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派诗人和史家
(More New Englanders: The Brahmin Poets and Historians)
亨利·沃兹沃恩·朗费罗 (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 1807-82)
生於缅因州的波特兰,在博多因大学读书,与霍桑同班。一八二六至二九年在法国、西班牙、义大利和德国旅行。回国後任博多因大学近代语言学教授,直到一八三五年。是年再赴欧洲,返国後继蒂克纳出任哈佛大学法文及西班牙文教授。随後因不满教书生涯,一八五四年辞去教授职位,专心致志于文学。那时他已以下列诗文作品蜚声国际∶《海皮里昂》(Hyperion, 1839),《夜吟》(Voices of the Night, 1839),《西班牙学生》(The Spanish Student, 1843)和《伊凡吉林》(Evangeline, 1847)。《海华沙之歌》(Hiawatha, 1855),《迈尔斯。斯坦狄什的求婚》(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 1858)与若干後期作品出版後,声誉日隆。他两次结婚,两个妻子都在悲惨的境遇中去世。
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 (James Russell Lowell, 1819-91)
生於麻塞诸塞州的坎布里奇。哈佛大学毕业。一八四四年娶热心社会改革的玛丽亚.怀特为妻,在她的影响之下,写了多篇反对奴隶制度的文章。早年以《写给批评家的寓言》(A Fable for Critics)和《比格罗诗稿》(Biglow Papers)初集(两者均於一八四八年出版),知名於世。玛丽亚·洛威尔死於一八五三年,此後他对於改革的兴趣逐渐降低。一八五五年继朗费罗之後任哈佛教授,数年後开始大量写诗与散文。他是《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的首任编辑,也曾为《北美评论》(North American Review)工作。一八七七至八○年任美国驻西班牙公使,一八八○年至八五年任美国驻英公使。
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 1809-94)
生於麻塞诸塞州的坎布里奇。哈佛大学毕业。曾去法国学医,返国在达特默思执教後,於一八四七年出任哈佛解剖学及生理学教授,直到一八八二年。在波士顿与坎布里奇文化及社交活动中声名卓著。起初以善讲故事与写诗在国内为人见重,随著《早餐桌上的霸王》(The Autocrat of the Breakfast-Table, 1858),《早餐桌上的教授》(The Professor at the Breakfast-Table, 1860),《早餐桌上的诗人》(The Poet at the Breakfast-Table, 1872)以及其他著作的陆续出版,其中包括三部小说和几本诗集,使他的名声也传到了国外。其子小霍姆斯,亦为哈佛杰出人物,声誉不在乃父之下。
威廉·希克林·普雷斯科持 (William Hickling Prescott, 1796-1859)
生於麻塞诸塞州塞勒姆镇。哈佛大学毕业。一八一五至一七年在欧洲旅行,开始致力於历史研究。其呕心杰作《费迪南德与伊莎贝拉史》(三卷,History of Ferdinand and Isabella, 1838)出版後一举成名── 朗费罗说他是“一个显著的例子,恒心与毅力可使人大有成就”。继而著手编写《墨西哥征服史》(三卷,History of the Conquest of Mexico, 1843),跟著又出版《征服秘鲁》(两卷,Conquest of Peru, 1847)。去世时出版了三卷《菲利普二世传》。
约翰·洛思罗普·莫特利 (John Lothrop Motley, 1814-77)
生於波士顿,哈佛大学毕业。在德国进修两年後回波士顿攻读法律。写成两部小说《莫顿的希望》(Morton‘s Hope, 1839)与《快乐山》(Merry Mount, 1849)。开始研究荷兰史。结果出版了《荷兰共和国的兴起》(三卷,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 l 856),《统一尼德兰史》(四卷,History of the United Netherlands, 1860,1867),与《巴内韦尔德的约翰传》(二卷,Life and Death of John of Barneveld, 1874)。一八六一至六七年出任美国驻奥地利公使。一八六九至七○任驻英公使。旋被召返国,但并非由於他的过错。
弗朗西斯·帕克曼(Francis Parkman, 1823-93)
生於波士顿。哈佛大学毕业。一八四三年到四四年在欧洲旅行,一八四六年到美国西部旅行,过分的劳累损害了他的健康,不过也使他写成了《草原千里》(Oregon Trail, 1849)。尽管健康情况恶劣,他还是专心致志於编写一系列的英法在殖民地美洲斗争史。《庞提亚克谋反始末》(History of the Conspiracy of Pontiac)首先於一八五一年出版。经过一段时间休息以後,又出版了《法国在新世界的拓荒者》(Pioneers of France in the New World, 1865),其後继续写足了六卷,以《半个世纪的冲突》(A Half-Century of Conflict, 1892)结束。他也写过一部小说《家臣莫顿》(Vassall Morton, 1856)和一部关於园艺的书,他在哈佛还当过园艺学教授。
