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亲历深圳黑招聘
作者:银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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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还没有上来,因担心他们会追上来,便急忙找到楼梯,从28楼直往楼下狂奔,期间,我报了110。在楼下的保安室等候警察来处理时,我发现又陆续有人欲往我刚去的地点应聘,被我劝阻。
待与警察返回到案发地后,我发现前台有一张很熟悉的女孩的面孔。哦,是她在“鑫时代职介所”接收了我的简历,但她似乎已记不起我了。也许是她收的简历太多了吧!
我向警察指认了两名打人的凶手,李还比较配合,廖却以公司仍有事需要处理为由,不愿前往协助处理此案,并且不停地往外打电话。我还听到他在电话里说他们没有打人,而是我打了他们。真是厚颜无耻!案发后自始至终,没有人问过我为什么要打他们。而李又是什么时候进入房间并从后面袭击我的。当警察询问廖有没有打人时,他居然还说没有。一派胡言!该位警察又指着我青肿的右眼眶和正流血的鼻子问是怎么回事时,廖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
在走出其办公室的时候,我再一次当着警察的面确认:他收了我八十块钱没有给收据。廖当即拿出钱欲塞给我,被我拒绝。我要的只是事实,这钱是必须得退还的,但不是现在。
看到施暴者廖磨磨蹭蹭地不愿协助警察处理案件时,我的血直往脑门冲,忍不住喊:“你要尊重我们警官的意见!”警察警告我少说几句,我立即闭了嘴。最后,廖还是在警察一再要求下才极不情愿地上了警车。
我们当事三人刚进×××派出所大厅,我听到有人和李打招呼,而李说是与人打架了,那人又问是和谁打架,李说是他。这个“他”就是指的我。随后我见那人进了所里的办公室,原来那人是警察。虽然听说过中国有办人情案的事,但愿我不会碰到。不过,后来遇到的事却令我费解。
我们都进了调解室,一位年长朱姓的调解员对我进行询问。我对朱说了对方涉嫌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活动,这话在笔录上也有记载。而另外两人则同时被另一年轻的调解员(以下简称年轻的)带走了。大约五分钟后,廖与李到了门外的廊桥下,年轻的进了门,看到朱仍在详细地问询,就说你还没有搞完呢,这很快的嘛!朱说正在进行呢!约半个小时后,待朱与我搞完笔录,年轻的便要朱去了一趟大堂那边,说是有人找。年轻的又看了一遍我的证件。末了,他要我凡事不要冲动,什么事都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把事情搞大了。朱回来之后,叫我们当事人双方坐在了一起,然后进行调解。廖和李相继说了很多好听的话,但我一想到廖那张善变的脸就觉得恶心,于是闭目养神,没有理会他们两人。此时我也真的感到比较累了,需要休息一下。朱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需要进行法医鉴定,或是去正规医院疗伤,直到伤好为止。年轻的接过话,说这只是小伤,自己去医院搞点药擦擦就可以了,那花不了多少钱。没有必要弄得那么麻烦。廖和李随即附和。我拒绝说,不行,如果是其他地方的外伤我倒不在意,但是眼睛的伤势我不知道以后会怎样变化。李又提出他有朋友是医生,可以为我治疗。我理所当然地不能接受这个提议。
“进行法医鉴定需要深圳户口担保,你有吗?”年轻的问。
“有。”
“你来深圳有多久了?”
“七八年。”
“你都来深圳这么久了,应该知道这边的事的,什么事情能够过去的就过去算了,不要把事情搞得很复杂,也不要有过分的要求。”年轻的提醒我。
“我也只是想解决问题,没别的什么过分要求。我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恰如其分的。”我据理力争。
“可是你也打了他们呢?你做事不要太冲动。”年轻的居然抛出了这个问题。
“那是他们先对我打黑拳,逼得我被迫还手进行自卫的。”
“他们也有伤,由谁负责?你来负?”年轻的如此反问。
“他们是不是有伤我没有看到,即使有,那也是由他们自己负责了,因为事情是由他们引起的。并且我的伤也由他们负全责。”
“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年轻的接着问。
“我知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没有说,年轻的心里应该有数,我想。
后来提到我说的第二点:去正规医院治伤。年轻的说:
“去医院可以,如果有伤就为你治好。”接着他话锋一转,“如果没有伤呢?这看病的钱由谁出?那你就得自己出了!”
“怎么可能是我出呢?这事本来就完全是由对方引起的。”确凿证据确定对方是在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所以没有对年轻的说对方涉嫌在进行犯罪活动。但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有了证据。与年轻的对话就这样没有结果。此时将近下午一点,朱还没有吃中午饭。
待朱用过午餐,朱把我的要求与对方进行协调时,我上了一趟厕所,我正对着大堂高悬的大明镜察看伤势时,年轻的刚好路过,便问我事情处理得怎么样了,我说朱正在处理。他又开始说我不该把事情弄得如此复杂,并重复起他起先说过的理由。我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此时,我的语调明显地提高了,尽管当时大堂里还有其他正在办事的群众,见此,年轻的“哼”了一声就走开了。
在等候廖出去取赔偿金时,我和李在调解室里进行了应该说是开诚布公的交谈(因为我是用心在谈)。他自己也承认了其所服务的公司是在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活动。此次发生打架之事廖还交待李不要向他们的老板透露。
他们进行诈骗的主要伎俩是:公司派人到职介所收取应聘者的简历,表示十天之内会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当场录取,接着收取应聘者八十元工本费,但不出具任何收据之类的凭条,(工本费不退还,如果面试者不服从就进行威胁或殴打,直至其被迫服从),上班期间是包吃住但没有底薪(而廖承诺的是有底薪,哦!差点忘了,他们本来就是骗子!),若员工自己走人则堂而皇之不退工本费了,同时,公司可以随时找个理由辞退员工,工本费也不返还。就这样,通过多人次的工本费积累,其总数目是相当可观的。
李还告之:他本人给该公司老板断断续续干了五年。也就是说,若按李的说法,该公司从事这种活动已有至少五年了!我劝李不要再干了,这样迟早会出问题的,倒不如利用自己学到的东西去做一点自己的事,那样的话,良心上也会好的,否则,将越陷越深。李表示认同。
最后,在朱警官的主持调解下,我与公司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活动的廖和李达成协议:公司返还我交纳的工本费八十元,由打人者廖和李赔偿给我医药费六百元整。
我是约十一点半进的×××派出所的,直到下午三点半左右走出来,期间花了约四个小时。
虽然有此遭遇,但是,我仍深爱着深圳这座美丽的城市,尽管我只是几百万名外来工中根本不起眼的一员。深圳是否记得我并不重要,我追求的是一种奋斗过程,我更在意自己为她做了什么。因为深圳充满挑战、充满希望、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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