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0期

“示范性高中”的遗患

作者:雷 颐




  “示范性高中”在全国创办已逾十年,教育的格局因此更加不公,委实令人遗憾。至今,不公平的“格局”已经大体“格式化”,想要纠偏实属不易。
  
  近十余年来,高中不惜代价,豪华建校之风渐渐在全国蔓延,且有越刮越猛之势,使本来就严重失衡的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少数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的不公。有鉴于此,教育部近日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以遏制此风,“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关于“择校生”的有关规定。总之,要规范普通高中的建设行为,兴办节约型学校。
  此通知的基本精神与具体措施确实不错,但恐怕是扬汤止沸之举。因为普通高中的“豪华建校风”的起因实际上源自十余年前“示范性高中”的建设。
  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建设10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专门对各地下发了《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通知》不仅明确肯定了以往建设“重点中学”的重要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办示范性高中。《通知》还对校园的“硬件”提出了非常高的“标准要求”:如校园占地面积要求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25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3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0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2平方米;除图书、实验设备设施外,甚至要求有高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位于城市市区的学校要有300米环形跑道,位于市郊、县城和农村的学校要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并具体提出“有条件的学校要有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滑冰场”!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此决定一出,各地就开始轰轰烈烈建设示范性高中。从省、市到区、县,从城市到农村,无不尽量想方设法“响应号召”,建设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的示范性高中。贫困落后地区“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最后负债累累;不少学校被债主告上法庭,学校因拖欠工程款而被工程队封堵校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困难只能向学生多收费,本来就有不少学生因家境贫穷上不起学,这样一来有更多的学生辍学回家。
  在经济发达、财政富裕的大中城市,建设示范性高中也不轻松:传统名校、重点中学大都位于市中心,校园面积普遍未能“达标”,为了达标,只能让附近居民、机构搬迁,为此要付出巨额拆迁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竞相攀比,结果建设标准远远超出有关规定。更严重的是,这种花费并非“一次性”,建成后为了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每年都要一笔相当巨大、远远超过政府正常拨款的费用。
  这件事的后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倾全力办“示范”依然力不从心,学校不得不自寻财路,不得不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择校费”越来越高,加剧了社会矛盾,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有关具体主管部门心知肚明,却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禁“乱收费”,不少学校都将难以为继。
  事实说明,“示范性高中”的标准远远脱离了中国国情。所谓“示范”其实是“做秀”。脱离实际的展示、炫耀少数“样板”。
  如果说“文革”结束后由于教育受破坏最严重、为“快出人才”而办少数重点中学还有一定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话,在“文革”结束已近20年的1995年,这种必要性、合理性已渐丧失。重点应是提高、改善普通中学、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理应注重教育的“公平性”。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决定却反其道而行之,使极少数“重点中的重点”进一步升格为“示范”,基础教育的格局因此更加不公,委实令人遗憾。
  创办“示范性高中”已逾十年,不公平的“格局”已经大体“格式化”,想要纠偏实属不易。此事说明:教育与社会息息相关,教育政策往往影响长远,所以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应经过全社会的充分讨论。
  不废止“示范性高中”而想遏制高中建设豪华之风,收效必微。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根本解决问题,必须由教育部尽快正式废止“示范性高中”建设。虽已嫌迟,总要强于继续“倾斜”。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27期)
  责编:熊春阳 插图:董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