第六章 其他新英格兰作家
内战过後那几年里,如果问起美国当时的大作家有谁,很少人会提到梅尔维尔和惠特曼的。他们一定会提到爱默生,说不定还会提到教友会诗人惠蒂埃,两个都是麻省人。然而地域观念会使他们想到上面所列的那些人∶他们不仅和麻省有关,而且和波士顿(与坐落在附近的坎布里奇的哈佛大学)有关。他们的声誉,在他们那个时代,实在大得惊人∶像朗费罗的《生命颂》(’Psalm of Life‘)那首诗,波德莱尔对它非常熟悉(这我们可以在他的十四行诗“Le Guignon”里看到),一个在克里米亚作战的英国士兵对它也一样熟悉,有人听见那个士兵在塞瓦斯托波尔临死以前背诵《生命颂》中的句子。
今天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了。即使我们对那几个文学家还存有敬意,他们的著作(可能帕克曼的除外)已不再受到广泛的阅读。那些名噪一时的诗人,在今天的教科书里,已被毫不客气地挤在一起,列为短短的一章。不管是史家还是诗人,全都黯然无光,连明智派和非明智派都比不上了。爱默生不是在他的日记(一八四一年十月)里说过“国家街对於超验论的看法是,它可以使合同失效吗”? 几年以後他又在日记里写道∶
如果苏格拉底在此地,我们可以去找他同他交谈;至於朗费罗,我们就不能找他和他攀谈;他那里是一所宫殿,奴仆成群,美酒罗列,衣饰华丽。
朗费罗不是在一八四O年十二月也写过“整个坎布里奇如今只剩下一个超验论者了──而他只不过是个助教!在神学院一位也没有了;那班受影响的,一去不返了”这样看来,我们看到的不是康考德单纯的世界,倒有一点像惠特曼幻想中的坦尼森时代的英国。那是一个商人或绅士派文人充斥的波士顿(绅士派这个词是绅士之一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首先采用的)。这些绅士们生下来就有一根银羹匙从嘴里伸了出来,一般是在哈佛读书(或者是教书,通常是读了又教),讨厌民主和边远地方,也讨厌当代问题;他们都只向欧洲和往事中去寻求慰藉;对於他们的时代和国家则了无所知;他们过於文雅了。
这样的指责川流不息,正如佛农·巴灵顿所施加於绅士派文人身上的那样。巴灵顿的“杰斐逊主义”倾向是人所共知的,不过有那麽多美国学者同意他的看法,以至使攻击这派文人成为当今美国一种全国性的娱乐了。说是娱乐其实也没有什麽好玩的,过去把他们捧得太高,如今又成了坐待攻击的目标。这种游戏一直受人欢迎,一定还有别的原因。就是绅士派这个观念──正是这观念!──和这件事有点关系!我们在前面说过,美国缺少一个自信的保守主义的传统,绅士这个字成了受人诅咒的名词,意思和势利鬼不相上下。对於非波士顿的美国人来说,绅士派文人不仅势利眼,而且心地偏狭,过於沾沾自喜,在精神上太过奉承英国(格威尔和莫特利还做过驻英公使)。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帕蒂教授说得不无道理∶巴莱特·温德尔的《美国文学史》,实在应该改名为《哈佛大学文学史兼论美国次要作家》。到了一九○○年,这类强调性的著作开始显得有些荒谬可笑了;这些著作使非波士顿人看了生气,倒不是因为它们荒谬,而是因为它们写的大部分都很真实。波士顿在十九世纪大半时期是美国的文化中心。第一流的文人都聚集在那里或是邻近的新英格兰地区。它有良好的出版社,和出色的刊物──《北美评论》创办於一八一五年,《大西洋月刊》创办於一八五七年。只有波士顿──坎布里奇勉强可以和遥远的英国文化中心牛津或康桥相比;也只有在波士顿你才可以举出一些名门世家(如诺顿、洛威尔、亚当斯、霍姆斯、洛奇等家族)值得和比如说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特里维廉、赫胥黎、韦奇伍德和斯蒂芬斯等望族相提并论。《大西洋月刊》登载的文章有一大部分出自波士顿文人之手∶爱默生在一八六八年讲过一个故事,“一次,大西洋俱乐部开会时,有人把《大西洋》新出的一期送了若干份进来,每人抢著站起来拿了一本,个个坐下去捧读自己的文章”。我们可能认为这是典型波士顿人的个性。不过《大西洋月刊》编辑除了向波土顿还能向那里去徵稿呢?《大西洋月刊》刊载了蒙威尔斯的处女作,一首诗;它选用了朱厄特一篇小说的故事,那年她才十九岁;他们把园地开放给年轻的亨利·詹姆斯,也开放给马克·吐温。如果说他冷落了梅尔维尔和惠特曼,其他的美国杂,也几乎莫不如此。除此以外,在内战以後那几年,美国的杂只要是美国作家文章就照登不误,但好的实在不多。事实上波士顿是个使人恼火的目标。在美国它最像一座学院,然而它没有学院这两个字使人联想到的那麽反动那样麻木不仁。许多对於它的攻击,包括巴灵顿的攻击在内,都是不公平的,而且还有点时好时坏,譬如说,巴灵顿对於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缺点一味攻击不肯放松的时候,他反而把霍写成既可爱又风趣的人物了。
反对波士顿的人们有一个难处,他们的敌人善於先发制人,解除他们的武装。波士顿人深知自己的缺点。晚一代的亨利·亚当斯替一八二○年到七○年的作家辩护道∶
上帝知道我们多麽了解自己缺乏知识! 对於自己缺少信任会促使自己自省──神经质的自觉──内心烦躁地不喜欢美国,憎恨波上顿。┅┅我们都是些半生不熟的欧洲人──皇天在上──我们多麽单薄呵!
