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一九四五年以後的美国与作家

  America and the Writer since 1945

  最近几年,美国并不平静。一九四五年表面上恢复了和平,实际绝未恢复,非但没有能松一口气,享受一下胜利果实,倒反面临历史迄今最严重最难处的问题。不错,美国也确较过去任何时候更为富强,不过伴随繁荣而来的是高度的紧张和分裂;要一个长期以来以不介入旧世界的纵横摆合而自负的国家,去领导世界,可不是一件容易事。明智的美国人敦促他们的同胞负起这个新的责任来。稍欠明智而生性顽固的美国人,认定已故麦卡锡参议员为代言人,要想寻求一个简单的答案。他们跟著麦卡锡相信他们是中了世界性共产主义阴谋的奸计,这种阴谋在美国生活的所有核心部分如联邦政府、学校、好莱坞,甚至教会,无处无之。於是政治迫害和密查的狂热横扫全国,谨小慎微和唯命是从一时成为疫症。这种风气盛行之日,作家和其他知识份子很难维持他们的尊严。有人说(或许略为过甚其辞)他们受到迫害,有人说他们的电话肯定被偷听了,言者凿凿,几乎成了值得骄傲的事。有人争先恐後公开宣布他们过去思想上犯了错误。还有些人不知不觉放弃了政治思想,把兴趣转向非政治的保守主义。整个国家陷入剑拔弩张、惊慌失措的气氛中。人们不胜怀念那一切似乎都有定则的建国初期,怀念内战时期那有声有色的年代(成百成千本的书曾以此为题),怀念一九二○年代轻松洒脱的风貌,怀念三十年代的专心致志的事业感。在回想起来,过去每一时代无不安详自得,令人企慕,但往者邈矣,现在美国人觉得和他们自己的历史失去联系了。
  震撼一个接一个冲击六十年代的美国。一个危机还没有消逝,另一个危机已成为报上的头条新闻。英勇善斗的民权运动不断加强;有节制但决不妥协的黑人摩斯林运动以及他们领袖马尔科姆被杀;人们不得不认识到社会富裕与日渐加深的普遍贫困化确实共同存在; 甘乃迪总统在稀奇古怪的混乱情况下遇害;牵连入越南事件之中∶所有这些发展都远远超出人们想像的范围,其步调之速,习於把二三十年归为一代的历史分期法似乎非代以远较短的年月不可了──比如,以五年为一期。这样便产生了一个後果∶人们强烈地想知道,这到底是怎麽回事。美国人人都在探讨他们个人的和国家的“认同”问题,这种情况是过去所罕见的。 他们应该怎样解释自己的时代呢? 社会学提供了一些解答。其中有两部著作影响极大,一部是戴维·里斯曼、内森·格拉策和鲁埃尔·丹尼三人合著,一九五一年出版的《寂寞的群众》(The Lonely Crowd);另一部是小威廉·怀特的《组织中人》(The Organization Man),一九五六年出版。里斯曼等写的书有一个意味深长的副题叫《变化中的美国国民性的研究》,美国人从他的书中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他们就要变成一个“外因指挥”的遵命的国家了,而他们的先人则是“内因指挥”的;这个国家的人民没有确定的标准或信仰,只是力求生活得和他们的近邻一样就是了。依据小威廉·怀特的看法,一个普通的美国人不管怎样在感情上还缅怀过去的边疆人、拓荒者、“硬汉子”,现在很可能在为一家家长或管理的大公司工作,而这公司对其自己和家人的行为,都具有一种阴险的虽然未必存心不良的影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学家都像里斯曼和怀特这样平心静气。赖依·米尔斯在《权势人物》(The Power Elite, 1956)里怒斥统治美国的是一小撮互相勾结的大老板和军事头子。保罗·古德曼在《越来越荒唐》(Growing Up Absurd, 1960)里认为少年犯罪所以在美国蔓延,有一个简单而不容忽视的原因∶美国社会的目标实在不成体统,所以美国的青少年不愿意成为这个社会的成员。迈克尔·哈林顿的《偶然的世纪》(The Accidental Century, 1965),对现代工业秩序的“没落”,作了一番立论激烈的全面批评,说它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又不管。无论这类书的观点如何,总是证明了当代美国确实弥漫著不安和自觉的情绪,也证明美国人民有和他们自己的过去失去联系的感受。
  人们一边寻求解答,一边对於讲事实的、有资料的、可靠的、带分析性的东西产生了新的兴趣。诺曼·波道雷兹认九近年来创作家最好的文学,大都采取了高水准的新闻报导形式。不只他一个人,宁取诺曼·梅勒的《总统文件》,而不取其《美国梦》;读詹姆斯·鲍德温的散文,比看他的小说感动。也有人发现玛丽·麦卡锡的评论文字写得又漂亮又尖锐,而她的小说《那一群》(The Group)却让人觉得只是絮絮叨叨的闲谈。波道雷兹本人是杂编者,他的看法。并非每人都同意。已故的兰德尔·贾雷尔在《超级市场的伤心人》(A Sad Heart at the Supermarket )里说∶
  我们这个时代是个文章充斥的时代,我们在铺子里买文章,看杂里的文章,在文章的缝隙里,在专栏、访问记、图片文章、记录文字,在缩为标题或扩展成非小说畅销书的事实里,在真人实事的夹缝里求生存。
  贾雷尔还可以补充说,我们读的书,和他自己的著作一样,是由先在杂上发表的文章编篡而成的。或者我们还可以代表他说,贾雷尔是个很好的诗人,说不定是一个更好的评论家。他同波道雷兹一起注意到次要文种的数量,无疑是正确的。杂文章受人注意也是常事。新鲜的是,访问记(interview)也成了一种文学形式了。访问记提供的,用六十年代常用的字眼说,是“快速”文学。如果不是因为编者和读者隐隐约约觉得它确能满足一种需要,一种追求现实、追求见识的需要,他们对於访问记那种松散、自以为是、藏头露尾的性质,原是不会那样喜欢的。
