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我的索赔马拉松

作者:小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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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上一年的8月29日,我来到珠海HJ店,目的是采购电器产品。
  因为我所在的单位是一所语言学校,平时要用到大量的电视机、收录机、DVD机等电器产品,一般都是由我来采购。我一般会固定在某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主要是时间长了,与店员和经理都熟悉了,比较方便。之所以选择HJ店,没有什么特别原因,主要是来珠海后本人的第一件家电产品就是在这里买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购买习惯。
  到了店里,店员们笑脸盈盈地迎上前来,让我顿时有了上帝的感觉,心里好不受用。环顾一周,长虹品牌正在促销,于是买了一台长虹34寸电视机,顺带还买了一台深圳产ZL牌型号为100E的DVD机,该机标价为398元,经讨价还价,以300元的优惠价格成交。
  交款,提货,一切顺利。对店员们的热情服务,我颇为感动。
  从此,两件产品开始在学校发挥教学作用。
  
  二
  转眼到了来年的3月份。老师反映这台ZL牌DVD机有问题,我测试了一下,确实有些碟读不出来,而且越是读正版的碟问题越大。而播放盗版碟却是生龙活虎,显示正常。嘿,这台机器有点意思!
  我翻出收据和保修单,一看还在保修期内,我就放心了。3月30日,带上所有东西,来到HJ交涉。接待的经理还是一个熟人,测试了一番后,决定为我换台新的。翻箱倒柜之后,发现该产品没货。(哈哈,这产品卖得还挺快。)查了查库存,得知HJ新香洲店还剩余几台同型号的。于是开着我自己的车,载上经理,来到新香洲店。
  进了店里,找了台新机,测试,哈哈,神了,一模一样的毛病又出现了。店员解释,可能是某些芯片有些问题。好吧,连换数台测试,呵呵,我“芯”依旧。
  怎么办?修呗,反正在保修期内,修好就行了。为了不影响使用,我又回到HJ店购买了一台另外品牌的DVD机。(怎么样?我这顾客的忠诚度还可以吧?)
  第二天,一通电话打过去,联系上了HJ的维修部,接线小姐声音很甜,要我赶快过去,让我有点心猿意马。维修部在香洲,我开车从拱北飞奔过去。(后来上网查询,记载我的车这天在隧道北超速。又一台DVD机没了,唉,我欲哭无泪。)
  好不容易找到躲在角落里的维修部,见到电话里的小姐,我大失所望。算了,还是办正事吧。开了维修单,说是要送到广州去修,来回要10天左右,临走时,还留下我带来的正版碟片,用作测试。
  回去后过了几天,就把这件事给忘了。时间到了4月23日,那个甜甜的声音又在我的手机上响了起来,让我去取厂家给换的一台新机。虽然时间拖得久了点儿,毕竟是给解决了,于是满心欢喜再去一趟,只不过这次目的比较单纯啦。
  到了一看,果然是一台新机。打开包装,又进行第N次测试。结果你猜怎么样?不用说,你猜到了。因此继续将该机保存在HJ的维修部,等待处理。工作人员答应这次效率会高一点儿,一个星期后给我答复。
  一个星期后,没接到任何电话。只好打电话过去询问进展情况。翻来覆去交涉了几次,到了“五一”节,还没结果,算了,出去旅游去也。
  旅游归来,休整到5月9日,想起了DVD机的事儿,就开车来到HJ的维修部。得到厂家技术人员的正式告知:该机存在设计缺陷,无法维修。(列位看官,这次是厂家承认存在设计缺陷了呵,不容易啊!)
  具体的设计缺陷是这样的:该型号DVD机设计的读碟间隙较小,某些正版碟较厚,因此不能读出。而盗版碟因为偷工减料,反而比较适合。因为一次维修,我无意中帮助厂家找到了技术缺陷,功不可没啊。
  剩下的事怎么办?退货呗。
  
  三
  DVD机虽然修不好了,但是厂家同意免费更换其他机型。也行呵。
  几分钟后,我已经拍马赶到(应该是拍车)HJ店,找到经理。原来的那个熟悉的经理已经调走,于是又耐心地将故事的来龙去脉叙述一遍。这名经理开始变得不爽快了,哼哼哈哈地拖了一个下午。最后终于同意更换其他机型,但要求补齐最少99元差价。我的意见是无条件退款或免费换一台其他的机型,交涉未果。
  第二天,就是5月10日,我再次光临HJ店,还是这名经理接待,反复交涉,仍然未果。
  为了一台价值300元的商品,已经耗去了我近两个月的时间,还得不到解决。我靠,非得出出这口恶气不可。为此,我上网下载打印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列位看官,你说我是不是够累的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还有,HJ店销售的ZL型号为100E的DVD机存在设计缺陷,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销售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有了法律在手,我感觉成竹在胸。5月11日,我向珠海消费者协会投诉。一名工作人员兼律师接待了我,态度还不错。办完手续后,让我回去等消息。
  我想:这事总算有人管啦。就等着商家给我打电话啦。
  
  四
  等了一个星期,没盼到任何电话。好吧,你不来?我去吧。
  第N次光临HJ店,找到那名不阴不阳的经理。
  问:接到珠海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了吗?
  答:接到了,怎么着?
  问:那你们准备如何处理啊?
  答:跟原来一样。
  嘿,算你狠,我还真拿你没招。
  5月19日重回珠海消费者协会,恰好那律师还在。如实反映了一下情况,并将那名经理的恶劣态度描绘了一遍。这律师也有点生气了,操起电话,当着我的面接通了HJ店经理。严厉要求对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给我退货。放下电话后跟我说:“你再去找他,看他怎么说。”我一看有门,赶紧说是不是得再多赔一倍啊?律师让我去谈谈看,实在不行,退款就算了。
  虽然心有不甘,但想到人家政府部门已经给足了我的面子,“得饶人处且饶人”,咱也不能要求太高啊。
  过了五分钟,第N+1次来到这个店(我都懒得讲它的名字了),这经理还是不认账,珠海消费者协会给你发话也不听,够牛的了!真是佩服。现在不是谁饶谁的问题啦,此店根本没给我一个放它一马的机会!
  没办法啦,打个电话给消协吧。律师回复说他们也没办法了,消协只是起一个调解的作用。剩下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打官司,另一个是将此事交由所在地的柠溪工商所处理。律师一个劲地鼓励我打官司,说这个官司100%能打赢。打官司?算了吧,才300元的东西,赢了又如何?这件事拖累得太久了,可不想再耗时间了。我因此选择了第二种办法。
  拿回资料,消协写了一个通知单,转身又去柠溪工商所。
  哈哈,够折腾的了吧?且慢,精彩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五
  第一次走进工商所的大门,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在中国,每当我与穿制服的国家工作人员打交道,都怀着一种莫名的敬畏的心理,从来都无法做到“理直气壮”。
  现在又是第一次与工商执法人员面对面,我的一举一动都是小心翼翼,礼貌有加。这次与以前在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时还不太一样。
  走进庄重而神圣的大门,盼着能遇到一个“青天”式的人物,拍案一怒,能帮助我立刻解决问题。你能理解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有了麻烦总是期待清官的出现,而非期待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吗?现今的中国已经有了这个法那个法,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还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可是有多少执法者会真正为平民百姓执上一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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