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文类学研究

  辨识文类特点并对之进行“囿别区分”(刘勰语),是文学研究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最富于文学性的一项内容。因此,世界各国的文类学无不诞生于文学批评发展史的初始阶段,而且一直为历代学术所关注。不过,历时久长的传统文类学因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而在本世纪,西方的现代文类学却积极探索,迭创新论,从而促使具体的文类学批评和研究也日趋活跃。这种情况,在西方的中国文学研究领域也明显有所反映。

 第一节 西方文类学的新发展
  西方的文类学发端于古希腊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已经做了为文学作品进行分类的尝试;而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开宗明义,声称要对诗歌本身、诗歌种类及其本质进行研究,更是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文类学。他们按照模仿或表现方式即非个人性叙述、戏剧化表现和直接叙说,把作品分作史诗、戏剧和抒情诗的做法,对后来文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古罗马修辞学家(如西塞罗、昆提连)和诗人贺拉斯阐明了一些文类细则,而较少创见,他们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浪漫主义作家认为文学类型限制着感情的自由发抒,起而反对世代相沿的文类规则,是文类学发展史上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维多利亚时期,还形成了三种典型的意见:第一种持进化观点,认为文类从原始形态向人工形态过渡;第二种肯定混合形态的作品,认为纯粹的文类在创新者的笔下必然会发生变形,混杂新因素,甚至可能完全消亡;第三种则置根于相反的设想,认为所有的文学作品,无不自然而然地分作戏剧类、抒情类和叙事类三种。后来这三种意见,也程度不等地波及到了二十世纪的文类学研究。
  然而,影响本世纪文类学理论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众多新兴文艺思潮的冲击。有的学者虽从旧说出发,但常常加以较多的引申;有的学者则力图另砌炉灶,独立门户。他们基本的“文本”观(即对它的性质、结构和作用的看法),决定着他们所坚持的新理论。由于种种文艺流派几乎均有自己独特的文本观,新出现的文类学理论也就是多种多样的了。另一方面,本世纪现代派的文学创作,常以打破传统文类界限为能事,以致于使人们怀疑传统的“‘诗歌’、‘小说’和‘戏剧’的鸽巢”,是否“宜于栖息像艾略特的《荒原》、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或福克纳的《女尼的挽歌》这样的大鸟。”1 这种光怪陆离的文学创作,无疑也为文类学新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下面,我们来看看在本世纪出现的几种主要倾向和观点。
  有几种流派,表现出了否定或轻视文类学概念的倾向。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因承浪漫主义的余绪,把文学类型斥之为“虚假的区分”。他坚持认为,每一个作品即是一种类型,即是一种审美对象,一般性概念与它毫不相干。新批评派强调文本是“语言学事实”,专门从意象、比喻、悖论、反讽等内在因素或结构中去寻找诗歌的含义,对他们而言,作品的文类特点似乎远离了基本的文学性。解结构主义宣扬作品意义游移不定的文本性( textuality )理论,自然会摒弃众所咸认的关于文类的权威解释。后结构主义理论所关注的,一般是文本、写作(ecriture)和话语,也没有给文类的区分留下什么余地。
  芝加哥学派与上述倾向相反,他们继承并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因此这一流派又被称作“新亚里士多德派”),重视文类研究,力图说明文学类型的规则,如何支配文学作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他们认为,历史上形成的文类各有独特的形式和结构,如同生物门类的特点那样确切存在,可以辨认。他们提供了一套分析文学作品中情节、模仿行为、人物和措词(即亚里士多德的戏剧“因素”)的研究方法。
  诺思罗普·弗莱是原型批评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批评的剖析》一书,被认为是文类研究的重要著作。在该书中,他试图描述整个文学、而非具体作品的文类特征,别出心裁地设计了一些直接或间接划分文学类型的方案。譬如说,他根据基本的叙事模式,建立了与天时、四季互相平行的循环体系:喜剧(春天)、传奇(夏天)、悲剧(秋天)、讽刺作品(冬天);根据作品表现形式中艺术家与读者(或听众、观众)交流的关系,在传统认可的三大类型(史诗、戏剧和抒情诗)之外,又增添了“散文”一类。从这些分类的尝试中,可以看出他旨在辩明文类间内在关联的趣向。
  结构主义者重视文本,甚至宣称作品完成以后,作者就已经“死亡”了。他们认为,文本里存在着的“语法”即结构,使之得以交流并产生意义,而文类常规是影响这种结构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文类不是分类的体系,而是交流的语码;用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的话说 ,文类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语言功能,一种维系世界的特殊纽带,它作为规范或期待,而在读者接触文本时起引导作用”。2 读者不同的期待,自然会产生不同的阅读方式。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则认为,弗莱的分类方策既缺乏严密的逻辑性,又不应该在文本的表面层次,去寻找借以形成文类的结构。他为某些文类(如怪诞作品等)所做界定的标准,正是属于抽象层次。在《文类的起源》一文中,他针对文类何从来的问题,一方面肯定历时性研究的作用,一方面强调从共时角度观察文类变化的重要。3 托氏的观点,实际上拓宽了文类发生学的思路。