  至於“资料性文字”,那也并不完全是新鲜事。詹姆斯·艾吉的《让我们来表扬名人》(Let Us Now Praise Famous Men),是一部关於一九三六年南方佃农生活极有才华的记录,虽然重要,但未受到注意。六十年代再版发行,它和奥斯卡·刘易斯的《桑切斯的儿女》(Children of Sanchez, 1961)一起,被誉为社会观察中的杰作,忠实而富有同情心。《桑切斯的儿女》是墨西哥城一个家庭的“自传”。杜鲁门.卡波特的《凶杀》(In Cold Blood, 1965),如果不是因为出版情况触怒了某些批评家,大概也应该受到同等的赏识的。卡波特这本关於两个凶手在堪萨斯城谋杀四人的记载,书还没有出版,就被宣传得天花乱坠。有些书评人觉得他机巧太甚,利心过重,使他终於成了百万富翁。批评家坚决反对所谓“非虚构小说”是卡波特所首创的说法。他们说得有理∶托马斯·德·昆西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写的《被看成是一种艺术的谋杀》(‘On Murder Considered as One of the Fine Arts)’,就探究过同样的题材。然而卡波特编写的工夫,的确不同凡响。他对凶手和被害人一概没有同情。算他走运,找到了一个故事,其中细节如果出以小说体裁,原是难以让人相信的。
  谈到公认的小说,这几十年出版的数量实在惊人。一九四五年以来,总有十几个极有名气的作家和小说潮流,问世不久便成了过眼云烟。譬如,有一阵子保守主义非常当时,赫曼·沃克投合时好,写过两部畅销小说∶《凯恩号叛变记》(The Caine Mutiny, 1951)和《马乔里·莫宁斯塔》(Marjorie Morningstar, 1955)。可说以社会学的谨严态度,描写了五十年代早期美国中等社会人士的心情。可是它们把美国小说中的典型环境颠倒过来,因此不免冒犯了美国的知识份子。在《凯恩号叛变记》里,沃克虽然好像把一位海军军官写成颟顸无能的神经病,却仍然竭力宣扬“海军”自有道理,包括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之类──要是早一时期,就是美国中等水平的小说,也不致於得出这样的结论来的。在《马乔里·莫宁斯塔》里,沃克竭力说明两点,一是女主角不应该抛弃犹太教传统;二是她应该抛弃知识份子和波希米亚式的精神世界,而嫁给一个生意人,去享受舒适的正当生活。在结构上它可以和辛克莱·刘易斯的《大街》(Main Street)比拟,可是却有一个重大区别∶沃克在维护资产阶级的标准方面,态度要明确得多。
  詹姆斯·古尔德·科曾斯的情形,比较复杂。他是一个很有才干的作家,早在一九二四年即已出版第一部小说。他的《仪仗兵》(Guard of Honour, 1948),是写美国一个空军基地的生活,受到普遍重视。《为情所迷》(By Love Possessed, 1957)问世之後,更是声名雀起,这是一部又长又复杂的小说,其中有些性格非常鲜明的人物。有些冷静的批评家赞扬《为情所迷》是一部杰作,有一两个还说,人们久盼的真正伟大的美国小说,终於出现了。反对的批评家则推翻上述看法,指出这部小说浮夸、累赘,在评断人类行为上软弱无力,不成熟。我觉得反对意见是对的,虽然也许对作者过於不敬了。那麽,最初何以把他捧得那样高呢? 部分原因似乎是,美国人依然在向往一部真正伟大的美国小说。有些人预言,科曾斯会产生那样一部作品。他们硬说科曾斯这部小说伟大,因为它合乎规格,合乎一九五○年代的规格。这部小说篇幅很长,气势不小,情调上稍近颓唐,写的是上流社会和有教养的人(虽然他们某些行为很激烈,又可以迎合趣味较低的人)。这样说来,科曾斯不就是美国的托马斯·曼或马塞尔·普洛斯特吗?这还不能够证明美国小说家足以 驾海明威的生硬和福克纳的邪恶吗?难道美国的评论家看到美国小说里的硬汉公式还不觉得难为情?不管原因何在,有些评论家继续要求小说家写伟大的小说;有些小说家竭力想自拔到评论家要求的高度,结果是力不从心。威廉·斯泰伦就是一例。他的《在黑暗里躺下》(Lie Down in Darkness, 1951)是一部布局文笔均属上乘的小说,只是写得太长,过於到意求工。他的《烧掉这所房子》(Set This House on Fire, 1960),也犯了同样毛病。我们还可以列举一些其他作家的作品──长得可以,自命不凡,描写细腻,颇有詹姆斯和沃尔夫的风格,但就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有几年光景,战後那一代的声音,仿佛是只出於《麦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 1951)和很少几篇短篇小说作者杰罗姆·塞林杰一人。塞林杰的作品,其中大部分都刊在《纽约客》杂;讨论最多的两篇在一九六一年以《弗兰尼与佐伊》(Franny and Zooey)的书名重印发行。塞林杰写的是城市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弟。在他的世界里人们没有捱饿的,也不大理会什麽社会问题。他笔下人物的行为法则,虽然和海明威的同样精明,可是没有英雄主义。一如海明威,他所羡慕的人物主要好处在於为人真诚(不过真诚这个字眼除开在嘲笑人的时候,他们大概都不大使用)。塞林杰恼恨的是虚伪。他的理想人物是儿童,其偏爱不下於任何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小说家;其次是有少年,惧他笔下的成年人却没有几个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曾腐化的。实在说,他们不是在成长而是在败坏。