对方做了这样的忏悔,你怎麽能够还说他“自鸣得意”呢? 况且,绅士派文人虽然一般说来都是富有的人,可是他们在意向上并不轻浮。像巴灵顿所承认的,他们十分勤奋,甚至从小就很勤奋。虽然朗费罗能够在哈佛大学当上现代语言教授是出於幸运,他谨慎施教,对於这个职位是胜任的。如果说他不是一个伟大的学者,那他也是个有教养的人,对几种文字涉猎甚广,并能在相当程度上运用。接替他出任这个教职的洛威尔也极其称职。霍姆斯是个有本事的医生,他在哈佛医学院做了三十五年的解剖学教授。普雷斯科特、莫特利和帕克曼这三位史学家,都有远大的抱负,而且都已尽力完成了他们的计划。事实上,绅士派文化抵抗了懒惰的诱惑,其英勇处并不亚于他们的祖先躲开魔鬼的陷阱。普雷斯科特和帕克曼,由於视力衰弱,严重影响了工作,可是他们和别人一样,当得起朗费罗在《生命颂》中所描绘的崇高情操∶
以一颗承受任何命运的心
让我们起立而行∶
不断成就,不断追求,
学会埋头苦干和耐心等待。
指责绅士派文人过於文雅,其实也并非完全得当。批评家们喜欢攻击他们在饮食上过於挥霍,彼此互相标榜,还拿他们文学上的细腻作风和马克·吐温与惠特曼豪放的风格相对比。人们时常提到马克·吐温在波士顿一个晚宴上所受到的冷迂,当时他是想善意地开朗费罗、爱默生和惠蒂埃的玩笑。但是这个对比虽然在某些方面说得不错,却也不能过分夸张。洛威尔彻头彻尾是个绅士派,就曾以他的方言写成了《比格罗诗稿》,成为美国“本土”文学一个重要的范例。鼓励印第安那州小说家爱德华·埃格尔斯顿描写荒凉的山林地带移民生活的就是洛威尔。朗费罗有时也写得强健有力,例如在他的小说《卡瓦纳》(Kavanagh)中,描写屠夫威尔默丁斯到达新英格兰一个村庄的情景∶
屠夫威尔默丁斯先生站在车子旁边,有五苹猫环绕著他。┅┅威尔默丁斯先生每天不仅供给这个村子新鲜的肉食,他还秤过庄上所有的婴儿。几乎没有一个婴儿不曾用丝巾裹著在他的提秤下面吊过。┅┅他新近娶了一个女帽商,她卖的是邓斯特布林十一辫透雕细工彩色草帽,他们的蜜月旅行是到邻近一个城镇去看一个谋害妻室的人接受绞刑。一对巨大的牛角,分开挂在他屠宰房的三角墙上,屠宰房旁边有几个制革的大坑,小学生们认为大坑里完全是血!