   其他学派的许多学者,如巴赫金、赫什(E. D. Hirsch)、姚斯(Hans R.Jauss)、阿利斯泰尔·福勒(Alistair Fowler)等,也在文类学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建树。此外,比较文学平行研究的开展,对于西方的汉学研究来说,尤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总起来看,本世纪新兴的文类学研究,越来越远离关注表面形式特点的传统做法,而倾向以哲学思考代替简单的历史描述或客观描述,以内在模式或结构代替旧有的分类标准和原则,因而似乎具有研究文类而超越文类的趋势。关于这种情况,保罗·赫尔纳迪(Paul Hernadi)做了如下的解说:
  在我看来,现代文类批评的佼佼者较多哲学性,而非历史性或规定性:因为它们试图描述可能借以创作的几种基本的文学类型,而非已经创作出来的或者(按照批评家的眼光)应该创作的多种作品类型。结果,当代最佳的作品分类法,使我们的眼光超出了它们所直接关心的事物,集中在文学的秩序上,并非集中在文学种类的边界上。4
  正因为在现代的文类学研究领域,有着形形色色的文艺思潮的渗入,才为它向纵深方向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不过,在借用其他学科的透视角度和研究方法而进行深化的同时,如何使作品的文学性免遭破坏,如何消除顾此失彼的现象,仍然是现代文类学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关于研究的目的,克劳迪奥·纪延(Claudio Guillen) 的看法与赫尔纳迪有所交叠,但前者似乎更全面些。他明确宣称,现代文类学既要“后顾”,又要“前瞻”;也就是说,它既要顾及业已存在的文学类型,又要以特定的文类学概念去激励作家写出新型作品。5 就方法论而言,迄今为止,现代文类学已经建立了综合考察法、深层透视法、中西比较法等多种方法,并在实际研究(包括汉学研究)中派上了用场。

 第二节 基本术语辨析
  文类学是一门貌似简单、实则复杂的学问,“文类”及其相关概念的运用和翻译就有一些缠夹不清的现象。在涉及实例之前,我们理应首先辩明几个基本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彼此间的离合与异同。
  西方普遍使用的“genre”(文类) 一词系法文,源自拉丁文 “genus”。它本来是指事物的品种或种类,而在文艺学中,除了偶而使用原义项外,多半指文学作品的种类或类型,也就是说,它可视为“文学类型”(literary genre)的简称。但它具体指代时往往不分主次,不辨等级,或者指包容较大的主要类型,如戏剧、史诗、小说,或者指涵盖较窄的细小类型,如十四行诗、民谣。有人认为,如此指代无定地运用术语是文类学研究中的混乱现象。6 更有甚者,个别学者还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以新的内涵,诺思罗普·弗莱即是一例,他在其名著《批评的剖析》和其他著作中,有时用它来指情节结构的特定成规,有时则用来指词语结构的一般特点。这种做法,无疑也造成了一些理解上的麻烦。除此而外,“genre” 还有一些与之混用的术语,如“form”(形式)、“kind”(种类)、“type”(类型)等等。其中“form”一词,由于外延的扩充,已经明显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它与“内容”对举时,指作品的结构因素或组织原则;它充当“genre” 的近义词时,指作品的类型或韵律的模式。
  术语运用的混乱现象也见之于我国的传统文类学。现代所谓的“文类”,在古代一般称作“体”、“体裁”或“文体”。魏晋时期文类理论开始萌生,“体”这一术语便成了核心概念,如年代较早的《典论·论文》,用此语凡三例:
  ……文非一体,鲜能备善……
  唯通才能备其体。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
  根据上下文可知,在第一、二两例中的“体”字,实际上具有两种内涵,即文章的“体制”(体裁)和文章的“体貌”(风格)。7 但两者的关联十分密切,因为不同的风格可用来标志不同体裁的行文特点,正如曹丕所说:“……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论文》)在第三例中,“体”字则专指风格而无他涉,不过这是一种更加笼统、更加含混的风格——文气之“清浊”。我们还应该看到,曹丕在《论文》中所论之“文”,并非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它还涉及一部分实用之“文”,因而指的是“杂文学”。可以说,对于下述两种概念,我国处于初始阶段的传统文类学尚且无意做出明确的区分:第一,“体”(或者“文体”)兼指作品的类型和风格;第二,“文”(文章)兼涉稍晚才明确区分的“文”、“笔”二体,也就是说,兼涉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和“非文学”作品。而且,虽然我国的这两种纠缠现象与西方的情况有同有异,但基本术语“体”的运用并不着重分辨类型主次或等级的做法,却与西方毫无二致。这种情况在我国持续了很久,从《文选》到《文苑英华》、《文体明辨》等众多文集的编次即是明证。徐师曾所编的《文体明辨》,选文名目多达一百二十一类,除一些类型下附的细类外,全部是平行论列。后人批评这部书“治丝而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恐怕分目繁琐且不讲巨细、隶属是原因之一。
