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2期
教改三十年:只是当时已惘然
作者:熊丙奇
“院士满街走,教授多如狗”。这是坊间对教授太多太滥的不满。在大学里的一些实验室、课题组,最低的职称是副教授,接值班电话、倒开水的也有博士学位。
1978年3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仍执行196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恢复原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称。提升教授、副教授的审批权限改为省、市、自治区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在中国教育界。这一决定的重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不亚于1977年恢复高考。恢复高考,让广大学子有了进入大学的通道,而办好大学,则必须建设好教师队伍。30年来,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一直是管理、使用教师的核心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一直是高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牛鼻子。职称,是所有大学教师关心的头等大事。
说白了,职称评聘,无非包括谁来评、评谁、怎么评、评多少、评和聘有什么关系、评上有什么待遇、有多长限期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过去的30年中,一直在改,一直在议,也一直在影响高校办学质量,影响大学教师的形象与声誉。
其实,早在这一决定推行之后的第五个年头,国家就发现以上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1983年9月,中央发布了《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指出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审批权限不一致、评审标准不具体、相当一部分获得学术和技术职称的人名不副实等。
客观地说,直到今天,这个通知指出的问题依旧没有整顿清楚——评价教授的标准是什么?是论文数、专利数、经费数?还是官位、名气、财富?有教授头衔的,太多不是从事有关学术和技术工作的高级人员。在我们的视野里,演“皇阿玛”的演员不但成了教授,还当上大学院长;电视台的主持、T台的模特,不也都有了大学教授头衔?而技术职称与工资级别、生活待遇紧密挂钩,已是常识,评上教授就当上教授,就一直享受教授待遇。
就如高考制度一样,职称评聘制度在“而立之年”也遭遇困惑。不少人士呼吁:取消职称,按岗位任用人才。即设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被招聘到教授岗,为教授,离开教授岗,就不再是教授。不像现在,一旦有了教授职称,就永远被称为教授,还一直享受教授的待遇,不管他有无教授的水平,是否作出了教授的贡献。
如此改革思路,固然有革除原有制度弊端的一面,可是,在官本位和人情观念浓郁的中国社会和高校,怎样定岗、谁来聘任、谁来评价,问题依旧没有清晰。而在现代大学制度已经建立的一些发达国家高校,从保障学术自由角度出发,只要被聘为副教授(甚至助理教授),就已经是终身教职,因为教授的贡献有时并不能短期考核,更重要的是,以探求真理为己任的教授,其岗位与生活不应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干扰。
分析过去长期以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几乎全由行政领导主导。上世纪末,北京大学将所有岗位分为三类各三级、清华大学将所有岗位分为九个等级的人事制度改革,将最高级岗位的津贴和最低级岗位的津贴拉开10余倍,就是学校领导们讨论出台的方案。大家发现,几乎所有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均上了重要的A岗,领取最高的津贴;而一名处级干部的待遇,也要优于一线教授。改革成为某些利益共同体分享利益的手段。
对于国家投资、人民缴费的国立高等学校,人大代表有权进行监督,教师以至家长、学生代表,都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目前,不少地方人大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性不强,对高校的改革、发展监督很少;而高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于其“代表”大多为行政人员,在参与学校决策过程中走形式的也不少。因此,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在正确的教育理念下,对整个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与此同时,还必须有整个社会改革的配套,否则,将难以收到改革的效果,也无法通过改革加快高校的发展。
教育改革中的复杂情绪,表明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只牵“一发”,而“全身”不动,这样的改革,可能难以产生改革的效果——教育的“全身”在于从上而下的计划体制、行政办学思维与特权治校。更关键的是,教育改革,并不只是教育的问题。还有诸多非教育本身的问题,因此,改革的复杂性也就可想而知。但是,无论改革多复杂。改革的方向不可动摇,我们必须努力做的是,为实现这样的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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