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教育部要求各有关高校在四川招生指标增加2%等11则

作者:佚名




  教育部要求各有关高校在四川招生指标增加2%
  
  教育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高校面向四川省的招生计划,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2%。文件还要求高校在延迟考试的受灾地区的招生专业应有一定的覆盖面。
  受地震影响,四川40个县和甘肃17个县市区已宣布延期高考,其中,四川重灾区约有9.6万名高考考生。由于余震还在发生,具体考试时间将在地震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指导下进行论证。
  教育部作出部署:今年在川招生的高校将增加在该地区招生计划的2%;同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四川延考区(受灾区)与非延考区(非受灾区)的考生必须按照1∶4的比例进行招生。即每招5个四川考生,必须有一名是灾区考生。
  另外,今年在四川招生的高校将近1400所,其中,四川省以外的高校1100多所。教育部已派出3个工作组赴灾区研究今年高考工作,同时还在研究具体方法,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高考考生予以破格录取。
  (摘自5月29日新华网)
  
  将对灾区学校教学设施
  进行评估鉴定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教育部将密切配合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建筑评估鉴定专家,尽快做好灾区学校教学设施的评估鉴定工作。王旭明指出,评估鉴定工作将对学校的建筑进行安全级别分类,凡是未经鉴定评估或者鉴定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投入使用。鉴定评估要提取样品,保留影像、建筑数据等资料,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教育部要求全国教育系统进行排查,重点是灾区和地震易发区,凡是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尤其是属于危房的,要坚决停止使用。
   王旭明说,此前,建设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规定的抗震建设标准是按抗 7度裂度设计,这次地震大大超出了规定标准。地震造成校舍倒塌的原因十分复杂,对灾区倒塌房屋的总体数量和构成情况还在进一步了解中。但他同时表示,不排除有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的情况,如发现有类似问题一定严肃查处。
  目前地震灾区正在抓紧重新规划新学校的建设。教育部将密切配合建设部等部门,尽快组织专家研究,提高现有标准,使学校房屋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建筑。教育部也将组织专业设计机构,设计中小学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设计方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学校重建规划。
  (摘自2008年5月26日新华网)
  
  沈阳市将“无障碍”
  接收灾区学生
  
  沈阳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该市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教育机构做好接收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来沈就读工作,接收范围为教育部2008年延期高考的四川重灾区涉及的40个县。沈阳市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决不能因证明材料不全等原因影响来沈阳的四川灾区学生及时入学。
  通知提出,来沈就读的地震灾区学生可先入学,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为灾区学生开辟办理入学手续的快速“绿色通道”,无条件、无障碍地做好入学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接收学校对来自地震灾区的学生及时登记造册,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摘自 2008年5月26日新华网)
  
  成都人事局:硕士赴灾区就业月最高补贴千元
  
  为给灾后重建提供人才保障,成都市人事局近日发出通知,引进到成都市重灾区重点企业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年内每月给予500~1000元生活补贴,免收各项人事代理费用,在恢复重建期间经批准可不受编制限制。同时,成都还将选派100名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灾区服务1年,服务期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从各级机关选派100名公务员到灾区基层锻炼。
  (摘自中国教育信息网)
  
  北京高考点增电子眼监控室
  
  去年北京市所有考点和考场启用了电子眼远程巡查监考,今年高考考点将增设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监控室。这意味着电子眼“关照”的范围不仅是高考考场和考点内的重点区域,还将包括考点学校门口和周边的一举一动。
  在日前结束的北京市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为确保今年平安高考,有关部门要求,高考将严防出现任何形式的试题泄密事件,严防发生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体性舞弊事件,严防高校违规录取或体制外招生,严防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进一步提升了电子巡查监考的技术条件,扩大了电子眼录像的存储内存,延长了录像时间。同时考点考务组还增设了考点指挥室,即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监控室,以满足考场情况实时监控、图像存储、应急指挥的需要。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包括学校门口等考点周边都会成为电子眼“关注”的对象。今年海淀等多个区县都会采用这一视野更为开阔的电子巡查系统。
  考试期间,考点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证件上岗,考点工作人员考前须参加不少于半天的培训,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摘自《北京晨报》)
  
  河南规范改制学校
  今年底改为公办或民办学校
  
  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进行规范,要求全省各省辖市在2008年基本完成规范改制学校工作。
  《意见》规定,今后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对改为公办的学校,其债务由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承担,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公办学校的拨款标准足额安排,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对改为公办学校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由举办学校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在教职工编制限额内考录。
  对于多渠道筹资并以非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民办学校。对改为民办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并规范其办学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对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应限期与原公办学校脱离关系,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
  学校改制后,现有学生何去何从?对此,《意见》规定: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摘自2008年6月4日郑州日报)
  
  昆明中小学校长实行
  差额选举 教职工联名
  可罢免校长
  
  《昆明市关于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的指导性意见》已于2008年5月9日出台。《意见》透露,昆明市中小学校长将公开选聘,竞聘人既可以是本校教职工,也可以是省内外其他学校或单位的在职人员。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当选的校长受全校教职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学校10人以上或10%以上教职工联名,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出对校长的质询案。如学校30%以上的教职工联名,可以向学校教代会书面提出罢免校长的要求。
  被提出罢免的校长有权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向学校教代会提出申辩意见。学校教代会在自收到书面罢免要求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提请全校教职工表决。罢免校长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罢免校长须经全体参会教职工过半数以上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免职手续。若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1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
  (摘自云南电视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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