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9期

中央拟向中等职教投资60亿等12则

作者:佚名




  中央拟向中等职教投资60亿
  
  中央将投入专项资金60亿元,争取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达到800万人,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相当。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依据各地规划,综合平衡形成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据了解,即将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中央专项资金投入60亿元,除2005年已安排10亿元外,2006至2010年每年各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1000所左右县级职教中心(或县级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除了专项资金以外,发改委表示,资金投入将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资金适当补助。
  三部委还表示,此次规划主要面向农村,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并向中西部倾斜,对东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职业学校和面向西部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给予一定支持。对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对路、推行“订单式”培养、推行工学结合、实行半工半读、体制机制改革有所突破和就业率较高的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金卫东摘自2006年7月4日《组织人事报》)
  
  高校将实行学籍电子注册
  
  为防止一些高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教育部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未来每一份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学籍电子注册的数据档案为依据。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巡视员张浩明介绍,学生取得学籍的前提是参加高考,且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可是近年来,一些高校无视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经省级招办自行录取新生,严重扰乱了高等教育办学秩序。为此,2006年1月24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将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以规范普通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盛荣强摘自2006年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部分本科专业酝酿取消
  
  据参加上海大学校长论坛的校长们透露,教育部正在调整大学专业目录,一些现有的本科专业可能明后年将不再设置。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说,“本科生的专业目录不能和研究生目录完全一致。一些学科,比如管理学,在研究生目录中有,但在本科不应该设置。”钟秉林认为,比如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本科生刚刚入校只有十八九岁,没有相应的知识背景,没有必要的阅历,是不适合学习这些专业的。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法学专业也不应该在本科设置。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法律应该作为大学生的基础课来学习,而不是专门设置一个专业。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律。”朱崇实说,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
  (陈梅摘自2006年7月19日《信息日报》)
  
  七所大学取消研究生
  “毕业必须发表论文”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交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七所大学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指标。学生即使没能发表论文,也能毕业。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现在许多学校的“论文指标”都是自行规定的,当时是为了督促学生学习,避免“混文凭”。此外,因为有评估中心统计各校每年论文发表数量,所以,高校逐渐开始功利性地重视论文发表情况。在人民大学,硕士生是没有论文发表要求的,对博士生论文要求也有很大弹性,每年都有未发表论文的博士生通过答辩拿到学位。因为宽松的教育氛围是人才培养的必要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说,教育部并没有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规定,高教法中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目前北师大的做法是分专业看导师的要求,给导师充分的自主权。如果导师允许学生不发论文就能毕业,学校就同意其毕业。
  “我们鼓励研究生发表论文。”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说,“研究生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有了成果要发表,而且要尽快发表。但是我们坚决反对必须有论文才能毕业。对于基础学科,学校要求有论文,但一些应用学科,只要拿出证明你成绩的成果就可以,不一定必须要有论文。”
  (陈梅摘自2006年7月16日《羊城晚报》)
  
  聋人教师首次被纳入
  师范类专业培训
  
  7月10日,首期全国聋人教师培训班在北京师范大学拉开帷幕,这是国内首个针对聋人教师的师范类专业培训。培训班由英国救助儿童会和中国残联联合举办,北京师范大学承办。
  据了解,全国聋人教师培训项目针对聋校以手语为主要交流方式的聋人教师,计划通过5年、每年为期5周的培训,为全国大部分聋人教师提供专业的师范类培训。
  负责培训的教师为来自国内外的特教专家学者。据估计,2004年我国在特教学校、特教班就读的聋生共约8万人,聋人教师有200名左右。这些聋人教师大部分毕业于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等三所特殊教育院校的非师范类专业,大多在聋校内担任美术等专业课教师。长期以来,由于课程实施中的语言障碍等原因,针对聋人教师群体的师资培训非常少,导致聋人教师难以在聋校中发挥更大作用。
  (盛荣强摘自2006年7月14日《中国妇女报》)
  
  北京民校将享公校待遇
  
  北京民办学校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和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上规定的,该草案日前已提交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专项资金对之予以扶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能源供给、税收方面保障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和优惠政策。草案还就民办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等作了具体规定。市和区、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纳入职务评审范围,并应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培训规划。
  据介绍,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共有民办学校517所,在校生31万多人,教职工2.6万多人。
  (施祥云摘自2006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江苏农村义务教育
  将全免学杂费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据测算,全省免费义务教育学生706.5万人,一年共需免费17.2亿元。2006年秋季一个学期需8.6亿元。
  江苏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享受相应待遇;免费项目和标准为各省辖市制定的“一费制”规定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基准补助定额为:小学生苏北200元、苏中210元、苏南220元,初中生苏北300元、苏中300元、苏南320元。2006年秋季新学期按一半计算。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民办学校要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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