塞林杰在《麦田捕手》里透过一个名叫霍尔登·考尔菲尔德的思想混乱、语无伦次,但是十分可爱的青年的眼睛,观察美国社会,他只对一件事情有把握,识辨伪君子。不过他对他一生中遇到的几位诚恳人,则热情洋溢,爱护备至。描写格拉斯(玻璃)一家人的那几个短篇──这一组故事被人开玩笑地叫做玻璃动物园-情况却比较复杂∶这家兄弟姊妹在智力上要高超得多,可是他们碰到的困难也和霍尔登·考尔菲尔德碰到的性质相同。他们厌恶日常生活的虚伪矫饰,他们讨厌自充代表某种信仰体系的动听口号。他们具有诗人的洞见,也感到近乎宗教意味的欢忻,这是基督教的神秘主义和佛教的禅宗折衷混合的结果。塞林杰看准了──还帮助著把它解释成一种风气──美国现代社会的一个侧面,它的傲慢,它的求全欲望,它的任性。然而他的失望,跟格拉斯那一家人的失望一样,让人看来有点想入非非,顾影自怜,甚至有点过时。在晚近读者和批评家的心目中,塞林杰的成就,说起来也许过於不客气,已经是属於过去的了。对於他的定论,是他的《麦田捕手》,那是一部现代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接著,他就像一道闪光嘶的一声消逝了。
  另外一种主要与五十年代有关的文学,是“垮掉的一代”(Beatnik fashion)作家的产品。虽然他们和塞林杰有共同的特徵──看不起“循规蹈矩的”(那就是说习俗的,无感觉的)行为,怀著一种深沈的急躁不安的情绪,对於过去(特别是最近的过去)漠不关心,瞧不起美国本身任何“循规蹈矩”的东西,追求真理、生活、爱、经验等等,相信他们随时可以从禅宗那种哲学,那种随便而任性到没有教义的教义里学到好处。他们把“垮掉的一代”运动宣传得这样厉害,我们很难分辨其中真假,或很难分辨哪些派别来自本国,哪些派别是国际性的。这运动起源於西岸,首先是旧金山地区。“垮掉的一代”青年的服饰,语法传染及纽约和其他大城,它的文学风格蔓延得也挺广泛。
  在小说方面,最出名的作家是杰克·凯鲁亚克(Jack Kerouac)。他的第一部小说《在路上》(On the Road, 1957),极为流行,其後又写过性质相同的另外几部。所有这些显然都是自传性的作品,文体松散而富有感情。这些书写的是一群年轻人的经历,他们不接受固定职业,怕受束缚,也竭力躲避别的连累,如婚姻。凯鲁亚克笔下的人物生活简单,行动随便。他们开车走很远的路,算是一种解放和陶醉,因为重要的只是在路上载欣载奔,高速度而无所谓动机。他们也静坐,花许多时间谈天,引用禅宗语录,纵论世上的赏心乐事。
  这种“垮掉的一代”的作风,自有其可爱处。根据艾尔弗雷德·卡津的说法,当代美国是“沾沾自喜之辈的天堂”。美国的文明,繁荣而无生气,凯鲁亚克和他的夥伴对它作了真正的抗议。我们可以认为,他们继承了是美国的悠久而了不起的抗议传统,其渊源至少可以上溯到梭罗,当然少不得有惠特曼。被认为与“垮掉的一代”的运动有关的作家之中,有些人资历较深,如诗人肯尼思·雷克斯罗思,技巧极为熟练。他们那种文风,也有传统可循。和惠特曼一样,凯鲁亚克等人喜欢用第一人称单数∶用我自己作文学的合适主体,认为我自己对於事物的自发印象具有无上价值。凯鲁亚克有时确能传达那种惠特曼式的神韵。
  可是大部分时间,他只是述事不立言,谈论而不写作,发表的东西太多,修正的东西太少。到了最後,凯鲁亚克和他周围人物的自我陶醉,不觉使人厌烦。一如过去像他们那样过流浪生活的人,他们在创作上的努力,都消耗於努力刺激创作了。他们的创作就跟烹调一样,做出来的东西当天就吃掉了,剩下来的只是一缕馀香。而且他们重视“自然流露”这个以前差点毁掉惠特曼大部诗作的风气,使严肃的创作难於有成。他们那种文体可能有助於美国俚语的发展,而对美国文学贡献不大。那种文体既贫气又不清楚──是一种个人的,散漫的,冷言冷语而感伤的文体。如果说凯鲁亚克的文章中词语反覆而不准确,同样的毛病在艾伦·金斯堡和格雷戈里.科索的诗里也屡见不鲜。他们的诗凶猛异常,追求的是超现实主义的效果。不过他们所表现的是暴躁而不是愤怒。那是一锤子买卖的诗,只是显示了一下自己而已──因此,这种诗,对於许许多多想当大作家但除了年轻(可惜又年华易逝)并无才华的美国青年而言,吸引力很大,可是十分危险。
  对“垮掉”作品无休止地加以指责,就会夸大它的重要性。毫无问题,它的重要性永远会被人夸大的。他们终於在文学史上占一席地,因为它像是一种“运动”,因为它一说便懂,因为它到底代表了一九五○年代的一个侧面。所以这个年代在文学史上说不定会被人叫做“垮掉的十年”。果真如此,那就像称一九二○年代为爵士舞时代,同样使人误解。一九五○年代作家所引述的并不只是禅宗的教义,就像三十年前的年轻人,并不以跳查尔斯登舞为唯一消遣一样。
  有些作家走的是他们自己的道路,胜任愉快而不阿附时好,在文学队伍的名单中却每每遗漏了他们。比如赖特·莫里斯(Wright Morris),就是一个难以确切归类的作家。写作上极其内行的埃德温·奥康诺(Edwin O‘Connor)也是如此。人们常说,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在一九三○年代最为出色,写了《萨马拉会合》(Appointment in Samarra)、《巴特菲尔德八号》(Butterfield 8)一类的小说。加以长篇小说而论,这话大概没有说错。可是他在一九六○年代发表的短篇,都是观察入微的妙品。在美国小说界,南部作家虽然已经不能名列前茅,可是弗兰纳里·奥康诺、彼得。泰勒和另外几个南方作家的名字,仍然获得人们的敬重。弗兰纳里·奥康诺(Flannery O‘Connor)生不永年,爱德华·刘易斯·华兰特(Edward Lewis Wallant)也是如此,一九六二年逝世时才三十六岁,留下四部小说,或在印刷之中,或已准备出版∶《人类的季节》(The Human Season)、《当铺朝奉》(The Pawnbroker)、《大门口的儿童》(The Children at the Gate)和《“月花”的房客》(The Tenants of Moonbloom)。