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2期
在同一片蓝天下
作者:刘全礼
毫无疑问,我国目前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水平是不理想的。
首先,在文化知识上,盲、聋等残疾学生的文化水平远远低于同龄儿童的文化水平。除去智力落后儿童,其他残疾儿童的文化水平应该与普通儿童大致相当。
其次,在思想认识上某些残疾儿童的认识水平也低于普通儿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聋哑人犯罪就从某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最后,许多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并没有完成“读”的任务,而是随班就“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整个特殊教育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方向与对策
我国特殊教育的问题是发展中问题,只要思想对路、方法合适、法律保障,解决这些问题指日可待。
1.特殊教育应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政府尤其是代表政府的官员应该首先对特殊教育有一些认识并在职权范围内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包括建立学校、修订法规等一系列措施。
其次,残疾儿童的家长、残疾儿童本人也应该重视特殊教育。
最后,各行各业、各色人等如企业、媒体、慈善家等也应该把一部分热情用于特殊教育。
2.制定完备的法律
要制定或修订并严格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或修订法规时应该本着制定良法的原则,特别注意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消除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恰当的条文、术语。
这个问题应该是首要的问题。如果法律之间相互矛盾、术语不一,就很难说这个系统是个良性系统。
二是法律制定者要具备学科知识或能力。
当然,要所有的法律专家同时是某个学科(如智力落后教育学科)的专家是困难的,但是,我们的残疾儿童教育法规中出现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没有让学科专家很好参与带来的。
因此,在修订或制定相应法规时应该充分吸收学科专家的意见或让其充分参与,这样才能保证专门法的专门特点。
三是真正按照公平、合理、易于执行的原则修订相应法规。
毫无疑问,特定的法律制定者代表了一定利益集团的利益,但是,应该把这些利益纳入公平、合理的大框架下,消除利益集团不良的利益趋向。
3.加大投入
应该切实加强措施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比较,需要的投入更大。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各种措施,保障特殊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逐步完善教学的硬件系统,如教学设备、教科书和软件系统,如配备合格的师资等。
4.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
在保证经费的前提下,广泛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研究,包括对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研究、师资培训特点的研究等,以提高整个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包括提高学生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和矫正不良行为。
其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解决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质量。
5.采用一票否决制,促进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在各种义务教育的检查验收等活动中,采用一票否决制,如果当地没有开展到位的特殊教育活动,或者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不到一定比例,就对其义务教育采取否决,不予验收,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曲学利(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赵 斌(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萧 筱(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中国是教育大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尽管我们就有个别残疾人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但是,为残疾人举办专门的高等特殊教育系、科或学院却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20世纪80年代中叶,在山东率先开展了肢体残疾的专门系科教育,之后,各地开始举办专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纷纷举办残疾人的高等特殊教育的系、科,到目前为止,全国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系科或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大学有十余所,残疾人的类别涉及盲、聋、肢体残疾。
(一)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形式——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安置方式主要有四种:
1.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其中大部分是肢体残疾和轻度的盲、聋青年),与健全学生共同进行专业学习(或叫高等教育随班就读)。2001年全国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
2. 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特殊教育系和专业,采取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方式,主要专门招收盲、聋残疾青年学习各种专业。这是一种在普通高等院校内半隔离、半融合的办学方式。
3.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高校合作成人教育的方式,举办一些专业的大专班,招收残疾青年。
4.成人高等教育的形式。残疾人通过职工大学、自学考试、电视大学(或者网络学院)、函授等渠道接受高等专业教育。
(二)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专业
