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我们都是作家

作者:牟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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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上了文学创作,便有了不少的文友。因为我在同时代的诸多文友中年龄偏小,我便称比我年长者为兄。于是,我便有了多位文兄。
  在我的多位文兄中,李文兄和王文兄是与我交往最深的两位。两位文兄都是地道的农民,在“穷过渡”的年代,他们的家庭都很穷,他们是在逆境中奋起的一代新农民。
  
  李文兄
  
  李文兄比我年长十四岁,按理说称为长辈也可以,但我们还是以兄弟相称。我们的交往已经有三十多年,深入的合作也已经有近二十年之久。李文兄是写诗的,被称为“农民诗人”,已经出版过两部诗集。李文兄不是李白式的才思喷涌的浪漫诗人,他是那种思维缜密、精雕细刻、一丝不苟的创作者。为了一句诗文或者一个字,他会反复推敲琢磨,直到自己满意为止。他创作的刻苦态度令人敬服,也让一些才思敏捷、出口成章的文人不以为然。
  于是便有了另一位文兄对李文兄不太尊重的“将军”。大约是在某一次的酒后,他对李文兄说:砸碎你的全身骨头,你也写不出一篇小说。因为在许多人的眼中,小说是诸多文学体裁中最基础、最重头的。说这话的时候,这位文兄已经发表了几篇很不错的小说。一句话激起了李文兄的倔劲,几个月后,李文兄连一根骨头也没砸,发表了一篇堪称上品的小说,之后又接二连三地发表了多篇小说。那位有点轻狂的文兄却再也没写出一篇像样的作品。
  我与李文兄的友谊,起于合作报告文学的创作和出书,以及因此引发的一些纠葛。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后几年,我们经常收到一些文友的约稿信。大意是:为当地的企业写报告文学,收入他们编辑的报告文学集,我们除了能得到不低的稿酬之外,还可以从企业的交费中提成。这样,我们每写一篇这样的报告文学,就能得到一笔大大高于三个月工资的收入。这样干了几次之后,我便和李文兄商量:咱写出一篇就能挣这么多钱,人家出一本一定比咱挣钱还多。既然别人能出报告文学集挣钱,我们为什么不能呢?于是我们一块儿到了山东人民出版社,找到我和李文兄都熟悉的一位编辑,很顺利并且是花钱不多地拿到了书号。
  书号到手了,我们面临着一个令人心情振奋而又难度不小的问题:找出资单位。因为只有有人出资,我们的书才能组织起稿子,才能出版出来,才能产生经济效益。于是我们先找文化宣传部门的领导,得到的是兜头一盆凉水。领导说:我们拿着红头文件,到企业说上一车好话都要不到钱来,你们怎么能?!……领导说话的语气告诉我们:你们这不是异想天开吗?
  我和李文兄都有一股不服输的倔劲。此路不通,另辟新路。于是我们又找了一位曾在文化部门工作,当时任某企业协调管理部门的领导,全面介绍了我们的出书计划,得到了这位领导的支持。我和李文兄一致认为,在本县当时的情况下,必须依托一个政府部门,才有可能办成此事。果然,在这位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先是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说明出书的重要性和正统性,并且界定为只有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者(包括地市级)”才能入选我们的报告文学集。于是我们顺利地找到了二十二家出资发稿子的单位,由他们出钱,我们写出他们单位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进事迹汇集成册。于是我们的第一部报告文学集顺利出版,我们也得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我和李文兄自办出书的行为,不能说是对党对人民做了多么了不起的贡献,起码是于人无害,当然对我们自己是绝对有利的,包括名和利两个方面。但就是这样一件于己有利、于人无害的事,惹恼了当时文化宣传部门的领导。领导决定兴师问罪。