这些小说都很好,写的是住在北方城市贫民窟里的粗鄙的外国人。小说的快乐时光(灵光显现),虽写得略嫌雕琢,不过完全是出於同情,没有一点感伤的意味。此外,还有一位非常富於个性、以写半社会学小说知名的作家是保罗·古德曼(Paul Goodman)。他断断续续写了二十年的《王城》(Empire City, 1959)是一首内容丰富布局混乱的幻想曲,没有正式的结构,书里人物都是些杰出的无政府主义怪物。它的文体混杂得出奇,从伊迪丝·华顿拘谨的风格,霍雷肖.阿尔杰的陈腔滥调,到美国都市中的市井俚语,一应俱全。它写的是纽约,写的是所有城市,现代生活的恐怖,知识份子和他们的希望与恶梦。《王城》虽然不容易读,却是一部非凡之作。
  拉尔夫.埃利逊(Ralph Ellison)是黑人作家,只写过一本小说,他在这两方面都曾经过批评家的分析。他的《看不见的人》(Invisible Man)出版於一九五二年,其後十四年间他只出版过一本散文集《阴影与动作》(Shadow and Act, 1964)。《看不见的人》在一九六五年被一个由二百位作家和批评家组成的委员会评定为一九四五年以後出版的小说中最可能传世之作。杜皮指出,这部小说的想像所以那麽丰富,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出版时黑人抗议运动还没有爆发。“有哪个浪漫小说作者或普通小说家,”杜皮问道,“能够把阿拉巴马州塞尔马城吉姆警长的面貌和语言写得更好,有哪个能够制造比在密西西比州费拉达尔菲亚地方由於连杀三人所引起的纷扰还要凶暴?”如果在一部比较近期的小说,几乎一定会加上一点说教的口吻的,但埃利逊在性格上的说教气味不像詹姆斯·鲍德温那样浓。从他行文中可以看出,他是极力想避免翻来覆去一味用民权运动的口吻指控所谓“白家夥”。可是《看不见的人》中并没有一点和解的气氛。那是一部狂怒之作,其中最後关於哈莱姆区暴动的一段描写,其强烈有如伊格内修斯·唐纳利(Ignatius Donnelly)和杰克·伦敦(Jack London)的启示性小说,以及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的《土生人》(Native Son, 1940)(这部小说的主要人物比格·托马斯,是个敢於反抗的普通人)。可是《看不见的人》比起这几部小说来,气氛要神秘得多,有野心得多,也微妙得多。过去的预言作品大多跟著时代成为过去,只有这一部可真的应验了。

  伏拉狄米·纳伯科夫(Vladimir Nabokov)是另一位有独到之处的作家;《罗丽泰》(Lolita, 1955)的作者,原籍俄国。纳伯科夫兼为学者,文体家,富於谈谐机智。把他说成“美国”作家,在某些方面对纳伯科夫不免有讽刺意味,不过,我们只要知道他用英文写作,在美国住了二十年,有些最好的作品是取材於美国的,也就够了。《罗丽泰》出於误会,普遍认为是淫书,其实它只是写了一个少女对於一个中年人可能具有的性感。《罗丽泰》使人们在趣味上起了一次“革命”,无论如何这并不是作家的原意;如今亨利·米勒的作品在美国已经不是禁书,对於看惯威廉·巴勒斯《赤裸裸的午餐》(Naked Lunch),特里·萨瑟恩的《糖果》(Candy),或小哈伯特·塞尔比的《到布鲁克林的出口》(Exit to Brooklyn)的读者,这部书可能已经古板得有点过时了。可是《罗丽泰》这部小说写来有点固执,作者用一种深入而微妙的笔法,始终抓住主题不放,那种作法也许会使读者反胃。然而正像莱昂内尔·特里林所说的,这本书把爱情写得很美,男主角最後碰到堕落了的罗丽泰,发现她虽然下贱,还是非常爱她。此外,这还是一本充满惊人的机智和活力的小说。写美国社会中的粗俗面,谁都比不上纳伯科夫。比如说,美国汽车旅馆的肮脏和荒谬,这是一个非常丰富的写作题材,最後总算找到一个诗人兼社会学家的纳伯科夫,把它写得淋漓尽致。同样无情的嬉笑,外人眼里同样细微的见识,还可以在纳伯科夫另外一部小说《普宁》(Pnin, 1957)里见到,这部小说写的是一个在美国大学教书的老年俄国移民的故事。《微暗的火》(Pale Fire, 1962)把美国、放逐生活、学府风光、学术、炫学、和私人的萦心之念,一古脑儿写在一起,高超的技巧使大半当代小说家相形之下好像一无所成似的。纳伯科夫才华横溢,手下绝少败笔。
  另外三个显然有高超幅度和弹性的美国小说家是伯纳德.马拉默德、索尔·贝洛和诺曼·梅勒,都是犹太人。美国最优秀的小说家,艺术家和批评家中犹太人占很大比例。犹太人,犹如黑人,在美国常是议论对象,少数民族由於种种遭遇,往往难以施展所长。黑人知识份子的处境之难,一向如此,直到近来才有改进。美国犹太人所受的排斥,不如黑人那样厉害,还能够保持他们特殊的身分,成为受人重视而非轻视的人,成为代表整个社会发言的人。他们的见解,正适合那都市化了而新近又饱受惊吓的美国文明。他们提供了博学、警觉、超脱、世界主义和幸存者的智慧’一旦美国人认识到犹太人并非外人,犹太人就可以用少数人的身分替多数人发言了。马拉默德说过∶“所有的人都是犹太人。”
