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3期
美国孩子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作者:陈 旭
七年级一开学,女儿又问我要不要报名参加,我立即签字同意。这次不仅因为是活动本身,还因为过去一年里发生的两件事,让我看清了女儿法律意识的不薄。
第一次是在我们每周必去的一间中餐自助厅吃饭,我竟然在盘中发现了一个不名物,形状像虫。我问先生要不要去找经理,先生不表态,女儿则非常积极地说:“当然要去,也许还要起诉他们。”我是不愿惹是生非,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人,叫了侍者把盘子端走就算了。不过,女儿的回答虽出乎意料,想来也是我的教化,我曾经给她讲过一位老太太起诉麦当劳的咖啡过热,不仅胜诉还被赔偿了一笔巨款。
生了第二个小宝宝之后,我第一次出门理发。在美国中小城市能找到会剪黑头发的理发店并非易事,选择这家店除离家较近外,还因为它有一位亚裔理发师。但久未光顾,进门后才发现她已经不在,店面也已盘给了两位俄罗斯的老太太。时间有限,只有既来之则剪之了。不想,这苏联大姐不仅手艺差,剪得不堪入目,而且还脾气恶劣。在美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被当做上帝似地宠着的,这样的遭遇还是头一回。不过,她们的凶悍反而震慑了我 ,我在给了比平时更厚足的小费后,逃之夭夭。回到家,女儿看见我,劈头斩钉截铁第一句话是:“妈妈,你可不能出门啊!”一贯什么都向女儿“汇报”的我把事情前前后后详述了一番,女儿听罢立即气恼而严肃地说:“他们有没有顾客保证(customer guarantee)?像这样的情况,妈妈你就应该不付费。”我看着12岁的女儿,想着她的小脑瓜里居然转出customer guarantee这样的概念,想着我与她同龄时有怎样的天壤之别,不禁百般感慨。
言归正传,这模拟法庭还真的不模拟。第一次去,她就从学校抱回一摞厚厚的卷宗。案子还颇为复杂,大致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一位在学校出类拔萃、将来准备当模特或者歌星的女孩JB,在她18岁生日的时候,她的父亲送她一部Nutek产的手机。JB有一个一起长大的挚友Jordan,两人约好放学后一起去打保龄球,Jordan告诉JB她会提前20分钟给她打电话,看JB准备好了没有,然后开车去接她。JB想起她的手机忘在了车里,就跑出家门去取,并发现错过了爸爸的电话,就打回去。但是外面下着雨,她听不清爸爸说什么。JB回到屋中,吃罢晚饭,决定洗个澡,怕错过朋友的电话,她就把手机带入了浴室,放在架子上。在淋浴间的时候,她听到手机响了,她拿进淋浴间去接,是Jordan告诉她,她已经准备好了。又聊了几秒钟,两人都听见电话线里有很大的噪声,然后就断线了。JB突然觉得右脸一阵巨痛,她从淋浴间冲出来。Jordan 赶到JB家,看到JB倒在地上,立即打911,急救医生处置了JB,并拾起了丢在浴缸里的手机。救护车将JB送到医院,医生诊断说JB 的伤不轻,可能会留下永久性的疤痕,也许需要手术整容。医生还说使用高效助听器可以改善听力损伤,但JB不同意,说这样不仅使她变得难看,还会影响她的前途。医生建议JB去看听力专家,但JB说她没有时间。JB起诉手机公司,要求赔偿她所受的痛苦和折磨,还有她未来星途可能得到的收入。
简言之,这个案子的原告是JB,被告是Nutek手机 。还涉及JB的朋友、急救人员、医院的医生、Nutek手机的技术专家、两方的律师等一系列证人与陪审员。第一、二次活动是熟悉案例,因为上述每人都有大段大段的证词。第一次活动回来,女儿说老师(除了有两位真正的律师参与,还有三位学校的教师当教练,想来都是义务的)规定他们看电视中有关法庭、案件的节目,美国最不缺的就是这类节目,不胜枚举。我特准很少看电视的女儿开戒,并与她共享。节目是有关一位法官裁决各色各样的民事纷争,在我看来都是生活中的弱者的愚行蠢事,我们只看了两次。老师还说他们还可以看一部非常流行的名为“Law and Order”的系列剧,我觉得里面都是刑事犯罪,对她不合适。
参加这模拟法庭的七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共有四十多人,两次活动之后他们被分为几组,每组有几个学生,准备一个角色,最后只有一人能入选(这一点是我始料不及的,我根本没想过还有角色一说,我想象这个活动是学习怎样当律师增加些法律知识,岂知还如此繁复,还有内部竞争)。女儿一开始被分作急救医师,她很快就将那一套证词搞定了。过了两周,她说老师把她换成了Nutek手机的技术顾问,她说这一角色很重要,因为这位权威测试了这款手机的防水性能,对能否胜诉起到关键的作用。去学校的路上,女儿有时会用她那仍带童音的稚声练习一位我想象中至少是四十几岁的男性中年专家的证词,他受过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有多少年的工作经验,如何参与并监督了手机的质量检验……从她嘴里吐出那些远远超出她的年龄与阅历的词,却听不出她有任何底气不足,她俨然觉得自己就是技术专家了。与她争取这一角色的还有两个八年级的男孩,才上七年级的女儿一定有些心虚,但我什么话也没讲,我很了解女儿:你越佯装不理的事情她做得越好。定角色那天,她很平静地告诉我,她被选上了,心底喜出忘外的我也同样貌似平静地表示祝贺。
过了两天,她说他们要参加区域赛,而且每周的两次活动中有一次要去我们所在小城的法院里练习。我又开了眼界。先是全然不知还有比赛,暗自奇怪这法律活动怎么能比出个高低上下?还有这中学的小小活动,竟要跑到政府衙门去操练,也太邪乎了吧 ?比赛还要求正规的着装,女儿一件也没有。从衬衫、西服裤、西服外套到高跟鞋,满城跑了好几个地方才凑齐。我戏说你们比赛完我们都退了吧,不然太一次性了。晚上女儿将行头穿上,好家伙,所谓人靠衣装,这个平时T恤加破洞牛仔的女儿,好像一下长大了10岁,摇身变成职业白领了。美国就是这样,服饰的场合性极强:平时可以很随便,而且必须很随便,正式的场合就不能随便。
这区域赛是在两小时车程外的一座城市的法院举行。校车早上六点从学校发车,女儿早上五点就起来了。外面冷而黑,她爸爸送她上了校车就回家了。我们因为还有一个小宝宝在家,是唯一没有同行的家长。下午四点左右女儿突然打电话过来,兴奋地告诉我:“我们队赢了,我们要去州里比赛了,我还获得了个人最佳表现奖。”我自然很高兴。虽然区域赛一共只有四所学校,但初尝战果,自然别有甜头 。女儿得了一个大证书,照片上了本地报纸,学校也有宣传,士气大涨。
虽然州际比赛的日期与她的SAT考试冲突,我还是毫不犹豫毫无怨言地交上罚款,更换了考试日期。模拟法庭无庸置疑地提到首要日程。最后两次演习都是在市政法院,法庭与警察厅比邻,门前总是停着一排警车,颇有威严感。因为去得较早,我决定送她进去(每次都是送到楼前我就开车回家了),私心里也是想目睹他们到底是怎样的阵势。律师也来得早,端坐在高高的法庭之上。女儿一进门,就有一个高高的女孩子,估计是八年级的,起身向她讨教。目睹此状,我心中略有得意地转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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