  既然中西文类概念不尽相同,那么,在两者及其相关术语对译时,就应该格外慎重。如果我们失之细察,疏于推敲,必然会酿成新的混乱。且看下面多种见诸书刊的中西对译:
  genre:文类、文体、体裁、样式、类型
  genology:文类学、文体学、体裁学、样式学
  style:风格、文体
  stylistics:风格学、文体学、修辞学
  在此,“文体”和“文体学”两个译名明显出现了交叉使用的情况。为了避免混淆起见,我们认为,中译“genre”与“style”二语时,最好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体”一词。上文说过,“文类”系“文学类型”的简称,由于是新铸造的术语,它语义明确,一无纠缠,近来在比较文学界有广泛流传的趋势。(当然,这种对译仍然不能区分主要类型和次要类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另立名称,与翻译无关。)中文“风格”一词原指文学作品语言运用的艺术特色,自古即有先例:“亦各有美,风格存焉”(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西文 “style”在文艺学中恰好也有这种涵义;两者相近,对译无妨。基于同样的理由,在中译“genology”与“stylisyics”二语时,最好也避免同时使用“文体学”一词。西文“Genology”由“genre”派生而来 ,法国比较文学先驱梵·第根首先用它专指文类史研究(他用的是法文 “genologie”)。实际上,这一术语现在不仅指文类史研究(探讨文类的形成、变异、消亡等),同时也兼指关于文类的横向比较研究(探讨文类的特点、分类标准、分类法等)。所有这些研究均是传统文类学的主要内容,而西方的现代文类学,在这些方面以及在本体论、方法论等方面,又做出了新的开拓,扩大了自身的内涵。而西文“stylistics”指的则是,运用语言学概念来说明文学作品风格特点的学问。虽然它与文类学有所关联,但两者毕竟不能视为一事(详见第十五章第四节),如译作“文体学”,其易生混淆,自不待言;我们认为,将之译作“风格学”似乎更妥当些。
  诚然,在很多场合下,只要借助上下文,还是能够分辨出上述易混术语的真正涵义的,然而,即使在那种场合,要求译有定名,名有定指,应该说也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三节 中西文类比较
  描述各种文类地特点,通常是在民族文学的范畴内进行的。如果把整个中国古典文学放在世界文学、尤其是西方文学的背景上加以观照,它就会像一个独特的文类那样,可以概括出总体特征,而且这种概括反过来必然又会涉及每一文类。鉴于这一点,我们把中西文学的总体比较,也放在本节内予以介绍,然后再介绍几种典型的关于具体文类的比较研究。
  (一)关于文学总体的比较
  从宏观的角度看,各自浑然一体的中西文学,常常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中国和西方的历史和史诗》一文中,普实克看到中西双方各自的历史和文学两个学科,均有着某种亲缘关系,就以此作为对照的基点,展开了中西之间的比较。他说,西方的史书,如希罗多德的《历史》,常常借用史诗《伊利亚特》的母题和情节,模仿它的风格和技巧,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描述为扩展成散文的史诗。”8 这部著作叙述事实,始终如同川流直下一般。修昔底德更是如此,他重视事件的关联,把两国交战的进程描写成了波澜壮阔的活剧,可以说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的一场最雄壮的运动”。9 这种叙事写史使之成为“均一之流”( homogeneous stream )的倾向,给欧洲历史增添了某种虚构性,所以欧洲的历史著作像史诗,甚至像小说。为了取得均一性,历史家就要确定主题,然后分别选择和组织材料。但“主题是翘锁物,并不是钥匙。……主题对于相当武断地选择而来的材料,是有所损害的。”10 中国的一些历史著作 ,则全然不同,譬如《左传》和《史记》。前者是以鲁国为中心的编年体史书,分条加以叙说,自然谈不上“均一之流”。后者则是要事先写,事入专类,也表明撰史宗旨在于对材料进行系统区分,而不是创造一个首尾衔接的叙事整体。司马迁自己就曾经说过:“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国的历史家无意创造动人的或者惊人的情节,而是欲图提供可资讨论和评价政治事件或伦理行为的材料。他们设法使读者对往昔产生某种印象,某种情感,从而熟悉往昔。
  他接着说,中国文学在很多方面明显具有上述中国历史的特点。文人们编纂文集时,一般是按照作品的形式或内容分门别类,结为卷册的,其体例与史书十分接近。而撰写文学传记时,西方多以年代为序,依次记事,通篇连贯,中国文人却很少采用这种写法;直到晚清,传记作品如《浮生六记》,仍是按照所写事件的内在性质,分作“闺房记乐”、“闲情记趣”、“坎坷记愁”、“浪游记快”诸篇加以叙述。有些部分,作者想按年交代;有些部分,则完全打乱了时间顺序。材料的相似性,以及事件的感情色彩,乃是分别叙写的决定因素。从这一角度来看,这部书反倒颇类抒情诗。写他人传记,也经常采用此法。作者搜集的奇闻轶事,不是只求适合传主,而且合乎包括所有同类人物在内的某种类型。这样的事件并不具有真正的个性价值,但它们充溢着传统的情感。个人的、特殊的、不可重复的因素,让位于一般的、激发情感的因素。人们径可把这样的作品称作文学型传记。昭明太子为陶渊明作传,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全传只有三个母题,即爱酒,爱花,厌恶官场而喜隐居。毫无疑问,它较少历史性质,而较多感情效果和诗歌印象。抒情诗创作也是如此,诗人们采用的是与西方史诗迥然不同的方法。他们从普通而现成的诗旨里,选来一些不断沿用的母题,随意加以并置,而不计其内在联系如何。例如,蔡琰在《悲愤诗》 11 中写自己被胡骑所获的悲惨命运,竟用了这样的诗句:
