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英格兰时期

  爱默生、梭罗、霍桑
  (New England‘s Day)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Ralph Waldo Emerson, 1803-82)

  生於波士顿,父亲和祖父都是牧师。毕业於波土顿拉丁学校与哈佛大学。一八二九年在波土顿第二教堂任牧师,娶埃伦·塔克为妻。一八三一年妻死,翌年辞去牧师职务,首次去欧洲旅行(另两次在一八四七年和一八七二年)。回国後住在麻塞诸塞州的康考德;一八三五年与莉迪亚·杰克逊结婚,开始写作与讲学生涯,逐渐出名。虽常去波士顿并常外出讲演,仍住在康考德,尽量不参与公务,但在康考德是个关心公益的公民。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热心於废奴运动。作品有《论自然》(Nature, 1836);在哈佛大学发表的《论美国学者》演说(’American Scholar‘ oration, Harvard, 1837);《神学院致辞》(Divinity School address, Harvard, 1838);《散文选》(Essays, 共两卷,分别於一八四一年和一八四四年出版);《诗集》(Poems, 1847);《代表人物》(Representative Men, 1850);《英国人的性格》(English Traits, 1856);《论行为》(The Conduct of Life, 1860);《五朔节》(May Day, 诗集,1867);《社会与孤独》(Society and Solitude, 1870);《文学与社会目的》(Letters and Social Aims, 1876)。
   
  亨利·大卫·梭罗 (Henry David Thoreau, 1817-62)

  生於麻塞诸塞州康考德,父亲经营商店失败後改行制造铅笔。在哈佛大学读书期间并无过人之处,但博览群书。毕业後,当过短时间的教师。与爱默生相契,一八四一到四三年住在爱默生家里。在斯泰顿岛住过几个月,当爱默生侄子的家庭教师。不久,结识了纽约的作者和编辑,发表过一两篇批评文章,可是总觉得不快和不安(“他们说有一家《妇女伴侣》杂,肯出很高的稿费──可是我不写迎合这类趣味的文章”)。他终身未娶,後来一直住在康考德附近。一八四五至四七年在华尔腾湖滨搭了一间小屋,独自住在那里读书写日记。回康考德後或写日记、讲演,或在乡间小游和测量。一八四九年出版《在梅里马克河上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与政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原名《抗拒政府》)(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其他主要作品有《华尔腾》(Walden, 1854),杂文和诗。
   
  纳撒尼尔·霍桑 (Nathaniel Hawthorne, 1804·64)

  生於麻塞诸塞州塞勒姆。父为船长,一八○八年去世。曾在缅因州博多因学院就读,与朗费罗和後来当选为美国总统的佛兰克林·皮尔斯相识。毕业後隐居塞勒姆,写了一本名叫《范肖》(Fanshawe)的小说,在一八二八年匿名出版,还有一些短篇小说与小品文(辑为《重讲一遍的故事》(Twice-Told Tales, 两集分别於一八三七及一八四二年出版)。一八三六年离开塞勒姆去波士顿,一面写作,一面在海关任职。一八四一年参加创办布鲁克农场,一八四二年与有超验论思想(transcendentalist)的索菲娅·皮博迪(“爱默生先生是纯音正调”)结婚并搬到康考德“古宅”居住,写了更多的短篇和小品文,都收集在一八四六年出版的《古宅青苔》(Mosses from an Old Manse)里。一八四六到四九年在塞勒姆任港务总监;後来迁居伯克夏,与梅尔维尔相契。一八五三到五七年任美国驻利物浦领事,後至义大利,一八六○年回到康考德。第一部成功的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於一八五○年出版,其後尚有《带七个尖角阁的房子》(The House of the Seven Gables, 1851),《福谷传奇》(The Blithedale Romance, 1852)与《玉石雕像》(The Marble Faun, 1860)。其他作品有短篇小说集《雪影》(The Snow Image, 1851),儿童故事集《坦格林的故事》(Tanglewood Tales),《我们的老家》(Our Old Home, 1863),英国记事和死後发表的一些残篇。
   
  第四章  新英格兰时期

  欧文、库珀和坡都不喜欢新英格兰。欧文在《纽约外史》里把新英格兰描写成利欲熏心的扬基商人群集之地,甚至给他们取了腌鱼之类的名字。库珀反对新英格兰人那付道貌岸然、自以为是的样子。坡更是恨之入骨,他把波士顿叫做“蛤蟆池塘”(’Frogpondium‘),像他那样不喜欢家乡的人实不多见。蛤蟆池塘就是那个“自负的蠢物”《北美评论》(the North American Review)的老家,这个刊物自从一八一五年创办以来,影响和权威日增。坡指责它鼓励新英格兰文人互相标榜。他在批评洛威尔的《批评家寓言》时破口大骂∶

