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2期

这样的教师应该表扬吗?

作者:陈 宏




  一位年轻的女教师,丈夫在外地工作,孩子寄放在奶奶家。时间充裕、精力充沛的她总是自告奋勇地要求当班主任。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是早上7点,她6点多就开始上课:无论中午的午自习还是下午的自习课她都会早早地进入教室,或讲或练。功夫不负有心人,她所任教学科的成绩很好。但是,她班上的其他教师对她意见很大,因为学生所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几乎全被她抢占了,导致学生的其他学科的成绩都不太好。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教师,竟被校长大张旗鼓地树为典型、加以表彰。
  这样的老师相信其他学校也有。那么,这类老师的行为到底应该表扬还是批评呢?
  “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既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它要求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育理念,那些为了追求个人名利而有悖于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的行为,即使有再大的局部效益和短期效益,都是我们要坚决摈弃的。
  文中这位教师的行为,从动机来看,她是为了自己出成绩还是为了学生呢?很显然,如果是为了学生,她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们的早自习应多读读英语、语文或其他需要读记的学科,她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许多新接受的知识需要在自习课上咀嚼、消化掉。学生还有许多不懂的问题需要请教其他教师,因此,她应该给其他科任教师走进教室辅导学生的时间。所以,这位教师的动机不是为了学生。而是对个人单科成绩名次的追求,也即对个人名利的追求。从效果来看,她所任教的学科固然不错,但“学生的其他学科的成绩都不太好”的事实却说明了其教育教学行为对受教育者来说,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作用,她的教育效果是局部的,而且这种时局部效益的追求影响和阻碍了教育整体效益的获得;而且,她的行为还破坏了学校教师之间和谐环境的建设和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所以,这样的教师非但不应该受到表扬,反而应该受到严厉批评的。
  身为教育管理者的校长,在管理和评价教育教学行为的时候,更应牢固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观,保持敏锐的头脑,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明辨是非,把握办学方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好指挥官的作用。然而有一些校长,为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为了“为官一任”的政绩,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意把相同学科的教师编排进“名次场”,让他们之间为争教学名次而展开激烈、畸形的竞争。各任课教师为了个人的单科成绩产生时间上的竞争。有的教师由于抢不着自习课,就干脆印卷子、发卷子,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于是各科作业堆积如山,学生抄袭作业现象相当严重,学习差的学生自然不用说,就是学习好的学生如果不抄都做不完。我们经常会听到老师们这样的埋怨:现在的学生自己不会学习,自习课没有老师看着、没有作业学生不知道做什么。殊不知这样的学生恰恰是我们这些教师一手栽培出来的。这种严重背离教育规律的做法,必然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
  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都应该是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和谐互动。作为一线教师,应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把学习权还给学生;作为校长,应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凝聚人心。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学校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生各方面均衡、全面的发展。而对一切有违教育规律和学生发展的畸形的竞争行为,都应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禁止,更不用说大张旗鼓地宣扬、倡导了!
  (作者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教师进修学校邮编:066400)
  责编:薛农基插图:连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