  斩歼无孓遗,尸骸相撑拒。马边悬男头,马后载妇女。
  这虽然是富于表现力的图画,但它们并非专属蔡氏北去这一史实,而是适用于任何一种类似的情况。抒情诗如此联缀松散的细节、创造一般印象的倾向,也见之于传记作品。在小说创作中,这种倾向益加明显。小说家同样大量运用像希腊冒险小说那样的离奇情节,其想象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小说越是成为伟大艺术家的表达工具,就越是远离单纯的目的,即一味迎合读者对个人冒险故事的趣味。举例来说,《水浒传》不仅要写绿林好汉的惊险活动,还要设法用一系列范例,来表明腐败朝廷如何使正直、勇敢的百姓逃往山林水泽;《西游记》也是借光怪陆离、难以置信的情景,象征性地描写人类的欲望和感情。
  总之,普氏认为,史诗以及对现实的史诗感,在希腊文史著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对整个欧洲(包括拉丁时代)的历史编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则广泛采用抒情诗般的方法:通过随意缀合的手法,而对事实类分化,系统化。希腊的传记著作近似于小说,甚至小说本身在早期即与历史学一并发展;在中国的艺术散文(即“文章”)中,史诗(即一段故事或叙述)却没有任何地位,民间的叙事作品出现得相当晚。欧洲关注具体的、不可重复的个人命运和多姿多彩的人生;中国则倾向从具体事物中引出结论、评价、真理和规范。12
  (二)关于诗歌的比较
  一般认为,中国诗歌绝大多数为短小的抒情诗,而缺乏长篇叙事史诗,这是它与西方诗歌相比之下的鲜明特点。正如刘若愚所说:
  中国诗歌的抒情性(也就是非叙事性和非戏剧性)最为突出。当然,叙事诗并不乏见,但它们从来不会写得像西方史诗那样长。戏剧诗的出现相对而言要晚些,而且总与散文交织在一起。于是,中国诗歌与历史上以戏剧和史诗为主要类型的西方诗歌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13
  由此也透露出,论述中国诗歌的抒情性何以成了学者们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
  陈世骧从字源学角度揭示出了这一特质。他说,“诗”之古字为象形字,摹写顿足击节之状,显然与原始的舞蹈艺术有关,即通过舞蹈,音乐和诗歌也结合了起来。从古人训“颂”为舞容者的说法,从《诗经》中《宛丘》、《伐木》等篇的描述,可以看到舞、乐、歌三者合一的情况。“兴”的古字为四手承盘之状,中间的形符则描摹旋转之态。金文“兴”字,尚有形符“口”嵌入,这说明众人举物时口中发声。可以想见,古人环列而舞,众手擎物,舞到兴浓之时,口中便发出“兴”字,断断续续地呼喊。这时,如果某事某物一旦象征此时此刻的感情,领头人便会立即受到激发,用连贯的词语把这种感情表达出来。这即是中国诗歌的起源,它与抒情活动息息相关。这种抒情诗出现得很早,及至孔子时代三百篇结集,它已洋洋大观矣。而在西方文学理论的创始期,柏拉图仅仅区分了两种文学类型:“叙述”(指史诗中的叙事文字)和“摹仿”(指戏剧作品),亚里士多德基本上也作如是观。尽管古希腊也有为数不少的抒情诗作,但他们未曾从文类意义上予以重视。因此,站在世界文学的立场上看,中国的抒情诗应该与古希腊的史诗、戏剧一起,三者构成鼎足之势。14
  (三)关于长篇小说概念的比较
  中文“长篇小说”和英文“novel”虽然常常互译,但它们并不完全等同。学者们的辨析或在相似,或在差异,各有不同的侧重。
  浦安迪对它们做了细致的比较,倾向于肯定其间的相似之处。他说,就渊源而言,西方的 “novel”是传统叙事艺术的新产儿,所以它很新颖。欧洲其他语言称长篇小说为“ roman”,说明它是从“proseroman”(散文传奇)演变而来的。史诗、传奇和长篇小说,这三者构成了一条清晰可辨的发展脉络。中国明清两代的长篇小说自有源头,一般认为,那就是在它之前或与它同时的白话作品——戏剧和话本小说。其实史传著作对长篇小说的影响也不可低估,从主题到人物、到叙事技巧等等,它都给长篇小说以丰富的营养。中国的长篇小说可以说也是具有悠久渊源的新叙事类型。伊恩·瓦特(Ian Watt)认为,长篇小说的诞生与都市化、商业化、工业革命、教育和印刷术的普及等因素有关(《长篇小说的兴起》)。有趣的是,在十六至十八世纪的中国,也出现了瓦特所说的社会与文化背景。而且中西长篇小说在诞生以后,都曾经遇到过双重评价的问题——人们表面上谴责它,实际上却喜爱它,甚至亲自去创作它。就表现方法而言,两者都以写实主义为基础,也就是以忠于某种生活现实的细节,去构筑一个想象中的世界。但写实主义固有的局限性,使两者都日渐倾向反映人物性格和遭际中的难题。因此,中西长篇小说中的主人公,几乎都是卢卡契所说的“疑难人物”(problematic individuals)。这种人物不仅仅面临难题,然后依靠自己的胆识去加以解决,而且被作者用来作为对人生真谛提出异议的媒介。为了创造这样的人物,作者在具体描述中就难免采取反讽手法,不断挫败他们的理想和抱负。而作者所做的反讽透视,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最终又无不涉及到两个传统中较为普遍的思想基础。15
  (四)关于戏剧的比较
  中西戏剧最大的不同之处,一般认为,在于中国戏剧出现较晚,缺乏西方意义上的悲剧。但除了这些不同而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差别,而且两者之间也不无相同之处。这种种情况均需进一步比较研究。
