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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回又谋世袭内府藏名 恋私财外交启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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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回书中,叙到欧战发生,中国宣告中立,日本兴兵至胶州湾,攻打德国租占的青岛。青岛原有德兵驻扎,约不过一二千人,明知众寡不敌,守不住这个青岛,但若拱手让人,殊不甘心。胶州总督,系管辖青岛的德将,职守所在,当即下令拒敌。德人虽败,勇力可嘉。日本兵舰,未能直入胶州湾,遂由龙口登岸,进兵潍县西境,抄入青岛背后,以便腹背夹攻。惟龙口、潍县等处,完全是中国领土,日兵进境,明是侵犯中立条规,袁政府与他交涉,他只自由行动,不肯撤回,但说是攻取青岛,仍为中国帮忙,俟得青岛后,当完全交还中国。看官!你想天下人有这等侠义么?同是中国人,尚且争权夺利,互阋不休,况中日不相联属,怎肯把处心积虑的青岛谋取到手,还要完璧归赵呢?透彻之至。袁总统聪明过人,岂有不晓得的道理?惟势力既不及日本,更且想仰仗日人,赞助帝制,那时只好模糊过去,不过与日人划一战线,让他数十里中立地面,听令出入,战线以外,不得运兵。日人得了运兵路径,已是心满意足,当与袁政府约定,仗着一股锐气,夹攻青岛。德兵多方防守,相持至三月有余,两造伤亡,恰也不少。毕竟德人势孤力弱,弄得饷尽援绝,无法可施,不得已悬旗乞降,好好一个青岛,由德人经营十多年,建筑完固,至此国际纷争,竟被日人乘间占去了。为好拓地者作一棒喝。
袁总统也无心过问,按日里收揽大权,规复专制,所有新颁章程,又增添了若干条。就中有立法院组织法,及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名目上是改良旧制,维持共和,其实是徒有虚名,掩饰人目。当时有一个在京人员宋育仁,居然倡议复辟,欲请出宣统帝来,仍登大宝。为文武二圣人先声。会被袁总统闻知,即下一申令,说他邪词惑众,紊乱国宪,著即驱逐回籍。就是王闿运、劳乃宣等,主张君主立宪,袁总统尚满口共和,自谓帝王总统,均非所愿。谁知他口是心非,暗地里却着着进行,到了三年十二月终旬,先改定大总统选举法,公布出来,录述如后:
[[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 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
第二条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第三条 每届行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代表民意,依第一条所定,敬谨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三人。
前项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
前项金匮之管钥,大总统掌之。石室之管钥,大总统及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第四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下列各员组织之:
一 参政院参政 互选五十人。
二 立法院议员 互选五十人。
前项各款之互选,用记名连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之。
届组织大总统选举会,立法院在闭会期内时,以在京议员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为大总统选举会会员。
第五条 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于每届选举期前三日以内组织之。
第六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参政院议场为会场,以参政院院长为会长。
参政院院长,如系副总统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时,以立法院议长为会长。
第七条 选举大总统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
第八条 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于现任大总统投票。
第九条 选举大总统,以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用记名单名投票法。得票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若皆不足当选票额时,就得票多数之二人行决选,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十条 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参政院参政,认为政治上有必要时,得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现任大总统连任之议决,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一条 大总统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于三日内组织大总统临时选举会。
临时选举未举行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代行之。如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现不在京,及有其他事故,不能代行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但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之职权,不得代行或摄行。
第十二条 届行临时选举之日,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权者,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指任会员十人,监视开启尊藏金匮石室,恭领金匮到会,当众宣布。就被推荐三人中,依九条之规定,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 现任大总统连任,或当选大总统继任,均应于就职时,为下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 副总统之任期,与大总统同。任满时,由连任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准用选举大总统之规定行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中华民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
依这选举法看来,是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或一次或两次三次,并未明定限制。试想做了大总统,已是年满四十,人生上寿,不过百年,若连任数次,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释明上文第一,二,七,八,十三各条。后任的大总统,须由前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总统时,除对于现任大总统,得票选举连任外,只有金简中所写的姓名,可以选举,此外不能羼入,照此制度,明明是总统得以世袭,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藏将起来,俟后任选举,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仍归他连任下去,别人是永世无望了。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雍正帝定立储法,默选储君,书名纳匣,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袁总统做过前清大员,想是熟悉掌故,所以把雍正成制,抄袭了来。以袁总统比雍正帝,阴鸷相似,而胆略尚恐未逮。还有一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惟总统选举法,既已改定,袁总统应如法照行,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书藏金匮,或说是黎元洪、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或说是克定、克文、克良、克端等类,统是袁家公子。大约此说近是。但袁总统素好秘密,书藏时无人在旁,只由他一手做成,因此外人无从知晓,不过凭虚推测罢了。
隔了两天,复定出国玺条例。国玺分作三项,一为中华民国玺,凡遇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国际交换国书等项,应用此玺;二为颁爵袭职,及封赠册轴等所用,叫作封策之玺;三为给予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等所用,叫作荣典之玺。此外加大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一钱不值,难道老袁毫不记忆,毫无闻见,反欲向他求助么?若非利令智昏,何至于此?古语说得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袁氏为帝制起见,竟惹出二十一件大要挟来,小子有诗叹道: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毕竟二十一条件,说的甚么?待小子下回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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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与皇帝,原是不同,但据袁氏之总统选举法,是已得任终身总统,且为世袭总统矣,与皇帝几无区别,宁必称帝而后快乎?总之袁氏心目中,全然不脱俗念,念兹在兹,曰惟帝制,释兹在兹,亦曰惟帝制。夫既欲为帝,即自称为帝可也,何必鬼鬼祟祟,向人求助,反为东邻所轻视乎?呜呼袁氏!为了帝制二字,憧扰胸中,欲为帝则恐人反对,不为帝又难餍私心,人欲胜,天理泯,而心力为之交疲矣。人谓袁氏智,袁氏其果智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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