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教师资格可能告别终身制等10则

作者:佚名




  教师资格可能告别终身制
  
  我国正计划对教师资格证制度进行改革,教师证一旦获得就终身拥有的局面有望被打破。同时,高校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也将进行大幅度调整。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对提高教师素质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一次性、终身制的认证方式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教育部已成立课题组,研究对教师资格认证程序、认证方式进行调整,教师资格证有望实行定期验证的办法,取代过去一次性、终身制认证方式。教育部师范司副司长宋永刚表示,今后将规范教师职业从业门槛标准,以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高校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也在酝酿改革,并将建立完善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体系。据教育部人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的人事改革将按照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主要分为3类:一类是管理岗位,一类是专业技术岗位,一类是工勤岗位。改革后,高校教师的收入将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并与业绩评价直接挂钩。
  (摘自2006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高校毕业生西部工作三年
  国家代还助学贷款本息
  
  从今年开始,中央部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凡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中央财政将代他们偿还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财政部和教育部近日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人数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3年代偿资助完毕。
  (摘自2006年9月15日中国新闻网)
  
  音乐美术将成高考科目
  
  教育部2007年新课标高考大纲近日出台,明年将率先在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实施。其中,音乐美术被列为广东、山东两省高考选考科目。据有关专家介绍,这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今后新课标高考的走向。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高考中,上述首次进入新课程试验的四省区将正式按新方案进行考试。
  4省区实行的新高考方案各不相同:广东实行“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方案。其中“3”为语文、数学和外语;“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任选一科。山东实行“3+X+1”的方案。海南实行“3+3+基础会考”方案。宁夏实行“3+文综/理综”方案。
  4省区的新高考方案中,都把综合素质评定列入其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将被记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赵云生摘自2006年9月22日《信息日报》)
  
  银川民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
  
  银川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今年起,银川市民办学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政府给予民办学校相应的免杂费补助资金。
  承担义务阶段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可以依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制度的实施办法》免收杂费资金——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84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10元;县城:小学每生每学期1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学期1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85元。民办学校在收取学生学费时应该相应从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减去补助的杂费。民办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实有人数,报银川市教育局、财政局核定人数后,才能获得免杂费补助资金。
  据悉,宁夏从去年开始,对自治区内所有的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而民办学校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因而极大地影响了许多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为了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和谐发展,银川市决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统一免收学杂费。
  (摘自2006年9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安徽3年之内消除“择校风”
  
  针对愈演愈烈的“择校风”,安徽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力争3年内解决市、县城区内的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实现城区中小学教育相对均衡,实现同一市、县内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
  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今后全省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决遏制择校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将公办学校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已经改制的公办学校,由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自行清理。要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为解决形成“择校风”原因之一的各校间师资力量悬殊问题,安徽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市、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重点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
  (钟应平摘自2006年9月15日《未来导报》)
  
  山西民校学生可享受助学贷款
  
  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这是近日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的内容,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对山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服务、监督和管理,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应当存入审批机关确定的银行,并设立专户,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以确保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
  在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权益的保障方面,该《办法》规定,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流动,流动后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培训,工龄和教龄计算,科研项目和课题招标,参加先进评选,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张艺生摘自2006年9月1日《人民政协报》)
  
  河北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
  不超过8年
  
  针对名校名师过于集中的现象,河北近日出台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编制和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校长在同一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教师实行定期流动制度,以缩小”名校”与“薄弱学校”教育资源中的师资差距。
  河北省的这个《意见》明确规定,河北将建立校长任期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出两届。50岁以下的男教师和45岁以下的女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不超过6至8年。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县、区范围内要实现定期流动,城镇教师要定期服务农村学校。
  据介绍,这一制度的出台将从根本上保证校长、教师的不断流动,从而达到教育资源中师资力量的逐渐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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