  马拉默德写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同样有把握,同样巧妙,但最喜欢写二者的相互影响。他能像“神奇的现实主义者”那样把玩垒球的技巧谈得头头是道(《呆头呆脑的人》(The Natural ), 1952),能把乡村文化环境中一个犹太教师的错误和忧虑写得啼笑皆非(《新生活》(A New Life), 1961)。他最好的作品《店员》(The Assistant , 1957)和短篇小说集《魔柄》(The Magic Barrel, 1958),写的是穷人、城市犹太人、推销员和商店老板,他们还没有突破初期移民生活模式,尚未能过市郊中产住宅区与专门职业者那种较高级的平凡生活。他们都是忧郁、消沈、温顺而烦恼的人物,很像华兰特小说中的人物。如果把他们叫做上帝的选民,似乎有点滑稽──只有一点合适,他们觉得自己是被选拔出来的,即使只是为了来受苦受难。他们的不幸,赋予他们一种朴质感人的厚道。他们的生存,靠的是得救的希望,纵然不是赦免也是饶恕的希望,即对於罪恶稍加饶恕; 由於服刑良好而缩短刑期的饶恕。

  美国当代最好的小说家索尔·贝洛的初期作品《挂起来的人》(Dangling Man, 1944)写的也是这个由腌 的街道和凄凉的人群组成的世界。它写的是一个等待奉召入伍的年轻人的生活。他已经辞去工作,月复一月地等著陆军部通知入伍报到。人们已经忘了他。他成天在城里无事游荡,赶著看下午场电影,自由对他越来越成为一种负担。《受害者》(The Victim, 1947)精密细致地写一个心地善良但是喜欢大惊小怪的犹太人,为一个可厌的、半疯的而又特别可怜的非犹太人所迫害,後者靠前者养肥,硬说他家道中落是前者的过错。到底谁是真正的牺牲者,书里没有说明。贝洛的第三部小说《奥吉.玛琪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 1953)比较长,画面比较阔,行文也比较松散,用的还是他那种已经有了改进的风格∶亲切、机智、通俗,但也精致。贝洛这样解释他这部小说∶“我信笔写来,不依章法,爱怎麽写就怎麽写,是东打一拳,西踢一脚的歹徒法式。”就小说的主人公而论,《奥吉·玛琪》的确是一部歹徒小说,其人来自芝加哥,年轻,没有什麽道德观念,对於人性却有广泛的兴趣。他是一个十分被动的人物,事情碰到他的身上,他的反应是起初欣然同意,跟著就设法摆脱,准备进行下一次冒险。有时作者笔锋滞涩,我们看到的仿佛只是一些细节。本书的结论近於疯狂。不过奥吉生活得很深入,很聪明,一般说来也很大方。作者的文风虽然从头到尾力避单调,却有一点格调太高,但却使贝洛能轻易地从市井俚语转到诗般的文学。它使这部小说有了一种目中无人的狂热气概。
  同样的风格和精神也使《雨王汉德逊》(Henderson the Rain King, 1959)活了起来。如果可以想像的话,汉德逊是马克·吐温的康州美国人在上流社会的翻版,其间只有一个重要的区别,他从头到尾把事情搞得很糟,自己却在不断成长。奥吉和他的塑造者一样,是犹太人,出身于穷苦的移民家庭。汉德逊却是一个有钱有势的非犹太人,也是流浪者,和奥吉一样,不偏不倚,想在生活中寻找意义。汉德逊到了非洲,漫游於陌生的种族之间,回国前在他们中间学会了处静之道。他被惯坏了,可是没有给毁掉,而这仿佛正是贝洛对於现代社会的看法。寻找个人自由,是寻找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一个完全由社会塑造的人不过是沧海中的一粟,而想完全独自行事的人,命中注定要失败得更惨。反反覆覆讲现代人的“异化”的小说家(批评家或道德家),依照贝洛有识有力的看法无非是舞文弄墨之徒,提倡顾影自怜的人。这并不是假装说,现代生活像田园风光那样美妙。不,现代生活大部分是极其可怕的。不过这就是生活。最聪明的办法,莫过於像汉德逊那样尽情生活了。这种态度又在贝洛的《赫尔索格》(Herzog, 1961)里重行肯定了一次,写得挺出色。有些批评家抱怨《赫尔索格》(写一个博学的美国犹太人在人生旅途中的冒险)行文过於散漫,太像半自传体的幻想小说了,中间还枝枝节节地穿插了许多谈思想的议论。《赫尔索格》是当代知识份子的画像,人们对书中主角赫尔索格自己的许多怀疑,都能加以善意的解释。不过他在现代小说人物中是最有趣最使人喜爱的一个。若干年以前,菲利普·拉夫说道,美国小说家不善於写心智活动和知识份子。说这话时,是大有道理的,但《赫尔索格》现在可说是一个辉煌的例外。赫尔索格其人在现代小说中是最有学问、口齿清楚、确实聪明的人物,不仅是一个概念,还是一个可信的十分有趣的人,他笨拙、执拗,虽然受了创伤、却活下去,百折不挠,徘徊於愤怒与快乐之间。他活在自己的思想和记忆里。《赫尔索格》在解析上虽然不如贝洛的中篇杰作《分秒必争》(Seize the Day, 1956)那样完美,但确实是一部构思宏伟的小说。
  第三位小说家是诺曼·梅勒,其作品自第一部小说《裸者与死者》(The Naked and the Dead, 1948)出版以来,常是议论的话题。关十一九三九到四五年的战争,那是迄今最好一部小说体记录,虽然詹姆斯.琼斯的《单薄的红线》(The Thin Red Line, 1963)在恐怖上有的地方也达到了同样的深度。《裸者与死者》这部小说的成功,给梅勒带来了特殊问题。它立刻使他成为一个大作家,这似乎逼著他作为一个作家非当众演出他创作中的矛盾不可。其後出版的两部小说《巴巴里海滨》(Barbary Shore, 1951)和《鹿苑》(The Deer Park, 1955),题材完全不同,可是都是严肃的尝试。《鹿苑》把好莱坞的环境写得很好,虽然由於梅勒不能确定南加州的淫风究竟是颓废的表现,还是最後一道边疆──色欲边疆──上的开拓工作,因而使这部小说不免失色。《为我自己做广告》(Advertisements for Myself, 1959)是一本杂文选集,其中收集有他写的《白色黑人》那篇文章,以及关於计划中的一部小说里的一个出色的边疆人的片断。後来的一本选集《总统文件》收集了一些关於甘乃迪时代美国的不无夸张但不讨人厌的聪明文章。《美国梦》(An American Dream, 1964)是一部失败的小说,但也和梅勒另外一些次品一样,虽坏而尚非一无可取。本书光怪陆离,色情泛滥,多处荒谬可笑,幸而梅勒的精力和好奇心使这部小说没有全盘失败。
