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3期

高考制度改革需要哪些新理念

作者:王海仔 饶颖明




  进入而立之年的高考,改革与完善的声音不绝于耳。在社会各界的压力和新课程改革推动下,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新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以下简称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已付诸实施,江苏省的新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在热议中出台,我国的高考改革出现了“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喜人景象。但是,眼花缭乱各不相同的高考制度改革方案,明显传达出高考制度改革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之中。就全国而言,高考制度改革缺乏整体思维和战略思考。我们认为革新必先革心,理性的社会改革行为需要正确的理论来指导。那么,高考制度改革需要哪些理念呢?
  高考制度改革首先要有目标观。高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指向人的发展、素质教育的推进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考试作为一种测度、甄别人的身心素质、个别差异的社会活动,首先应满足个体的人的发展需要,这就要确立考生的主体地位,以考生为中心,考试设计应使考生的知识、能力、身心素质得到全面锻炼和提高,促进考生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使考生富有个性地发展。
  高考制度改革应为推进素质教育服务。新课程改革明确提出为每一个学生一生的成功发展奠定基础,高屋建瓴地指出学生的成功发展需要两个目标支撑,一个是学科学习目标,一个是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有8大领域13个学科,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高考制度改革应建立以促进学生学科学习目标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实现为追求。很明显,单纯以笔纸测验的考试形式是不可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只有开发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表现性测验、综合测评等多样的测试手段,才能满足人发展维度的多样性,达到考试评价指标与素质教育目标的统一。
  高考制度改革应满足社会的需要。考试产生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为当时的社会需求服务。当历史发展了,社会变换了,考试就应顺时而变,服务于新政,体现新时代对人才的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挖掘和确认这些信息,将其融入考试内容中去,从而维持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高考制度改革应有新的价值观。高考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应是公平与效益兼顾。能有效保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被认为是统一高考的最大优势。通过考试这种手段,为大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渠道和机会,提供个人奋斗可能改变命运的机会。通过多年的考试实践,人们发现,其实从来就不存在分数面前的绝对平等,甚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差异还非常悬殊。人们也发现,“一张试卷考天下”也不一定公平。例如作文考“面向大海”,明显对山区的学生不利。即使撇开考试内容的公平性,统一笔试对于不同天赋特征的人也是不公平的,因为笔试主要是鉴别人的记忆能力和思维能力,而人的发展是多样的,有的人过目不忘,有的人善于思考;有的人长于表达,有的人乐于动手;有的人天资聪慧,有的人品德高尚。统一考试选择无异于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人。换句话说,用踢足球的标准来衡量所有田径比赛的运动员,这是一种可怕的公平。高考式的公平,其实只不过是由一个至高的权力中心,按照单一的形式化标准,将享受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和社会稀缺的利益、权力、名誉,等等,分配给少数人。这部分少数人就是社会的精英。1977年高考制度的重新确立,以知识标准替代出生标准和阶级立场标准,无疑将社会的公平推进了一大步。其时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高考所牵引的复制型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知识和技术传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考制度对我国知识存量的累积和世界现有技术的扩散起到了重要作用,支撑了我国近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发展到今天,整个世界已经全球化了,今天的发展,是以科技为核心的发展,它需要的是创新而不仅仅是知识量的堆积。只有依靠知识和技术的创新,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市场利益获取机制对高考获得利益、权力、名誉的稀释,尤其是利益、权力、名誉获取转移到要靠奉献和实力获取的时候,高考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由公平的唯一追求转向公平与效益兼顾。高考制度是否有效益,关键要看高考制度能否牵引教育系统培养出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高考制度改革应有整体评价观。在国人的意识里和具体实践中,考试制度就是招生录取制度,其实不然。考试制度是对人的发展测量的制度,招生录取制度应是对人的全方位评价的制度。高考制度改革的途径是将考试制度与招生录取制度分开,招生录取从分数唯一向整体评价过渡。我们知道,考试主要侧重于测量的技术,侧重于个体达到考试标准的量化描述,而招生录取应反映教育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评价标准。现实的情况是以书面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其直接后果是以考试取代教育,以应试方法取代教育过程。