  洛威尔先生一帮人惯於造舆论,企图要人相信没有南方文学这种东西。北方人┅┅一次又一次地被吹捧┅┅,而勒加里、西姆斯、朗斯特里特以及其他同样出名的作家却受他们冷遇,洛威尔先生貌似公正的见解把近在南面的纽约都排斥了。他所吹捧的全都是波士顿人,其他作家一概被斥之为村野俗夫┅┅
  抛开地域观念不说,坡之不喜欢蛤蟆池塘的产物,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他坚持作家应是艺术家,绝不能当说教者;可是波士顿和新英格兰内地的文学作品却满篇道德情操,甚至连他评价较高的朗费罗的作品也不例外。至於爱默生和其他被坡称为“超验派”的作家,触犯了他的每一条戒律。被对於诗的本质,和爱默生见解各异。爱默生在一八三八年的日记里写道“世界上的好诗从来就是伦理的,现代的有识之士都写这种诗”。针对坡的“创作哲理”,爱默生在《梅林》(’Merlin‘)里教导诗人说
  不能让自己的脑子受累於
  纠缠不清的格律和韵律。
  坡在《论手稿》(Chapter on Autography)里反击说,“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先生属於我们无法容忍的那一类绅士,一个纯神秘主义者┅┅”在另一处,他以讥诮的口吻告诉人怎样模仿“超验论的格调”,他说
  它的长处在於观察事情的真相远较任何人深刻。这种透视力如果用得其当是极有效力的。说一点天上的一元论,千万别谈地狱的二元论。最重要的是研究转弯抹角的指责。什麽事情都要暗示,不要明说。
  坡的这些话恰当评价了新英格兰作家,因为他把握住了新英格兰的特色。新英格兰的历史促成了一本正经的文风。过於偏激的清教精神既已消逝,波士顿一带,唯一神教“拯救失足基督徒的羽绒垫”──有了发展;富商和船主关心的是主顾的偿付能力而不是他们的宗教热忱。然而“说教的异端”依然存在。新英格兰的文化仍然是宗教性的,文人在某种意义上仍是上帝的儿女,即使他们宁可称上帝为自然,或像霍桑那样不属任何教会。正如佩里·米勒(Perry Miller)在他的超验论文集中所说,超验论“是一种宗教的表现,这是它最精确的定义”。对宗教的兴趣不仅限於新英格兰,十九世纪的西方世界到处有宗教争论。教义与世俗的冲突,个人在不如意的取舍间犹豫不决,不断发生的明争暗斗∶所有这些在欧洲舞台上表演得更淋漓尽致,内涵也深刻得多。在新英格兰,善男信女所关切的并非信念之沦丧,而是它的发扬光大;他们竭力想找到一种境界;一种与美国蒸蒸日上、纷纷扰扰的国情相吻合的看法。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波士顿即使不是霍姆斯所说的宇宙中心,至少也是美国的文化中心了。有的城市纽约、新奥尔良、费城──大於波士顿;还有些城市如查尔斯顿──出现了上流社会。不过波士顿有附近的哈佛为後盾,兼有航运带来的财富,仍执牛耳。私人的收入富可敌国;会社、图书馆、期刊、出版社竞相成立。不过远非臻善臻美;亨利·詹姆斯在他写的那本出色的霍桑传里,提到当时波士顿的上流社会深为文化之匮乏而感到美中不足,弗拉克斯曼的一本蹩脚的但丁版画就可供人鉴赏整整一晚上。正像詹姆斯所强调的,波士顿是个乡下地方。然而它已经有了都市味,波士顿─坎布里奇轴心的“正派波士顿人”── 我们将在第六章里从详讨论是不能等闲视之的。
  我们这里提到的几个新英格兰人,严格地说并不是波士顿人。这些人确在抵抗城市的影响,然而又同时在本乡本土汲取城市的长处。霍桑一八五二年去新罕布夏州一个与世隔绝的岛上看个朋友,见他家客厅桌上放著一部前一年才在英国出版的拉斯金的《前拉斐尔派》和一本唯灵论小册子。新英格兰其他家庭里,也可以找到同类学术性著作。这个刚从哈佛神学院毕业的年轻学生,带著他的书籍和理想,来到某个清一色白屋的幽静小镇,在讲坛上宣讲的道理,说不定立刻会受到前辈的谴责。如果他想写作,经济上倒不至於有严重困难。波士顿一带,或是其他新英格兰港口附近,生活还很纯朴,有志於写作者若要谋生,几乎无需下什麽本钱,只需自耕自食(爱默生、梭罗和霍桑都这样做过),时而到波士顿去借几本书,会会编辑。偶尔写篇文章,出去讲演一次,就可以赚到几文,又可闻达於公众。
  就在波士顿周围抱成一团的文化人圈子里,超验思想应运而生。这个词并不精确,套在当时有影响的人物头上,显得很不相称。爱默生後来回忆这个错误概念时,认为这是几个空谈家企图在“文学、哲学和宗教上建立某种信念,发起某种运动”,他说∶
  不过就那麽三两个自扫门前雪的人,特别热衷於舞文弄墨。他们起先都喜欢阅读柯尔律治、华兹华斯和哥德的作品,後来又爱上卡莱尔的著作,也许这就是他们共同兴趣之所在。除去这点,他们的学历和研究并无惊人之处,反倒有美国人的浅薄;何况彼此又互不通气。
  爱默生著重说明这些人各自为政,这一见解可谓精当,“团体”或 “运动”之类集体名词似乎不适用於他们。自坡的时代开始,孤独不群始终是美国作家的特色,甚至精力旺盛者如惠特曼,交往的文友也寥寥无几。在新英格兰,撇开波士顿人的圈子不论,更是如此。记叙这个时代的文学活动──如 .威克·布鲁克斯的《百花盛开的新英格兰》──很容易把同时代的作家写成同一大家庭的成员。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如此,如爱默生、梭罗、霍桑有一阵子同住康考德;各自的日记和书信中屡屡提到对方和其他某些人物。可是如果认为他们相契甚深而不是泛泛之交,那就大错特错了。每一个人多少自视甚高,对同伴有点挑剔,有点讥诮,不肯轻易推心置腹。爱默生在日记里写道∶“我们认识的那些人,多麽偏狭、多麽孤芳自赏呵!”他还写道,无忧无虑的作家睥睨舆论,“永远为不相识的朋友写作”。谈到熟悉者,他说“我和我的朋友都是冷冰冰的人。你要我去挽梭罗的臂膀,我宁可去挽榆树枝。”霍桑死後,爱默生伤感地说他久已盼望“有朝一日能赢得友情”。
  如爱默生所说,他们彼此间几乎没有一致的看法。某些源起德国作家的东西,渗入英国後,引起他们注意,成了他们在哲学上的某种框框,不过并没有什麽约束力。超验论对他们有所启迪∶宇宙是仁慈的,它显示了,或者会显示,日臻完美的过程。用坦尼森的话来说∶
  但我不怀疑历来都有个日见充实的理想,
  人类的思想也随星移斗转而日趋开阔。
  这些是典型的欧洲思想;是十九世纪伟大的人道主义思潮的一个组成部分,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教育、戒酒、废奴、女权、移民的关注。这个运动在美国的表现,如爱默生、梭罗、西奥多·帕克、玛格丽特·富勒、乔治·里普利、钱甯父子和惠特曼等人所阐明的,是信心,相信他们的国家开创了一种至善至美的制度。摩门教在“这个大陆上”找到了天堂,而超验论者坚信只有在美国“个人”才能充分发展。
  超验论有浅薄可笑的一面;其狂热分子,除忠厚、热心外,别无所长。据爱默生记载,有一个人参加了超验论者的集会後说,“他好像坐著千秋上了天”;“在讲演里碰到难点时,一个好心的英国人突然尖声间道,’阿尔柯特先生,我身旁的一位太太想问你全能是否没有个性? “‘阿尔柯特者,阿莫斯·布朗森·阿尔柯特是也,路易莎·梅·阿尔柯特的父亲。路易莎自己写过篇有趣的《超验派野人》(’Transcendental Wild Oats‘);其父出过一辑《秘言录》(’orphic sayings‘),其中《诱惑》(Temptation)一篇,堪称佳作∶
  不受诱惑的人比受过诱惑而能自拔的人伟大。後者只是重新变为前者,而前者从未失足。受诱惑就是犯罪∶诱惑为神灵所不容。

  这样的信仰幼稚已极,超验论者在布鲁克农场和果园暂时建立的乌托邦也无非如此。在这里讨论这些事情,不尽相宜,不过须得记住,因为这是讨论新英格兰文风。讨论三位新英格兰超验派的作家,爱默生、梭罗和霍桑的作品时必须具备的常识,他们的作品确有一读的文学价值。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Ralph Waldo Emerson)

  “为神秘而神秘”,坡不过是脱口而出。他和许多人一样,把爱默生视为超验论者,人们说他是头头,他就成了头号坏蛋。的确,爱默生把超验论的观点说得比其他同伴更透彻。他年轻时,就在三部作品里表现了他的主要思想∶一本叫做《论自然》的小书(十二年间只卖了五百本)。还有讲演《论美国学者》和《神学院致辞》。他在这些著述里声言,人和世界之间存在著完美的和谐,这在自然和人类经验的各个方面已得到验证;他还说只有无视正统、传统和历史,才有利於自身直觉的探索。故而,“书籍是供学者消遣的”;“只有体验了的才是被感知的”。人类唯一的责任是对自己真实,自省非但不会使他孤立,反而会把他带进普遍真理的伟大领域∶
  越深入内心最隐蔽的预感,越发现它原来是最可接受,最公开,最真实的,这使他喜出望外。人人为之欣忭。精神上觉得这是我的音乐,是我自己。
  神学院的学生都是“神灵新生的诗人”(’a newborn bard of the Holy Ghost‘),爱默生鼓励他们“摒弃一切俗尚,直接和神灵交往”。年长的听得此言大吃一惊∶神灵一词没有加定冠词,给它的地位在唯一神教教徒看来都不免有悖教义;据说此等教徒只要人们去接受“上帝的慈爱,人类的友爱和波士顿的乡谊”。人生如同觅宝,线索丰富,各有所获。最孜孜不倦者得之最多;能力、精力和天才几乎成了同义词。绝无仅有的无能之辈──斥之为罪人似嫌过严──是麻木不仁者,或耽於声色、放浪形骸之徒。
  这就是爱默生不当唯一神教牧师後终生宣讲的要旨。他说毕生都会神交。他在一八五二年三月的日记里写道∶
  美──小东西中往往  著伟大的美。雪茄使我们看到身体的呼吸.潮汐只是普遍现象之一例。