  梅勒的写作生涯集中说明了今天美国在观点上的双重性。这种双重性往往在“高级”和“大众”文化的冲突上表现出来,也往往含有後者削弱了前者的意思。有些分析家认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十分显明。德怀特·麦克唐纳就说过,由於美国“文化”的普及,中级趣味勃兴了──用他的话说,就是“中间崇拜”。其中牵涉到对於种类繁多的作品,甚至包括所谓“先锋派”作品,通通不加选择地加以接受,这就导致了质量普遍降低。“还算好”,是“真正好”的死敌。
  这个说法当然使我们注意到当代文化的市场情况。但是它对“高级”文化,并没有好好解释。表现在梅勒作品里的双重性有点不同。“现代”艺术已经存在了这样长久,用批评家哈罗德·罗森堡的话来说,就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新的传统”。艺术家和越来越多的观众非常重视创新。人们普遍赞成艺术家应该做一个“开拓者”的观念,已经和过去无人欣赏而且属於“先锋派”的反抗观念结合起来了。艺术家跑在前面,就像赛跑的人跑在前面一样,如果慢了下来,别人就会赶上去把他抛在後面的。所以创新就有竞争的成分。假如一个艺术家放慢步调,和他竞争的人就要把他打倒。他们参加的是一场竞赛,往往在大庭广众之前举行,这时批评家的口碑和丰厚的报酬,几乎是同义词。因之,一九四五年以来,出现了一个显著的趋势; 艺术风格很快就有人在广告、橱窗和时装设计等商业艺术上加以模仿。因之,艺术风尚在盛行之际虽然风靡一时,但为期不长,变化之快有如时装款式。“动作绘画”或称抽象的表现主义,有一阵子使所有画廊无不俯首称臣,可是不久就让位给“流行(普普)”艺术了,後者跟著又让位给“光学(奥普)”艺术。在这种转变万千的气氛里产生艺术作品的人,都是一本正经的艺术家,使用的完全是当时的语言,他们并没有“出卖”,也没有“商业化”。可是他们的艺术作为经济物质,和消费经济的其他现象有极其类似之处。消费经济离不开创新,因之也就离不开有计划的、无论如何也应该是有效力的淘汰过时事物的技巧。
  本身过时与艺术风气改变之间存在著的显然联系,引起了一些批评家的注意。同样的联系是否存在于某些文学形式之中? 至少就小说而言,情况好像非常接近。像梅勒那样的作家,虽然抱怨大众毁了他们,虽然他们发这种牢骚的时候用“传统”文字,他们很难假装他们是由於没人注意才不行了的。六○年代时美国作家如果写出一点可称“进步”的小说,是绝对不会在阁楼上捱饿的。文学经纪人和出版商无时不在发掘有才无名的作家。只要一本书成功,就能叫有志的青年小说作者相信他已经找到自己的事业。不错,大部分小说并不卖钱。然而,凡是小说家,都期待以後能够写出卖得出钱的小说。他们希望能够得到批评家的赏识和丰厚的报酬。出版商和书评家也在鼓励他们。他们被请到大学里在璁期学校或会议上把写作诀窍传授给文艺青年。他们被请到电视上参加讨论。专栏作家在他们的杂里引证他们的妙语,最好是荒谬绝伦的话。《老爷》杂和《花花公子》杂都愿意出大价钱购买他们精灵古怪的小说和文章。他们还可能接到白宫的邀请呢!──要不就拒绝邀请,那更可以增加他们的名气。他们至少可以像诺曼.梅勒和戈尔·维达尔那样竞选公职。总之,人们对於这些人和他们的作品都非常重视。他们纷纷成为名人,就像明星和流行歌手那样。
  要想成名,他们得想出一门与众不同的“特徵”。要维持地位,他们必须创作新奇的小说,既要“新”,又要是“新闻”。无怪乎有些作家,一方面因受人注意而喜形於色,一方面也觉得那种紧张的心情实在难以忍受。梅勒二十五岁时,人们说他是战争小说家,後来他费了很大气力去写别的新鲜题材。作为作家,他是非常认真的。不过他和过去的海明威一样,把自己的际遇看得过重。也过於公开。他认为他的奋斗好像普罗米修斯所经历的痛苦。一如海明威,他谈到自己的时候,就像自己是个运动健将或拳击冠军,不断有人在想夺取他的冠军宝座似的。有一个批评家说──也许说得有点过分──梅勒写《美国梦》(一本写罪与罚,或者更精确地说,有罪无罚的小说)时故意模仿一代或百代宗师多斯妥耶夫斯基,甚至模仿到也把小说在杂上连载的地步。
  梅勒和其他抱负不凡的小说家一样,当然想写具有永久价值的作品。可是他的工作环境本身就有过时的倾向。现在是新的东西,转眼就成了旧的,成了土话里所说的“玩意儿”。写作风格跟时装一样,很容易模仿,求新的办法实在有限。盛气 人,精灵古怪,放纵色情,是其中几个方法,但每种各有其限度。玛丽·麦卡锡在《色情之虐政》(‘The Tyranny of the Orgasm’)一文里说得好,赤裸裸描写性欲并不是小说家的好题材。性爱本身是短暂的,不具人格的。梅勒在《为我自己做广告》里的那个杰出的短篇《她的最好时刻》之所以有力,就只因为发泄性欲的那一对夫妻并不相爱,在他们,性交只是一场搏斗。
  才华与本领,作家和他所写的东西,很容易无可救药地纠缠在一起。收获是多方面的。一个成功的小说家声名鼎盛时,有钱,有人到处献殷勤,为他照像,访问他,饱享国际声誉,因为他的作品,和消费经济中其他商品一样,在行销上不受国界的限制,很快译成外国文字了。他对其他国家的文风也产生影响。在飞机场的商店里就可能买到他近著的两三种译本。平装本更延长了著作的寿命,使著作的收入有了增加。不过作者的烦恼也多得不得了。竞争确实十分激烈,简直把作家搞得神经兮兮的。他可能骂他的批评者,或者责备他的出版人不肯出钱登广告,他对能像梅勒那样以动人的坦白自吹自擂。不过他的年事日增; 而年轻人是裁判员,必须取悦他们才行。他一心一意想当少年;除非他头脑清醒,或者才能特殊,否则就可能落伍,和他所写的那类小说一起与时俱废,像失宠的画家、歌手那样,被人弃如敝屣。
