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手机被偷又复回
作者:xhf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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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寝室大家很关心地围上来,问我,拿回来了?我把经过和她们描述了一下,她们还责怪我,为什么要那么仁慈,直接说明好了,我说还是给她留点面子,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第二天下午,我问了那个小学妹,H有什么反应,她说在我走了之后,H就在打电话,然后没多长时间就出去了,什么时候回来她也不知道。我告诉她,你们就不要掺和了,就当不知道,要其他人也不要多在寝室说这个事情。
晚上,H来找我,说她男朋友想找我谈谈,我说谈什么,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自己考虑吧,十点给我答复。说完我就回屋了。
十点回到寝室,问问大家,却是都摇着头回答我,没看她来找你。看来这个丫头是铁了心了,要抵抗到底,没给她看到我所掌握的证据,她是不会回头的,也完全没有把握我给她的机会。等到十一点,仍然没有见到她的踪影,同寝室的人都在口诛的同时,问我怎么办。已经开始气愤的我,毫不犹豫地说,报警,报110!她也太欺负人了,完全不理会我给她留的面子。
早上上班的时候,直接和老师请了假,回到寝室就拨打了110。
“你好!110接警。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听起来让人立刻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
在电话中向接警的警察描述了我要报案的情况后,警察告诉我,要我待在寝室不要走。等下会有人和我联系的。放下电话,顿时那种第一次拨打110的紧张所带来的不安和兴奋在心中涌起,伴着电话描述时那种一气呵成的感觉,在等待电话中日益高涨,终于是自己体会到那种坐立不安的滋味。随着时间的延长,抬起手腕看手表的次数是越来越频繁。但是那种紧张不安的心情逐渐被对110警察的办事效率的埋怨所代替。
漫长的一个多小时的等待终于在电话铃声中结束,接了电话,原来这个事情已经被110警察转到湖北省公安厅高校治安科的人处理了,在再次描述了事情后,电话那头的警察告诉我,写一份事情的材料,带着材料在下午两点到我们学校的保卫处,有人会接待我并处理这个事情的。
放下电话,找到信纸和笔,坐下来开始写那份要求的材料,但是刚才那种兴奋和不安带给我的烦躁让我安静不下来,总是在动笔开头后没几句就写不下去。百般无奈,我回到屋里,希望从网上找点学习学习。
回到办公室,我们老师问我,你不是去报警了吗,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和他说了事情的经过,他哈哈一笑,这个很容易的啊,你把事情的经过写一遍就好了。
在他的指点下,我很快把事情的经过写了一遍,等检查后打印几份出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也很不错,一会儿工夫就写了满满的两页A4纸。就在这个时候,我们辅导员给我打电话来,说学校的保卫处打电话给她了,问我怎么回事。我又把今天的经过大概说了一遍,她要我去她办公室。
到了我们学院的学生办公室,我们辅导员把我的材料看了一遍,“给我两份,我去找她们辅导员去。”复印了一份给她,在她的嘱咐下,等待下午去保卫处。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下午两点的时候准时来到学校保卫处,敲开门,里面的一个老师打量了我后问:“你是不是那个早上报110的学生?”“嗯。”我点头回答道。“这位是省公安厅的同志。”他指着一个坐在沙发上喝茶的警察告诉我。那位警察看了看我:“我是今天来处理的人,我姓侯,你的材料带来了吗”?
“嗯!”我一边点头一边从包里拿出那份折腾了我好一阵的材料,递给侯警官。
他很是认真地看了我给他的所有材料,又看了作为证据的电话通话记录单和电话本,一边把我的材料递给保卫处的同志一边和我说:同学,我要告诉你的是:第一,不可以办私案,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其次从你的材料上看,时间已经是2个多月以前了,要知道盗窃案的报案是有时效性要求的,你先在隔壁等等吧。说完他把我让到里面的房间。在等待中,就听到他们在外面说,证据确凿了,看来没什么问题!听得我心中暗喜。
过了二十多分钟,他们叫我,告诉我,看了材料,要我两天后等通知。这个时候我问那个警察:会是什么样的处罚啊,够判刑吗?警察回答我: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过2000元就够立案的了,但是什么样的结果还要他们根据情况商量后才决定。我很认真地告诉他:我只想拿回我的手机,但是判刑就不要了,都是学生,给人家点机会吧。没想到那个警察呵呵一笑,对我说:就等你这句话了,那样我才有回去不立案的依据。晕,原来警察是给我下套呢。
两天后,保卫处的同志给我电话,说事情已经处理了,你带着手机购买发票来。当我到了保卫处的时候侯警官也在,和他打了个招呼,他和我说:“发票呢?”
我递给他,他看了看,说:“根据我们调查和对H本人的询问,基本上是赔偿你,并且给予校内记大过处分。”
我点头,表示同意:“那我去把发票给你们复印一下,你们好带走。”
侯警官想了想,说:“那个手机你还要吗?换一个好了,不要复印了,我带原件走。”
呵呵,没想到这个警察这么可爱,但是我也只能听他的了。
一周后,我从学校保卫处拿到了手机和话费的赔偿一共是2600元,在写完收条后,点着钱,心中却在想要不要买手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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