  他和华兹华斯一样,认为自然是灵感最大的源泉。霍桑一年夏天在康考德附近散步,看见树林里有个身影,
  看!那是爱默生先生。他看来十分愉快,因为他说过今天的树林里有缪斯女神,在微风中可以听到她的耳语。
  爱默生就是从这类远足中撷取素材,写入他记事丰富的日记。他求之於书籍;虽然他警告自己和别人不要读书,他却在一八四二年十月的日记里告诫自己∶
  你一定要读荷马、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阿里斯托芬、柏拉图、普罗克拉斯、普鲁提诺、伊安布利克斯、波菲利、亚里斯多德、维吉尔、普鲁塔克、阿普列乌斯、乔叟、但丁、拉伯雷、蒙田、塞万提斯、莎士比亚、琼森、福特、查普曼、博蒙特与弗莱彻、培根、马维尔、莫尔、弥尔顿、莫里哀、斯韦登伯格、哥德。
  他确曾读过这些人以及柯尔律治、华兹华斯、卡莱尔、和东方哲学家的作品。从他的日记里可以看出,荷马、柏拉图、但丁、拉伯雷、蒙田和莎士比亚给他的印象最深。
  爱默生的日记确乎是他的毕生心血。五十多年他一直在日记里写下感想,虽不是天天都写、却极其用心地编有索引,付印出後居然皇皇十大册。那是他写作的素材,这个过程他曾在写给弗雷德里克·赫奇的信里解释过∶
  我在一年里收集的札记总是这样杂乱无章,待到这里的人有了瘾听讲演的时候(年年十二月总是如此)、我就把这些札记仓促拢在一起,到百科全书里找个内容最广的题目当作包袱皮.足以包容一切极端荒谬的东西。持重的人和渊博的学者起初看了觉得好笑,继而勃然大怒.说我居然敢把那些破布烂絮一一美其名曰英国文学、历史哲学、人类文化,後来见我实在厚颜无耻到极点,也就听之任之了。

  日记里出了讲演词,一次次的讲演编成了散文集。诗的创作过程也大致如此,许多原是散文的序诗。他在一八四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写的日记─
  日月加梭.宛如远方友人差来的使者,蒙著头巾,戴著面纱,一声不吭,如果我们不收用他们带来的礼物,他们就要悄悄地带走了。
  就成了他的最好的诗篇之一《日子》(’Days‘)∶