或者,让我们来提一提一切都和霍姆斯相反的马克·吐温吧,霍姆斯在一八六一年出版过一部小说《艾尔西·文纳》(Elsie Venner)。在这本小说里,男主人公为了自卫,一脚把一条野狗踢了出去。
它像包裹似的从学校敞开的大门里跑了出去,发出极其可怜的哀号,它那半截尾巴紧贴在身後,紧得像它的主人把大折刀粗短的刀刃折叠起来那样。
在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Tom Sawyer, 1876)里,有一条卷毛狗在教堂做礼拜的时候蹲到一条甲虫身上,“慌忙逃上教堂座位中间的走道”。这段描写最初後面还接续著“尾巴夹在腿中间像个纺锤”,不过马克·吐温的朋友兼顾问豪威尔斯为这句话在底稿边缘空白上写道∶“好得很,只是有点不雅”。这句惹厌的话被删去了;就是豪威尔斯没有挑剔,马克·吐温自己也可能把它拿掉的,因为他在讲究“风雅”方面比起绅士派人来有过之无不及。
总而言之,巴灵顿关於绅士派文人之只在吹毛求疵、没有美国气派的说法是歪曲的,即使我们接受巴灵顿的某些批评标准,我们也不能只一味责备绅士派文人而不去责备别的许多作家。他们之中虽然没有一个是彻底的废奴主义者,但是他们也非常关心这场斗争的结果。朗费罗在日记里赞扬过那个无法无天的约翰.布朗∶ 他和霍姆斯都有儿子在内战中受伤。至於说到“本土”文学,甚至不喜欢群众的帕克曼,也推祟过像《大卫·克罗克特传》和《阿肯色的大熊》等富有本国色彩的作品,他说这些著作都是“来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民,或者是为了迎合他们而写的”,反过来说,。在那些比较高雅的作品里,我们看到的只是优雅的文体,很少看到独创的思想,这样的文章很容易让人认为是英国人写的而不是美国人写的“。
但是,为了替绅士派文人洗脱罪名,我们也有犯错误的危险,有可能走向巴灵顿的反面。老实说,就这派的诗人而论,他们的作品很少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话虽如此,我们也不能把这种贫乏完全归罪於波士顿。难道诗人的不合时宜,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不是和在美国几乎同样显著吗? 朗费罗、洛威尔与霍姆斯在英国很受欢迎,并非因为他们有意用不是美国的方式写诗,而是因为他们对於诗的看法,和英国以及美国的高级人物对於诗的看法十分接近的缘故。像坦尼森这样的人,与时代脱节,表现在他的诗和他的行为之间有鸿沟∶他的诗写得非常文雅,而他的生活却粗鄙地填满了烟草、啤酒和粗语。这并不是说坦尼森或绅士派文人都为了不能像说话那样写文章而发起愁来,请问又有哪个文人能够像说话那样写文章呢? 然而就绅士派文人而论,他们碰到我们在第二章约略谈到的那种麻烦,文雅的辞句和一般用语对於他们都不怎麽合适。我们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波士顿的特别困难也许在於他们新英格兰一本正经的传统,使他们过分文雅。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巴灵顿的看法,绅士派文人留给我们的整个印象是过於精美∶这是当时英美的共同缺点,再加上波士顿特有的精细,使得绅士派诗人在他们的那个时代曾风行一时,但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却不能流传。
他们中最成功的文人是朗费罗,可是他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什麽呢?散文有《海皮里昂》与《卡瓦纳》之类的浮浅小说,除了偶尔有些有意思的常识以外,在整体上矫揉造作得很。在诗歌方面,他留下了大量作品,从短歌到抱负不凡的巨作∶《伊凡吉林》,《海华沙之歌》和但丁的英文翻译。爱伦·坡和惠特曼两个人都有保留地说过,朗费罗有丰富的才能,可是他的诗没有韵味,因为诗中的含意已由辞汇和韵律囊括尽了。和他相反,梅尔维尔在技巧上是个最拙劣的外行诗人,可是诗的内蕴却要深厚得多。朗费罗也不是缺乏独创性,不过才华不大。他在欧洲文学的阁楼里忙著翻箱倒笼,找到了不少有趣的东西。和欧文一样,他尽其所能给美国提供本国的民俗。他在一八四○年一月写道∶
我已经开辟了一个新的园地民谣,从《金星号遇难》开始,这条帆船两周以前在暴风雨中在诺曼愁地方触礁。┅┅我想我还要多写一点。美国民谣在新英格兰这里还是一块处女地;有的是上等的资料。
