔的呼喊,是绝对不能应答“哎”的禁忌存在。这种习惯与禁忌一方面表现了祖先们的灵魂观,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对生命的强烈的热爱之情。他们对待自己的姓名如同自己的手、脚……整个身体部件一般十分珍惜。这就是生与死的互相转化的规律。弗雷泽的作品中还有关于亲戚姓名方面禁忌的记录。“卡菲尔人的妇女不可公开讲她丈夫或丈夫兄弟中的任何一个人的乳名,也不得使用只表示一般含义的这些禁忌的词。”[9]
维吾尔人中也有不直接称呼自己丈夫名字,而称之为“孩子他爸”、“他爸爸”、“那位”的习惯存在。这也是他们爱的观念的一个重要的例证。“这种生命力的给予,使对方变得富有充盈起来,提高了他的生命感觉。给予者也在这种付出的同时,体验到自身的力量、财富和能力,感觉到自我生命力的强大极其潜能的伟大,充溢着主体的生命价值感觉。”[10]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在维吾尔人的民俗中还存在着对死者姓名的严格禁忌。在《金枝》一书中也有同样的事例记录,“维克多利亚土人极少谈起死人。更从来不提死人的名字。当提到死者时总是用压抑的嗓音说:‘逝去的人’或‘那不再在人世的可怜人’。西伯利亚的萨摩雅德人,印度南部的托达人、鞑靼地区的蒙古人、撒哈喇的阿瑞格人……等地的居民中都流行这种习俗。”维吾尔人中这种习俗具体表现为,用“rεxmεtlik(已故的)”、“mεrxym(亡故者)”、“mεrxymε(也为亡故者,特指妇女)”来对死者进行称谓。这些词汇的意义都是说“去那个世界的旅行者”,这里一方面表示对死者的尊重之情,另一方面,它还是生者与死者的标志。从文化背景上来讲,萨满教旨认为死者虽然去了那个世界,但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亲戚,最终希望回到他们中间。所以,每个人都担心和害怕他们的归来。因此,就有了许多与此有关的禁忌活动。无论这些禁忌表现的是什么意思,但自始至终都反映了人们的生命观。
著名的心理学家罗洛•梅提出:“有些人(也许是大多数人)直到通过某人的死亡,体验到友谊、奉献、忠诚的可贵后,才懂得什么是深挚的爱。” [12]
除了以上这些之外,维吾尔人的民俗中除了自己的姓名外还存在着昵称和爱称。或者用其他客体的名称来表示亲昵的习惯。例如:母亲在呼唤孩子的姓名时不用其自身的名字,“Kozam(我的羊羔)”、“Altunum(我的金子)”、“jyrygym (我的心)”、“dЗinim (我的生命)”,通过这样的形容词,双方都会感觉到一种爱的存在。而且相互间传递爱的信息。《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一书提到:“自然界的美的事物,只有作为人的一种暗示才有美的意义。”[13]
总而言之,从为人取名时期的心理状态来看,一个生命降临到这个世界的时候,人会有一种无法用言语描述和表达的喜悦、情感。爱与生的感觉反过来会激发人对人类世界产生成倍的爱恋意识。这种审美意识会与这个出生的孩子一同发展。所以人们在为孩子取名的时候,最先起作用的依然是对这个新生命的强烈的爱之情感。在这个爱之情感力量的驱使下,为后代寻找和选取最为适当和贴切的形容词是父母在审美之中进行游历和享受的活动,所以我们认为人的姓名中存在着人类审美观的最为直接的反映。在取过姓名之后,在这个姓名的使用过程中,父母内心也同样有一种情感,如果某一个人叫错了此孩子的姓名,或者表现出错误的态度,他们就会非常的气愤。从这一点来看,人的姓名也同样永远不会失去自己的审美价值。
针对维吾尔人来说,尤其是到了最近这一时期,依然对古代的姓名掀起了一种需求之浪潮,出现了为孩子取“Køltikin”、(碑铭文学中的一位英雄)“Turkana”、(突厥之母)“Aliptikin”(古代英雄)这样古名的现象。这决不是古代的朴素哲学思想作用的结果,而是对审美之时代和区域界限的超越,是其为人们提供的特别感、崭新感和宏大感作用下出现的审美现象。也就是“以德名为义”的结果。从人类特有的崇拜心理来说,也是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失去自身价值的英雄崇拜思想的直接表现。
我们可以用这样的论点来总结以上的内容,即“人生之所以渴望审美艺术,是因为渴望欢乐;之所以渴望欢乐,是因为渴望‘生’与‘爱’。欢乐的情感把人生带回到它本来的充满创造与爱意的生存状态之下。由此,‘生’、‘爱’、‘乐’,甚至‘美’,都具有了本体上的意味。”[14]
【参考文献】
[1]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M].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
[2]革内•托姆.突变论:思想和应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3][14]陆扬.西方美学通史[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5][4][15]彭锋.生与爱[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6]朱光潜.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7]王泉根.华夏姓名面面观[M].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9][8]J.G.弗雷泽.金枝[M].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
[10]赵得志.论爱在民俗审美中的作用[M].宝鸡文理学院学报,1997,(3).
[11][美] 罗洛•梅.爱与意志[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
【作者简介】卡丽比努尔•买买提(1969—),新疆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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