  时间老人的女儿.伪善的日子,
  一个个沈默寡言裹著衣巾,如跣足的托 僧,
  排成单行,一眼望不到头,
  手捧冠冕和一捆捆柴草,
  她们向每人奉献礼物,要什麽有什麽,
  面包、王国、星星、还有包罗一切的天空。
  我只顾在枝叶茂密的园子里观看壮丽的行列,
  忘了早晨该请安问好,匆匆
  摘了些药草和苹果,日子
  转过身默默离去。晚矣,我
  从她严肃的面容里看出她的轻藐。
  其他例子多得不胜枚举,不过大都不如这首诗如此明显地发展了原意。不论是诗还是散文,他只有一个主题,即探索“个人之无限”。有了不变的主题,他似乎可以变化多端,又无损於一致性和连贯性。他二十一岁时的日记里就提到过“所罗门的箴言”(’the Proverbs of Solomon‘) “蒙田的随笔”(’the Essays of Montaigne‘),特别是“培根的散文(’Essays of Bacon‘)等名篇,并称它们”集中地体现了那些时代的智慧,因而是人类进步各阶段的标“。他说他希望写出部佳作来锦上添花。
  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是成功了。一如他的范本,爱默生也写格言,虽和弗洛里奥的《蒙田》不同,却也同样是个人的心得(他一想到莎土比亚和本·琼森也有过《蒙田》这本书,就恬然自得)。他在日记里有时写点轶事,也写自然界(”我和爱德华怎麽也无法把那头壮实的牛犊拉进谷仓,可是那个爱尔兰姑娘把手指往牛咀里一伸,就把它牵进去了“),有时写些转弯抹角的格言式的评论(如关於《日子》的那则札记)。他的讲演通篇格言,言词精练朴实,又不算是”街头语言“,实际上,他认为这种语言要比《北美评论》里的文字”流畅生动“得多。天花乱坠的演讲术使他五体投地,他敬慕他年轻时代最伟大的演说家爱德华·埃弗雷特(Edward Everett)。不过他也懂得老气横秋的话常使听众昏昏欲睡(”人人想自己的心事,而不去注意讲演的题目“),只有具体的事实和比喻才能使他们醒过来。语言结构的特点简直使他著了迷(”字及其内涵合二而一“),他说他很愿意在乡间大学教修辞学。从这句话里可以略知他的气质和写作方法。
  爱默生天性缅腆,”血气“不足,在讲坛上是他和群众最接近的时候。这种接触使他高高在上;讲台可以使他和群众保持一定距离。一片人海仰脸听讲,他们是梅尔维尔所谓的人民,善良、慷慨、直率。一旦他置身其间,他们就变成了梅尔维尔所谓的公众,俗不可耐、利欲嚣心、虚情假意。正像他所说,”我爱人类,不爱人群“。他喝道∶”看看骄车里那些人的嘴脸吧!这句话使我们想到艾略特的话∶“我没有想到死亡会毁掉这麽多人”∶
  且站在波士顿的首府大街上,看看那等芸芸众生;其表情、步态、姿势,无一不表明他们是劫数难逃的幽魂,成天价受著末日审判。
  在他忙著写日记讲学的时候,他倒是心平气和。当日的听众很欢迎他,洛威尔在一八六七年给一个朋友写信说∶
  爱默生的讲演,无头无尾,甚至他自己也会觉得很没有条理;可是┅┅他所讲的可比作日月星辰的原始物质,假如你耐心稍等片刻,你会觉得星云般的东西到头来旋转成了行星,整个体系就有了重心。听他讲演,我一直觉得内心深处有个声音在欢呼∶“哈哈,那真是天使的福音!”
  我们体会不到这种内心的喜悦,反倒倾向於亨利·詹姆斯的意见,他说别的作家“似乎已经找到表达的方式”(例如华兹华斯),“就爱默生而言,我们觉得他还在寻寻觅觅”。他的日记只是文学的胚胎,他成熟的作品难产了。虽然他的句法如卡莱尔所说,“简练有力”,可是他的段落却像个“四四方方、漂漂亮亮的帆布袋,装著打野鸭用的铅弹”。如果题目的范围有限制,如关於乔治·里普利和梭罗的随笔和那本极有见地的《英国人的性格》,就远比无拘束的散文使人满意。他那些别别扭扭的短句诗也非上品;不过不像同期大部分诗作那样过分雕琢而流於陈腐。有时倒也新鲜得可爱∶
  世事高踞马鞍
  驾驭人类。
  缺点是寓意不深、不押韵,不然就是说教气太重。
  形式上的缺点说明爱默生思想上有个更大的缺陷。他的思想五花八门,和他的文句一样。事事无不矛盾∶善与恶、个人与社会、超脱与随俗、理性与直觉、实践与思考如何协调呢? 人们指责他并非因为他想解决这些问题,而是因为他把矛盾搞成一个体系而没有抓住其实质。他认为事事无不对立,於是下个结论说它们好像宇宙里的跷跷板,彼此互相抵销。他沈湎於两极观念,故而在《尤里厄尔》(这是他对哈佛神学院小小的报复)里说∶
  自然没有界限;
  个体和宇宙一片浑沌;
  放射的光线注定要折返;
  邪恶会降福,冰会燃烧。
  最後,邪恶也会降福。他还说,“邪恶只是消极的,不是绝对的∶就像寒冷,只是缺乏热而已。”这话倒很像出自玛丽·贝克·埃迪之口。在《钱宁赋》里,他先是严厉地批评了蓄奴制,然後又自我安慰∶
  愚蠢的手既可以揉合也可以破坏;
  结果却总是高明、稳妥。
  揉来揉去直到黑暗变成光明。
  国会腐败吗? 有腐败必有能干,两者互为依存。命运只是“捉摸不透的原因”;“不承认字宙之 驾万物,必非当论”。坡的蠕虫是最後吞噬我们的征服者;在爱默生的诗里,
  努力想变成人,这虫子
  爬过了形态的各式尖顶。
  在爱默生心目中,不可调和的极端之间没有你死我活的斗争,两者渴望接近而耳鬓厮磨。人类分为推动者与被推动者两类;但是居下风的,甘心情愿居下风,因为他们知道领导者能为他们之所不能。如此说来,离超人说已不远矣;若叫爱默生听了,会吓得魂不附体。
  反对爱默生的舆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他的文章里使人忿然或困惑的章节屡见不鲜。从这些章节可以看出,他的阳春白雪,像某几个美国人那样,实在有点过分,大多数作家都望尘莫及。霍桑和坦尼森显然逊色,雪莱又在一八四一年被他一笔勾销,一言以蔽之为 “对我毫无影响”。雪莱认为诗人是至高无上的,必须热情洋溢地抒发对人类共同命运的认识∶“别人的痛苦和欢乐定是自己的痛苦和欢乐。”我们想像中那个吹毛求疵的爱默生,虽在理论上赞同,实际上却冷冰冰地站在一边,筑起一道高墙把自己和人类同胞分割开来。“把一切献给爱”,他在枯燥乏味的同题诗里这样劝告人,却不肯施爱,甚至於可以随时放弃所爱的人。他隐晦曲折地称道婚姻(在《幻影》(’Illusions‘)里),说是最坏的婚姻也能使人受益。蓄奴制曾经触动过他,但只是在某种抽象的意义上而言。
  雪莱是个叛逆,他的无政府主义使他见弃於英国,然而他对诗人的责任和写诗的技巧都认识得很清楚。相形之下,爱默生的反叛似无痛苦,他是个形象模糊的美国学者,是预言家(虽然不是先知)而不是诗人。他主要的本事似乎是超然不群;生活在虚无缥缈中,没有听众 (爱默生在一八三六年说,“这个国家的文人没有人批评),也没有文学上的宗师,何况他也不急於求教,因为他认为艺术家的创作,一如受神灵感动时牧师的讲道,应该是即兴之作。
  这一信条为害大矣;如果爱默生是始作诵者,衣钵相传,一直可以传到萨罗杨的《快乐时光》之类娱人耳目的轻率之作。我们也许还可以在五十年代美国抽象表现主义绘画(大笔挥洒)即兴而内在的作品中看到一点和爱默生的关系。他那时代是工业革命的前夕,把东方的超然物外和意气风发的个人主义融合起来,好像也可以接受,洛威尔曾指出过这一点;他还写道∶”也许我们有些人听到的不仅仅是一言半语,能够感动我们的,比思想要深刻得多“。但是後来宿命论和无政府主义的理论使我们感到不快。懂得了这些,回头去读爱默生,就会发现一些奇怪的相合之处。海明威有句名言,说的是强横之徒的处世哲学;看来温文尔雅的爱默生早有提示,同一性很可能是他的座右铭∶
  好和坏只是名称而已,随时都以转换;合我心意者曰对,不合我心意者曰错。
  无怪乎批评家伊沃·温特斯,一个说话一针见血的人,认为爱默生的中心学说──”情感决定论“──是站不住脚的。”他把所选择的东西,和它依据的价值,都一笔勾销了“。
  要为爱默生说几句好话,似乎难以下笔。
  他之得以传世,简单地说,在於诚恳;这就是卡莱尔喜欢他的原因。爱默生有扬基人的那份精明,那份单刀直入的耿直。他这样描写诺曼第人征服英国∶”两万强人在黑斯廷斯登陆“。虽然他的思想似乎难以捉摸,他却毕生努力不懈地按自己的办法寻求真理。他是新英格兰的先知,又是探索者,既接受,又扬弃,秉性娴静而又终日碌碌;喜欢”古板严肃,正言厉色“。他为人谦逊恭谨,而又野心勃勃。他既厌倦於孜孜  的追求,又不甘罢休,於是,只得叹息∶”竟日里,天才只落得为出人头地疲於奔命。“ 他又说,”碌碌无为和酗酒一样荒唐。“
  更难令人理解的是爱默生何以故意不承认”邪恶势力“。牛顿·阿尔文指出爱默生不得不奋力拼搏才得以达到清静境界。现实世界还有邪恶,他所宣扬的精神舒畅,经常得打个折扣。这并非悲剧性的哲学,虽几近虚无,却并不浅薄,是他仔细研究了柏拉图和新柏拉图学说,长期冥思苦想的结果。他并没有说人性是善良的,只要求人比实际高尚些──更正直,更平心静气,更能辨别是非。约翰·杰伊·查普曼说过,”爱默生抗议的是民主暴政┅┅假如有人被民主压得大声呼号,这呼声就是爱默生的。“虽然我们从这句话里看到的是勇敢倔强的查普曼而不是爱默生,到底也是个重要的提示。爱默生确是笃信于民主。”灰色的过去,洁白的将来“;他想必相信人可以从自己的虚伪中解放出来,脱胎换骨,成为完人。如果这个信心落了空,一切皆空。可是人生历程谈何简单,好和坏不可能分开。钱是祸根,但又是进步的标。变动使人心烦,可是又少它不得。美国的扩张是贪婪的表现,但也有其道理。杰克逊式的民主,尽管在某些方面为人所不齿,然而未始不是一种高尚的信仰。哪有什麽绝对的、一成不变的美德? 詹姆斯·库珀拼命想解决这些问题,最後不得不怒冲冲地认输。爱默生的苏格兰朋友卡莱尔,一度是劲头十足的过激派,後来也垂头丧气∶政治民主之推广,就像坐著水桶滚过尼亚加拉瀑布。爱默生在风烛残年心境趋於平和,实属可喜,他终於赢得了真正的宁静。他再也不能使我们像洛威尔那样激动,可是不了解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就不能了解十九世纪的美国。
   