  刘若愚以西方戏剧为参照,从六个方面归纳了中国戏剧的特点 。(1)它是一种多媒介的艺术形式。其媒介有语言(诗歌与散文)、音乐(声乐与器乐)和表演(舞蹈、模拟与杂技)。尽管文学研究者侧重剧本的文学性,但亦应注意它的多媒介性质,亦应意识到剧本里看似荒唐可笑的东西,可能会产生舞台效果。(2)它大体上具有非写实、非模仿的性质。其主要目的是表达思想感情,而不是描述或模仿生活。换句话说,它并不试图创造现实的幻象(an illusion of reality),而是试图借助想象中的人物或情境来表达人类的经验。它正如一种非写实绘画,关于可视见的现实,它告诉我们的要比工笔画为多。(3)中国戏剧家既然无意于写实,也就不会一味去模仿现实语言。他们灵活地选取多种层次的语言,从隽言雅语到口语方言,几乎无所不用。(4)中国戏剧家没有悲剧意识和喜剧意识,常常兼用严肃与轻松、愉快与悲伤、高雅与低俗的题材,从而使中国戏剧产生了一种“非均一性”(heterogeneity)。 正因为如此,按照西方的定义,中国没有真正的悲剧(参见第三章第二节)。不过,即使承认这一点,也决不能得出中国戏剧劣于西方戏剧或其他什么戏剧的结论。(5)在安排情节方面,中国戏剧家同莎士比亚一样,并不自行创造情节,而是从历史、传说或早期文学作品里选取素材。观众熟悉它们,吸引其兴趣的东西就不在于悬念,而在于共享想象中的人物的体验,在于观察戏剧情境的人物如何互相影响。(6)在人物刻画方面,中国戏剧家也是出于非写实的心愿,不想创造高度个性化的人物,而是满足于勾勒人物类型。而且把角色分作“生旦净末丑”,也不可避免地促使人物类型化。事实上,人们很难在“角色”类型和“人物”类型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非写实戏剧中的人物,是人类经验或人类本质的体现,而非个人的肖像。16

 第四节 文类划分的标准
  文学类型的分类研究,必然是首先设立一个(或几个)标准,然后以之衡量待分的作品,从而达到分门别类的目的。标准尺度是否具有科学性,将会直接影响分类结果的准确与否。
  张汉良根据中国古典小说分类学中的一些混乱情况,探讨了分类标准所具备的性质和功能。他说,在宏观角度方面,纪昀粗略概括古典小说时指出:“……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缉琐语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种说法便十分武断,以致令人困惑不解。实际上,他划分出来的这三种类型,完全可以并为一类。无独有偶,日本学者盐谷温把唐传奇分作野史、游侠、言情和志怪四类(见于他的《中国文学概论》),也让人感到十分困惑。他的标准至少包括下面四种:
  (一)是否逼近现实——第四类;
  (二)是否逼近作为叙事体的正史——第一类;
  (三)主人公或其他人物是何身份——第二类;
  (四)人物(即男女)之间有何关系——第三类
  这是同时兼用多种互不相干的标准而造成的混乱。同时采用多种内容和形式上的标准是可能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但这些标准在文本内必须起到组织或连贯结构因素的能动作用。
  在微观方面,母题索引和作品分类有时被混为一谈,例如,《太平广记》卷四二六至四三三中所收的数十篇传奇故事,均列在了“虎”的名目之下。这其实是建立母题索引的做法,不能等同于划分类型。我们只消考察一下《张渔舟》、《中朝子》、《张逢》和《崔韬》这四篇故事,就可以看出,它们因有共同的母题即被列为一类是很不恰当的:
  《张渔舟》显然是个动物寓言( fable );《中朝子》 纯系一个人的冒险故事,篇中所写的老虎仅仅充当代理者,充其量只是个弗莱所说的“奇妙之物的象征”(《同一的寓言》);至于其他两篇,则是从自然和超自然两个方面关联现实的幻化故事。这两篇也有不尽相同之处:第一,《张逢》几乎完全与道德说教无缘,《崔韬》则交待了禁忌观念,它的建立和违犯时的惩罚。第二,《张逢》里只有一个主要人物,《崔韬》则涉及两个同等重要的人物。由于第二点,《张逢》便成了以单行为者为脉络的故事,《崔韬》便成了以双行为者为脉络的故事;结果,两篇故事里的功能 17 类型有所不同。
  ……我们还需要辨认这四篇故事在读者眼中的不同层次的逼真性。《中朝子》里的世界只有单一层次,即人类现实。《张渔舟》里的很可能是超自然的世界,以神话故事为特色。这篇故事里那只感恩不尽的老虎,虽然未被写成能讲人语,但举止动作与人无异。……两篇写幻化的故事,与托多洛夫的幻想故事相近。崔韬对待看房人和妻子的态度,以及他自己的死——更不用说阐释者加在文中的说教——使这篇故事成了一则志怪,甚至一则寓言。《张逢》虽不做任何(实在的或超验的)解释,但近似幻想故事。因此,从读者反应和文学实用意义来判断,这四篇故事起码应该分为三种类型,而用一种非动因化的母题“虎”,是不能做出充分的解释的。18
  不难看出,张氏在此想着重说明,一个母题充当分类标准时,必须具有组织原始材料、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动因化”(motivation)。这个术语源自俄国形式主义,按照乔纳森·卡勒说法,它“是这样一种过程,即在作品内通过显示其组成因素并不是武断(即缺乏内聚力)结合,而是在我们称之为‘功能’的方面颇具包容力量的事实,来证明它们的存在合情合理。”19 所以 ,张汉良也援引卡勒强调,文学类型的分类并非与“动因”无关,而且文类理论“必须试图解释,是什么因素组成了支配文学阅读和写作的功能类型。”20
  中西文类并非无分巨细,总是一一相应。给中国既有的文类确定一个贴切的西文译名,换句话说,在众多的西方文类中给它寻找一个近似的对应物,实质上即是把它们划为同一类型,堪称是特殊的分类研究。寻找对应文类与上一节介绍的平行比较——那是关于中西双方业已存在对应关系的文类所做的比较——有所不同,这种研究也常常涉及文类划分的标准问题。
  越是细小的类型,越有突出的特点,在中西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就越不容易。举例来说,“赋”这一类型既像诗歌,又像散文,一经译成西文,便出现了译人人殊的现象。康达维(David R. Knechtges)力排众议,认为译作“rhapsody”比较贴近原意。其理由如下:“赋”原有“展示”、“铺叙”的意思,汉代以前在宫廷里有赋诗之举,西汉时还可朗诵赋作。这种作品通常以韵散并用、骈言偶句、多杂对话、铺张词藻、排比物类、语言艰涩为其特点。西方的“rhapsody”(古希腊的一种史诗)也是这样的一种文类。吟游诗人或宫廷诗人(名为“rhapsode”者)经常即兴创作或者吟诵这类作品。“赋”的表现媒介与“rhapsody”很相像(但这样说并非意味着“赋”即是“史诗”,尽管有些“赋”不无史诗的特点),赋作者在很多方面也就是“rhapsode”,中西这两种作品都展示迷狂情绪、壮观景象和强烈感情。因此 ,两者可以对译。21 康氏的辨析不仅注意到了中西文类本身的内在特点,而且注意到了它们创作和流传的外部环境。
