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在伦敦失窃钱包

作者:郭 莹




  伦敦市图书馆有几份中文报刊,每星期我总要去浏览几次。这天下午,当喜爱清静的我一如既往独自在大厅一隅的“孤岛”上坐下后,我不爱扎堆的毛病几分钟后就得到了报应。
  那天我持着几篇散文,从钱夹里掏了几枚硬币准备去复印处,然后将钱夹放回包内留在桌上,万没料到我的这番动作早已被两个十几岁的英国小窃贼看得一清二楚。约五分钟后我转身回来时,钱夹不翼而飞了。图书馆的保安闻讯后当即分成两路去追寻小偷,一无所获。
  我的遭窃“惨况”引来周围英国人的围观。围观人群里,一位男士不顾肮脏自动跑到男厕所里翻了个底朝天,试图找到小偷丢弃的空钱包。另一位中年妇女则塞给我五英镑,要我乘出租车回家。这些与我素昧平生的异国人给予我的热情友好令我深受感动。
  五分钟后,一位年轻女警察火速赶到现场。女警察带领我与那位目击者小姐一起上警察局。我头一回坐上大英帝国的警车,备感新鲜,不过下车时我怎么也拉不开车后门。警察小姐说,警车的后门都是封死的,以防罪犯逃脱,门只能从外面打开。一到警察局,警察就拿出所有银行的电话簿:钱夹失窃后必须做的首要之事,是立即给发放信用卡的银行挂电话,以防歹徒盗用信用卡。
  第二天,我如约再到警察局录口供,发现他们已从伦敦内政部调来了我的所有档案资料。没想到对失窃的报案人也要进行兜底调查,英国司法制度之严谨可见一斑。顺便说一句,为何有些中国人出了事不敢惊动警察,原因就是害怕自己非法移民的身份被曝光。女警察笔录完我叙述的失窃经过后,将记录给我过目,结尾一句话是:“我没允许任何人,不经许可擅自动用我的钱包。”
  这种提法使我感觉滑稽可笑。她说,如果我同意此份报告,就在最后一句结束处签名。特别要求在此处签名,是为了杜绝其他人可能钻空子在后面任意添写。女警察告诉我,图书馆的安全系统已录下了小偷的尊容,今天就会将罪犯的照片从录像带上剪下来,张贴在警察局会议大厅里,以便全市警察辨认。如仍找不到线索,会把录像送交本地电视台播放,悬赏捉拿。我急忙追问破案率如何?女警察微笑着宣称相当成功。她又强调,他们要令罪犯明白,技艺如此拙劣竟敢与法律较量,不如就此洗手不干。
  我怀疑地询问:“钱包内只有三十英镑现金,你们兴师动众捉拿小贼,显然为抓贼所耗费的人力、财力将大大超出三十英镑。”女警察严肃地表示:“法律的尊严无法以金钱的价值来衡量。他触犯了法律,就必须绳之以法。”英国警察的执法态度及办案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出来时在警察局门口看到一张宣传画,上书:“偷一个钱夹的全部过程只需四秒钟,阁下是否生活在安全之中?”两天后,当我再到图书馆时,发现每张桌子正中增添了一则启事:“当你离开座位时,务必做到包与人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