  亨利·大卫·梭罗
  (Henry David Thoreau)
  乍一看,似乎没有另两个作家比爱默生和梭罗更近似了。两人都住在康考德,出於同样的冲动而情不可遏。那个读了《论自然》深受感动的年轻人,也和爱默生那样开始写日记,然後引章摘句,拿出去发表。和爱默生一样,他宣讲的也是独立和大自然的福音。他也只关切一项”事业’,即废奴运动。两个人甚至长得都很相像。因此,梭罗自然被公认为爱默生的弟子。爱默生自己虽然不想有这种难为情的师徒关系,却觉得梭罗继承了他的思想。对梭罗批评得最严厉的洛威尔,说他在爱默生的果园里捡拾被风吹落的苹果。
  实际上,两人个性不同,抱负也多少不同。可以说,正是他们相同的地方反倒使他们日益疏远。越到後来,更难接近。梭罗在一八五三年五月的日记里说他曾和爱默生“谈过话,或者说想要谈话”∶
  浪费了我的时间──岂止如此,我这个人几乎根本不存在了。在毫无分歧的问题上,他装腔作势表示反对,既言而无物,又好为人师。我只得苦苦思索,幻想白己是反对他的另一个人。
  大约在同时,爱默生也在日记里抱怨道∶
  韦伯斯特不逢对手绝不开口,而亨利(梭罗)不当反对派就浑身不舒服。他需要谬论供他批驳,需要错误让他嘲笑,更需要一点胜利的气氛,一阵鼓声,以便最大限度发挥他的本事。
  这两则日记说得淋漓尽致∶这两个专门说“不”的人自负已极,简直到了步步设防、执拗、顽固的地步!无怪乎他们两个都不喜欢小说,都把友谊当成纯理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东西。谬矣,正直的人如何能以自我为中心?
  然而梭罗自有其独到之处,这是爱默生的著作所没有的。如果说他更任性,他也更执著。爱默生羡慕普通的技能和手工做出来的东西,但只是发发感叹而已;梭罗却亲自动手,测量员、农人、木匠,干得和康考德任何人一样出色。爱默生对大自然可谓一往情深,可是和梭罗比起来,就不那麽热情洋溢,过於“文绉绉”了。爱默生在一八五一年写道,“好像我们本世纪的美国青年男女,都成年成月躺在草地上观看‘夏日天空中云彩的奇伟变化’。”这句话形象地总结了一代自然爱好者的所为,也大致适用于梭罗。然而梭罗并不是以专业博物学家的身份进一步探索自然的奥秘的──人们说尽管他观察入微,对当地的动植物并无新发现──而是进入了一个大部人不能到达的境界,像古代神话里的牧畜之神,或是老练的本波,和自然合而为一了。
  他阅世很深,给他添了不少麻烦。他是个有学问的人,为超验论者办的刊物《日规》(Dial ) 写过文章,参加了──至少说出席过──超验论者的“俱乐部”。他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人如何返朴归真。他必须谋生,但又要不受拘束;他必须直陈己见,但又要不引起麻烦。和爱默生一样,他也关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过做法不同。问题不在於如何进入一个严峻的排他性社会,而是如何避开一个随便到可以妨碍他人的社会。他在《华尔腾》里说,“不论到哪里,人们总是跟著你,用他们那套下流货色纠缠不休,要是可能,还要强迫你参加他们无可救药的畸形社会”。
  他对这种棘手的事毫不妥协。他终身不娶,没有义务赡养别人。既然是社会同类中的一员,他觉得没有必要再去取得什麽资格。他的身份反正很明确,他叫亨利,约翰·梭罗的儿子,从来没有安家立业的念头。邻居虽然不赞成他为人怪癖,却也不像对生人那样敌视。换个地方,他绝不能把生活安排得这样称心如意。他住在一个文明的村子里,有爱默生、霍桑、阿尔柯特那样的人可以来往,在村外仍可找到他心爱的旷野。他在华尔腾湖畔搭间茅屋,离康考德只有一哩半路。他在一篇富於同情心的评论中说卡莱尔
  提到自然,不知不觉有点伤感。┅┅我们在新英格兰读他的书,这里有的是马铃璁,人人都可以像小鸟和蜜蜂那样平静而欢乐地生活┅┅似乎他所说的世界,往往是指伦敦┅┅地球上最令人痛心的地方。┅┅说不定南非洲的村落可能有一批更有作为、更严肃认真的听众,或者在静寂的┅┅沙漠里,他倒更能够推心置腹地对真正的听众──後世子孙──讲话。
  对於他,康考德不是伦敦,就是沙漠,要看他自己走的路子而定;後世子孙就是他在意的听众。
  这就是梭罗的处境,他不得不抵抗各种压力,但是压力再重,他也没有感到局促不安。厌恶索罗的人,所以对他生气,似乎是因为他不费吹灰之力便把问题解决了。他们都像史蒂文森或洛威尔那样,称他为“逃兵”,说他该像别人那样生活,不该隐蔽在有利地位,貌似遁迹人世,实为伺机以待。他们认为他以政府无道为理由,拒付人头税被关进康考德监牢,实际上对他毫无损失,因为一个朋友替他付了税,立刻把他保了出来,让他马上回去摘越橘。他们说他在华尔腾湖畔茅屋里住上一两年根本算不得不食人间烟火,他母亲就在咫尺间举炊,饭香扑鼻而来。对他在《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一文中某些显而易见的诡辩,他们颇有反感,比如他说∶
  我按照我的方式向国家不宣而战,尽管我还是要尽量从它身上弄点好处,碰上这类事情,总是这样的。
  梭罗知道他的立场很容易为人非议。“我没有可取之处,”二十四岁的他就这样自白,“只是对某些事物的爱之甚切┅┅”这些事物指的是大自然的万物。他爱得如此执著,竟至於忘却了一切俗念。他在一头山鼠旁边坐了半个小时,对它讲话∶
  它的面貌有点温和。我亲切地对它讲话,把鹿蹄草伸向它嘴边。我伸出手去摸它,它抬起头,牙齿咬得有点儿咯咯响。┅┅如果我有点可吃的,一定可以慢慢抚摸它。┅┅一苹笨手笨脚的打地洞的大松鼠。我拿它当本地人看待。┅┅它的祖先比我的祖先来得还早。
  他对缅因林中的两头受惊的糜也有这种感情∶它们是荒原理所当然的主人。在这篇记叙文里,後面还有一段好文章,他惋惜人们恣意捕猎和毁坏树林∶
  凡生物,活的总比死的好,人、糜、松树莫不如此。我同情的是树的生机,是它治好了我割破的创口,而不是松节油的疗效,它像我一样不朽,可能也会升入天堂,在那里它还是巍然屹立。
  洛威尔主编的《大西洋月刊》接受了这篇文章;因为怕读者认为最後一句话是放肆的异端邪说,印出来的时候把它删去了,这使梭罗勃然大怒。这是梭罗对超验论的注解;假如说他和人类接触不多,不能成为富有想像力的作家,至少他和自然的密切关系使他摆脱了超验派文人常见的缺点。存心传世的著作,往往不为後世子孙和当代人士重视。作家若是摆出一付未卜先知的架势,很容易变得玄妙深奥而不能自拔,或者会像爱默生那样,绞尽脑汁使每一象徵性的句子都有所蕴藉,而流於造作。梭罗没有这个毛病,因为他写他熟悉的东西∶自然和自己的性格。大自然内在的节奏使他的作品自有一格,如春夏秋冬之周而复始,无须凝结在一系列“思想”的周围。梭罗最有名的作品《华尔腾》就是如此。书里记载的是日常生活──他的一日三餐,他的几个谈得拢的朋友,华尔腾湖和野生动植物的详细情况∶所有这些,都是他攻击随俗者的立论所在,他有一篇文笔犀利的警世文,可娩美爱默生的佳作∶
  让我们安定下来工作,踏过舆论的污泥浊水┅┅踏过巴黎、伦敦、纽约、波士顿、康考德,踏过教会和国家,踏过诗歌、哲学和宗教,直至踏上我们称之为现实的坚实的土地和岩石,说一声“就是这个地方”‘绝没有错。┅┅
  有些旁证十分有力,就像牛奶里找到鲟鱼那样。
  让大地长豆子而不长杂草,这就是我的日常工作。
  有时他的文章富有隐喻,这是梭罗得力于托马斯·布朗之类作家的地方∶