他的确写了许多,结果非常满意∶举一个例子,很少有美国学生没有读过《保罗·里维尔的夜奔》的。可是他对美国的民谣并没有真正的兴趣;当时人们对於是否需要一种美国文学争论不休,他觉得好笑,也表示怀疑。问题不是美国和欧洲孰轻孰重,而是”我的理想的诗的世界,还是外面实在的散文世界“。我们从那段引自《卡瓦纳》的文章,可以看到他对散文也有兴趣。不过他更喜欢写诗,不管他写的是欧洲还是美国,他并不怎麽想去追求真实。他从未去过美国西部,他看不出有去西部的必要(以他的条件而论,谁也不能怪他)。当他在《伊凡吉林》中想描写密西西比河时,他只是走去看看班瓦德的密西西比河全景油画就已心满意足,那幅画那时正巧在附近展览。《海华沙之歌》的素材,取自斯库尔贞拉夫特的和别人的作品,那首诗的韵律,来自芬兰,虽然有人对那种韵律提出不利的批评,他还是固执使用。他在《我逝去的青春》中写他的童年,他对於缅因州波特兰的回忆,是由但丁的诗句引起的。”Siede la terra dove nato fui/Sulla marina“,成了”时常我想起那个美丽的镇子/那个坐落在海边的镇子“。还有那诗中的叠句∶
男童的意志是风的意志,
少年的思想是悠长、悠长的思想──
来自赫德译成德文的一首拉普兰歌∶
青年的希冀是风的希冀
少年的思想是悠长的思想
像这样改编别人的作品本来没有什麽不对,对於某些近代诗人,这是一种天赐的机缘。不过就庞德和艾略特而论,改写(甚至直接引用)是为了要取得联想的效果,而在朗费罗,则仿佛是他文学杂碎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读者并不觉得那是借来的东西、纵然如此,也还是可以闻到来自朗费罗的一种轻微的杂烩的味道。比如在《海华沙之歌》里,他笔下的印第安人显得不真实,不是因为他没有见过真正的红印第安人,而是因为他们不是出自创作的想像,而出自浪漫的想像。因此,他们往往因为”过时“而显得可笑,就像过了时的时装图样一样。模仿别人的诗文,把上边这些文人淹没了,可是它没有能够掩没像惠特曼那样的诗人∶
他杀了高贵的穆乔奇维斯。
用皮给他做了一副手套
做的时候把有毛的一面放在里面,
把里面的皮面放在外面。
时间对朗费罗是无情的,不是由於他绅士派文人的作风,而是因为他只能满足他那一代的需要,而不能超越这些需要。正如爱默生用他那有礼貌的锋利的笔谈到《海华沙之歌》∶”读你的作品永远给我一种最高的满足-我有安全感。我读过各种各样的巧妙的作品,不过最重要的是使我能够感到安全的作品。“
洛威尔也退色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已失去光彩。《写给批评家的寓言》(1848)对当时的美国文人,就曾说过一些机智而聪明的话,比如他说惠蒂埃∶
满腔热忱不能分辨
单纯的兴奋和纯洁的灵感
(还有批评他自己的那些话,因为按照典型的新英格兰作风,人人都是自己最好的批评者。)《比格罗诗稿》中有些部分由於内容对於人类有机警、愤怒和幽默的批评,所以现在仍能保持不败。有些文学论文写得很好──例如讨论乔叟和爱默生的文章──其中大部仍然可读。他的作品十分流畅,措辞巧妙。诗文中有的是简洁的短句,读来清新可喜──
[华兹华斯]是华兹华斯郡的历史学家
[梭罗?注视自然像个谨守岗位的警探
虽然它们往往经不起进一步的审查。到了晚年,他成了美国最显赫的文人,牛津大学请他去教书,他是艾德琳·斯蒂芬(後来以佛吉尼亚·伍尔夫的笔名闻名於世)的教父。
今天,他所以受人注意──可说特别受人注意──主要是因为他的一生可以说明美国文学的各个方面。年轻时,他热烈信仰民主,主张废奴。到了壮年,任哈佛大学的教授,也协助过《大西洋月刊》和《北美评论》的编辑工作。晚年他似乎保守起来了,成了一个绅士派的文人,他可以写信给亨利·詹姆斯,这样说道∶”我见过的最好的社会,总的说来是麻塞诸塞州的坎布里奇。“他瞧不起惠特曼,对於华兹华斯”未能及早学习古典文学的优雅“深感惋惜。”正是这种优雅使兰道的无韵诗那样肃穆庄严,那样强健有力┅┅而华兹华斯从未到达这个高度。“作为一个有教养的绅士,洛威尔喜欢四海一家的感情。他对於欧洲的著名作家最为熟悉,就像他熟悉欧洲最好的旅馆和最好的地方佳肴一样,他的诗文满是文学典故。他觉得建立美国本国文学的念头非常可笑,朗费罗也有这种想法;比如说他用这样的话讽刺过美国二流诗人詹姆斯·珀西瓦尔∶
如果涓涓细流如阿冯河能够产生莎士比亚,雄壮的密西西比河该孕育出多麽伟大的巨人来呵!地理形势第一次发挥了它正当的作用,成为第十个富有启迪性的缪司女神。
但是作为一个美国人,洛威尔从不怀疑他的国家能对别人有所贡献。他在内战中写的《比格罗诗稿》二集,对约翰牛说话的口气,可没有一点亲英的味道∶
何必夸夸其谈,约翰,
把荣誉说得天花乱坠,
你根本不把它放在眼里,约翰,
看它不值一个小钱?
