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3期

在机关说话

作者:孟宪利




  “说”在机关,永远不会是信口开河。总的原则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你最应该说也必须说的。超越职责范围的家长里短、是是非非,除了消耗体力、引火烧身之外,对于我们的发展并无实质意义。而且凡是习惯议论长短的人,最终会被领导在潜意识里认为“能力有限”——这是一条真理。但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必须搞懂搞清楚,有思路、有观点、有办法,特别要有独到的见解,随时能够“自圆其说”。
  一位习惯了做“乖乖学生”的处长到分管部长那里汇报工作,谈到某项工作,他问部长应该怎么办。部长气得近乎发了大火:“是你要告诉我怎么办,而不是让我来告诉你怎么办,否则,要你这个处长干什么?”训得真是痛快淋漓、富有教益。当然,就算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也要等待发言的机会。一般来说,被领导安排说或者被点名说,你可以说,特别是有更高级领导在的时候,被点名发言更是弥足珍贵、天赐良机。还有就是在带有研讨性质的各种会议上,你更可以大加发挥,充分表现自己的才干。其实,关键的问题不是没有说的机会,怕就怕你对“说”没有准备。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工作终日稀里糊涂,平时没有思考,没有形成自己的观点,那么说的机会一旦到来,也只好让表现自己才华的良机成为暴露自己平庸的噩梦。而笔者清楚地记得,一位被临时邀来参加会议的老兄,即兴琢磨的一段高度凝练、整齐对仗的精彩发言,是怎样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而此后他的仕途又是如何地顺风顺水。
  “说”在机关,永远不会是简单的就事论事、就理论理。人微言轻也好,一言九鼎也罢,“说”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是一种身份,是一种位置感。不清楚这一点而夸夸其谈的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永远地失去讲话的资格。说话要“注意场合”“注意分寸”。“场合”与“分寸”的把握,实在是“说话”的第一要义。比如,有领导在场,如果让你发言,你最好是援引、补充、诠释他讲的内容,而不是时间更长、语气更重、范围更广。代表上级组织去下级单位讲话,一定要注意既讲形势、提要求、展现格局,又要谦虚恭敬、充满友爱,那种“背靠大树就以为自己是棵大树”的人,讲完就会被人议论——“充什么大尾巴狼。”
  年轻人说话办事最容易钻“牛角尖”,开口就很“冲”,因为他们整体的语言系统是书本化的、理论化的,而没有养成“睁开眼睛说话”的习惯。事实是,只有在开口之前先看清楚“上下左右”的人际环境,才不至于暴露自己的幼稚和无知。无论对谁讲话都要首先注意考虑到对方的感受,一定要琢磨对方的心理活动,考虑到对方的需求,只有把对方的“脉”把准了,才能在谈话中处于主动地位。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愤怒:“你怎么能这样对我说话呢?”“你这是跟谁说话呢?”如果不是对方“罪大恶极”,多半是我们自己颠倒了身份,搞错了对象,用错了方式。
  在机关,“说”的本事常常深刻地与我们的工作方式和领导艺术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比如,有些事情要“先说后做”,因为这项工作需要发动群众,只有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才能得到成功;有些事情要“先做后说”,这可能是一些创造性和开拓性工作,说早了、说大了而没有成功就会使自己陷入被动;有些事情要“只说不做”,比如,为了应付一些形式上、程序上的工作,就没有必要投入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些事情要“只做不说”,比如,为大家谋点小福利、搞个集体活动什么的,就不宜大肆渲染,等等。
  当然,更多的时候,“说”的过程就是“做”的过程。我们搞一个决策,做一个活动,采取一个行动,我们要解释它的背景与意义、目标与任务、效果与问题,所有这些都要为了更好地做,为了做得更好,也为了让别人说我们做得好。因此,这个过程的“说”,其首要的任务就是有意地回应别人对我们可能的怀疑、猜测、非议甚至诽谤,没有针对性的说话,只能使自己的工作陷入舆论的被动。再比如,我们在计划工作的时候,不要说得太“满”,太满了容易被夹上夹板;而总结工作的时候,就不要说得太“虚”,因为只有“点”上的细致描述,才会赢得别人的印象。
  (摘自《中国青年》2007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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