  甚至在神乎其神的西印度省份里都有自我解放──废奴主义者来此有何贵干?
  有人说──除了诸如上文的那些段落──梭罗的文章娓娓动听。不过,他和爱默生一样,写的不是白话。他虽然留意过口语,但是并没有像马克·吐温那样去模仿。他的文章有自己的风格,某些方面可以说时代使然之。梭罗这样评论卡莱尔的著作∶“它们是像犁、玉米碾碎机和蒸汽机的艺术品,而不是绘画和雕像”;他似乎也想把这句话用於他自己的著作。他的文体有一部分像旧日英国散文册子里的文章,他在《麻塞诸塞州的蓄奴制》(’Slavery in Massachusetts‘)或《为约翰·布朗队长请命》(’A Plea for Captain John Brown‘)中就有这种铿锵有力的句子;他说约翰·布朗“最近死於克伦威尔时代,不过又在我们这里再生”(’died lately in the time of Cromwell, but he reappeared here‘)。
  说到他为数不多的几首诗,和爱默生的一样,使人不能满意,并没有完全从日记中的散文体转变为诗。这些诗的韵脚硬绑绑的,像两人各把一条腿绑在一起参加三腿竞走那样笨拙。像他在短促一生的全部著作,这些诗也写得谨小慎微。不过它们的不足应归咎于康考德文艺界的贫乏。爱默生说梭罗的诗,“麝香草和牛至草都还没有酿成蜜”,其实他们是半斤八两,都是没有讲坛的教士,非议学问的学者,提倡无忧无虑的无政府主义,而又有严肃的正义感的人。梭罗是上过哈佛大学的哈克贝利·费思(Huckleberry Finn),他的这一半和那一半没有完全化为一体∶我们谅解他的生活和他所表达的那种生活,可是我们也觉得他是一个典型而坚决的超验论者,主张无即为有,有即为无。正如爱默生希望把“默从与乐观”结合起来,轮流采取被动与主动态度,梭罗也忽而东,忽而西,以致我们也得同意洛威尔的意见。洛威尔批评他的《在梅里马克河上一周》说“我们是被请来参加游河,可不是来听道的啊”。可是梭罗的讲道何等动人,游河又何等快活啊!梭罗写的几乎是情不由己的好文章。《华尔腾》和其他著作,堪称美国某时某地隽永的写照;那个时代的人有些人认为附近的森林中可能有神,或者自认为是堕落以前的亚当,他们的骄傲,似乎因为谦逊而更加咄咄逼人。这种看法始终在激发美国人的幻想,我们既要认识其荒谬──自以为和水恒的运动与点金石(误把驱风药当作点金石)不相上下又不能忽视它是人类抱负中永不消失的一个方面,一如其他种种的探求。
   