在他的《外国人的某种谦逊》一文里,他清清楚楚说他是个美国人,虽然他引用起欧洲文学的章句来易如反掌。事实上,像若干其他绅士派文人(像他以前的库珀)一样,他不得不向本国同胞为出身教养辩护,对欧洲人为本国比较粗犷的性格辩护。年事渐长之後,他加入了霍姆斯等人的绅士派文人行列,他们相信波士顿─坎布里奇是新旧两个世界最好的东西荟萃的地方。但是作为一个作家,他对於双方都没有充分领略到,因之也从未找到完美的表达方式,比如说,他在《梅森和斯赖德∶一首扬基牧歌》里写道∶
陌生的新世界呵,它从来没有年轻过,
逼人的需要把青春从你那里抢去了,
森林里褐色的弃儿,他的小床周围,
有印第安人劈啪的脚步声踱来踱去┅┅
这几行诗是由一首较早的诗《声音的力量∶一篇有韵的讲演》改写而成,原句是∶
陌生的新世界呵,从来没有年轻过,
残暴的需要把青春从你那里抢去,
森林里褐色的弃儿,张著乾瘪的眼睛
千年百代的孤儿和继承者。┅┅
两节诗哪一节好?很难说。前面用方言写的那一节比较随便,逼人的比残暴的更加有力,然而用方言写总有些格格不入。印第 安人劈啪的脚步声改得并不好,整个看来,用方言写的诗听起来总有些牵强。说话的人过了一会不用方言了,文雅地提到”属於海的鬃毛“,又赶快回到方言上来。两节诗都很巧妙,但是都没有力量。另外的绅士派文人,同样也都有双重性格,只是比较不大明显而已。我们选择其中一个,历史学家普雷斯科特。他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都住过他在哈佛的那个房间,家用食具上都刻有盾形勋章;他的风格和英国人没有两样,可是他并非英国人──他是一个绅士派文人,看到英国的风景会使他想念”粗糙的篱笆,一个老树桩┅┅从那里可以看到大自然的头并没有经人的手用力爬梳过。我觉得我不是在自己亲爱的荒凉的美国。“
如果洛威尔才华较高,他说不定可以克服”婆罗门“派文人的风格给他带来的障碍。按照他的实际情形──说不定从上面所引的书里可以看到一个苗头──写诗对他来说太容易了。一节一节写下去,他那颗灵巧的心还是没有把主题说完。他那首大受赞扬的《哈佛纪念会上朗诵的颂歌》,过分典雅,措词过於巧妙,也写得太长了些。诗句非常典雅,但其中所写的痛苦与胜利,写得过於明显。洛威尔知道他这个毛病;差不多在二十年前他写信给朗费罗说,《写给批评家的寓言》完成後,一段时期内他将放弃写诗,因为他不能”慢慢地写“。
一般地讲,洛威尔的朋友霍姆斯也有同样的毛病,他写起诗来也毫不费力,对於语言和方言问题极有兴趣,热爱双关语和警句,并且认为自已是个绅士。此外,他也是个科学家∶他写过一篇有关产褥热的重要论文,以他这个身分,他有一点鄙视浪漫主义的想法。他最喜爱的诗人是波普、戈德史密斯和坎贝尔;他们那个时代直率文雅的作风颇使他向往。他把”神秘主义“当做谴责之词来使用。他说,”有想像力的作家追求的是效果,科学家追求的是真实。“这并不是说他不容一点想像,他认为想像应该是附属於科学的幻想。他笔下的霸主说道,”生命是靠呼吸氧气和情感来维持的。“他的作品正是这样的混合记录。他一方面偶尔写点诗为茶馀酒後或校友聚会助兴,有时说点俏皮话(”整个爱的艺术可以在百科全书中’筑城“──‘fortification’──项下找到”);另一方面,他很喜欢把科学发现应用到人类行为上面。因之在他的小说《艾尔西·文纳》(Elsie Vnner)、《守护天使》(The Guardian Angel)和《致命的反感》(A Mortal Antipathy)里,他把轻松的地方色彩掺入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所有这些小说里的人物,对他们的行为到底应该负多少责任为艾尔西·文纳是个坏人,不过她的邪恶是由於遗传(正如霍桑的短篇故事,邪恶莫名其妙地来自进入母亲血液中的响尾蛇毒),所以不应对她的行为负责。另外那两部小说的主人公,他们的行为同样也已前定。这样说来,我们应该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吗?