招生录取应以教育价值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为参照,全方位收集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发展状况,高考内容不只是来自教材,更注重来自现实生活,所测量的不仅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测试学生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更要测试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测试中收集的数据信息,不仅涉及智力方面的,还包括认知、态度、情感方面的内容,甚至还有学校、教师、家长对学生的评价信息。一句话,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对教育过程和教育对象进行有效评价、整体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制度改革应有分权观。从高考制度改革的权力角度看,国家教育部门应适当向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放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适当向高校和中学放权,同时应该赋予学生选择高校权。教育部首先要向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放权,要坚持地方化的改革。中国这么巨大规模的考试,每一个省份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通过地方化可以为考试制度的竞争提供优胜劣汰的广阔空间,教育部对各省的考试与招生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为使高考改革深入推进,必须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高校对哪些学生最适合培养并有发展潜力最有发言权,因此应将招生权赋予高校,但高校要在招生之前公布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以便政府和社会监督;高中学校对学生的发展长处与劣势具有充分了解,对学生学分的获取情况、非智力因素、道德品质和个性最为知悉,所以应将综合素质评价的权利赋予高中,省级政府加强对高校招生公平性和中学提供的学生发展信息的真实性的监督。同时,以学生为本的制度设计,要求赋予学生对高校的选择权。只有当学生有权选择高校时,才会真正出现高校为吸引优秀生源而改善服务的竞争,同一批次高校对学生不分志愿先后同步招生。一个学生可以接到几所高校的录取通知,将现行一次性的录取改为多次,落实学生选择高校的权利。
  高考内容改革应有能力本位观。高考内容改革应从知识本位转向能力本位。知识本位考试观照下的教育,倾向于知识传授与灌输,在以知识本位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传递知识的工具,教师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学生成了被动的认知体,成了知识接受的容器。能力为本位考试观照下的教育,倾向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在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者和问题意识的培养者,教师承担求道、寻业、增惑的职能,学生是信息与知识的主动的搜寻者,是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探索者。倡导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并不是高考内容改革的新理念,能力、立意、命题谈了很多年,但是在考卷上的落实并不到位。我们现在的考试是一种知识水平考试,主要建立在对书本知识的记忆之上,包括解题技巧,可以通过死记硬背、重复训练来提高成绩。能力考试,不是面对一本指定的教材,而是测量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能力以及运用知识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下大力气研究考试技术,怎么让知识考试向能力水平考试过渡,怎样通过考试引导学生广博地去学习,更灵活地去学习,而不是死背一些书本知识,做两脚书橱。
  高考制度改革应有多样标准观。高考制度改革从单一标准走向多样标准。从教育测量学的角度看,用一张试卷对报考一流高校及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测量是很难有区分度的。而从学生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角度来看,用一种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测量也是不够科学的。同时,从高等学校的角度看,不同层次的大学及高职、高专院校对学生要求各有不同,实行分层次、多元化的考试录取会更加有利于他们选拔合适的人才。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大学入学渠道,在统考分数录取的主渠道之外,探索建立一些特殊的招生录取渠道,以尽量减少埋没优秀人才的概率。例如,可以增加保送生名额比例,使平时成绩优异、有特殊才能、有领导才能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大学;还可以增加文艺、体育特长生单独录取比例,以现场测试和面试表现为主要参考指标;对于有科学发明专利、发表过优秀文学作品或在各类国际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申请专才或偏才的入学渠道;逐渐加大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体现大学人才选拔和培养的不同特色和风格。这些入学渠道与传统的统一考试方式结合,形成我国多元标准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比如研究型的录取标准为高考成绩加面试再加高中学分质量和综合素质评价,教学型高校的录取标准为高考成绩。高职院校的的录取标准为高中会考成绩加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多样的录取标准形成多元化的入学渠道,其最大优点就是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多样化,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人的个性发展。
  (作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江西省中招办邮编:330046)
  ■责编: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