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教师:学校权力的应然性主体

作者:子 虚




  中国基础教育管理层最讳莫如深的话语之一,就是所谓“学校决定”。在目前的学校权力架构中,所谓“学校决定”,其实就是学校高管决定。鉴于“校长负责制”的普遍实施,大多数的“学校决定“,其实就是校长决定。当然,校长总是有一个“班子”的,班子中一些副手的意志和见解,校长总不能每次都不听吧。这样,校长副手的一些意志,也可能成为“学校决定”的内容。总之,所谓“学校决定”和学校中最广大人民群众——教师和学生无缘,这是事实。说它是学校中“某几个人”的决定,应不为过。
  目前中国,官场腐败的根源,就在于“人民权力”在事实上被空置。基层学校亦然。按目前的权力架构,基层学校校长一般由“上级”任命。其基本法理依据在于,政府代表人民意志,校长是“上级”政府任命的,自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且不说此种“任命”是否能够体现大众的利益和意志,单说学校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人民一定能够“不缺位”么?
  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在目前的权力运作流程中,其名义上的伟大与事实上的缺位,乃人所共知的尴尬。一所学校里面存在“具体的人民”么?答曰,存在。谁呢?那就是最广大的教师和学生。鉴于学生基本上属于未成年人抑或准成年人,那么,教师便是唯一“具体而微”的人民。那么,让“在场的人民”履行其学校政治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当为基层学校步入民主政治的唯一通途。普通的学校教师,当是学校权力构成的主体。而学校高管,只能以“人民意志与利益”的达成者与服务者的角色出现,被重新定位势在必然。
  学校权力的良性运行,无非两点:其一,正确决策;其二,防止贪渎。目前,学校权力的主体是校长,以及校长之上的政府官员。一般而言,校长都有着相对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不属外行,应该具备管理学校的基本资格。但校长是人不是神,只是校长一个人——哪怕加上其助手若干——灵魂深处爆发灵感,并不能保障学校决策不失误抑或使失误少点儿。在目前的多数学校中,最广大教师绝对属于“无权的大多数”,没有任何参与决策以及监督管理者的公共平台与权利,那么,学校高管出现腐败现象,也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险阀”。
  让我们设想:如果学校中的大小开销,每一笔都得经过独立的教师委员会审核;管理层可以提出花钱计划和理由,在教师委员会上提请通过,通过的执行,通不过的否决(当然,否决并非一审定案,以校长为代表的管理层亦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申辩,再次提请通过);然后呢,学校实施“例行财务公开”办法,比如每月一次,把学校大小巨细的开销明细表挂在校园网上,让全体教师监督。把权力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你想,贪腐起来会像原来那么容易么?现行的决策机制非但不爱护学校,也不“爱护干部”,大有彻底改革之必要。
  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最大的失误当属决策的失误。”此言得之!我看,学校教育可能的最大失误,亦体现在“决策”上。诸多可能的决策之中,尤以“经济决策”为重。我说过,所谓政治,无非“利益格局”而已。每一所学校都不是什么象牙塔,里面充斥着利益的多元博弈。只有像华盛顿所言的那样,“把统治者关在笼子里”,方可保障学校利益不受大的损害。如果学校花每一笔钱都得经过教师委员会审核——事前核准事后核对,且后者拥有绝对的否决权,那么,我们还用得着担心出现太大的决策失误么?
  目前中国基层学校的权力架构基本上呈“黑箱状态”。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权力主体旁移,运作程序随意,监督机制空白。政府意志及其代理人校长,成了学校权力的唯一主体——其他管理者均人微言轻,更遑论普通师生。校长脑子里涌现出的所有正常的不正常的念头,均可能成为“学校意志”,予以“贯彻执行”。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该名言后半句有个常见的误译版本:“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编者注)这是对整个社会政制的警示,也是对一所学校校长独权的警示。
  花钱的权力受到限制之后,我想,基层学校校长一职的“魅力”自然会一落千丈。如此,当失去对心怀“腐败理想”的投机分子的吸引力。如此,真正有志于教育革新的“教育人”方可脱颖而出。学校教师在极端权力下面的那种“普遍的压抑感”才有可能得以根本性解除。这样的时候,学校才得以成为“教师自己的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方可得到真正的唤起,并保障其可持续性。至于教育教学的改革和优化,自然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因为,教育教学的主体本来就是教师嘛,他们是行家里手,他们想做好工作赢得尊重与业绩嘛!如此,“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管理理念方可找到其现实着陆地。教师有权利“关怀自己的学校”的时候,便用不着管理者们天天高喊“人文关怀”啦!
  (摘自2008年3月30日“子虚教育天空”博客插图:董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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