  然而,这种称述需要格外小心,如凭想当然就等量齐观,往往会名不符实。
  在多尔·J·利维(Dore J. Levy)的 《中国汉末至唐代的叙事诗》(达勒姆,1988)一书中,所选的叙事诗范例包括白居易的《长恨歌》与《琵琶行》、王维的《桃源行》、蔡琰的《悲愤诗》、以及韦庄的《秦妇吟》。这引起了欧阳桢的批评。他说,作者一开始就没有仔细分辨中国非抒情诗的种种细类,如寓言诗、讽喻诗、明事诗、辞赋、民谣、赞美诗、沉思诗、悼亡诗等等,其中有很多并不是叙事诗。而把上面五篇相去甚远的诗作划入同一个范畴,也是缺乏内聚力的:白氏的《长恨歌》是诗体传奇,《琵琶行》是个人沉思录,王诗是诗体仿作,蔡诗是自传体感伤之歌,而韦诗是关于史实的发抒。利维把 “视点”(point of view)、“塑造人物”和“连续结构”当做叙事作品的三个要素,并且暗示说,它们“帮助制造身临其境之感,与代表抒情诗的综合感(the sense of integration)有所不同”。针对这一看法,欧阳氏做了进一步的分辩:
  只是篇幅较长不能算作标准,视点也不能算。主题不是决定因素,描述也不是。关于叙事,唯一能够既适合传统又适合现代的概念是:它在讲述一个故事。
  他认为,利维关于叙事诗和抒情诗的对照,是不无道理的(尽管她低估了某些叙事诗的综合感,和许多抒情诗的身临其境感),但她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抒情诗体现单一的语吻,传达偷听思维的感觉;叙事之作是在向读者讲述什么,仿佛读者即是面对面地聆听讲故事者的听众。”这一点,西方一些学者早已有了明确的阐述。22

 第五节 文类发生学
  文类的发生、发展、变异和消亡,属于文类史研究的范畴,其中追溯文类渊源的发生学是它的一个重要分支。在西方汉学界拥有多种这方面的研究实例,如桀溺(J.-P. Dieny) 探索古诗(十九首)之源,傅乐山(J. D. Frodsham)探索山水之源,卫德明(Hellmut Wilhelm)、倪豪士探索小说之源等等。23 倪氏的研究颇多西方学术色彩,我们选作范例,介绍如下。
  谈起小说的产生,中外学者几无例外地均溯至“小说”一词,来考察这个文类的源头,倪氏的文章却别开生面,谈到了其他一些问题。他说,“小说”一词虽然出现在先秦,但在当时它的含义并不明确,它既可以指关于哲理、政事的较不重要的辩解(“说”即“劝说”之意),又可以指朝官所记的用以劝诫、娱乐的街谈巷议。而采用虚构技巧的著作,却远在它出现之前就已经见之于世。接着,他把中国传统的虚构作品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即文言型(它篇幅短小,但并非总是所谓的“短篇小说”,其源头可上溯至汉代)、白话型(它至晚起于唐代,受说书艺术的影响)和口述型,并把最后一种作为探索小说渊源的出发点。他指出,在现存最早的典籍之一《书经》中,曾以“古有训”三字,提及“蚩尤惟始作乱”一事;而郑玄解释这三字说,历代有某人为帝王口头讲述古代故事的活动,降至汉代,讲述尧舜已成习俗(郑注《周礼》)。《国语》中也有同样的记载。这些活动可能与所谓的“古有训”有关。
  他继而解释说,英文“虚构”( 亦即“小说”)是“fiction”,它来自拉丁文“fingere”,本义是 “造作”;而中文“造”、“作”亦与虚构有关,孔子语“述而不作”似可以为佐证。反过来说,一些并不以此为训的人,在讲述某事时有可能诉诸凭空虚构,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周代社会里,活跃着一批说客,他们要想寄人篱下并得到赏识,必须娴于辞令。他们很可能像古希腊人一样,所受的第一种训练就是讲述或者改编寓言、故事和历史插曲。“宋人揠苗助长”是个寓含哲理的笑话,当时无疑很流行。孟子把这则笑话编进了说教寓言(parable),又把这则寓言嵌入了类推片断(analogy),最后把这个片断置进了一篇对话 :这就是传统哲学著作的一种标准形式。
  接下来他引进了一个重要概念,即荷兰学者安德烈·若莱(Andre Jolles)铸造的所谓“简单形式”。若莱的这一术语指的是,人类思想在语言中得以具体化的结构要素。他认为,这些要素共有九种,即传说、英雄传奇(saga)、神话、谜语、谚语、事例、回忆录、(神仙)故事和笑话;而且,这些简单形式只是些语言片断,并非文学类型,但在很多场合它们是组成文类的砖瓦。倪氏举例证明了若莱的结论,有一例出自《韩诗外传》卷八:
  齐有得罪于景公者,景公大怒,缚,置之殿下。召左右肢解之。敢谏者,诛。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仰而问曰:“古者,明王圣主,其肢解人,不审从何肢解始也。”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诗》曰:“好是正直。”
  他指出,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结构层次的变化:
  (一)妙语。在核心部分,有一句讽刺性妙语:“仰而问曰:‘古者,明王圣主,……不审从何肢解始也。’”
  (二)轶事。这句妙语是一段轶事的组成因素,这件事以“齐有……者”开端,至上述妙语结束。
  (三)说教寓言(parable)。当景公的反应再加于其上时,这件事便成了一则说教寓言。
  (四)寓言(allegory)。最后,由于引有三百篇诗句,全文又演变成了一篇言此而意彼的寓言。