  从这部报告文学本身来说,无罪可问。内容符合四项基本原则,书号合法,印刷过程和质量也没大问题。领导感兴趣的是:这两个人一共收了多少钱?开支了多少?自己入腰包多少?这些收入不是贪污受贿,也是非法所得。需知这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初期,改革开放的领域和尺度还没有现在这么宽泛,普通工作人员的月收入也就是百元上下。如果如传说那样我们每人收入了万元以上,那领导的心理实在是难以平衡的。
  刚听到这消息的时候,我和李文兄多少有点紧张,李文兄紧张的程度甚之于我。
  秋末的一个有点寒气的晚上,九点多了,李文兄约我出来,在一片刚打地基的建筑工地上商讨应对的办法。我知道,李文兄之所以约我出来谈话,主要是怕家中的女同志们知道了我们面临的处境,一起跟着担惊受怕。
  我这个人从小不怕事,也不太关心自己的所谓“政治前途”。我告诉李文兄:你就告诉他们,你在这本书的经营中负责书号、组稿、写稿、印刷、出版,姓牟的负责收钱和开支,收了多少钱支了多少钱你不清楚。李文兄也是个敢做敢当不怕官的人,也做了许多应变的准备,并表示有难同当,决不草鸡。他多次在那些能接近领导的人面前表示:我们的做法合理合法。出版社的领导说了,要聘上律师来支持我们。
  不久,我便听到了这样的消息:那位负责文化宣传工作的领导先是找到文化口的领导,让他们查姓牟的问题。文化口的领导说,人家姓牟的是文化口的“业余作者”,来联系是作者,不来联系我们连人也见不上,我们无权查人家的经济问题——这是实话。于是,这位敬业精神很强的领导又来到我上班的商业局:你在商业局上班领工资,商业局领导总该能管着你吧。那时候,我和局领导的关系还不错。局领导说,人家姓牟的是“业余作者”,业余时间做的事我们管不着,他在商业上的本职工作做好了,就是好同志,犯了法自有司法部门处理。就这样,我成了“专业”“业余”都管不着的人物。
  就这样,我和李文兄逃过了这一劫。我们的友谊经历了斗争的考验,更深了一步。现在有个说法,人和人的交往要经历“铁过窗、分过赃、嫖过娼”才算“铁”,我和李文兄既没“铁过窗”也没“嫖过娼”,就算是“分过赃”吧。
  有了第一次的刺激和成功,我们便一发而不可收。一九九二年的下半年,我们申请了第二本报告文学集。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我们还是决定先找一个主管部门帮着办。在分析了县内企业的现状之后,我们决定这一次的写作重点放在乡镇企业上。吸取上次文化宣传部门的领导不但不支持反倒兴师问罪的教训,我们决定不再与文化宣传部门的领导联系,直接找乡镇企业局相助。
  那一年,李文兄大约是五十二三岁,他的同龄人已经到了在某一单位或部门管事而又不怕事的年龄,于是我们很快找到了一位合作者,他是乡镇企业局的副局长,李文兄的一位挚友,和我也算是熟人。
  副局长也爱文学,又是位热心人,我们合作得相当愉快。副局长也是位有心人,他对全县的基层企业很熟悉、很了解,在很短的时间内帮我们确定了采访对象和采访计划,我们很快便进入了采访和写作的实战状态。在采访这部报告文学的半年中,我最深的记忆是喝酒,以及李文兄在酒桌上的潇洒和认真。
  县里的局长带着两位作家来采访,这对一家规模不大的乡镇企业来说是件大事,其接待规格相当于钓鱼台的国宾。一般来说,出面作陪的是乡镇分管的镇长、书记或者是二者都上。辅助人员是乡镇经委书记、副书记再加上会计、统计之类,这样一来,连客人带陪客往往满一桌甚至有余,司机们常常要另吃一桌。咱山东人喝酒实在,劝酒也实在,这在全国是公认的。
  李文兄喝酒酒风正,这在不小的范围内也是公认的。几个回合下来之后,我对李文兄的“酒风正”有了很深的体会,于是便告诉他:咱两人一块外出采访,起码要保证一个人头脑清醒,若是两个人都喝糊涂了,写稿子的任务怎么完成?李文兄称是。到了又喝酒的时候,我便有意识地与李文兄挨坐在一起,这样酒杯里剩下一点,不至于被人发现,李文兄不告发,我便可以少喝一杯半盏。谁知这样一两回之后,李文兄竟主动地“出卖”了我。他端起我藏在茶杯后面的小半杯酒,说:人家领导都干了,咱也得干!于是,我不得不在众目睽睽之下,喝下这被迫的小半杯。事后我有点生气,说:咱不是商量好,你保护我少喝点吗,怎么又“揭发”我呢?李文兄还是那句话:人家领导都干了,咱不干不合适。这就是李文兄,这就是李文兄的为人。我生了气便说:你是实在过了头。李文兄喝酒实在,便经常喝足了。喝足了也没多少毛病,只是手舞足蹈地唱。沙哑着嗓子唱《小二黑结婚》:清粼粼的水来,蓝格莹莹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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