  纳撒尼尔·霍桑
  (Nathaniel Hawthorne)
  一八四二年一天下午,霍桑迁居康考德後不久,和梭罗泛舟河上,学习驾驶从梭罗手里买来的一条船。他实在没有这种本事,虽然
  梭罗先生要我放心,说是只凭意志就能叫船听话,就像它受了舵手的精神感染一样。对他来说可能如此,对我而言实非如此。那条舱像是著了魔,忽而东西,忽而南北,就是不去该去的方向。
  这段逸事正好刻画两人的性格∶梭罗,坚决而能干,用自己的双手做了那条船;霍桑则半是高兴,半是後悔,时时都记得生存的恶作剧。
  他与梭罗或爱默生之不同是人所周知的。对梭罗和爱默生而言,自然才是人类真正的家;对霍桑来说,自然尽管千姿百媚,却对人类漠不关心。梭罗和爱默生认为,没有必要为因袭的原罪、宿命论、地狱而烦恼;这些东西,犹如爱默生在《论超灵》(’Spiritual Laws‘)里所说的,“如不去寻找它们,永远不会遮蔽人的道路。这些东西都是灵魂的流行性腮腺炎和麻疹”。对霍桑而言,它们一旦进入人的生命──这是很可能的──便没有办法躲避了。
  去研究他和他们何以不同是无谓的。爱默生一打开窗子,就可以听到受禁锢的邻家疯妇在尖声喊叫;他又有丧偶折子之痛;然而他到处都可以看到和谐。霍桑一生没有什麽悲剧,然而他却看到周围是命运的重重魅影。老一套的说法是指爱默生为超验论者,而霍桑因为不能接受超验论者的解脱说法,便又循原路去寻找昔日更严竣的新英格兰。这种解释当然过於简单。霍桑至少还在布鲁克农场住过几个月,尽管他在《福谷传奇》中批评过这个农场的目标,也在《通天的铁路》(’The Celestial Railroad‘)中批评过广义地蕴藉在超验论中的东西。他也不是永远忧郁、即使他日日夜夜想到他驱巫的先祖,塞勒姆的约翰·霍桑,他也喜欢特罗洛普小说中的现实世界。况且,他和爱默生以及其他的超验论者在思想上也有相通之处。和他们一样,他也求大於小,就像爱默生看到雪茄的烟雾连想到海潮一样,霍桑总是在某些重要事实或现象中思索深一层的意义∶
  关於大城市里总煤气管的冥想──如果供应断绝,会出什事呢?┅┅那可能是某一事物的标。
  标、象徵、寓意、比喻、典型、形象∶都是霍桑喜欢用的名词,他一定会同意爱默生的这一说法∶“每一自然现象都是某些精神现象的表徵”。
  但是尽管有这些类似之点,爱默生和霍桑在几个重要方面却不同。第一,霍桑经常用社会人的观点观察世界,而非自然人的;虽然他的主题总是个孤独的人,可是近处总有一群人。第二,尽管拿霍桑的笔记和爱默生较精炼的日记相比,未免失之公允,然而霍桑的笔记在语气上确是大不及爱默生之有把握。霍桑也提出
  问题,可是很少解答∶他在暗中摸索,对结果毫无信心。第三,前面已经说过,他所关注的问题比爱默生所承认的阴暗得多,凄凉得多。第四,他是个小说作家,对写作技巧,远比爱默生留意。他写的是小说,再加上气质方面的原因,他是个犹豫彷徨的作家,小说的主题思想很隐晦。
  他能不能多几分自信呢? 这是亨利·詹姆斯在他的霍桑传里所提的问题。一个新英格兰人──或是那个时代的任何美国人住在一个几乎无艺术传统的地方写作,且又要写那个地方,作品能让人满意吗? 霍桑的工作确是困难,是不是根本办不到呢? 在他以前,库珀和欧文写美国和欧洲多少还有成功之作,和他同时代的坡也创造了一些虚幻世界,虽然不真实,却很迷人。詹姆斯曾给雷桑笔下的美国所欠缺的东西开列过一张单子,也许他过於夸大了题材之贫乏。因为,霍桑的笔记说明他有构思的题材。如果说新英格兰的社会过於单调,也比马克·吐温的密苏里(Missouri)充实得多。霍桑缺乏自信是因为他无所适从。库珀和欧文不是小说家,无可师承,查尔斯·布罗克登·布朗对他也无帮助。事实上急於表现自己的新英格兰人,可以用当时流行的布道讲稿、诗和日记等形式,小说反倒是一种还不为人所肯定的形式。霍桑在《红字》序言里,说他的先人曾说道这样的名言∶
  “这个家夥是干什麽的?”一个祖先的鬼魂悄悄问另外一位祖先的鬼魂。
  “一个写小说的!这算个什麽职业,在他那个时代干这一行能算是赞美上帝服务人类吗? 败家子,还不如当个提琴手!”
  在密苏里,提琴手对於社会很有用,像马克·吐温那样在报上写文章的幽默家,在西部社会是受人欢迎甚至受人敬重的。可是霍桑相形之下是默默无闻。新英格兰习惯于在文学里说教,可是一味说教,小说就要完蛋;而霍桑所服膺的两位宗师,布尼安和斯宾塞,对於一个未来的小说家(就十九世纪所谓的小说家而言),却是最坏不过的范例。他既有半个身子已经进了寓言世界,就永世无法脱身了。
  另外半个身子仍旧留在“普通世界”(他常常这样说),密切注意人类的行为与动机和新英格兰社会的形形色色。霍桑的这一半缺了几分想像力,他的笔记中的人物素描显得呆板。他记下了一些人物的所作所为;可是对之无深刻认识,像个分配角色的,把应演出人员召在一起,让他们站在那里等著念指定的对白。
  霍桑的问题在於怎样把两半合而为一,找“个中立地点使现实与想像碰头”。由於他不愿两者在阴暗的地方会面,问题更趋复杂。他相信美国的美德,还有它的活泼,它的新异(说也奇怪,在这方面他比爱默生或梭罗爱国得多)。他的出版商和不少读者劝他站到阳光普照的地方来。可是他倒反而不知所措,因为几乎他所有的象徵都借助于用梅尔维尔评论《古宅青苔》的话来说 “加尔文教派的人性恶和原罪的说法┅┅思想再深邃,也不能完全摆脱”。霍桑在《玉石雕像》里谈到罗马的建筑∶
  监狱一般,装了铁条的窗户,宽阔而阴暗的拱门,┅┅可能使[艺术家]认为这远比他──如果他是美国人的同胞居住和发迹的松木小屋更值得描写。但是我们有理由怀疑∶当他们的生活迷惑了诗人的想像或是画家的眼睛时,他们就要逐渐衰败,逐渐毁灭了。
  他否认自己的国家已经如此衰败。它是这样一个国家,他在《玉石雕像》的序文里说,“那里没有阴影、没有古旧、没有神秘┅┅只有光天化日下普遍的繁荣”。於是他尽其所能培养“一种半开玩笑半认真的心情”,为的是使加尔文和当时美国的生气勃勃一致起来。例如他一八五○年在笔记里说想写一篇关於墓地的文章,里面要有各种各样“诙谐或严肃的箴言”。事实上,他的一些作品某些短篇小说和小品文、《福谷传奇》和《带七个尖角阁的房子》里的插笔、《我们的名家》中关於英国妇女的有趣记载,和他写的儿童读物等等都达到了他所希望的轻松境地。但是他不能同时亦庄亦谐,在必须有所抉择的地方,自己作不得主。他几乎总是被拖进他所不承认的“我亲爱的国土”上的阴影和过去。
  他的笔记里到处都有“故事题材”,现实的和想像的交替出现。一边是亨利.詹姆斯觉得有趣的那类情景∶
  一个善良可惜轻浮的姑娘想开一个男人的玩笑。他知道她要干什麽,
  千方百计使她完全陷入他的掌心,她给毁了──都是闹著玩的。
  另一边是这样的笔记∶