  他说,由修辞扩展成故事,这也与古希腊的情况相似。战国时诸子语涉虚构,使刘勰后来提出了批评:“是以世疾诸子,混洞虚诞。”(《文心雕龙·诸子》)先秦其他著作中,《战国策》极富发展虚构原型的例子,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范睢说悍少年战神丛”、“触说赵太后”。他同意柯润璞(J.I. Crump)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上述段落“不是历史,甚至不是故意歪曲的历史,而是特殊类型小说。”24 他强调,柯氏考察形式而非内容的方法,是值得加以注意的。因为若谈及内容,很难说何时人们把一个特定的文本当作真实记载,何时它变成了虚构文字(在今天看来,古代某些科学论文甚至亦属“虚构”)。他还指出,篇幅较长的《穆天子传》,对于小说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论及周代典籍是后代某些虚构作品的取材之源时,他以“黄帝大战蚩尤”的故事为例,部分地借用袁珂等人的研究成果,着重分析了原始描述与衍生故事的种种不同。他采用的方法是:(一)首先辨明原始描述里的一组母题(即形式主义者所谓的“fable”);(二)再察看它们在不同的衍生故事(他说 ,“故事”是指以艺术手法对所选母题做出的组织、安排 ,即形式主义者所谓的“sujet”)里所发生的变化:
  原始描述:略(参见袁珂《中国古代神话》)。
  《山海经·大荒北经》:后代小说多本此书。基本母题有:“危及黄帝的叛乱”,“黄帝寻求神灵援助”,“他的视力遭到了遮掩”,“虽有从臣以魔力相助,他仍然受到了挫折”,“天女‘魃’解决了难题”,“叛乱最后被平息下去了”。
  《太平广记》卷五六引杜光庭《集仙录》:(这个故事在道家中得到了流传。)这里增添了两个母题,即“黄帝做梦”和“黄帝获得符咒与兵书”。
  《太平御览》卷一五引《黄帝玄女战法》:除了一些细节外,均与《集仙录》相同。
  《水浒传》第四十二回“宋公明遇九天玄女”一段:这里有许多原有的母题。例如,九天玄女住所的龙形装饰图案,以及宋江被人从桥上推下而梦觉前所见的“二龙戏水”,均让人想到黄帝驱遣的“应龙”;其他还有宋江最后得以逃脱,两位仙女穿着“青衣”等。
  《西游记》第四十二回(按:原文如此)“大圣战红孩”一段:此段似乎也以“黄帝大战蚩尤”为所本。例如,红孩的“三昧真火”是他致人于死地的武器;孙悟空请来四海龙王以雨灭火;红孩的小妖取“雾”、“风”等为名;悟空败阵后,请菩萨帮助;她派来龙女,并亲自用净瓶的甘露水浆灭火;最后她在悟空手心里写个“迷”字,叫他哄骗红孩,并用另一咒语制服了他。
  由此,他得出了如下结论:利用周代典籍来探讨中国小说的起源和发展,是不无根据的。第一,《庄子》、《孟子》、《战国策》、《国语》等著作,包含着后来小说家加以采用的叙事技巧;第二,《山海经》、《穆天子传》、《楚辞》等作品,为后代小说提供了素材。而且早期包含小说因素的作品,应该分作传记和历史著作、游说辞以及志怪述异三种类型。25

 第六节 小结
  以上所述汉学家的文类学研究,主要包括中西比较下中国文学及其主要文类的特点,文类划分的标准及其科学性,以及追溯传统小说原始形态的文类发生学。应该指出,第三章“史诗研究”和“悲剧研究”两节,就其性质而言也属于文类学研究的课题,事实上已经有人把它们划入了比较文学的平行研究范畴,而称之为“缺类研究”(但持相反意见学者为数不少)。我们之所以在他处另辟章节介绍,是因为这种研究的传统性较强。
  在中西文类的平行比较中,关于文学总体的比较最富有魅力,读之便会令人油然而生“不识庐山真面目”之感,其原因是搞民族文学研究,很少从这一角度去做观察。从宏观角度来看,中西文学好似两块各自浑然一体、特色鲜明的瑰宝,一旦进行比较,却又往往会形成肤浅、空泛的结论。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找可比性,避免大而无当的见解,确实是宏观研究的一个难题。普实克并未停留在表面印象上,而是借用同一文化孕育出来的另一学科(即历史学)作为参照,从深隐层次找到可做比较的基点,然后再反观总体。他在这里提供了一个比较巧妙的方法。就具体文类而言,中西比较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这样做起码有两种好处:第一,两者的相异之点,几乎均是各自的特征之所在,辨别异点即是突现它们的特征,辨之愈细,特征愈明。第二,两者的相同之点——鉴于中西文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则几可说是世界文学的共同特征,对之加以证实,无异于寻求世界文学的共性与通则。退一步说,我们即使不以中西比较为鹄的,而只是考虑自己的民族文学,多一个性质迥异的参照物,也是大有裨益的。
  辨别文类特征,以之划分文类,属于文类形态学。陆机云:“体有万殊,物无一量。”(《文赋》)在我国,自古迄今,大大小小的文学类型有数百种之多。它们的“囿别区分”,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古代批评家很讲求体制的严谨,以便为文学创作树立规范,所谓“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徐师曾《文体明辨序》),即言此事。但他们辨识文类的做法,往往是在兼顾作品内容和用途的同时,侧重考虑音律的平仄、韵散,句式的奇偶、齐杂,以及篇幅的大小长短这些一望即知的表层形式因素。分类标准每每因人而异,既缺乏统一性,又缺乏科学性,以致造成了如上所述的混乱现象。
  西方现代学术也很重视文学作品的分类,托多洛夫从反面提出了这一问题:
  时至今日,还坚持关注文类,这即使不是犯有时代错误的消遣,也仿佛是徒劳的消遣。我们都知道,文类是曾经存在过的,在古典主义时代确实有过民谣、颂歌、十四行诗、悲剧和喜剧,——如今安在哉?26
