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请良知作证
作者:李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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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2月,一个名叫刘小蕾的13岁的“卖花姑娘”,被一名出租车女司机无意间碰伤后,于当夜猝死。浑然不觉的女司机在弄清了小女孩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致死之后,良心上受到极大的谴责。为了使自己的过失受到惩罚,也为了使小女孩的母亲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女司机不顾亲属和朋友的坚决反对,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然而,女司机的“投案自首”却给司法机关出了一个大难题。因为在严格的法律程序面前,由于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和有力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也拒绝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大义凛然的女司机为了证明自己有罪,竟然自己花钱印刷寻找证人的启事并四处张贴,自己找到抢救小女孩的医院寻找相关物证,自己联系媒体记者陈述过错,自己咨询有关创伤专家求证自己的过失,自己开车四处打探和寻找目击证人……历经艰辛,她终于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这个不同凡响的女司机,名叫高红梅。我是在一家电视台的“法治时空”栏目中,了解到她的故事的。主持人讲述的时候,是流了泪的。我在观看节目的时候,也是流了泪的。
是什么样的力量,促使高红梅要义无反顾地自证有罪呢?我的回答是:是良知的力量!
那个名叫刘小蕾的小女孩,原本与高红梅非亲非故。2002年的一天,高红梅在出车途中,见到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手提花篮,在风雪中冻得瑟瑟发抖,于是便动了恻隐之心,将小女孩免费送回了家。在获悉小女孩与病退在家的母亲相依为命,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之后,高红梅便把无私地帮助刘小蕾当成了自己的义务,常常免费接送刘小蕾出去卖花。她这一帮,就是整整一年。
2003年的2月14日夜间11点左右,高红梅在接送一位女乘客时,又顺道去接送刘小蕾回家。就在刘小蕾下车高红梅开始倒车时,却不小心碰了刘小蕾一下。当时见刘小蕾并没什么大碍——自个儿蹦蹦跳跳地上了楼时,高红梅才开车掉头离去。想不到当夜刘小蕾在上厕所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引发腹部剧痛而被送进了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当高红梅获悉刘小蕾是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时,便怀疑是因为自己倒车时不小心碰伤刘小蕾而造成的后果。在作了整整一夜的思想斗争后,高红梅于第二天便毅然走进了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办公室“投案自首”。负责接待的民警在听完了高红梅的陈述后,却明确表示她的投案自首因缺乏有说服力的人证物证而达不到立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在此后的日子里,高红梅时时承受着良心的折磨。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她毅然决定要自己给自己寻找罪证。当她联想到送刘小蕾回家当夜拉的那位女乘客,就是惟一的目击证人时,便打印了100多份“急寻见证人”的启事,到女乘客下车的那条街道四处张贴。10天过去了,没有任何动静,倔强的高红梅又张贴出了第二批启事。就在高红梅决定张贴第三批启事的时候,那位女乘客终于和她取得了联系。一见面,那位女乘客便哽咽着说:“妹子呀,你太善良了。可这个证我是实在不想作呀,要知道,这会把你给坑了的,你可得想好呀。”最终,女乘客还是在高红梅的一再恳求之下,陪同她一起来到公安机关,陈述了高红梅无意撞到“卖花女孩”的事情经过。
2003年9月25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前来旁听的群众多达上千人。在法庭上,许多人都为高红梅的善良之举,流下了感动的热泪。在审理进行到一半时,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只见受害人刘小蕾的母亲,突然颤巍巍地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哽咽着对审判长说:“法官,我要撤诉,并声明放弃向高红梅的索赔。高红梅是个难得的好人!我的女儿反正已经去了,我不想再伤害一个好姑娘。”刘小蕾母亲的话音刚落,全场在短暂的沉寂后,突然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高红梅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突然流着泪来到刘小蕾母亲的面前,双膝跪地,动情地喊了一声“妈妈”,便哽咽得再也说不出话来。刘小蕾母亲一把拉起高红梅,喊了一声“我的女儿”,两人便紧紧地拥抱在了一起。
此案的最终审判结果,想必已在大家的意料之中。经过合议庭的合议,认定高红梅犯有交通肇事过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审判长在宣判前的案外话,已经为案件的审理结果提供了最好的诠释。他说:“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第一次遇到的一件非常特殊的案件,因为案件能够立案,本身就是一个奇迹。被告在案发之后,能够用高尚的良知和坦诚的心灵来面对自己的过错,令人感到钦佩。而原告所做出的决定,更是令我们感到欣慰。”
高红梅只是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一个年仅24岁的普普通通的女司机,但她却用她永不泯灭的良知,义无反顾地做出了常人难以做出的崇高抉择。在人类的良知和正义日益荒漠化的今天,我们都应该向高红梅致敬,向良知致敬,因为,是她让我们再次体察到了人类良知的未泯,感受到了良知所蕴含的力量!
(思敏摘自《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