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赤手空拳斗公司

作者:海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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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一下老婆进入公司的缘由。我跟老婆以前是同一家公司同一个部门的,典型的办公室恋情,后来同时离开了公司。
  后来我的一个朋友供职的公司需要人,我就把老婆介绍过去了(举贤不避亲么)。补充说明一下,朋友在那个公司做总裁,也是个职业经理人。
  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转正后5000。
  工资低点,但是距离家近,地铁一站地。而且老婆在家休息快一年了,我也想让她出去锻炼锻炼,就去了。当时也没有考虑什么社保,四险一金什么的。进了公司后了解到,这个公司虽然规模不小,业内知名度也比较高,但是非常不正规。公司规定,供职三年以上才给上保险公积金,没有交通补助,没有话费补助,饭补也只有一天五块钱。
  但本来也没有指望靠这份工作赚钱,就继续干了。
  顺便说一句,入职的时候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转正5000。老婆工作干得挺顺利,
  不是自己夸自己老婆,她干起工作来真的是非常的出色,认真负责,嘿嘿。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试用期刚过的时候(大概不到11月20日),带我老婆进公司的那个老总,由于跟董事长意见不统一,辞职了。
  一下子把我老婆晃点在那里了。
  怎么办?
  是跟着领导辞职走人还是继续干?
  当时由于老婆跟其他副总关系处得也不错,我们就决定继续干下去了,此时试用期已过,公司没有任何表示,是不符合要求辞退还是签订正式合同,老总走后,老婆继续她的工作,有一些需要收尾。
  但是不能只拿着试用期的工资干呀?
  公司不提转正,我们自己向公司行政递交了转正申请,当时没有答复,说需要总经理审批。那就等吧,又等了将近一周的时间,结果出来了。公司的意见是“待岗,放长假”,没有工资,没有补贴,其实公司的意思就是想迫你自己辞职,可能是担心辞退员工引来索赔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好呀,你玩阴的,我们陪你,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给了公司答复:
  “放长假可以,你既然没有辞退我,我还是公司员工,我要求得到工资,按照我的岗位工资,继续支付,并且告诉我长假的期限。”可能是公司没有遇到过像我们这么强硬“不讲理”的员工,行政傻了,老总当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于是又过了几天,老婆还是继续上班,工作,接下来公司有了新的花样,要给我老婆转岗,从高级经理转到网络推广专员,工资也按照网络推广专员的标准计发,一个月1200元。
  继续翻阅相关法律条文,我们的答复是:“转岗可以,工资降低的要求不能接受”,同时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的正式文件。
  这时候,我们已经有了解决不成提请仲裁的想法了,于是在每次跟行政人员谈话的时候,我都让我老婆带上了录音笔,而且当着他们的面拿出来:“为了保留证据,以便日后仲裁或诉讼,我会把我们的谈话录下来,希望不要介意。”
  好几次,行政的负责人对着录音笔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再补充一句,有一点忘了说了,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老婆发现少了不少。问行政,行政的答复是:“公司每个月扣除员工10%的工作,作为爱岗敬业金,离开公司后统一发放。”
  头一次遇到这样无耻的公司,问了公司其他员工,似乎没有人在走后拿到了这一笔“爱岗敬业金”。
  反正僵持了一段时间吧,其间老婆一直坚持去公司,按时上下班,并完成了公司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除了没有听公司大头的命令,乖乖地去做网络推广专员。
  我让老婆所做的唯有:收集门卡、工资卡、名片、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文件等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并且要求公司所有的决定都要以书面并且加盖印章的方式传达。
  终于,董事长按捺不住了,有老婆这么个破坏公司和谐局面的坏分子在,该给公司其他员工多坏的榜样作用呀!公司于12月6日书面下达了辞退通知:“由于主管领导变动,导致原负责工作不能继续开展,并且拒不接受调岗至网络推广专员,因此公司予以辞退。”
  大家注意了,12月6日给我老婆的通知,但是文件的落款是12月1日,工资结算也以12月1日止。公司既然已经辞退了,我们的目的也达到了。有你这一份辞退函就好办了。
  赶上快过年,加上买的房子交房,还有一堆乱七八糟的其他事情,我们就没有着急申请仲裁,大过年的,也该给仲裁员购买年货的时间呀。
  我们是在1月底提请的仲裁,下面把经过我和老婆多方研讨列出来的诉讼要求完整地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1. 支付解除劳工关系的代通知金5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2500元;
  3.支付2007年11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差额954.55元及经济补偿金238.64元;
  4.支付2007年8月13日至2007年11月期间每月扣发10%的工资及2007年12月在职期间工资共计2476.6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19.07元。
  以上共计16788.86元。
  以上几点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确定的。
  至于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与劳动仲裁不是同一部门,需要分别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司可能没有想到,我真的会去申请仲裁。
  很多员工或者因为耗不起,或者因为觉得仲裁没戏,都是忍气吞声地走了,但是我老婆的身后有我,我一直在坚定地支持她。说实话,我也真的很佩服我老婆,一个小巧玲珑的女子,平常看上去很娇弱,也是家里的独生女,让她一个人去面对这样无耻的公司,我也很担心,但老婆心态很好:“不是我的我一分不要,该我的你一分不能少。”
  没有离职的时候,公司几次找她谈话,老婆只有一句:“我相信法律,咱们一切按照法律规定的走。”在这里赞我老婆一个!
  对于她以前的公司和公司的负责人,我只想借用凯歌的一句话:“做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收到开庭通知书,公司急了。但这时候,穷酸老板也没有舍得请个法律顾问,教育他该怎么应诉,竟然伪造了若干份的证据。
  我先简单说一下。
  1. 伪造了“员工转正审批表”——老婆当时填写了“员工转正申请表”,但一直没有得到书面答复,现在终于有了,落款的日期写的是11月15日,那时候我老婆的转正申请表还没有交上去呢,带她进去的老总都没有离职!
  2. 伪造了两份通知,日期分别为11月15日、11月16日,说是正式通知老婆调岗。我跟我老婆当时也一直想要一份这样的书面文件,但是在离职前,公司一直不肯发,只是口头通知,谁知道走后两三个月,这份迟到的文件终于来了!
  3.我老婆12月6日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当时落款的日期是12月1日。这几天的差额暂时不说,就针对这几天,公司竟然辩称“xx在接到公司《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后》,还赖着继续到公司上班,被公司多次劝走时,其还多次威胁公司,并与行政人员发生过冲突。”
  看到这点的时候我都无语了,怎么说也是一个业内知名的公司,怎么能做出这么下作的事情。我老婆身高不到160厘米,还威胁公司,还赖着不走,不过想想也释然了,这种明显胡编乱造的话,是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的。
  还是那句话:做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昨天去仲裁中心领到了仲裁结果。
  仲裁除了没有支持“代通知金”这个要求外,其他部分全部采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