社会应该惩罚我们吗?这样的怀疑,加上社会是虚伪的想法,使十九世纪末伟大的自然主义作家们绞尽了脑汁。然而对霍姆斯而言,社会就是波士顿,他是在这个城市里的桂冠诗人。私人之间的笑话,讲究饮食和谈吐,一点自满,甚至还有一点与生俱来的(当然也是有教养的)谑意∶这些特点在牛津与康桥也并非罕见。说不定这些都是知识份子社会的副产物。无论如何,我们好像不应该过分责备雷姆斯和他的波士顿,特别是因为他喜欢那个地方,我们常听人们说,美国作家过於喜欢模仿惠特曼,不去亲近一个比较小的地方而去亲近整个美洲大陆。然而,可惜得很,不论我们怎样为霍姆斯平反,我们也无法使他成为一个伟大作家。他的作品没有永久性。即使他的最好的诗《副主祭的杰作;或奇妙的“单马车”》(‘The Deacon’s Masterpiece; or, The Wonderful “One-Hoss Shay”),也不过以轻松活泼取胜;至於他的成名之作《洞穴里的鹦鹉螺》(‘The Chambered Nautilus’),和朗费罗的《生命颂》一样,也无非是劝善规过,音韵和谐,一篇平淡之作而已。霍姆斯的那些小说都不够精炼;它们显示了一颗追根问底的心,在向四方探索。《早餐桌上》那一系列的书有同样缺点,读了几章,我们难免感到不耐烦,纳闷这些书为什麽写得不如皮科克或《特里斯特拉姆·香迪》好。它们似乎和马洛克的《新共和国》水平不相上下,可是你又得不到猜想书中人物代表什麽人的乐趣。在《早餐桌上》那一系列的书里,书中人物是霍姆斯本人和与他争论的朋友,他百无一失会把他们打倒在地,就像问答游戏中的专家一样。
朗费罗、洛威尔、霍姆斯三个,都不失为他们那个时代的伟人,後来却大为退色了。他们的作品没有分量。要找有分量的作品,我们得转向普雷斯科特、莫持利与帕支曼等绅土派的历史学家。他们家道富裕,无须勤苦工作,可是他们好像抵抗不住新英格兰迫人勤劳的气氛。(据说波士顿有一位女主人接待过一个英国来客,访者说美国没有有闲阶级,那个女主人回答,“有是有的,只是我们把他们叫做流浪汉罢了。”)新英格兰的气氛,也可能还把他们引向研究历史。莫特利本来很想写小说,试了两次不成功,改写文学批评也不怎样出色,他才断定历史(它需要的是“工兵和矿工”)比写小说(那是“枪骑兵”的工作)更适合他的才能。帕克 曼也尝试过小说写作(《家臣莫顿》1856年),那种硬邻邦的自传效果,显然证明他不是写小说的材料。不管新英格兰缺少什麽,结果使文艺创作窒息,我们几乎可以说这缺少的东西正好鼓励了学者和批评家。就整个美国文学说,几乎最动人的东西都不能说是“创作性的”文字。而游记、政论、传记、回忆录、历史等在美国却都有过杰出的作品。
上述三位历史学家都生逢其时。新大陆正需要史家。斯帕克斯和班克罗夫特等历史学者,歌颂的是美国民主的发展。可是作为绅士派文人,普雷斯科特、莫特利和帕克曼三个人却并不想写美国的政治史,那样做会使他们看起来很像为政党雇用的文人。在他们四处寻找题材的时候,前两位倾向于西班牙史,这一方面的研究已由欧文和蒂克纳的帮助引起了普遍的兴趣。蒂克纳曾指导过普雷斯科特早期的研究,欧文还把科尔特斯征服墨西哥这个题材转让给他;普雷斯科特自己虽已著手研究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历史,也帮助过莫特利搜集材料写《荷兰共和国的兴起》,等於让人把“我的题目中的精华”撇了去。帕克曼另有选择。他在大学读书时,就特别喜爱户外生活,他打定主意要写法国人在加拿大的早期活动。後来随著兴趣的发展,他说∶我把计划扩大到包括法国和英国在美洲发生冲突的整个历程,换句话说,我要写美洲森林史,因为这就是我对於英法冲突的看法。我的题材把我迷住了,日夜都有荒野的景象萦绕脑际。