  这是一个残忍的过程。公众是很容易变心的,他们敌视和忿恨昨天的宠儿,恨不得这邦人整日酗酒,身败名裂,自杀了事。“某某人下场如何?” 从杂文专栏作家这句麻木不仁而并不期待回答的问话里,你就知道某某人已经完蛋了。对於几个有才能的美国艺术家和作家,这个过程更是倍加残忍。因为流行歌手只要没有人请他唱,他就得住口。一个画家或小说家的消灭往往拖得久一些。他还在继续生产作品,或者还在展出,或者还在出版。可是没有多少人去看他的画或者看他说什麽了。他当然也还可以得到一些安慰性的东西,如画家在世时或少年时就有博物院收藏了他的作品,使他落得一个小小的永久名声。作家可以在选集里名垂青史,勤奋的学生可以拿他作论文的题材。凡此种种多少可以安抚他的自尊心,但却不能掩盖这一事实∶他已是过时人物,他的作品已属明日黄花了。
  但这并不是全军覆没。时髦的作品往往有一种电光似的直接感。在现在瞬间中随潮起伏的青年作家,有时确实闪耀著才华。他们有时垮得快,但成熟得也快。他们一和群众接触,就有了自信,彼此学习得很快。美国的小说充满现时的气息。一般的水准从来没有这样高过。一九六O年代的品种──流行艺术,黑人喜剧,三十年代风格的仿真,性欲幻影等等──真是花样繁多,生气勃勃。约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的《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22),除开最後几章稍为逊色外,简直把现代战争讽刺得到了家。约翰。巴思(John Barth)的《烟草代理商》(The Sot-Weed Factor)和威廉·平琼(William Pynchon)的《V》,是直直爽爽冒充博学,伯特·布莱克曼(Burt Blechman)的《多少钱》(How Much?)是简洁明快的。特里·萨瑟恩(Terry Southern)的《街饰与金丝细工》(Flash and Filigree)是超现实主义毫无表情的作品(其中几个作家,可能从纳伯科夫和纳撒内尔·韦斯特挖苦人的小说里学到不少东西,後者在一九四○年在加州死於车祸)。有几个科幻小说家,超越小说的常规去展示科幻小说广阔的未来,小库尔特·冯尼格特(Kurt Vonnegut Jr.)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的《猫的摇篮》(Cat‘s Cradle)富有惊人的想象力,书里的好观念比五六部预测未来的小说里所包含的还要多。说不定他和时下某些随潮起伏的作家已经和一九六○年代的艺术情况妥协。好的作品的确并不少见。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是一个具有诗人的感性的小说家,写起小说来,才华像是无穷无尽的。他的作品有《贫民院义卖会》(The Poorhouse Fair, 1959)、《兔子,跑吧》(Rabbit, Run, 1960)、《半人半马》(The Centaur, 1963)等。
  以上这些看法,只限小说,很难应用到一九六○年代的诗歌。诗人和大众的接触面不像小说家那样广阔,从长远看,也不像小说家那样容易过时。诗人几乎都是遁世之人,有理由抱怨美国不管他们。他们虽然各为一群,出版同人的小杂,谨守他们的教条和异端,可是没有形成什麽显著的诗风或诗歌运动。这时期出版的诗很多,和所有时代所有地方出版的诗一样,大部分是糟粕,可是写得非常之好的诗也不少。战後那几年最有希望的罗伯特.洛威尔,声誉日隆,现在被认为是美国现存诗人中的翘楚。他出身波士顿名门,可是对自己大部分的传统采取了抗拒态度∶他退出哈佛大学,皈依天主教,战时且以和平主义者的身分入狱。可是过去的清教主义和近世以来洛威尔家族的式微,对他很有吸引力,使他写了不少壮丽而富於启示的诗篇,描写困於风暴的新英格兰海岸和它残旧的内地。最近他好像又脱离了天主教,和波士顿那个环境达成了一种暂时的休战。他的散文自传的片段、和收集在《人生写照》(Life Studies, 1959)里的诗歌,都有浓厚的个人色彩,可是又富有超脱和沈思的韵昧。他写波士顿及其附近,悲惨、可怕而动人;写诗人的非凡而又普通的经历,从胆小的孩提时代到不安定的成年。他表现了现代美国深沈的绝望,态度温文而有尊严,和“垮掉的一代”诗作中嚣张的例子里所表现的浮夸,迥然不同。他用诗翻译的拉辛和其他作家的作品,具有洛威尔的动人风格。收集在《献给联邦死难者》(For the Union Dead, 1964)里的诗篇,体现了他那完美的自由性的格调,绝不和盘托出,只说得恰到好处。
  另外几个美国诗人的功力也比得上洛威尔的∶如前不久去世的西奥多·罗菲克(Theodore Roethke),此外还有伊丽莎白·毕晓普(Elizabeth Bishop)和约翰·贝里曼(John Berryman)。贝里曼的《梦歌七十七首》(77 Dream Songs)和较早出版的《向布雷兹特里特女士致敬》(Homage to Mistress Bradstreet),需要并且值得我们仔细研究。还有一二十个诗人也写过使人难忘的诗篇∶理查德.威尔伯、约翰·尼姆斯、莫里斯·英格利希、W·D·斯诺德格拉斯、霍华德·尼莫罗夫、路易斯·辛普森、威廉·斯塔福德、西尔维亚·普拉斯、安妮·塞克斯顿、W.S·默文、唐纳德·霍尔、霍华德·莫斯、卡罗林·凯泽、乔治·斯塔巴克.戴维·瓦戈纳、罗伯特·克里利、艾德里安娜·里奇、罗伯特·布莱、劳伦斯·弗林盖提、查尔斯·奥尔森。这个名单可能有人嫌长而反对,但也可以再翻一番。