  一个人捕捉萤火虫,想用它们点燃家里的火炉。这说不定有所象徵。
  或者像
  把形形色色的风拟人化。
  这种写法又彻底回到想像。其他类似的还有疯狂的改革家,从未陷入情网的英雄,月下的幽魂,乱哄哄的孤寂,被两个鬼魂缠住的人,镜中影像的重现,血里的冰,一个公开的秘密,血脚印,菜中有毒的餐馆。其中有些像恐怖小说中常见的素材;他知道自己的确随时都有“从荒谬悬崖的尽头”掉下去的危险。
  年复一年。他在塞勒姆平静而单调地渡过青年时代,对於自己的才能没有多少信心,也不大知道该做些什麽,他根据笔记里归纳起来的东西写了一些短篇小说和小品文。有时他会把写好的东西毁掉;假如印了出来,往往用的是笔名。尽管畏缩不安,以无可奈何的幽默来自我解嘲,他毕竟开始有了一点名声。坡在一篇写得很出色的书评里祝贺霍桑,甚至说他相信短篇小说会成为文学的一流。《重讲一遍的故事》与《古宅青苔》也使其他人认为这个“无害的霍桑”(借用梅尔维尔的说法)写出来的东西的确有些分量,和坡的看法不谋而合。他的作品既有传统的随笔(《拜火》(’Fire Worship‘),《蓓蕾与鸟声》(’Buds and Bird Voices‘));又有讽刺性的游记(《通天的铁路》);各种各样的故事,从幻想到新英格兰的历史场面,无所不有。这些作品中,有些显得遒健有力,他那优雅的文笔说不定加强了故事的效果。例如在《温文少年》(’The Gentle Boy‘)里,一个教友会的孩子,在敌视他的新英格兰村落里,被别的孩子用石头打了,被一个受过他的恩惠的孩子出卖了。在《自我──心之蛇》(’Egotism; or, The Bosom Serpent‘)里,一个和妻子疏远的男人相信体内有一条活蛇常常在咬他。只有和妻子重聚不再有邪念的那会儿功夫,蛇才离开了他。在他最好的短篇《小夥子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里,霍桑写了早年的新英格兰,故事主人公去出席在半夜举行的魔鬼聚会,发现在座的不仅有镇上所有德高望重的人,甚至还有他的妻子费思。骄傲、嫉妒、悔恨折磨著他笔下的人物;没有思想的社会把异乎寻常的人拒之门外。然而也有品德兼优的人,他们的唯一不赦之罪,即故意与世隔绝。结果造成了伊桑·布兰德的自杀;使拉帕西尼丧失了女儿;使鲁本无意中杀死自己的儿子,以抵偿早年让罗杰·马尔文死去的罪过。霍桑只要能找到一个可用的表徵就会把它编成故事。
  有一个这样的表徵永远不能使他忘怀。早在一八三七年,他在《恩迪科特与红十字架》(’Endicott and the Red Cross‘)里就提到过在十七世纪的塞勒姆云云众生之中有
  一个年轻貌美的妇人,命中注定要在胸前长袍上佩带一个A字┅┅这个迷途的女人对自己的丑事毫不在乎,把一切置之度外,用金色的线和最精细的绣工,把那个要命的标记用红布绣在胸前;因此那个大写的A字让人看起来似乎代表可敬,或是其他什麽东西,但绝不表示她是个淫妇。
  七年後,他又在笔记里提到这个表徵,从一八四七年起,他开始写这部後来成为名作的《红字》。这类的字,在殖民地时期的新英格兰确有人佩带过,据记载,曾用D字代表醉鬼,甚至用I字表示乱伦。它们正好给霍桑提供了他能够运用自如的东西──寓意加题材。这里面有个具体化了的“典型”,也有“公开了的秘密”。可是尽管有了一个几乎完美的结构,很少有伟大的著作像他这部小说那样迟迟不能成书。经济上的烦恼,使他不能全力以赴。他还担心这本书会形同一把“地狱之火”,为了更吸引人,还在书前写了一篇描写塞勒姆海关的长序。此外,除了不成熟的《范肖》,他从来还没有写过比登在杂上的短篇更长的作品。若非出版商不时去催促他,很可能《红字》永远不会完成。
  然而,这部完成了的作品确是杰作,《玉石雕像》看起来像一篇过於冗长的小品,而《红字》却是一部极其精炼的长篇。它只有三个主要人物──即使把小女孩珍珠计算在内,也不过四个。这三个主要人物是珍珠的母亲、犯通奸罪的海斯特·白兰;她的丧失人性的老丈夫罗杰;和珍珠的生父,虔敬的青年牧师阿瑟·狄姆斯台尔,他因为没有公开认罪,一直为罪民的苦恼折磨著。那犯通奸罪而做了母亲的海斯特,由於勇於赎罪,终得安度晚年;但那两个男人却倍受折磨,一个受良心谴责,另一个一心想报复。在这部紧张而又难以捉摸的小说里,霍桑的问题几乎全部解决了。他没有陷於美国优越论(他在《玉石雕像》里曾把美国的优越和欧洲的堕落做过不高明的对照),把故事安排在殖民地时期的波士顿。他能够把往事写得比美国的现实还要逼真;当他面对美国的现实时,“光天化日”似乎使他感到棘手∶正是写往事,才救了《带七个尖角阁的房子》。在这部书和《福谷传奇》里,他对现代问题竭力闪避,一口咬定它们都是“罗曼史”,现实不过是镜中的幻影而已。
  《红字》虽然精妙绝伦,还是有些小缺点,这和运用象徵手法有关。坡和後来的亨利·詹姆斯(更不用说霍桑本人了),都指摘过这个根深蒂固的缺点∶把人物装扮起来说明一个主题,而这个主题往往和现实格格不入。爱默生的批评略有不同,他说∶“霍桑把读者拉进来了解他的研究,做得到了过火的地步;他把操作过程公之於众,就像个点心商向顾客说,’看我给你们做饼,。”他在《红字》序文里就是这样做的;在正文里他乐而不倦地寻找表徵。海斯特胸前佩带的符号已经是神来之笔,可是霍桑忍不住还要在夜空中或是在狄姆斯台尔的肌肉上刻上一个大A字。霍桑难得自信有表达能力,他一定要刻意雕琢,力求明白。例如在《温文少年》里∶
  那两个女人,每人握著伊伯拉罕姆一苹手,这是个很实际的比方;理性的虔诚和没有拘束的狂热在争夺这个少年的心田。
  倾刻间一个动人的故事成了挂在嘴边的陈词滥调。最糟的是这个毛病破坏了他的小说。《胎记》(‘the Birthmark’)就是毁于荒谬的现实加幻想。《德劳思的木偶像》(‘Drowne’s Wooden Image‘)也是如此。《玉石雕像》里多纳泰罗长了一对变幻莫测的毛耳,读者既不把他当人,也不把他当象徵。《福谷传奇》虽是一部较好的作品,令人厌烦的象徵未始不谓瑕疵。齐诺比亚的外国花和韦斯特维尔特的假牙,像霍桑常用的其他题材一样,可能使读者想起《潘比得》里的鲜鱼闹钟。《带七个尖角阁的房子》比《红字》略为逊色;不过他是用小说家而非寓言家的笔法去描写那座倾颓的老屋和狠心的品奇昂一家。他和库珀或後来的福克纳一样,无法断定美国对自己的历史究竟是自视甚高,还是不屑一顾。不过,他同情笔下可怜的人物,鄙夷可憎之徒。他最善於描写受害者和暴徒。品奇昂法官的缺点,他的自负,他的厚颜无耻和自私,完全不是出自虚构,因而也是霍桑笔下最真实的人物。(并不是说只有写实际才是出路;假如他刻意虚构,像《雪影》那样,有时也非常成功。)
  霍桑还有一大不足,那和他对“普通人”的看法不无关系,幸而《红字》不曾受此影响。他崇尚普通,对非常之举心怀疑忌。他觉得人类不应互相干预── 奇林沃斯的罪过,和伊桑·布兰德的一样,在於“冷酷地亵渎了人类心灵的尊严”。浓厚的兴趣或强烈的感情,对霍桑来说,都几近疯狂;霍林斯沃斯热衷於改革,只差一点就变成拉帕西尼之疯狂。然而一个小说家和艺术家不就是打听他人之事的非常人物吗? 霍桑似乎否定了自己的职业;至於他之不喜欢“普通人”,使观点变得更模 两可。他对知识份子有戒心,但是更瞧不起乡下人。不管怎样说,读者还是喜欢伊桑·布兰德而讨厌故事里那些土头土脑的乡民。
  霍桑是在无可借鉴的情况苦苦摸索如何写小说的,这些缺点自属必不可免。他和爱默生及梭罗一样挚诚──这一评价不可谓不高──他对人类命运的认识比他们深刻,作为个作家,任务也更艰巨。我们可以这样说,爱默生和梭罗在写作上没有形式,表明老一派说教性的表达方式已在走下坡路;霍桑在写作上举棋不定,表明一种新的表达方式已在开始。说起来有点矛盾,他却利用了他们所摒弃的过去,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对霍桑而言,即使是他笔下那个阳光普照的美国(理论上是如此),也不是新的开始。正像奇林沃思对海斯特所说的,
  我旧日的信心┅┅又回到我这里,给我们所作的事情,所受的痛苦,一一作了个解答。你第一步就走错了路,因而播下了罪恶的种子,可是从那时起,这颗种子尽管见不得人,却必然要发芽、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