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取消“重点班”咋就那么难
作者:王友文 蒋夫尔
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已经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然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尽管都否认学校还设“重点班”,但有些学校的“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
“重点班”宁可“隐姓埋名”
也要存在
“今年,我孩子就读的学校初一招了15个班,作为家长,我们都知道其中两个班是英语实验班,两个班是数学实验班。虽然从班号上看不出来,但是如果达不到学校考试的分数是进不去的。”张女士的孩子就读的是北京一所非常知名的中学,孩子在测试当中没有达到相应的分数,进了普通班。
据了解,为了避开教育部门的检查,一些学校将分班放到开学之后进行,有的以一个平常的数字代替,有的把班数排到末尾,跳出“重点班”就是“1班”、“2班”的思维定式。学校取消没取消“重点班”,不在于名字是不是还叫“重点班”。一位家长说,过去在“重点班”教课的那些教师,现在还在这个班教课,或者大部分还在这个班教课,你说它是不是“重点班”?
除了使用“隐形”法,还有一些学校打起了“实验班”的主意。“允许实验班存在的本意是为了实施某种教育教学探索,但是有些学校现在打着‘实验班’的旗号搞差别教育值得警惕。”一位教育界人士指出,现在的“实验班”各种各样,辨别起来有难度,这给一些学校打“实验班”的幌子行“重点班”之实留下了空间。
针对这种现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朱怡华指出,如果认为取消了“重点班”的名号就解决了“重点班”问题,显然与新《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取消“重点班”的立法精神不符。新《义务教育法》之所以要取消“重点班”,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因此,“重点班”取消与否,关键要看学校是否对其拥有的教育资源进行了均衡分配。
取消“重点班”真的那么难?
虽说设立“重点班”已经成了违法行为,但是,部分校长仍然有话说。一位校长指出,现在继续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实是两难之选。如果分,学校不但要想办法应付越来越严的检查,还要时刻担心违法的事情;如果不分,学校就必须面对中考这一衡量学校的重要标准——升学率下来了,日子马上就会不好过。对一所学校来说,将优秀的学生重点编班,集中全校最好的教育资源进行“攻坚”,无疑是提高升学率的重要途径。
不少校长将分“重点班”和中考挂起钩来。而一些普通学校校长则有苦水要倒。“我们想方设法开设‘重点班’,实际上是在被迫应战。”山东省一位校长指出,和那些家长心目当中的重点校相比,学校在生源上一直非常被动,开设“重点班”是保证生源的一种办法。
虽然很多校长都会拿出分班有助于因材施教的道理来辩解,但有专家指出,这不应当成为“重点班”继续存在的理由。过早地让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中学生体验这种成人式的竞争氛围,很容易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没有进入“重点班”的孩子的学习兴趣、信心很可能会下降,而进入“重点班”的孩子心理压力容易增大,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这种做法肯定不利于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
取消“重点班”须改革评价机制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而不是采取观望态度。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法律赋予的问责机制充分利用起来。
新疆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夏贫认为,要真正取消“重点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认为,与执法相关的配套工作同样重要。首先,需要尽快确立新的衡量标准,从而能更好地判定那些打着“实验班”的旗号办“重点班”的学校。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师资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另外,有关部门应加紧制订《义务教育法》相关实施细则,对法律条文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相关的评价机制同样需要联动。要从真正意义上取消“重点班”,对学校的评价也要进行改革,如果还是按照过去那样,考核校长看升学率,评价学校也看升学率,就难以真正取消“重点班”。
(摘自2006年9月20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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