三位史家就这样选择了自己的题材,不倦地工作起来。在三个人的心目中,历史是文学的一个部门。真正吸引他们的,是题材中的戏剧成分──西班牙在十六世纪的向外扩张,民主主义和暴君政治在荷兰的冲突,“美洲森林史”等。事实上他们三人都用戏剧来描写他们的目标。虽然他们力求翔实并勤於搜集资料,在布局的安排上,还是以讲故事为主,希望读起来像司各特的小说那样有趣。其中有几章写的是社会史,但只要有可能,他们就要把他们的叙述和某些显赫人物如科尔特斯、沈默的威廉、庞提亚克联系起来。普雷斯科特在他最好的著作《征服墨西哥史》序文里,讨论到他把戏剧性从墨西哥的陷落延长到科尔特斯的死亡,是否犯了“过早收场”的毛病;他相信他保持了“兴趣的统一”。
三个人使学识和戏剧性趣味发生联系,在这一方面他们是成功的。当然,我们可以提出某些保留意见。作为新教教徒,三个人对於处理天主教会方面,态度上容易不大温和──帕克曼比较好点。普雷斯科特虽然在日记里写“讨厌的谐音”,可是他写文章的风格还是有点油腔滑调,胸部气得肿胀,对於人物有时大量采取对比手法,如把“文雅的国家”拿来和“野蛮的国家”对比。讲到莫特利,他把他的坏人写得过於无赖,把他的英雄写得过於英勇,看了使人厌倦。他和普雷斯科特(他比较好些)在处理资料来源时有时有点潦草。帕克曼间或在文章里流露了高傲的态度。不过这些缺点,比起他们笔下动人的故事和他们叙述的技术来,就微不足道了。
帕克曼是三人之中最了不起的。他最初引起人们的注意的是《草原千里》,这本书现在仍以这个名字而知名,里面写的是他刚从哈佛毕业,和平原上的印第安人住在一起的经历,他在一八四六年去访问他们的时候,那些印第安人还很强大,虽然他们已经与白种猎人和移民篷车有了接触。他还不知不觉地泄露了自己的性格。他显示他自己是个充满自信、不怕吃苦(几乎是自讨吃苦)的人,有一点瞧不起印第安人,更瞧不起他在途中遇到的那些赶著运货马车走向西部的粗野白人。那些高贵的野人在他看来至少有一半是神秘的,但并没有因为神秘而失去我们对他们的兴趣。我们可以称之为君子的品质引起了帕克曼的钦佩;他宁愿荒野上住著有教养的人。可是这些人必须坚强∶他最喜欢用的一个词就是大丈夫气慨。
在帕克曼的主要历史著作中,也可以看到他的这些偏爱,虽然不太明显。他的这类著作,如按年代排列,应从《法国在新世界的拓荒者》(Pioneers of France in the New World)到《蒙卡目与沃尔夫》(Montcalm and Wolfe)。《庞提亚克谋反始末》并非正式属於这一系列的巨著。他尊重真实并不下於大丈夫气概,放心他批评朗费罗把阿卡迪亚人(在《伊凡吉林》里)和印第安人(在《海华沙之歌》里)写得过於多愁善感,他讥诮库珀故事的布局过於牵强。他在自己的著作里竭力避免这些缺点。一方面他熟悉自己的写作背景──他认为这是史家必须写本国历史的一个原因── 一方面他又到公文档案中去寻根问据,因之他的叙述是建立在稳固的事实基础上的。晚近学者发现他偶然有错,或者不无歪曲,尽管如此,帕克曼仍然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历史学家。他对於历史的解释不像莫特利那样牵强。作为一个新教教徒,他相信英国殖民地远较天主教加拿大殖民地开明,因之也是远为成功的社会。但由於他对拉萨尔、法朗提那克、蒙卡目等主要人物的勇气极为倾慕,便将上面那种信念抵销了。实际上使他陶醉的,正是这些人在事业上的哀怨,而这些东西也使他的著作有了感染力。他的著作中有一种隐藏的自传成分,说不定所有生动的历史著作也都是这样的。帕克曼笔下的人物都很寂寞,他们在荒原上奠定了他们的事业,而广阔无际的天地既使他们的成就显得渺小,也显得崇高。像拉萨那样的人物并不受人欢迎,他们的部下就不服从他们的领导。他们的结局往往是受辱,被人出卖,或是死亡。美洲对塑造美洲历史的贵族一概加以扬弃,这是帕克曼的《法国英国与北美洲》的一个隐蔽的主题,可是他对这个主题出以冷静的态度,处理得极其谨慎。他的文章滔滔不绝,稳健有力,紧密细致。在我们斥责绅士派文人华丽纤弱以前,必须对帕克曼情感的改变加以考虑,他曾把他梦想中的荒野和科立奥雷那式的英雄末路感写成了一系列记述性的辉煌巨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