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期

走进公民时代(上)

作者:王 雄




  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真正基石。100年前,中国人民还是匍匐在满清专制帝制下的臣民。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由于长期战争,国家残破,经济凋敝,加上长期的专制社会传统,1949年以后的中国,虽然建立起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但是,实施起来水平还很低,文革期间更是被弃置不用。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共和国从经济改革开始,不断开放,不断探索。中国人从“单位人”向具有独立身份的公民转变。十七大报告就是一个向公民时代转变的宣言书,它宣告了中国已经进入公民时代。
  本刊将在第1、2期中的“专稿”栏目中,从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阐释公民意识教育的重大作用与深刻内涵,同时介绍香港与大陆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案例分析。我们期望广大教师担负起培育亿万合格公民的时代责任,也希望各级学校能以邓小平“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意识与勇气,审视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重新构建学校公共生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民意识教育:和谐社会的根基
  ○王雄(江苏省扬州中学)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走过了十五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国,每一年都在这个季节里盘点前一年的得失,描绘新一年的蓝图。当我们看到胡锦涛总书记作的“十七大”报告时,深深地感受时代进步的脉搏。在报告第六部分“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目中,有这样一句话:“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公民教育列入国家政治发展目标中,第一次将公民教育的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这短短的一句话必将对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全新的价值取向?
  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有的老师可能觉得这是全新的价值取向,看起来很陌生。其实,这些理念很早就是人类文明发展中被多次证实的普世价值观。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曾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目标中将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列入和谐社会六大特征。2007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指出:“社会主义与民主、法制不是相悖离的。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等,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全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因此,十七大报告将公民意识教育确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任务决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成果。
  尽管公民意识教育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民主道路的结果,但是,在学校教育领域,公民意识教育属于比较前沿的内容,因而需要对其内容进行界定。
  首先,什么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其次,什么是自由平等?自由平等就是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全体公民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发展。
  再次,什么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长期性与紧迫性
  公民意识教育是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的教育探索,同时,因为近年来社会迅速转型,这又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传统的国家,非常缺乏民主法治的传统和文化,这就使得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道路异常艰难。从19世纪中期开始,中国人为了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探索适合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一百五十多年的经验与教训告诉中国人民,政治理想的实现必须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这个国情中最基础的内容便是国民的教育素养。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任务就是要从中小学生开始,进行民主法治观念与相关技能的教育,使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公民意识理念渗透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之中。当他们长大成人,所思所行就会像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唯有如此,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当然,国民教育素养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不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是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以市场为主体的自主选择、平等协商、有序竞争,实际上就是经济民主。从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开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15年。市场经济带来的活力与综合国力的提升举世瞩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明显,整个社会则更加开放、多元。如何在这种复杂、开放、多元的背景下建设和谐社会?只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才能实现政通人和,长期安定。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不协调凸现了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民教育与学校教育
  著名政治学者、高层智囊俞可平博士认为:“民主不仅是党的生命,也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在十七大报告中,公民意识教育是放在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里,而不是第八部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一目中。这样的安排说明公民意识教育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跨越政治与教育两个领域,关系民族国家的未来;同时也说明,公民意识教育是属于全体国民的教育,而不仅仅是学校教育。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公民意识教育首先不是孩子的事情,而是成人的事情。对于学校来说,首先就是学校管理层与教师的事情,只有学校的管理层与教师的理念与技能得到转变,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才能得到有效推进。
  学校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镇。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社会转型还很短暂,学校教育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这就使得目前学校教育的理念、制度和行为均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从学校教育目标来看,很多学校追求的是升学率,引领其发展的是个人的成功教育。学校沦为追逐功利的场所。学校的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学校只图短期目标,只让学生体验自己的成功,谁还会为这个民族前途担负责任呢?相比之下,深圳中学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他们提出了学校教育全新的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个性鲜明、充满自信、敢于负责的杰出公民。
  从学校的制度建设看,很多学校没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也就不可能明确学生、教师、职员和校长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管理缺乏民主,学校依然是“人治”的场所,依法治校的原则没有得到执行。与学生相关的各项制度很少经过学生的讨论,绝大多数是由学校强制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中国政府已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可是,很多学校根本没有把这一重要法案当做其立校的根本,一些学校校长甚至从来没有读过《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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