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大学的公共性面临新挑战
作者:谢维和
笔者并不打算就各种具体批评进行分析。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批评从表面上看是针对大学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情,但实际上却透露出一种潜意识的不满,折射出对大学教育的期望。虽然这些具体的批评和指责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一个问题——大学的公共性。如果把这些批评和指责进行一种话语的转换,我们就可以从中听到另外一个浑重而震撼的声音:我们的大学的公共性究竟在哪里?它们能够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吗?它们能够作为社会公共道德的表率吗?它们能够成为我们精神、理想和伦理的家园吗?这才是批评与指责的实质和关键。包含和体现这种要求和质疑的批评与指责,向所有的大学人发出一个振聋发聩的呼唤:请珍惜和维护大学的公共性!
公共性是大学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
大学有许多功能和价值,但是大学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应该是它的公共性,包括它作为社会道德的楷模,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类理想的寄托,以及精神与文化的家园。
根据郭振林关于公共治理的观点,大学的公共性以及由此所代表和体现的公共利益至少应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大学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维护和发展那些关系到人的生存、健康与幸福及其实现条件的基本价值观念;第二,大学应该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不断促进公民的积极参与,作为自己的公共责任,积极维护和发展关系到公民权利与公共生活的质与量的价值观念;第三,大学应该根据法治与德治的社会秩序,维护和促进关系到整个社会与个体安全的价值观念;第四,大学应该积极维护和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以及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价值观念,努力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美国州立大学及学院联合会(AAS-CU)提出公立高等教育必须在如下六方面坚持明确原则:第一,入学方面,对所有具有潜能的学生提供经济及教育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服务,以保证其能够就读高校;第二,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公立高校要拓宽和加深知识探究的教育,保持优良的教学质量;第三,公共服务和科研方面,公立高校要致力于新知识的探求和现有知识的传递,以及为大众提供知识、技术、文化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第四,责任和义务方面,公立高校必须负责地、有效地、高效率地使用公共经费,必须向公众展示入学情况、学生学习成就以及教育项目质量,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公共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五,公共财政支持方面,州政府要提供充足的财政拨款,以维持高校学术项目质量,同时又必须维持最低学费水平,以保证所有具有潜质的学生能够平等地、可承受地接受高等教育,联邦政府必须提供充足经费以维持必要水平的学生资助,同时要提供经常性基金以资助高校科学研究;第六,管理协调方面,公众通过公开聘任的公民充当公立高校董事会成员和其他中介协调机构成员来监督公立高校,教师主要负责与课程和教学相关的事宜,公立高校校长的责任在于坚守高等教育的公共利益、监督教师学术决策等。
大学公共性的核心内容应该是体现、维护和发展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它也应该是大学最基本的宗旨。大学虽然可以做许多事情,但其公共性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发展,才是社会和公众对大学最根本的期望。这种期望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得到生动的诠释,例如:人们对大学教授的肃然起敬,文学作品对于大学的形象比喻,企业对大学发展的大方慷慨,以及社会对大学的尊重礼拜。同样,这种期望也可以通过社会各方对大学的苛求和批评反映出来。同样一件事,社会中其他部门和人可以做,但大学或者大学教授却不能做;其他人做了似乎无所谓,而大学或大学教授做了则会受到十分激烈的抨击与指责。
大众化背景下大学更受社会关注
大学的公共性也体现了现代社会高等教育的特点。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社会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过去常被认为是属于大学内部或自身的事情,今天却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这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即现代社会的高等教育已不再可以独自清高,它与整个社会经济及老百姓的联系已经越来越密切和广泛。正如诗人刘禹锡在《乌衣巷》中所写的那样:“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过去让人们肃然起敬甚至望而生畏的大学,如今也已经逐渐“世俗化”了。随着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高等教育涉及面越来越广,大学与老百姓的个人利益具有了更加密切和直接的关系,大学也越来越被人们所了解和关心。十分重要的是,这种对大学的了解和关心,不仅表现为寻常百姓能够落落大方地出入大学校园和某些过去常为“闲人莫入”的场所,而且表现为能够对大学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要求。显然,大学已经不再神秘,大学已经或者正在成为大家的大学。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的公共性已不仅是社会和人们的一种外在期望,它正在表现为一种更加实际的关注与必要的干预。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单纯的中国特色,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方,大学也有着同样的命运。就连大学的课程改革这样的大学自己的事情,也受到社会与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批评。正如美国著名高等教育研究学者阿特巴赫所说的那样:“大学教员聚在一起,私下讨论课程改变事宜的时代早已过去,现在,一项课程计划的变更都可能在《纽约时报》的版面上,或是在《华尔街日报》的社论中引起讨论。”
转型期大学的公共性面临新挑战
中国高等教育在整个社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公共性,已经成为坚持大学办学方向的一个根本问题。
例如,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尽管这种法人实体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也存在不同看法,但大学本身的独立利益却因此而获得了更大的合法性,大学发展自身利益的要求也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在于,大学自身的独立利益和发展这种利益的要求,与其公共性的本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呢?我们有什么样的新机制使大学既能够继续扮演公共性的角色,又能够发展自己的利益呢?
又如,大学经费结构的变化,也对大学的公共性和发展公共利益的责任构成尖锐的挑战。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属于公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大学的所有经费几乎都由政府提供,教师工资均为财政拨款。在这种财政体制基础上,大学履行其发展公共利益的职能,教师扮演其道德角色,坚持其公共性都没有问题。但目前中国大学的经费已呈现多元化的局面,有的大学经费中政府财政拨款只占30%至50%。而就教师的实际收入而言,财政拨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大学的公共性,以及如何坚持和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大学和大学教师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更加突出的问题和挑战是,大学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为国家和社会,特别是为一些重点和重要岗位,包括部分边远与艰苦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这显然是大学公共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最根本的内容和要求。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完全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安排。在这种体制下,高等学校完全能够根据国家的需要给各个不同的部门输送毕业生,进而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但是现在新的体制与模式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这种新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常常会按照一种利益驱动和导向进行选择,即根据收入的高低、事业的前景,以及个人的兴趣等个体本位进行择业。那些能够体现和反映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机构、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由于收入水平不高,或环境与条件不够好、工作比较艰苦,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在大学毕业生的择业中被“边缘化”。尤其是那些地处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的国家重要企业和事业单位,往往得不到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这种现象显然与大学公共性的责任不相适应,尤其与国家重点大学在发挥大学公共性上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不相符合。坦率地说,这种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