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西方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是有大量的专业或任何一个专业都可以由残疾人任选,而是集中在下列专业或方向:
1.聋人多以美术、装潢、园林、计算机应用、服装设计等为主。
2.盲人多以中医按摩、钢琴调律、音乐、针灸推拿等为主。
3.肢体残疾则以医学、计算机、文秘等为主。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
目前我国残疾人的高等教育主要涉及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研究生阶段只是个别的人在读,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系科。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下列方面:
1.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的人数远远小于应该受教育的人数。
在我国的几千万残疾人中,有能力读完大学甚至读完硕士、博士的大有人在,可是这些智力资源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获得很好的开发。而现实问题是我国的许多残疾人有读大学的强烈愿望。
2.我们的一些残疾大学生的水平亟需提高。
一些单独招生的学校的残疾人毕业生的水平比同类大学生低很多,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的文化水平低构成了这些要素中的主要原因。
3.支持系统不完备。
接受残疾学生的学校未能为残疾学生提供最大的帮助或最佳支持(这也是残疾人大学生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现象不仅在普通学校,在那些有残疾人就读的普通大学表现也非常明显,就是在一些专门的招收残疾人的系、科也同样存在。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残疾学生投入足够的经费,二是办学的学校在具体的措施方法和投入不够。
4.各个招收残疾人学生的学校之间存在不良竞争。
近年来,个别学校为了争夺生源,在招生上纷纷采取单独招生的对策,使得各个学校的招生水平差异很大,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这种不良竞争不仅会使学生的实际水平大打折扣,还会影响整个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信誉,影响学生的就业。
5.一些单位的办学理念有问题。
一些办学单位还不十分了解残疾人教育的技术、方法的情况下,把招收残疾在人大学生看成是一个新的招生生长点,而不是从特殊教育的本来面目出发举办特殊教育。
同时,在一些大学的主管部门,存在着不了解残疾人教育进而不懂如何管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问题,甚至有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存在。
6.专业教师亟需普及起码的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
残疾人的高等特殊教育也是特殊教育。但是,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并没有像一般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那样有接受特殊教育知识的训练的愿望,从而导致“无证”上岗(这也是导致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低的一个因素),导致一些教师在起码的特殊教育知识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走向讲台。
7.毕业生求职不利。
许多盲、聋学生大学毕业后求职存在困难,找不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其中的原因很多,社会观念是一个因素,劳动部门没有相应的法规是一个方面,同时,学生的专业、水平以及基本的素质——包括和他人交往的素质也是重要的方面。
8.残疾人的高等教育还没有有效地纳入教育部门的管理之中。
这主要体现在我们还没有颁布相应的法规,包括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师生比例、资金投入,班额设置等一系列问题,还体现在对残疾人的高等教育的督导、监督等管理措施还没有制定等方面。
三、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
我国未来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应该采取取人之长、扬己之长的策略,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使广大有能力、有愿望的残疾人接受合适的高等教育。
1.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的水平。
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的水平是促进高等特殊教育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基础教育的水平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使高等特殊教育达到相应的水平。
当然,这里的水平并不仅仅是文化课的水平,还包括个性、性格、行为品德等诸方面。
2.加强特殊教育的法规建设。
这是保障特殊教育顺利进行的有力工具。有了相应的法规,教育管理部门就可以依法投入、依法管理残疾人的高等教育。
3.加强支持系统的建设。
加强辅助措施是社会、国家对残疾人应尽的责任。这些辅助措施可以集中体现在各种支持措施上,包括各种硬件和软件建设。
例如,肢体残疾的无障碍通道、盲人的形声转换系统、聋人电话,等等。
当然,这里的支持系统还包括思想支持、道义和感情的支持,包括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恰当的氛围。
4.加大残疾人随班就读的力度。
加大残疾人在普通高等学校受教育的比例,不仅可以使大量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而且还会提高残疾人的高等教育质量。应该说,这种安置方式是一种比较经济而且高效的方式。
5.加强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建设。
应该遵循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硬性规定机关、学校、企业雇佣残疾人的职工比例,对不执行法规者课以重税或重罚,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6.在现有学校普及特殊教育的知识。
在现有的高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中普及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以使他们的工作更符合特殊教育的需要。
责编:薛农基 (本文编号: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