  实际上他的真意是说,当今的作品已不合旧有的体制,但并不证明旧有的文类已经消失。因为“一种新文类无不是对一种或数种旧有文类的改造,借助反转,借助置换或借助组合。”27 就这样 ,他把辨识文学类型的目光引向了作品内部。在另一处,他更明确地说:“文类研究应该辩明它们的结构特点,而不应该以其名称去区别它们。”28 这种观点代表着西方文类研究的新方向。于是,学者们离开表面特征,发现视点、代言人、节奏、动因、模仿层次等所谓的深层因素,也可作为识别文类的依据;而且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不仅能够与内容接榫,还能够转化为内容。基于这些认识,文学类型的外在表现和内在特征、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等问题,可以得到新的解释。而采用现代文类学的内向化视角来观照中国文学,各种类型的轮廓便会变得明朗清晰起来。本章已有数例,其他各章也有多例与文类学研究有关,如史诗与悲剧研究(第三章)、口述诗歌研究(第九章);再如倪豪士关于《文苑英华》里“传”体传奇的研究,就“叙事”、“模式”、“风格”、“结构”和“意义”五种语码详细解说,使这种类型的特点格外分明(详见第十三章第四节)。当然,文类研究也不能全然抛开外在因素或者表层因素而不顾,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说明文类的特点。现代学术追求分类标准的科学性,重视文类概念对于文学批评和文学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已成为明显的趋势。
  从历史角度观察文类形态的演变,是文类学研究的另一个较大的范畴,如上所述它涉及文类的发生与发展、变异与消亡;如果文类跨越国界而产生了影响,有了所谓的传播史,还可为比较文类史提供了研究素材。限于篇幅,我们在此只介绍了文类史研究中的一个分支——文类发生学,而且只限于小说发生学。
  既然是追溯渊源,历史眼光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横向考察并存文类间的借鉴关系。在这一点上,古代学者并非有所忽略,而是做的不够。倪豪士的文章则不仅强调了横向的借鉴,而且为这种借鉴辨认出了一些基本因素(即他引若莱的“简单形式”)。这一研究颇与时尚相合,譬如说上引托多洛夫的那篇文章,虽名之曰“文类的起源”,探讨的却是文学类型间互相借取某种成分,而形成新文类的现象。历时研究与共时研究是否应该结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怎样结合,解答诸如此类的问题,可以从倪文得到启发。
  注释:
  1 赫尔纳迪《超越文类:文学分类研究中的新倾向》(伊萨卡,1972)第152页。
  2 乔纳森·卡勒《结构主义诗学》(伊萨卡,1978年版)第136页。
  3 托多罗夫《文类的起源》 一文原载《新文学史》第8卷(1976),后载于托氏文集《话语中的文类》(凯瑟琳·波特英译本;剑桥,1990)。
  4 上引赫著,第184页。
  5 参见克劳迪奥·纪延《论文类的应用》,载于纪氏文集《作为系统的文学》(普林斯顿,1971)。
  6 参见邦尼·史蒂文斯和拉里·斯图尔特编《文学批评和研究指南》(参见第五章注 2 ),第21页。
  7 “体貌”原指人的仪表,有的学者与“风格”相提并论,今从其说。参见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增订本;北京,1990)第1 页注(1)。
  8 此处关于希氏《历史》的意见,系普氏转述;参见捷克学者费迪南德·斯蒂耶毕茨(Ferdinand Stiebitz)为希著的捷译本(布拉哥,1941)所撰的序言,引文在第14页。
  9 此处关于修氏《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意见,亦系普氏转述;参见克劳利(R. Crawley)所译修著英译本(伦敦、多伦多,1929),引文在第1 页。
  10 引自什克洛夫斯基《散文理论》(捷译本;布拉哥,1948)第243页。 ——普氏原注。
  11 普氏称蔡琰的《悲愤诗》是史诗,并于文中他处注明,此语指“一段故事或叙述”(参见下文)。我们认为,这是关于术语“史诗”的一种比较宽泛的用法;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
  12 参见普实克 《中国和西方的历史和史诗》,载于他的文集《中国历史和文学》(布拉哥,1970)。
  13 刘若愚《中国文学艺术的基础》(北希图埃特,1979)第2页。
  14 参见陈世骧《<诗经>在中国文学史上和中国诗学里的文类意义》,载于台湾期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卷第1期(1969);后辑入白之编 《中国各体文学研究》(伯克利,1974)一书。
  15 参见浦安迪 《中西长篇小说类型再考》,载于《新亚学术集刊》 创刊号(香港,1978)。
  16 参见上引刘著(注 13)第85~88页。
  17 关于“行为体”(antant),参见第十一章第一节。张汉良加注说,西方有人认为,“单行为体脉络”的例子是“主角归来”、“主角通过了考验”;“双行为体脉络”的例子是“主角打败了坏人”。“功能”一词的原文为“motifeme”,系艾伦·邓达斯(Alan Dundes)所创 ,以代替普洛普所用的“功能”一词。
  18 参见张汉良《唐代传奇的类型结构论》,载于李达三(John J.Deeney)所编《中西比较文学:理论与策略》(香港,1980)。引文在第26~27页。
  19 上引卡氏著作(注 2 ),第137~138页。
  20 上引卡著,第137页。
  21 参见康达维《汉赋——扬雄赋作研究》(剑桥,1976)“导言”。
  22 参见欧阳桢的书评,载于《比较文学》第41卷第2期(1989)。
  23 这些著述是:桀溺的《古诗十九首》(巴黎 ,1963);傅乐山的《中国山水诗的起源》 ,载于《大亚细亚》第8卷(1960);卫德明的《周代小说简论》,载于牟复礼(Frederick W. Mote)等编萧公权纪念文集《变迁和永恒:中国历史和文化》(香港,1972);和倪豪士的《中国小说的起源》,载于《华裔学志》第38卷(1988~1989)。
  24 柯润璞《<战国策>研究》(安阿伯,1964)第76页。——倪氏原注
  25 同注 23 所录倪文。
  26 、27 上引托文(同注 3),第13、15页。
  28 托氏所撰辞书条目“文学类型”,载于《语言科学百科辞典》(巴黎,1972)第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