  如果说美国当代的优秀诗人是沈著冷静的,那麽,在稍微不同的意义上,当代美国文学批评中的某些杰出著作亦复如此。譬如,让我们看一看下列著作的主题和处理手法∶查尔斯·菲德尔生(Charles S. Feidelson)的《象徵主义与美国文学》(Symbolism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1953),R·W.B·刘易斯(R.W.B. Lewis)的《美国的亚当》(The American Adam, 1955),理查德·蔡斯(Richard Chase)的《美国小说与传统》(The American Novel and its Tradition, 1957),哈里·莱文(Harry Levin)的《黑暗的力量》(The Power of Blackness, 1958)和莱斯利.菲德勒(Leslie A. Fiedler)的《美国小说中的爱与死》(Love and Death in the American Novel, 1960),这几本书都推崇美国文学,盛道其独特性∶那些使之有别於欧洲的特色。美国文学史上这个不断的努力,可说是美国民族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情况的发展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最近讨论这个问题的人认为,美国文学内容之丰富,实在大大甚於外界一般所看到的。不过他们的话说得比前人婉转一些。他们并不一定明言美国文学如何辉煌,但指出其性格多样,乃至近於神秘。查尔斯·菲德尔生说美国文学富於象徵性,而刘易斯则认为美国文学是一场清白与悲剧之间的辩证的论争,虽然未必深奥,却是境界很高。而美国文学的全部内容尚不止此。乐观主义者相信美国有“亚当的性质”,有希望使人类得一新的开始,悲观主义者则认为,亚当在美国也堕落得非常凄惨,人类的苦难是无所谓新的开始。刘易斯在这种看法之间体会到第三势力的存在。他把这支力量叫做“讽刺”派,此辈拒绝接受那两种死硬的极端看法,而以令人赞叹的成熟手腕,抒写人类(和美国)的实况。
  就哈里·莱文而言,美国文学特别而细微的特徵在於它念念不忘黑暗面。他那个书名是从梅尔维尔批评霍桑的话里借来的。他考察了坡和其他作家的作品,用来支援他的论点。理查德·蔡斯也认为美国小说里有一点非同寻常的东西。美国小说最引人入胜的成就,照他说,不在现实主义,而在於把小说当做“传奇”的那个观念,但他只称赞这点成就到适可而止的程度。对於豪威尔斯、德莱塞或辛克莱·刘易斯的现实主义小说中的想像力,他倒并不觉得怎麽样;却宁取美国小说主要传统中那点奇妙,那点象徵的本质──这个传统从库珀一直传到海明威和福克纳。
  最後,莱斯利·菲德勒也认为美国小说是一个奇异的现象。他以为美国小说借用和保存了粗野小说中那种狂热的、病态的、怪诞的、在欧洲为时极短暂的浪漫主义。它抱住“死尸多魅力”的幻想不放。它有深沈的,虽然是隐蔽的同性恋的倾向∶美国小说中著名的友谊──库珀写的杀鹿者与钦格古克,梅尔维尔笔下的伊什梅尔与奎奎格,马克·吐温塑造的哈克贝利·费恩与黑人吉姆之间的友谊──都是男性之间,而且是不同种族间的友谊。他说,美国小说没有写过成年男女之间的关系,虽然有的是强奸、乱伦、异族杂交之类的狂热的传奇。和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最近似的小说,只有刘易斯的文雅而含糊其词的《大街》。根据菲德勒的说法,美国小说有它的光荣,不过那是双重性的文学中的一种奇怪的光荣,在那种文学里,几乎所有事物的含意,都比说出来的多。
  你可以反对他这种说法。假如锲而不舍地去追寻秘不可解的东西以及象徵和原型,总可以找到它们的。那怕是最顽强的材料,我们也可以从里面挤出隐藏的意义;时至今日,几乎什麽东西都能够得到证实。一般读者显然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里,作品的文学价值,有被认为无关紧要而遭受淘汰的危险,因而失去的反会比发现的多。我们已经看到菲德勒一类的批评家有一种倾向,不仅很不客气地把不合自己心意的作家略而不提,而且自己心爱的作家即使写的作品有毛病,也要聚精会神去研究。另外,还有干犯某种走回头路的沙文主义的危险,那就是说,把本来是国际性的毛病和缺点,一古脑儿加在美国身上,比如他们说,欧洲新教国家一般说来并没有写那麽多的色情文学;特别是对英国文学的某些方面,费德勒大概是会举出来作为美国精神遗产的徵象的。
  我们也许可以在结论里提出两点作为申辩∶第一点是,不论怎样说,美国文学(特别是小说,美国现代诗不大容易说明问题)确有其奇妙的特点。这些特点最初在D·H·劳伦斯的《古典美国文学研究》里说得很明白,虽然在这以前也有人暗示过。他们根据的是实际美国社会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和被人视为流行的理论。它们在继续影响美国文学,虽然,现在要辨别不自觉的影响和故弄玄虚,是越来越难了,因为每一个初出山的作家都可能在大学里读过一门教这些秘方的课程。话虽如此,美国文学实在说并不像表面上看来那样简单;欧洲人应该对这些隐藏的意义培养丰富的同情,而不要一味认为美国文学只是徒有其表。总之,宁可深入堂奥而“受骗”,不要被摒於大门之外。
  第二点是,不管怎麽说,文学不能存在於一个不受时空限制的绝对状态之中,宛如藏在保险库里的标准度量衡。过去的写作对现在是有用的。人们今天都到美国过去的文学里去发掘美国经验质素的基本论据。作这种尝试冒有风险,因为努力的结果有时看来过於不真实了。可是当代美国不乏严肃,独创精神,乃至深刻性,足以显示它是知道人类的困境是没有简单的答案,也没有完善的解决办法的。美国也许仍然相信它有自己的困难,它的情况特殊,不过它已经不再装做似乎世界上唯有美国可以不受人类共同命运的支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